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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面面谈

2018-05-04

中国合作经济 2018年3期
关键词:土地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广东、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多次就乡村振兴问题与代表们交流,并对如何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进行了系统阐释,并强调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

从党的十九大发出号角,再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部署实施,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进入实打实落实之年。蓝图如何变为实景?这自然成为代表委员们心心念念的热点话题。

夯实农业产业基础促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 秦光蔚

江苏省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全方位的振兴战略,但首当其冲是要解决好“产业兴旺”。产业不兴旺,农民兜里没有钱,就无法实现乡村振兴。

目前,“三农”工作面临的约束和挑战也越来越多,制约产业兴旺的核心矛盾总结起来就是资源约束边际增加背景下的有效供给不足。

一是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压力增加。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耕地面积下滑,劳动力、环保等成本持续增加,对农业生产的压力明显增大,严重制约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有效供给不足。我国农业结构失衡严重,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同时并存,主要原因是我国农业产业效率不足,维系当前总量供应充足局面的成本过高,加工、流通环节尤为薄弱,农产品多而不优、主导产业大而不强,农民经营性收入难以快速增长。

三是农技推广力量薄弱。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担子更加沉重、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解决推广体系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技术力量不强、经费投入不足、推广效能不高等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建议

针对面临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夯实农业产业基础,推进产业兴旺,促进乡村振兴。

一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效率。国家应加大对于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投入,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同时,以国家和政府对于农业发展建设总的方针和相关的政策为基础,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以农业技术的切实推广为第一目标,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力度,最终从技术的持续更新上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

二是完善惠农补贴政策,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实现了粮食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粮食供应仍然存在产需缺口,长远看粮食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国家应在实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涉农、惠农补贴政策,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推动粮食生产规模化、农场化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是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当前我国农业质量发展不足,体现在“农产品品种丰富,但多而不优;农业品牌众多,但杂而不亮;农业体量大,但产业大而不强”。应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兴农,加大标准制定、宣贯力度,围绕主导特色产品,制定、修订一批国家、地方标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

四是出台产业促进政策,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一方面,国家应在农村进行政策创新,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同时从资金流转、土地利用等方面进一步放宽现有政策,扶持资金密集、改变耕地形态的设施农业、创意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综合种养农业以及配套的餐饮业、养老业、健康业等产业发展,对接城市消费市场需求,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从用工、税收政策着手,积极探索让央企、国企下乡,依托和引进城市的龙头企业,运用先进的经营理念,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只有在城乡同时发力,才能同时盘活农村的人口优势、资源优势和城市的资金优势、智力优势,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全面富裕。

利用闲置农房促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 刘建明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党总支书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居住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浓厚的乡土情结和现行农地制度,导致农房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房的闲置、老化、危化现象较为普遍。如何盘活利用这些闲置农房,充分发挥山区独特资源禀赋,提升农村资源利用率,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居住方式相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快速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建起新住房,随之出现了大量的旧房、老房遗存现象。而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又出现了大量的农村住房空关闲置现象。同时,“三有一化”等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解除了农村人口自由流动的羁绊,为农民离土离乡发展提供了便利,也使农民对发挥闲置资源再生动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美丽故乡等产生需求迫切。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产生了向往田园生活、体验农事乐趣、领略自然风光的需求。

建议

一要深化集体“三权到户”。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索深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等三权到人(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

二要探索农房“三权分割”。合理划分农房所占土地、地上建筑物产权、农房经营收益权益归属界限,并正确处理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地上建筑农户个人所有、经营收益经营者所有的三者关系,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合资等方式,引入工商资本,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要落实土地“三权分置”。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促进规模经营,建设整洁田园,探索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等有效载体。

破解农村空心化推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 孙兵

湖北荆门市委副书记、市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在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和农村人口持续减少的背景下,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

农村空心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乡村生产力水平低下,资源要素活力不足,传统农业产业不足以保障新生代农民的生活,从而推动了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医疗、教育、出行等领域欠账较多,导致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不愿待在农村。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把破解农村空心化问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是引导更多人才流向乡村。人气旺不旺是乡村振兴与否的关键。当前,要防止农村人口和各类人才过度流失,避免出现农村空心化、荒芜化现象。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各类人才流向乡村创业就业,引导教育、卫生、文化、农业等行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组织专家到乡村开展智力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工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乡村建设和管理的人才流向农村,解决乡村“聚人气”的问题。

二是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造血工程”。近年来,各地均探索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高效种养模式。比如荆门市京山盛老汉家庭农场通过稻田套养龟鳖,亩平收入可达2万多元。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乡村产业培育与发展专项计划,成立乡村产业培育专项基金,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和税收信贷政策。

三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根本原因在于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格局尚未形成。湖北省提出的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金钥匙”,有望真正唤醒农村沉睡资源,破解要素下乡障碍,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能。建议把“三乡工程”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引擎,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工商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业,真正让城镇生产要素流向农村、现代经济理念引向农业、市民生活方式影响农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云南大理金梭岛渔民旅游产业专业合作社利用当地自然优势推动乡村振兴。

四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治理好生活污水至关重要。由于前期投入大、运行成本高,在村一级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既不现实,也没必要。荆门市客店镇探索通过生态化、无动力或微动力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工程投入每户在3000元至5000元,并且几乎没有运行成本。目前,荆门市已经在全市188个村推广,建成1473处,有望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建议国家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结合,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各地探索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模式。

五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必将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建议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和农村的承受能力,在建设资金上向农村倾斜,加大项目投入额度,减少或者免除地方配套资金。

深化农村“三变”改革 切实推进乡村振兴

全国政协委员 孙诚谊

致公党贵州省委会主委、贵州医科大学副校长

农村“三变”改革作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重要举措,已经连续两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但是,“三变”改革中仍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改革政策需要进一步深化。如各地除被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县以外,其他基层市(县)农村房屋财产抵押、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入市等无政策支撑。同时,农业项目因受林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一体化建设用地难。农村“三变”改革项目引进后,由于林地使用限制、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得不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等原因,难以办理农业地转用审批手续,导致项目落地难。

二是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不平衡,影响改革红利释放。按相关要求,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需由省级金融办审批,有的省份实施情况较好,而有的省份基层“中心”大多未通过审批,导致农村的各类产权要素不能实现规范、有序流动。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强。由于受土地数量、质量限制,各地大型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少,田园综合体建设受限;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增长快,但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绿色有机地域品牌打造困难,产品竞争力弱。

四是认识不平衡,机构不健全。基层县(市)、乡(镇)及村各级领导和村民,对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学习不够,观念跟不上改革发展形势,不知如何参与“变”。

建议

一、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国家有关部门要强力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十权”同确,建立完善信息档案,激活“三变”资源要素,促进“三变”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明确改革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和强化基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其加强对“三变”改革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本区域的重大问题配套改革举措和政策机制,强化“三变”改革机构队伍建设。

三、加快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和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产权评估中心和产权金融服务中心等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顺畅有序。同时,在农村资源要素确权登记、厘清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地大数据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农村资源要素信息化平台系统,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加强经营主体培育,推动“三变”改革健康发展。审慎优选实力企业作为“三变”改革经营主体,从项目、融资、保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经营主体的运营能力,多让农民受益,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对参加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的内部监督。建立入股股东监督机制,将企业经营纳入股东的有效监督。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经营主体,加快推广“三变+”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全面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宣传,加快对农村群众《宪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进度,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三变”改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探索更多改革模式,转化成顶层设计,不断推出可借鉴、可复制的案例。

宁夏贺兰县稻渔产业联合体配套设施。

以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 张天任

浙江天能集团董事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建议

第一,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助力农业变强。

第二,立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绿色金融。从政府层面来说,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应完善农村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与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和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从市场层面来说,应着力提高涉农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并支持其通过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

第三,立足精准脱贫的总体目标,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助力农民变富。加强产业、财税、金融、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以激励为导向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向农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拓展功能,积极有序发展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有序参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同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基础信息收集、加工和评价工作;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对农户的金融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氛围。此外,创新基于农村各类产权的金融产品和抵押担保服务。比如,农村“两权”、集体产权等,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定向精准支持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从金融角度提出建议,协助地方政府优化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助力扶贫对象创业就业。

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 范秉衡

中国移动集团湖北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我国农村信息化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差,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城乡数字鸿沟仍然差距巨大,农村信息化硬件设施能力相对不足、农村信息化软件应用水平不高、农村居民的信息科学素养相对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重要瓶颈。

建议

统筹规划乡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硬件设施能力。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台具体指导意见,结合农村地区地形特征和生产生活特点,统筹考虑覆盖方式、网络容量等诸多要素,加快物联网等新型网络建设,在扩大广域覆盖的同时确保精准覆盖,避免资源浪费。国家农业部加大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力度,在湖北、山东等农业大省组织开展“三农”物联网应用试点,打造一批“物联网示范村”,积累经验进行全面复制推广。

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乡村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软件应用综合水平。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智慧信息化应用,着力改善教育、医疗等农村生活中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智慧教育”快速提升乡村教育水平,提升当地人口素质,使乡村居民真正成为乡村发展的主体和中坚力量;通过“智慧医疗”等手段改善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条件,使乡村中也能实现与城市相对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

以美丽经济发展促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 孙国文

浙江德清县五四村党总支书记

乡村振兴要以“美丽乡村”激活“美丽经济”,走农文旅融合发展之路。农文旅融合发展相对可行的模式是走A级景区的路线,通过“社会资本+政府投资”的方式对景区进行创建、升格,助推农村面貌提升、农业产业提档、农民收入提高。然而,目前农文旅联动融合发展并没有预想中的顺利。

一是文化特色不够鲜明,缺乏精准的旅游规划;二是土地政策不够完善,缺乏适当的发展空间;三是运营模式不够健全,缺乏风险的防控机制。社会资本长期运营信息不足,存在捞“快钱”的想法,配套部分往往疑似房地产项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不能完全按照制度设计的那样去运转,某种程度上制度意义上的合作社比不过村干部的个人号召;村民的诉求不限于土地租金和工资收入,更加关注项目的发展红利(分红)。不够健全的运营模式,会带来风控机制的相对缺失。

建议

一是改变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模式,以项目带动为主,政府投资为辅,形成造血功能,持续推进农村面貌提升。在实际操作中,原则上只有引进的农文旅项目承诺对整村(或局部区域)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该村才能获得配套的美丽乡村建设财政资金。可以进行模式转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以往美丽乡村建设已经打下了良好基础,重点已从设施建设变为亮点提升,需要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二是将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一部分转移给社会资本,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引进项目占山圈地的情况,实现项目与属地村庄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是按照A级景区创建要求分类培养,根据创建成功重点支持3A级景区提档升级。所谓重点支持,即针对不同级别的村庄景区出台不同的土地政策,差异化解决空间发展问题。

三是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深度改革,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为目标,指导经济合作社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参与乡村旅游及农文旅项目开发,并争取10年内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主体上市零的突破;指导A级景区创建村率先进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现代公司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成为村集体经济的控股集团,并成立若干个分公司参股引入的农文旅和其他项目。其中涉及到大量的股权架构设计,需要相关部门、金融专业机构的指导才能完成。

加大“人才进村”力度助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 王绍南

安徽潜山县黄铺镇黄铺村党委书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基础在村、村级发展关键在业、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如何做好农村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是推动乡村振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着人才制约的“瓶颈”。一是引不进人才;二是找不到人才;三是安不了人才。

建议

一是从“上”想办法,把人才“放下来”,因村制宜配发展人才。做好顶层设计,像抓脱贫攻坚一样抓乡村振兴,由村级根据发展实际,提出急需人才“清单”,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人才到村挂职或任职,帮助村级解决发展问题。

二是从“外”想办法,把人才“请进来”,因业制宜招技术人才。乡村产业发展需要一批长期扎根乡村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上级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村集体以良好环境招引新型经营主体、以优惠政策招引技术人才。黄埔村采取“规划引领、村社一体、村企共建”模式,由村集体合作社统一流转农户土地,在村集体公司自营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各类农特产业,有效盘活了土地经营权。

三是从“内”想办法,把人才“稳下来”,因地制宜育乡土人才。对村级干部、村内招引的人才,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选拔中给予政策倾斜。要激励村级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稳定村“两委”干部队伍。盘活村级集体“三资”,支持作风好、有头脑的村干部大胆决策,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上闯出新路。

全国人大代表 张天任

浙江天能集团董事长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增强发展后劲

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细化,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三农”发展及农村改革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特别是长期以来,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种要素单向由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和“贫血”,乡村振兴任重道远。

建议

1.抓好“地”这个基石,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支撑。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落实好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各类农村资源合理有序有效流转。推进“空心村”二次创业,将“空心村”和农村闲置房产、废弃老屋,由村集体统一回购,通过出租、出让、合作等多种模式,打造城里人“第二居所”。与此同时,不断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积极引导承包土地向经济效益好的经营主体流转,鼓励长期流转、成片流转,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有效载体。建立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做到平台数据和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共享互通,消除数据鸿沟和信息孤岛。

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2.抓好“钱”这个关键,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支撑功能。完善“三位一体”建设,构建农合联服务大平台。探索建立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的众筹引领、合作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农合联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三大功能,解决投放“三农”贷款市场主体不足的问题。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形式,有效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和物业租赁等项目,提升经营效益,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民将承包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政府补贴等通过折股量化参与产业化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分享农村双创、乡村振兴的成果。

3.抓好“人”这个根本,创新开展农业人才培育,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供给。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农民和产业农民培育力度。着力培育“农创客”,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完善专项政策,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构建吸引各类人才和创客到县(市)、到农村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加强农民学院建设,结合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利用农村空置的学校、工厂,为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外出务工人员、退伍返乡军人等开展培训,形成培训、孵化一体化的农村乡土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社工、养老、家政等社会治理、社会服务专业培训,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常态化和终生化。设立“三农”专家顾问团制度,积极为农村发展提供“智囊”服务。

四川雅安九龙山农场。

农村土地

农业是基础产业,土地又是农业的基础,做强做好农业经济,关键在于如何持续、生态地利用好土地资源。提升农村土地价值,不仅仅是对于农业本身的促进,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

怎么用好土地?怎么让土地更有价值?代表委员们认为,在实践中,既要始终把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放在首位,给农民一颗“定心丸”,又要做足做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流转、扩大土地规模经营,让土地的价值在流转和流动中产生价值,不断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贵州省黔西县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员正在翻耕土地。

加强村集体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主体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 莫照兰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海洋动物病害控制与病理生理学实验室研究员

“三权分置”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即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开,实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目前,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拥有者,不仅未获得相应的收益,反而逐渐成为“旁观者”。按照土地流转政策,农民可以直接流转土地,而土地流转收益也大都由农民获取。村集体作为土地的拥有者,不仅获益甚少,甚至逐步丧失主动权,成为“旁观者”。这种情况,会造成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发展后劲不足,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提升。

二是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取收益缺少保障。土地流转中,农民与经营者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期限数年不等,一般规定每年缴纳租金。获取经营权的企业或者合作社,会通过规模化经营等手段,并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扶持,获取较大的土地收益,使得土地收益越来越高。但是,农民每年仍只能收到固定的租金,从土地上难见其他收益。

三是容易出现土地空挂现象。有些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理解有偏差,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简单理解为所有权的出让,导致土地流转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在流转方出现变故的时候,根据合同难以将流转土地顺利收回,土地既不能自行收回,又不能放任不管,土地“使用权”成了农民手里的“烫手山芋”。

四是土壤存在持续遭到破坏的情况。获取经营权的企业或者经营者,为了从土地上获取最大收益,基本不考虑土壤承受能力,更谈不上休养生息,利用各种手段在土地上催生出农作物,甚至不惜使用剧毒农药,破坏土壤环境。

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归属,特别是明确村集体在实施“三权分置”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对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物权保护,即可保护农民利益,又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农业补贴和征地补偿等提供法律依据。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应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流转的价格、面积、方式等问题必须由流出方(农户)同流入方协商。应鼓励各省市根据具体情况,创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重点关注土地经营权与金融的结合,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做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市)、镇(办事处)、村三级服务网络。

三、确立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土地流转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应该与我国的农业资源条件和农村发展实际相适应。我国还存在很多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仍在进行,大量农村劳动力还无法在短时间内脱离土地成为城市居民,现阶段农村部分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土地的大规模经营,而大部分农户仍会保持小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传统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农户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并存。由于存在一系列复杂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拔苗助长。

四、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管理。在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管理,严格坚持耕地保护制度,防止土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制止土壤“毒性化”。逐步建立和完善农地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机制,保证土地经营权能够切实推动农业发展,实现粮食稳产增产。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其他保障缺少的背景下,土地就成为农村失业和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出于对流转后的土地可能会影响土地保障功能的担心,农户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通过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投入,农户获得医疗和养老保险则可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如果社会保险建设完善,农户可以完全不依赖土地,对推动土地流转作用明显。

关于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谢德体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基础差,遗留问题多。在过去两轮土地承包时,农村土地管理粗放,登记不明,记载事项与土地现状有所出入。土地承包合同中只记载了总的承包面积,没有明确地块,四至界不清的情况比较突出。各乡镇对农户承包土地情况记载不清楚,土地档案管理不严,情况掌握不实,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确权颁证时是按照系数分摊法对农户的承包地进行的确权,缺少真实土地面积数据;承包合同管理不严,大多数乡镇没有及时变更或收回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农民利益保护存在困难,土地流转指导不足。一是农民应得到的土地流转收益存在较大潜在风险。个别业主的经营受市场因素影响,经营不善,造成本应给农户的租金不能按时兑付,给农民造成损失。二是土地流转出现再流转。主要是个别业主租赁土地后,在未征求农民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包给第三方。由于土地再次转包,土地租金高于农民所得,致使流转关系复杂化。三是土地租金较低,定价缺乏浮动机制,损害了农民权益。农民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租金与种植大户和企业相比收益偏低,并且土地租金有的合同约定太死,土地价值提升后,不能在租金中得到体现,较低的土地流转租金难以体现土地的内在价值,损害了农民利益。

三、管理人员经验缺乏,流转服务基础工作薄弱。乡镇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基础性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对土地流转管理指导不够。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经验不足,致使管理工作缺少连续性。

四、农业“融资难”,制约土地流转。农业是一项投资大、资金周转期长、回报率低的产业,往往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很多农户和单位因缺乏必要的生产资金,而无法扩大生产规模,制约了企业和种植大户的发展后劲。土地流入龙头企业较少,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市场竞争力弱等不足,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与农民和利益连接不紧密。多数业主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贷款难度大;流转经营产生的一些土地租金给付纠纷,主要还是资金难以持续维持,带来经营困难,不能按时兑付。

建议

1.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遵循市场规则、保护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积极稳妥促进土地流转经营,带动农业生产经营实现规模化。注重防控土地流转租金给付风险、土地流转私人占用不能产生有效供给。推进发展农业生产规模经营,探索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增强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能力。将财政支农投入形成资产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按持股金额(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持股比例)的5%的标准实行年度固定分红。在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基础上,严格土地流转用途审查,并严肃后续土地使用监管,严格防止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圈地行为,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私人园林、别墅、高档私人会所等违规土地使用行为。引入竞争立项机制,通过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编制申报指南、现场踏勘、初审、专家复审等环节把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到休闲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等项目中。

2.加强宣传培训,规范流转市场。政府部门要注重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建立规范流转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提高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意识,明确法律责任。

3.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利益。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原地块登记信息存在漏登、错登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合同、簿、证、地“四相符”,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和依据。加强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发挥流转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书,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变更、合同鉴证及备案等工作制度。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降低农民流转风险。

放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政策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田纯刚

河北秦皇岛兴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省总商会副会长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动我国乡村转型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主要是依托于设施农业政策逐步发展起来的,受到“农用地农业使用”基本原则的制约,因用地政策而遇到诸多发展瓶颈制约。

建议

1.在修订《土地管理法》时,打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限制,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原则,明确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为发展规模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供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2.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在严控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总指标的基础上,适度放宽适用范围,增加办公用房、小型停车场、餐饮住宿等用途。取消非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设施农业“建筑物(构筑物)尽量采用简易结构”的规定,鼓励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科技水平高、使用寿命长,集节地、节水、节能、绿色环保特征为一体的农业生产和附属、配套设施。

3.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修编工作,尽快形成《重点片区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区域《重大项目清单》,指导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单独选址和落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地方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以“耕地红线不突破”为前提,在适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非基本农田区域,在总规修编过程中配套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规模(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均可),支持旅游产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适度放权地方政府,以不突破总规指标为原则,提高控规调整的灵活性;授权市、县政府土地征转审批权,提高供地及时性,因地、因时制宜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现跨越式发展。

4.重点培育农业生产、加工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的龙头企业。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关于统筹管理农村宅基地 助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赵皖平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因此,统筹管理好农村宅基地,对于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村干部和群众认为土地是集体的,能占就占;有的村民甚至认为个人经营的土地是个人的,想建就建,想盖就盖,想卖就卖;老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新房建起来了,老房不能拆也不愿意拆除。

二是农村宅基地存在闲置浪费现象。“建新不拆旧”现象大量存在,违法用地与大量农村宅基地半闲置或闲置浪费现象并存。

三是存在规划不到位或未按规划实施现象。

四是监管力度欠缺。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一罚了之、以罚代拆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拆除规定执行难。

山东淄博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

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修改审批权限。有关管理部门要面向农村干部、农民,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进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宅基地的审批和建设进行修改,增强可操作性。

2.盘活闲置宅基地,助力发展农村旅游业。鼓励农民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利用空闲宅基地,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利用空闲宅基地,兴办采摘园、农家乐、民宿、乡村酒店、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等,配套开发山水人家、欢乐粮田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具有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消费链、产业链、价值链,为闲置宅基地的农户合理增收。

3.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按规划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开展“宅基地”的使用状况检查,制定出整治“宅基地”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编制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规划。

4.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宅基地监管。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提高执法水平,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批”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 王银香

山东省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山东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多年以来,我国的农业进步明显,粮食实现连年高位递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的价值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初见成效。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零碎化、小农化、低价值的生产方式依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部分,这些都限制了土地价值的有效释放。

建议

一、出台政策,对于农村土地实施整合建设。“整合建设”是指根据村、镇等行政区域规划,对农村土地进行集中测量、统一规划,由财政出资统一建设农用基础设施,包括沟渠、管网、道路等。这一过程中要掌握几个原则,不能减少原有土地的总面积,并注意与当地的民风民俗相结合。

在做好对地块的整合调整及规划建设之后,根据农民本身具有的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进行重新分配。在此过程中,对选择自主经营的农民,要采取就近原则(靠近居住区),鼓励他们走生态农业、体验农业、观光农业的道路;对有选择流转经营意愿的新型主体,鼓励他们选择远离居住区、价格相对低廉、适合规模化生产的地块,增加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在土地重新分配到位的基础上,强化市场机制,在政府机构的监管下,进行合理有序的土地流转,最终实现农业的集约经营。

二、鼓励价值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方向。通过政策引导、人才帮扶、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农村因地制宜发展自身的特色,形成高质量、高价值的产业链条,依靠特色经营、品牌建设来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联合,能更好地带动产业进步。在联合过程中,探讨以土地入股分红、合作社农户入职就业、品牌经济共享等新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牧加工及品牌营销的利益向土地种植、养殖一端进行合理分配。一方面,提升土地前端的价值;另一方面,增加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在行业生产中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帮助产业健康和谐发展。

进一步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 孙国文

浙江德清五四村党总支书记

在做好美丽乡村文章、发展美丽乡村经济中,很多地方都遇到了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唯有通过“顶层设计+改革试点”来破解。

建议

一是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就近跨村流转。为实现同一区域村与村之间的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参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就近跨村进行流转,推动指标向资源禀赋较好的村集中用于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流转可采用土地(指标)作价入股分红、固定土地(指标)租金等形式,并需要出台相关文件政策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产业发展。

二是拓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取得和经营范围。通过确权颁证明确存量用地的同时,还需探索增量用地的取得途径,如将土地复垦激励性政策“补充耕地指标”中划定一定的比例到复垦土地所在村,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同时,还应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中打破“非农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的绝对界限,拓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经营范围。

三是统筹解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需求。针对农村出现的新业态(如德清的民宿业),应对新业态进行具体的产业融合分析,鼓励根据新业态对土地需求的不同类型进行组合式精准供地。如,民宿行业可按照“主体建筑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附属建筑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插花’补充”的模式鼓励其发展,对复合型的休闲观光农业则应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破解供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难以推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更无法避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出现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瓶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初具规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必不可少。

河南许昌瑞农专业合作社在托管土地开展农化喷防服务。

加快建立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

由上可见,支持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大部署的重要内容。

第一,加快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要措施。

家庭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难以推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更无法避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出现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瓶颈。要实现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副业化、兼业化向职业化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就必须建立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有利于增加经营权红利,促进流转权行使,从而逆向稳固承包权,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1.0版向2.0版升级。

第二,加快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要求,农村的第一产业是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不兴旺,农村就谈不上产业兴旺,乡村振兴也就无法实现。而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抚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并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助推器。由此可见,加快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第三,加快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

毫无疑问,品牌粮食生产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没有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农业投入品管理、统一收购烘干的“四统一”,品牌粮食生产就会落空。没有品质支撑的品牌粮食,实质是贴牌粮食。唯一能够将“四统一”串联起来且兼具规模的市场主体,只有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企业。

主要问题

一是对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难点研究不深不细。一方面,涉农部门众多,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支持政策体系设计缺乏系统性;另一方面,因为部门利益原因,涉农服务风险大,收益低,一些部门不愿意研究、更不愿意将支持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经营重点和优先方向,诸如金融、保险、担保等。

二是对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支持的焦点把握不够精准。现代农业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多样、环节众多,看起来百花齐放,各具特色,实际上许多服务模式并未掌握现代农业发展内涵,有的甚至就是套取一些政策资金,缺乏成长性。

三是少数部门在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政策方面缺乏创新性。在政策上一刀切或沿袭老政策老规矩,不主动创新。

建议

首先,尽快制订(修订)高标准农田治理标准。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是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长袖善舞的舞台。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增强,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许多经过治理的农田,只是外在形状的改变,农田生产力水平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尤其在水利体系的末梢环节基本没有触及,导致大量治理过后的所谓高标准农田一年只能种植一季。其中的原因较为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欠缺、工作作风不实、小农思想沿袭等。提请相关部门紧扣现代农业发展对农田生产力水平的要求,吸纳农业、水利、农垦等部门参与,及时因地制宜修订高标准农田治理标准,打造升级版“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高标准农田治理标准并付诸实施。

其次,创建金融、保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避险新渠道。一是金融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权抵押或保单质押方式,给予融资贷款;二是政府设立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三是通过政府基金,对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缴纳农作物商业保险和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公司给以贴息补助,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闭环和保证重灾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能够开展简单再生产的底线,使农业成为可持续经营的职业。

最后,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税务政策。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多方面主体,既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也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这些主体间相互依存,不可替代。早期,他们干着同样的活,但面对着不同的税务政策。诸如,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粮食是免税的,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回收销售其服务主体的粮食需要缴税。理论上,税务政策无可非议,但实践中会严重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成长,进而影响在大范围内开展品牌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等。提请国家税务部门根据我国现代农业长远发展需要,对本质上从事相同业务的不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公平的税收政策,或者在早期给予优惠政策,待以后现代农业发展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再适度调整政策。

加快推广农村土地托管经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全国工商联提议

“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是我国未来亟需解决的问题。

土地托管是近年来中国农业在发展实践中逐步走向成熟的一种新兴农业种植和经营管理模式,它是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管、收、储、运、销、融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的一种经营模式。提案认为,农村土地托管经营对提升农村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多元化收入、促进农村长远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并且发展前景广阔。

当前土地托管由于缺少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应有的法律定位及相关的政策支撑,特别是托管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问题,亟需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给予应有的重视和扶持。

建议

一是出台推广土地托管经营的相关扶持政策。农业部应牵头组建专家组,加大对各地托管企业的考察调研,科学研判并综合论证土地托管经营方式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召开各种研讨会等,加大对土地托管经营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土地托管在全国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通过加大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全力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和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要加大对土地托管企业的项目扶持力度。在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鼓励土地托管企业通过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资金支农项目等方式,全面参与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土地托管企业加快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农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设施建设。

三是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和担保体系的重要作用。要积极支持土地托管企业以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等进行抵押贷款,允许以生产订单、农业保单等进行合理融资,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要强化国家顶层指导和设计,拓宽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赔付额度,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农业保险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为土地托管经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和保障。

优化农业服务促进乡村振兴

全国人大代表万连步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龙头企业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初具规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必不可少。

建议

一要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建设,规范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尽快明确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功能定位,特别是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和提供种子、农资统配统送的服务组织建议设立准入门槛或进行资质认证。

二要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扶持政策,吸引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与服务优势以及现有的服务网点、人才优势,参与建设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建设农资、农技、农服“一站式”农业服务平台、示范基地和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等。

三要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农业服务企业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在特色农产品产区建立示范田、示范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精准扶贫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其中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今年要再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扶贫已进入攻坚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代表委员们认为,要做到真脱贫,就要精准扶贫、有针对性扶贫,就要改“补血”为“造血”,改“填鸭式”给资金、给物资为发展式给技术、给项目,这样才能让贫困户靠自身力量脱贫,真正、彻底摆脱贫困。

江苏句容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庄稼医生培训。

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余必丽

贵州省兴仁县城南街道鹧鸪园村党支部书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小农生产缺乏的是市场竞争的能力,抱团合作才能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市场地位。就六盘水市而言,由于地处云贵高原腹地,山高地少、经济滞后、农业薄弱,农业产品商业率不高、品牌意识薄弱、规模化不强,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匮乏、缺少品牌、格局单一、缺乏有效联合等问题,很多合作社的创建者、创办者,缺乏专业的技能、组织和管理的经验。

建议

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如:在市级通过建立合作发展基金,让农民有资金去扩大规模、更新设备,帮助农民开展深加工、精包装,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增收增产,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另外,鼓励和支持运营良好、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用自己的钱办好自己的事”。

二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通过对农民的专业培训和指导,向农民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组建一批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

三是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能人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鼓励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返乡创建专业合作社,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技术指导,“本地人才推进本地经济”,以此带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是鼓励和支持“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和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融合发展模式。推进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同时,推动农户和龙头企业相联合,引进技术、资金。一方面,实现农产品价格上“旱涝保收”;另一方面,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加收入。

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助力精准扶贫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发展企划部)资深经理

脱贫攻坚与保险业的行业本质有着天然的联系,深入开展精准扶贫,为贫困地区、贫困居民带来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真正提升,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神圣使命,也是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

2014年以来,保险业已经从农险扶贫、产业扶贫、大病扶贫等多方面开展了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小额保险、扶贫项目信用保证保险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国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产品生产保护区,80%以上的贫困人口均为农业人口。发展农业保险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群体支持力度,重建其生产能力的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地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同时,农业保险在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业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完善农业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在的弊端

目前,农业保险在保险费缴纳方面为“财政补贴+农户自缴保费”的模式,其中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保险费实际实行的是中央、省、县四级“配套联动”政策,如何补贴各个区域具体做法不完全相同。部分省会要求地市、县提供20%左右的配套补贴,对于一些农业大县和贫困县,地、县政府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导致农业保险运行进程缓慢,农业保险渗透率或覆盖率较低。

部分地区拖欠应缴纳的财政补贴资金或由第三方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垫付。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地区,往往对于已经投保的业务,拖欠应缴纳的财政补贴资金或出现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或由保险经营机构本身垫付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加之财政补贴结算的滞后性(一般季度或年度结算),导致保险经营机构对该部分资金长期挂账,影响经营结果和对农户的损失补偿,也不利于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而垫缴财政补贴资金可能会导致套取中央、省级财政补贴的严重问题。

农户自缴保费也常发生垫付情况。由于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较为复杂,常常发生以下四种垫付方式:村委会或乡镇垫付、地方财政资金垫付、保险经营机构自行垫付、农业经营关联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垫付。垫缴农户需自缴保险费的情况,虽然客观上免除了农民负担,但是容易出现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户对承保情况不知情,甚至会出现垫缴农户需自缴保险费,恶意套取中央、省级财政补贴的问题。

建议

一、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将中西部贫困地区的重要地方特色种养殖品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对中西部重点贫困地区有较强扶贫带动作用的苹果、茶叶等对当地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特色种养殖品种,中央财政应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各地开发扶贫类等各种农业保险创新产品。

二、改进优化农业保险经营开办模式。

第一,取消贫困农户自缴部分保费。“自主自愿”的原则和农户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广大农户的投保权利和知情权,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对农业保险的了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免除贫困农户自缴部分保费,以减轻农民负担,“知情权”可以通过扩大宣传来解决。

第二,取消县级(尤其是农业大县和贫困县)财政补贴,降低地方财政补贴比例。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加大投入,有利于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使有意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都能够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第三,全面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从保物化成本向保全成本、保产量、保价格、保收入衍化;增加农业保险覆盖品种,将尽可能多的农林牧渔品种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畴。

充分发挥电商富农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刘强东

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近年来,电商发挥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有效地把社会资源的供给和需求衔接起来,破解贫困地区的“资源限制”,开辟了脱贫攻坚的“新通路”,在扶贫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产品“小”“散”“非标”,竞争力不足。贫困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技术条件较差,以传统农户家庭等小散生产模式为主,缺少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通过电商把销售范围扩大到全国后,产量难以满足需求,网上销售的持续性差且难以产生高附加值,市场竞争力不足。

二是农产品品牌发展不足,市场效益没有充分体现。我国农产品品牌发展滞后,一方面是农业发展的内在支撑不足,小、散生产和非标准化的产品难以形成品牌;另一方面,品牌建设意识薄弱,农产品“有特色无品牌”“地方特产多,地标品牌少”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消费者对品牌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优质农产品需求不断上升,农产品品牌建设亟待加强。

三是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地仓等模式应用难度大。我国农产品物流环节损耗较高,部分地区的农产品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30%—40%,鲜活农产品的物流成本更是占到总成本的60%,严重掣肘农产品流通。一些企业在政府支持下将产地仓建在农产品生产相对集中的田间地头,将农产品收储加工后通过冷链专线运输到消费集中的城市,确保了农产品品质,降低了损耗,提高了流通效率。但是,由于农产品的季节性强,设施使用率低,运营成本较高,如果没有政府引导、统筹和扶持,推广应用难度大。

贵州“贵农网”带农致富。

建议

一是促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等,充分发挥农科院等技术力量在指导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农产品改良育种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充分调动电商等多种社会资源,鼓励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使贫困地区形成能够满足市场需求、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产业,提升农产品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调动各方资源,实施“扶贫品牌”培育行动。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鼓励各地立足传统农业优势,深入挖掘资源潜力,积极开展特色品牌,特别是农产品“扶贫品牌”培育和塑造。充分发挥“媒体+电商平台”在“扶贫品牌”宣传推广方面的作用,讲好品牌故事。鼓励各地与电商企业对接,共同建立线上线下品牌农产品营销推广体系,让好东西卖出好价钱。通过品牌推动扶贫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扶贫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加快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建设“产地仓+冷链专线”模式的统筹引导和政策支持,提升生鲜农产品销售品质和效益。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和利用水平,保证扶贫“新通路”的持久畅通。

四是加大扶贫宣传,推进“消费扶贫”。发挥国家级媒体资源的宣传作用,增强全社会对扶贫工作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业扶贫、电商扶贫等扶贫开发。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支持电商平台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倡导购买扶贫产品、助力脱贫攻坚的社会氛围。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提升消费者对贫困地区产品的支持力度,形成社会关心、人人参与扶贫的风尚。

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推动精准扶贫

全国人大代表籍涛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农村产业精准扶贫事关我国数千万贫困人口的生存质量,事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在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国有企业理应勇挑重担、有所作为。

建议

一是发挥头雁效应,积极促进产业精准扶贫良好氛围的形成。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精准扶贫活动。国有企业产业精准扶贫做得好,可以带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到农村产业扶贫工作中来,同时也会促进政府相关部门转变职能、优化现有扶贫政策等,最终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农村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实践探索,积极打造农村产业精准扶贫新模式。国有企业需积极、大胆地参与农村地区产业精准扶贫的模式探索,充分利用企业自身优势,最大程度地组织市场、资金、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在贫困农村的集聚,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大力扶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要积极践行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村”等产业扶贫模式,大力探索各类产业精准扶贫基金平台、攻坚平台等,带动扶贫模式实现多样化、可持续、可复制发展。

三是坚持市场导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一产业是农村的经济命脉,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是农民收入的基础,家庭手工业、光伏、电商等二、三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要发挥自身的市场优势,利用企业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为农村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寻找突破口。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大力推进具有当地特色、又与时代发展相对接的农村新产业发展,坚决落实政府“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

四是强化人才培养,为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将国有企业的组织、管理、运管、执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经验应用到产业精准扶贫项目中来,从精准打造农技推广平台、精准培育市场意识、精准培养产业管理人才等多方入手,持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农民思想观念保守、科学文化水平低、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等问题。

湖北星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柑橘产业带动社员增收致富。

完善脱贫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

河北邢台学院教授、民盟邢台市委副主委

中国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还面临着很大问题和挑战:一是深度贫困地区依然是脱贫攻坚要啃下的硬骨头;二是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艰巨;三是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乏力,返贫压力上升;四是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突出。

建议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坚。重点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需要,优化和加强其扶贫资源的投入和分配。加强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要增加建设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允许深度贫困县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另一方面,探索并实行有利于深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扶贫方式,比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搬迁扶贫。

易地扶贫安置与实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贫困户向县城、小城镇和园区、景区周边有序转移,实行搬迁安置社区与产业园区“两区同建”,实现“产社融合”。同步建设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解决好搬迁人口民生问题。同时,关注并且有效地应对低收入人群返贫风险。

以大数据助力我国精准扶贫

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

福建省泉州市政协副主席

扶贫开发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平台,确保扶贫数据动态及时、真实可靠,使精准识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更加有效。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扶贫工作各领域,合理设置统计科目,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和加工效率,为扶贫决策提供精准有效可靠的扁平化数据支撑,真正做到以贫困户的精准脱贫为中心,提升贫困人口安全感、公正感和获得感。

建议

一、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创立扶贫公益平台,建立完善符合国情的精准扶贫工作信息平台,并有效巩固我国扶贫成果的一系列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通过大数据将全社会扶贫信息汇集在共享平台上,指导各地做好扶贫数据比对工作;各省级扶贫办在国家扶贫数据库系统做好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的软件设计和标准制定,包含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评价等,弄清扶谁、明白怎么扶,确保真脱贫。

三、应用大数据平台,精准分析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优化扶贫资源的配置,精准识别定位帮扶对象,应保尽保、应进则进、应扶尽扶。

四、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扶贫的预算监管,使中央扶贫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更具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完善我国农村电商扶贫大数据,使贫困人口大数据与农产品大数据进行产业对接,将供应侧的农产品大数据与需求侧消费者的大数据有机对接。通过“互联网+创业”“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医疗”“互联网+金融”,使精准扶贫取得乘数效应。

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精准扶贫有效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王作英

辽宁丹东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研究员

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可以利用贫困户自家有秸秆、场所、人力等条件和优势,由扶贫资金、银行贷款、其他专项、合作社投资、自发筹款等渠道筹资,发展秸秆养殖形成固定的、可靠的、可行的、连续的、高效的扶贫项目,实现脱贫,走上富裕之路。

建议

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推广秸秆养殖,实现乡村经济振兴。真正重视发展秸秆养殖工作,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以落实,把秸秆养殖这项利国利民项目抓出成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其在推进社会发展、乡村经济振兴中的作用。

第二,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补贴、重点扶持。将原来实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直接对接到发展秸秆养殖项目上,按照项目发展进程,直接发放到项目人手中,既可以避免资金被套用、挪用,又可以使资金发放与项目发展同步运行,解决只发放资金看不到项目和成果的问题。

第三,将秸秆养殖项目纳入扶贫攻坚工程重点推进。应当将秸秆养殖项目纳入到精准扶贫、扶贫攻坚工程中重点推进,改变过去给钱、给物的“填鸭式”扶贫老办法,实行给项目,即秸秆养殖项目,既解决了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又实现“造血式”扶贫目标,是一举多得的实用、高效扶贫模式。

第四,运用生态保护等资金推进秸秆养殖项目发展。秸秆养殖项目有利于保护生态,可以提高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口味,因此,可以运用生态保护资金、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食品安全项目资金等,鼓励、扶持、推广秸秆养殖项目发展,从而实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精准扶贫以及高端生态养殖产业发展的目标。

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绿色产业扶贫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谢德体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累计减少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3.1%。从贫困乡镇分布情况来看,区域性贫困特色尤为显著。深度贫困乡镇主要分布在秦巴山区和武陵山区。据统计,仅酉阳、彭水、武隆和涪陵共有建卡贫困人口91664人,贫困发生率为5.1%,是全国贫困发生率1.6倍。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为全域旅游绿色产业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发展全域旅游可以把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变成市场优势,这既是深度贫困区脱贫攻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抓手,也是纵深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国家战略的可选路径。

建议

1.尽快制定秦巴山区和武陵山区深度贫困地区全域旅游绿色扶贫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域旅游规划机制”,采取先自下而上报资源、提意向,再自上而下抓统筹、促协同的方式,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在重点区域以全域发展理念,整合各生态区内的旅游资源,理顺各区县之间旅游产业合作、互补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战”、同质化竞争,形成重点带动、各具特色、差异发展的全域旅游大扶贫格局。

2.建立统筹区县联动、机构协同的深度贫困区脱贫工作机制。梳理出地域特点相似、区域特色相同,产业结构相似,贫困特征相似的地区,统筹建立绿色扶贫一体化发展的扶贫工作组团。在全域旅游规划基础上,建立区域性的绿色扶贫工作协调发展机制,避免扶贫产业布局重复,单一农产品竞争减弱农民增收力度等情况发生,争取政府和农户的投入能有尽可能大的产出。

3.建立全域旅游、绿色扶贫“大交通”格局。结合交通的总体布局,一方面,在推进交通干线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旅游资源禀赋和乡村度假旅游发展的布局,加快县际高速公路网建设,搭建起乡村度假旅游交通大动脉;另一方面,加强重点区域道路设施建设,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加快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度假旅游景区(点)的支线道路交通建设,提高乡村公路等级标准,提高乡村度假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

4.实施深度贫困区“一区一品”的全域旅游绿色扶贫政策套餐。一是将贫困地区全域旅游与绿色产业扶贫,纳入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将全域旅游发展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是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全域旅游发展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农业、旅游、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三是要加强对乡村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和“智慧旅游”建设,提升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5.积极创新试点、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试点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区。在旅游资源丰富、农业特色突出、特色农产品及旅游商品优势明显的区县,可借鉴工业园区模式、比照相关政策,试点打造乡村旅游开发区。可以根据需要布局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及旅游商品加工区和乡村休闲度假区,适当开发乡村商业休闲地产。二是在创新试点中,加大对村社集体经济扶持力度,努力培育一批以加工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为主的集体经济主体,推动当地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真正带动更多的农户和贫困户。

生态治理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的不断发展,生态文明成为了乡村建设的重要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谈到“生态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在乡村全面振兴的道路上,没有农村的生态文明,就没有整体的生态文明。如何发展生态宜居?如何实现乡风文明?如何让一个个村镇既有绿水青山的“颜值”,又有“金山银山”的价值?这是值得所有人深刻思考的问题。

浙江慈溪打造杨梅特色产业。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代喜院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通过五年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我们还需要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几十年来,各涉农地区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且农民在使用农药后往往将大量的包装物随便丢弃于池塘、河沟、田边,废弃包装内的残留农药造成水质和土壤污染,废弃的包装塑料瓶(袋)在自然环境下不易降解,既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污染,也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健康与生存。随着农药使用范围的急剧扩大,使用时间的不断延长,农药包装废弃物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污染源,成为各地一直难以突破的难题。个别地区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出台了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但通过具体实施,效果不是十分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建议

一是设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来保证强制回收各项费用的开支。

二是在乡镇一级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集中回收储藏废弃包装物,统一进行处理。

三是实行有偿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民进行有偿补贴,对回收公司、垃圾处理公司按照回收和处理的废弃农药包装数量,进行一定数量的资金奖励。农药生产企业要和销售者建立农药进销货、失效过期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收交登记制度,同时把农药进货与过期报废农药退货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收交相挂钩,以此来保证农药废弃物回收的正常实施。“谁使用,谁回收”,农民在哪里购买农药,将使用完后的农药废弃物收集起来交给谁,并由销售者返还给农民一定数额的购药款。这样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配合、农户积极参与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行动计划

全国人大代表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包括化肥、化学农药、化学除草剂、兽用抗菌药等的减量化,重点是化肥和化学农药的减量化。

早在2015年2月,农业部就制定出台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双零增长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全国的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均已呈现下降趋势,提前实现了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化肥和农药使用强度仍然严重超标,化肥和农药使用长期处于过量状况。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品长期过量使用,不仅导致土壤养分失衡、土壤肥力和有机质下降,使土壤和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使农产品和环境安全受到威胁。

建议

在现行的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国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计划,采取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和强度实现持续快速下降,使之逐步稳定在安全合理的适宜区间。

一是分类梯次推进,实行“双减双控”。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实行“双减双控”,分地区、分农产品、分阶段梯次推进化肥、农药的减量化,力争经过2—3个五年行动计划,在2030年之前,将化肥、农药使用强度控制在国际警戒线以下的安全合理区间之内。所谓“双减”,是指化肥、农药的使用量都要实行减量;所谓“双控”,是指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既要实行总量控制,又要实行强度控制。为此,要尽快研究制定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不同时期化肥和农药使用强度的控制标准,并根据强度标准确定各地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如要在2030年之前实现化肥和农药使用强度达到国际警戒线之下,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年均下降幅度应分别达到3.3%和2.8%以上。

二是建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计划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要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条件进行大胆探索,先行一步。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黑龙江开展了农业减化肥、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剂的“三减”行动,广东省设立了8个省级蔬菜化肥减量示范区,河南省将全省划分为5个减肥增效类型区。建议由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全国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

三是支持新型肥料、农药的研发和应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以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为主体,深入推进产学研全面合作,加快生物肥料、水溶肥料、高效缓释肥料、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病虫绿色防控产品等新型肥料、农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效率。同时,要加大对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支持力度,对生产和销售新型肥料、农药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对使用新型肥料、农药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

浙江天能集团董事长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普遍性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源头分类成效保持难。源头分类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一大难点。村民掌握的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比较匮乏,想要精细分类无从下手,造成后期分拣工作困难。虽然在各方指导下,能够进行初步的源头分类,但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进行思想灌输,建立奖励机制,才能提高村民自觉参与程度,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是运维成本仍然偏高。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平均运维成本仍然较高,运维成本主要由分拣员的人工成本、转运车辆的成本和终端处置的成本构成,还包括垃圾桶破损消耗和源头分类奖励等支出成本。特别是一些分散建设的处理终端,如果垃圾分拣率不高,每吨垃圾处理费用会比较高,加重了乡镇和村集体的负担。

三是可持续发展机制亟待健全。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来看,即便在浙江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比较高的地方,资源化利用都还处于探索之中,投入大、产出小,可持续发展比较困难。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参与主体看,主要还依靠乡镇和村集体的投入支撑,引入社会力量开展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十分欠缺。

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农村实际,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的利用、处理,探索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设施。

二是强化循环利用。要重视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努力打造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投放点和中转站,确保分类后的农村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循环再利用,坚决避免厨余垃圾、危废垃圾等“先分后混”的尴尬局面。这既不利于资源利用,又挫伤了农民参与的热情。有条件的地区应着力推行城乡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与城镇生活垃圾一起并轨处理。

三是加大投入保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把垃圾日常处理、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人员经费等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行政村,要给予倾斜,保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总体平衡、均衡发展。要通过创建垃圾分类先进单位或“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强终端设施建设。要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村,根据村组实际情况,按户收取卫生保洁费,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四是促进多方参与。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项目。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农村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的积分奖励。

人才建设

“人才进退国安危”,人才决定我国乡村未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由于相关政策缺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中西部乡村凋敝与人才持续“流失”,普遍面临一将难求的问题,这成为制约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的主要瓶颈。

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这支强大的人才队伍由谁组成、该如何打造,又如何精准地输送到地方?两会代表委员围绕人才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山西省盐业公司邀请专家为农民答疑解惑。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张凤英

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农技推广中心农艺师

近几年,通过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的实施稳定了农技推广队伍,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制约,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断层、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很大程度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刻不容缓。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农技队伍后继乏人,老年化现象十分突出。如中部某县,县乡两级从事农技推广实际在岗专业人员仅60人,其中县级37人,乡镇23人。从年龄上划分,50岁及以上24人,36—49岁35人,35岁以下仅1人。10多年来,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没有留住一个大学生,招录的年轻学历生大多工作2-3年就离职或招考进城,特别是有关政策尚难以把这类人才留在乡镇,高校农科类毕业生更不愿在乡镇农技推广岗位工作。

2.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滞后,难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现有基层农技人员大多知识面窄,县乡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第一学历本科以上不多,加上集中开展系统农业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少,自身能力得不到提高,熟专业又懂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极少,农技推广工作主要集中在生产技术环节,凭经验用老办法指导服务生产,对市场信息、农产品产后储藏加工、品牌营销、生态农业等研究不够、应用不够、指导不够,难以实现农技推广与农民需求的有效对接和全程化优质服务。

3.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弱化,服务效能发挥不尽人意。由于基层农技人员经济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大批专业人员离岗转岗。而在岗特别是乡镇农技人员有的被主管部门抽调,有的从事与本专业联系不大的行政性工作,有的从事农资经营等活动,影响了本职业务工作的开展。

建议

1.加大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委培制度,实施农技服务特聘计划,依托农业类高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培养一批进得来、回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紧缺农技人才。制定相应优惠和激励政策,鼓励吸纳农业类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和生产第一线创业。同时,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晋升的长效机制,实施农技人员定期知识更新轮训计划,鼓励农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职称评聘向基层一线倾斜。通过补充一批、培训一批、学历提升一批保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稳定发展。

2.着力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条件。进一步明确基层农技推广的公益性,按照当地农业产业规模和发展需要,科学核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确定岗位职责、人员职数、待遇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大力开展最美农技员和农技推广标兵评选及项目资助活动,激发干事热情。加大公共财政对乡镇农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办公条件、服务装备和农业“三新”技术示范场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

3.积极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在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加强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以此为重点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强化能力素质培养、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和产业政策支持,引导他们开展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和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加快农村回归返乡“双创”人才培养和资助,全面提升他们的规模经营管理、营销市场开拓、品牌包装打造和产业扶贫帮困的能力。在目前人员和经费保障有限的情况下,出台激励政策,面向“三农”实际,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技物结合的有偿服务,正确处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关系,使基层农技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湖北省仙桃市杨林尾永发渔业专业合作社举办养殖技术培训。

加大农村引进新型农业人才扶持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刘建明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党总支书记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乡村振兴,根基在产业振兴、关键靠人,特别是新型农业人才。如何克服当前农村人才留不住,新型农业人才相对不足等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需要各级政府加大相应扶持力度。

城乡和工农发展不均衡引发的“空心村”问题、留守人口问题、乡村发展活力不足等现象较为突出。与之对应的新型农业人才队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量不足、质量不优,远不能满足新型农业对人才的需求;二是新兴、高技术农业人才和产业化经营人才相对缺乏;三是青年人才和后备人才不足,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业的发展。

建议

一、要创新涉农人才培育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支持地方高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涉农专业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二、要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农业农村资金、技术、土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农业创业创新环境;大力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以田园综合体等平台为有效载体,推动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农文旅“三位一体”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放、管、服并举,鼓励发展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

实施人才政策“精准滴灌”

全国政协委员张雨东

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院长

在贫困地区调研发现,党和政府政策好,资金、项目都不缺,但最缺人才。各地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落地慢、落地难、效果不理想,主要根源就在于缺乏人才支撑。

一是存量劳动者素质偏低。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仅占8.3%,小学及以下的占43.4%。人才严重匮乏,实用人才仅占农村劳动力的7%。

二是人才留不住、引不进。较之以往,农村人才面临着更大的冲击、诱惑和挑战。“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信念已不足以支撑他们留在农村。如,甘肃临夏州村干部年收入刚从1.2万元提到1.8万元,远低于打工收入。待遇太低造成年轻、有能力的农民不愿回村当干部,而由于区位、交通、气候、经济发展及公共服务等劣势,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没有优势,人才更是引不进。

三是人才返乡机制不畅。改革开放初期流出农村的人才已近退休年龄,这些人有阅历、有能力、有资源,能为农村经济和文化振兴,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出贡献。他们也有心理基础,有强烈的乡土情结、归根情怀,向往绿水青山,但受土地、户籍、医保、社保等制度制约,家园情怀无法“照进现实”。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首要的是坚持农村人才优先发展,实施人才政策的“精准滴灌”,破解人才荒芜化。

建议

一是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化政策。明确政策的内涵外延,出台中长期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稳定预期,巩固“三农”基础和戍边力量。

二是实施“人才先锋”工程。贫瘠土地的生态修复需要先锋物种,凋敝乡村的振兴也要部署人才资源的先锋工程。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坚守高地,营造环境,确保薪火相传。要优先解决编制、职称等问题,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流动的用人导向,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

三是重视并培育本土人才。坚持以当地农民、本土人才为主体,加快实现由简单办班向系统育人转变,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农业、扎根农村的农民大学生。公共财政要进一步向农村人才培训倾斜,加大零散涉农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实施人才协同战,系统解决农村人才奇缺的问题。

四是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脱贫攻坚。未来两三年是我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并存、交汇的特殊时期,要将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原则、阶段任务、人才培育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果。

五是强化城乡人才流动的制度性供给。政府应关注本土返乡人才的社会经济价值,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户籍、社保等相关制度城乡一体化的改革力度,实现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户随人转”。探索试点土地流转、宅基地、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等允许“新乡贤”有偿准入的机制,构建人才更好分享农村发展成果的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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