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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释放农地活力土地流转渐趋规范有序

2018-05-04米雅娜

中国合作经济 2018年3期
关键词:分置三权农地

本刊记者 米雅娜

近年来,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这个群体在“三农”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新政策的颁布或推进,抑或是个体或群体在某领域的创新、领跑,每一次探索、每一个变化的积累,或多或少都对我国“三农”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本期起,本刊特推出《热点·观点》栏目,聚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挖掘新闻背后的故事,透视事件发展本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次对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进行了部署。文件明确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中央文件对激活农地做出的又一次安排部署。在多重政策的刺激下,截至2016年底,二轮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占比约35.1%,2.3亿农户中有7000万农户已经不直接经营他的全部土地或者部分土地了,农地改革政策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多重政策持续释放农地活力

2014年11月,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连续5年,为了激活土地这项重要的生产要素,中央接连出台文件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活力。

作为对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重构,近年来,三权分置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上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着眼于农业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放活经营权来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效率,三权分置为我国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农民的职业化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更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四川省农业厅厅长祝春秀表示,三权分置给对农民带来真金白银,在崇州市三权分置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通过引导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行农业的共营制,该市入股的土地亩均增收260元以上,全省土地流转率的提升也提高了农业的规模化程度。截至2017年6月底,四川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的面积是2034.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34.9%。其中单个经营主体流转30亩以上的面积是1272.1万亩,占了全省耕地面积的21.85%,规模经营成效非常突出。

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广泛推广,来参加湖北武穴供销罗城植保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签约现场会的农民越来越多。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三权分置”既是对农地政策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长期以来,小规模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有现实的基础性意义,同时也面临着规模小、竞争力不足、现代因素引入不畅等问题,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保持了集体所有权、承包关系的稳定,同时又使土地要素能够流动起来,让擅长种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实现了农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民集体不仅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成片地、规模化地配置土地,而且可以不拘泥于农民身份,将土地分配到最能有效利用的主体手中,使农地得到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让农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大户等更多有能力、有意愿从事农业的主体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获得经营权,通过生产或服务的规模化,解决户户包地、家家种田的“弱者种田”局限,推动形成承包小农、经营大农并存的格局,从而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农民的职业化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为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供了现实可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红柳塘村的变化也见证着土地被激活后释放的潜力,随着三权分置带来的土地流转逐步规范有序,该村通过把土地流转由合作社统一种植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难等突出问题。2016年村集体经营收入1184.8万元,盈余193.4万元,通过合作社的系统种植、统一管理,棉花较规模经营前亩均提高产量20%,每亩降低生产成本200元左右,切实提高了亩均效益。村民高永贵说:“土地流转后,我可以把全部的时间都投入到农家乐中,现在全村的农民基本上都非常乐意把土地交给合作社种了。”

图为四川省蓬溪县常乐镇拱市村田七生产基地。

农民受益是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

尽管逐步增加的土地流转数量和日益明显的规模经营效益彰显着三权分置的制度优势,但是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运行得并非顺风顺水。一位长期在乡镇经管站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表示,农民能否长久受益成为土地流转顺利推动的关键因素。而这也是中央多个文件重点强调的问题之一。《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经营权的流转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也明确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而实践也表明,如果农民不能从流转中长久受益,即使有合同约定租金,租入者也不一定能顺利经营,三权分置并不能发挥现实作用。因此三权分置制度下的土地流转不仅要激发农业生产活力,保护土地经营者的权益,更要发展好、维护好“农户收益权”。

四川省蓬溪县常乐镇拱市村的发展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提供了最好的诠释。从多年前的下雨天要穿雨靴进村,到现在的柏油路户户通,从曾经的土地抛荒、野草丛生到现在土地生金,河渠塘堰纵横交错、千叶佛莲集中连片。拱市村如今的景象如其带头人蒋乙嘉所言:土地充满希望,鲜花开满村庄,乡亲们过上城里人羡慕的生活。这巨变来源于经济收益的增长,来源于三权分置后土地流转带来的产业化发展。近年来,在外创业身价丰厚的蒋乙嘉决定用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见识给乡亲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蒋乙嘉带领村民大做“三农”文章,伴随着拱市村与周围5个村合并为拱市联村,他先后在拱市联村成立了水产养殖、农机、种植等6家专业合作社。2016年,拱市联村各类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1600万元,盈利120万元,入社社员户均增收15000元,带动周边农民户均增收4500元。蒋国锐,多年与蒋乙嘉共同从事合作社事业,他对合作社发展与农民利益共存的意义深有感触。他说,目前拱市联村各合作社在全村共流转土地8000亩,并且与村民签订了长期合约,在一些地方会发生的村民因为租金、租期半路违约的问题,在拱市联村的几个合作社很少发生。这是因为合作社让农民真正从土地流转中受益,转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不仅可以在合作社打工,还可以以土地租金入股,农民得以共享合作社发展的收益,而这正是合作社能安心投资、长远发展的基础。他同时表示,随着三权分置政策进一步落实,今后的土地流转将会更加规范,将会避免很多合作社经营者和农民单方面违约带来的损失,对双方行为都有更好的约束,为合作社的发展也会带来更大的机遇。而同时合作社经济实力的增强也可以更好的反哺农民,正因为合作社为拱市村村民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如今越来越多的周边乡镇、村在主动寻找与他们的合作,希望他们能把更多的抛荒土地统一流转,进一步提升农业效益,让更多乡村变富变美。与此相反,很多地方的土地流转之所有推进比较慢,正是因为过度关注流入方的经营效益,相对忽视流出方农户的权益维护和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三权分置改革的健康快速推进。只有在土地流转能为农户带来收益后,农户才会同意流转,土地流转才会逐步发展,才有以后土地流转形式的不断创新和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否则无论流入方是公司、合作社、种植大户何种主体,会形成何种规模效应,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流转都不可能快速发展。各利益主体均能长久收益,才能最大程度地彰显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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