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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山西普通商人家庭女性的婚姻和生活实态
——以《武氏家书》《王富堂家书》为中心

2018-04-03亚,柴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家书商人山西

周 亚,柴 菲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山西重商之风由来已久,尤其是清代以来,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弃农经商、弃儒从贾成为社会常态。由于从贾者较为优越的经济条件,吸引着无数女子渴望嫁入商贾家庭,以期获得衣食无忧的生活保障。但是商人常年累月在外经商,导致家中女性不仅长期独守空房,而且往往需要独自支撑整个家庭,形成了特殊的婚姻和生活状态。学界对此已开展了一些研究。如安介生以方志中的“列女”为线索,对晋商家庭中的“节孝”妇女的生活状态和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指出其对山西社会重商风尚的维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韩晓莉从婚姻角色、家庭角色、自我认同、命运结局等四个方面对晋商家庭中的女性进行了详尽的探讨[2]。殷俊玲从民间文献入手,细致勾勒出晋商家庭鲜活的生活画面,对晋商家庭女性命运的解读尤为透彻[3]。刘莹认为明清晋商家族中的女性伴随晋商兴衰之始终,她们的命运、作用和地位折射出了明清时期山西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婚姻家庭生活情况[4]。可以说,这些成果对探讨“商人妇”的社会角色、社会功能与命运等问题都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是,山西商人并非“铁板一块”,大商人和普通中小商人的家庭女性在上述问题中的表现存在差异。因此,通过大量个案研究来反映这种差异性,是推动山西商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而近年来一批民间文献的发现,使这一研究成为可能。本文即以清末山西祁县商人武振德的家书和汾阳商人王富堂的家书为中心,对这一时期山西普通商人家庭女性的婚姻和生活状况进行分析,作为个案研究的一个实践。

《武氏家书》是山西祁县修善村武振德一家的书信往来稿本,为刘建民先生所收藏,时间从光绪十五年(1889)四月二十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初三,前后持续18年,共109封。父亲武振德,字耀亭,其妻王氏,系续弦。家中有子女六人,依次为大姐、二姐、维贤、三妹、维良、维仁,其中大姐、二姐、维贤为前妻所生,三妹、维良、维仁为王氏亲生。武氏一家以贩茶为生,活动区域主要在庙地(今多伦)、归化城(今呼和浩特)、东口(今张家口),写信地址多在庙地。至晚在光绪十七年(1891),长子武维贤进入祁县世源永当伙计,此时大姐、二姐均已出嫁,三妹婚事成为武家的头等家事,在信中多有讨论,为我们了解当时的婚姻观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书信中还记述了很多家庭生活的点点滴滴,而作为“主内”的王氏,自然是其中的主角。《王富堂家书》是山西汾阳共和村王富堂一家的信稿,亦为刘建民先生所收藏,从光绪十年(1884)八月二十六到民国三十五年(1946)二月十六,共计49封。王富堂家中只有母亲、妻子和女儿三人,胞姐早已出嫁。王富堂常年在库伦一带经营皮货生意,书信也多由库伦寄来。书信内容反映了母亲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婆媳关系等,同样是研究商人社会的重要材料。需要指出的是,无论祁县武家还是汾阳王家,都不是规模庞大、财富敌国的大富商,而是仍然奋斗在商业一线,通过辛勤付出,积累财富的中下层普通商人,像王富堂这样的家庭有时甚至还需向邻人借贷。所以,对此类商人的研究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山西商人整体的认识。

一、普通商人家庭的婚姻观

在古代社会,婚姻缔结的目的诚如《礼记·昏义》所言:“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这表明婚姻是以家族需要为核心,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联姻行为。择偶取向不仅反映了婚姻缔结者的个人价值观,也是婚姻缔结者所属群体之社会、经济地位的一种反映。《武氏家书》关于维贤三妹择偶对象的选择就真实地反映了这一时期普通商人家庭的婚姻观。

第一,讲究门当户对,优先考虑商人家庭。《武氏家书》中关于维贤三妹婚姻的往来书信,可以看出择偶对象完全框定于经商之家。光绪十八年(1892)维贤在给父亲的信中写到三妹择偶之事:“于日前由家捎来媒人帖,纸上写与三妹说的原东镇赵姓年纪二十四五岁,在西社镇当铺生理,父母俱无。”[5]为了三妹能嫁得如意郎君,维贤谨遵母命,亲自来到媒人介绍的当铺窥探赵姓男子的情形,结果“大不相宜,亦未问询。常言以己之心,达人之心,天下乌鸦色一般……可想而知,虽系燃眉之急,眼前糊涂,诚恐后首无糊口之患乎?”[5]光绪十九年(1893)维贤在给父亲的信中又写道:“(三妹)姻事,刻下水举数家,……意总不大如愿,……常言:嫁女择佳婿,估划这主尚许成乎?”[6]光绪二十年(1894)维贤给父亲的信中说明三妹婚事已定,并禀明婚嫁事宜,主张节俭办理婚事:“三妹已于十月二十四日,许与里村韩钺,年二十八岁,上无父母,下鲜兄弟,即是韩照兄之堂弟,其人现在东口乾盛魁生理,前在口住过祥云集。大人约该认识否?”[7]三妹的婚事前前后后张罗三年有余,终于与在东口经商的里村韩钺结缘,让维贤感觉“颇为相当”[7]。

第二,既在意经商背景,更注重个人能力。因未曾谋面,维贤所谓之“颇为相当”也只是听人一面之词,个人的真实素质尚不得而知。维贤三妹所嫁对象尚在东口,还未谋面,婚事已定。说明即便是在观念敢为人先的商人家庭,婚姻仍然难以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封建礼制束缚。等到年底韩钺从东口返乡,经过武家一段时间的“考察”,才终于放心:三妹所嫁之人值得托付,“皆云人很不错,极为伶俐精干,有点出息,三妹之命也”[8]。

晋中一带广为流传着一首民谣:“咚咚喳,娶来啦,俺女儿不嫁啦!不嫁你那掏粪的,不嫁你那砍地的,俺要嫁的是字号里的掌柜的!”[9]普通家庭的女子尚且要嫁“掌柜的”,商人家庭更不必说。“掌柜的”既是商人身份的体现,又是个人能力的体现。

第三,男女婚龄相差较大,不太在意是否为“补后”(即续弦)。维贤三妹终做了韩钺的“续弦”。这种风俗的形成源于商人迫于情势而对婚姻所采取的现实办法,也可以说是对现实的一种妥协。

明清以来山西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调。与男性晚婚现象相对,女性普遍早婚。商人家庭为了解决出外经商子弟的婚姻问题,父母很早就为其定下亲事,家中的女性结婚年龄更早。维贤三妹年龄不过十七八,而其所许之人已经二十八岁。“童养媳”和“守空房”现象十分常见。“守空房”甚至可以说是商人家庭特有的现象,在信息传递极不发达的时代,有些商人甚至在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就已经变成了有家室之人。对于刚一进门就守活寡的商妇而言,则意味着悲剧人生的开端,因为她们必须要在夫妻名分下苦苦等待几年甚至几十年。长年过着“两地茫茫不见影,只剩泪长流”的日子。

二、普通商人家庭女性的权力

在商人家庭中,商妇是母亲、是妻子,她们要扶助儿子、丈夫成就事业,义无反顾地承担家庭重责,发挥自身能力,协调家庭内外的各种事务更多。其家庭中的权力较之传统女性更多更大。

首先,女性的家庭权力进一步提升。在商人家庭中,商妇既是母亲又是父亲,既是家长又是儿媳。那一封封来自远方的家书,叮嘱着子女的教育、婚事、生育,老人的饮食起居,点点滴滴,都需要商妇身体力行地去落实,从而协调整个家庭的各种关系。

在祁县武家,武振德和武维贤都在外经商,家中长幼尊卑、伦理道德教育全由王氏负责,武振德在给维贤的信中,要他告诉母亲在教育新妇时“事事教以规矩,全在尔教之趁早,令其习惯而成自然则妙耳,至于闺门内外之界限,极要严谨”[10]。不仅要妻子耐心教导新妇,而且须“终得像样”。同时不忘告诫妻子教育自家女儿:“(维贤大姐三妹)都是没样之人,亦要拘束伊等,勿任其性,坏我家门风。”[10]关于二女儿的婚事,虽言辞殷切,关心备至,但武振德也明白自己“远水难解近渴,无能为力耳”。重担无疑都在妻子肩上,“(二女姻事)仍无合适主儿,你须切切在意,不可复置度外,我实焦灼之至……”[10]。

汾阳王富堂的母亲同样如此,几乎包办了家中的所有大事小情,在信中多次嘱咐他不要惦念家中之事,而应一心专注于自己的事业。例如在谈及其外甥时,母亲告诫说:“你胞姐小儿之事,不许再提长短,如你再提长短,家中不如意,尽你一片胡言。”[11]可见,商人在外经商,家中日常事务的决定权自然地落到女性身上。

其次,女性拥有较大的财产支配权力。财产权是家庭权力的重要体现,一般情况下,家庭财产权由一家之主的男性主宰,但山西商人家庭中由于男子远在千里之外,沟通不便,女性长者往往成为家庭财产的支配者。

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历六月,母亲在给王富堂的信中非常明晰地记录了银钱的支出情况:“纹银30两……还杨城银10两,东堡刘段大兄家中有事使银10两,下余银10两,家中度日使用……修理场房花费□500文,有凤告弟捎来白布一大块,共使大□4500文。”[12]可以看出,例如还债、出借、建筑维修、日常物品购买等花费都由母亲做主,单项事务的银数甚至达到10两以上,这对当时家庭的开销来说,应该是不小的数目,说明其财产支配权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只是象征性的。

再次,女性拥有对外交涉的权力。留守家中的商妇,不止承担家务,还要担起与外界交往沟通担子,这与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大相径庭。商人常年离家,使得妻子不得不承担起更多由内而外的家庭责任。商人家庭中的女性活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女红、家务等简单劳动,她们走出宅院,对外交涉,事无巨细,无所不能。

维贤在给母亲的信中谈到与伯父家的关系时说:“我家昔年帮贴过伊之钱项,可曾收回几文?已过之事,说之无益,但愿从此不再给伊,乃万幸也!”[13]因为伯父家从不曾还所欠之钱,且对其无甚帮助,所以认为“无益之辈,不通世务”,故维贤建议母亲“大人将咱家坟地之地契,应排是咱多寡,如何典法,与男留一底据存家,以备将来该辈瞎闹……务要趁早与伊弄清,永无瓜葛,以免后患”[13]。此信内容涉及亲族之间复杂的关系,维贤只是给出了他的建议,具体如何妥善处理就需要母亲细细考虑斟酌一番了。而前文所及王富堂母亲在银钱借贷、建筑维修时,必然也要与外界交涉。在这里,用“女子能撑半边天”来形容商妇都显得分量不够。而在此光环的背后,却是五味杂陈的生存实态。

三、普通商人家庭女性的生存实态

尊享富贵、人生安逸是每一个进入商人家庭的女性最初的愿望,但当她们真正成为家庭中的一员,才发现事实远非如此。对于家资并不十分雄厚的普通商人家庭中的女性而言,其实际的生存状态恐怕与理想中的愿景出入更大。

第一,生活物资相对丰富,但又被要求节俭过日子。相比于靠长年累月耕种劳作过活的农民而言,经商的确拓展了生活的宽度,商妇的生活资料更加丰富。武氏父子走南闯北,将全国各地的特产物品源源不断地寄至家中,有时家书就是一份物品寄送清单。如武振德在给维贤的一封信中就详细列出了所捎物品的明细:“内计真红□兔绒两丈三尺,葵绿花斗绸一丈七尺五寸,天青洋宁绸、雪青洋宁绸各一丈三尺,真红洋宁绸一丈,又真红哔机棒裙一条,系桃红洋布里子……”[14]这些物品显然系为家中女性准备的。

清朝末年,国势衰弱,生意萧条,也深深地影响了普通的商人家庭,商人妇的生存同样也受到影响。武振德在家书中不厌其烦地告诫妻子生意难做,务必要节俭度日。“此等年月,诚可怕人,……忍饥受冻之人,不知凡几。当此时候,不冻不饥,便在天堂。若复奢望好活华美,便叫不知时务之人,力持节俭,勿以予言作过耳之风。”[15]当妻子在信中提到要蓝哈喇布给孩子做衣裳一事,武振德极为生气,责其“诚为不达时务,不明事理,有似纨绔儿之态,不成生意人之体”。因为当时此物价格极贵,此时购买,岂非“不明事理,不识时务也?”[16]以致后来说得更加凄厉:“尔等当做如我前年一病已经凶故,不要指我名下来项。”[17]

外部商业环境的变化显然也影响了商人妇的生活,在衣物置办等各方面务求节俭。武氏家书中,维贤母亲让武振德捎办物品时就有这样的要求:“粉皮套裤……要老色的,再将蓝哈咯曲□等项,估计能捎,由彼捎点,总比在家买能于贱些。”[18]这在提倡勤俭持家为美德的传统时代,商人妇的做法显然是值得称道的。这也从两个方面体现了普通商人家庭女性的生活实态:一是她们比之于普通妇女,至少能够体验物资的丰富性,即使在商业环境不佳的时期,亦能通过异地经商这样的渠道购买到较为便宜的生活用品,确保一定的生活品质;二是比之于富商贵族,其毕竟也受到现实经济实力的影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勤俭持家。

第二,婆媳矛盾不可避免。婆媳关系历来是中国家庭中极为重要又极难处理好的关系。在商人家庭中,因商人常年驻外,婆媳相处少了很多“缓冲地带”,婆媳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

在祁县武家,婆媳关系的不合一度导致维贤与继母王氏关系的紧张。维贤在写给父亲的信中说:“似是男做下对不起先祖之事乎,言叙其事,卧而不听,或询问疾病否?声声不理”[19]。其后母子二人矛盾进一步加剧,竟到了继母跟维贤“吵嚷一阵”后,要“持刀自刎”[19]的地步。究其原因,系婆媳关系紧张所致。后武振德专有书信劝解此事,语重心长地教育维贤对待“新妇总宜事事教以规矩,全在尔教之趁早,令其习惯而成自然则妙耳……”对妻子王氏则是多与劝解“保身自爱,少生闲气,饮食多进,日增月盛”[10]。远在他乡的商人也只有在事态爆发之后了解情况,站出来调解家庭纠纷,而矛盾的形成和积累更在平时,作为商人,实属无奈。

第三,许多商人妇积劳成疾,病痛缠身。维贤妻子患有腰腿疾,后经其母“买八仙膏服之大见功效,迄今已服数料,渐次痊愈,现在行动颇不维艰”[20]。这是家书中为数不多的疾病渐愈情况,更多的是久治不愈的无奈。维贤“二姐之乳疮甚危,兄不胜惊骇,速望家弟与廷章兄酌议,或由太谷一代访问良医,务为火速治疗,万勿稍迟……至嘱至嘱”[21]。在身体欠佳的情况下,“二姐于……分娩产生一男小儿,不料产后三日发烧,渐加沉重不止甚至命亦难保”[22]。疾病之于人体,虽说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但商人妇不得不独自面对疾病的痛楚,给生活又添了一丝凄凉。

《武氏家书》和《王富堂家书》中所反映出的山西普通商人家庭女性的婚姻家庭观念和生存状态,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既有特殊性,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由于阶层流动性差,在婚姻观念上,婚嫁对象一般都选择经商之家,以求婚后物质上的保障;男女婚龄相差较大,对女性来说,过了十八岁即难找对象,她们对待“补后”问题,并不是十分介意,更看重的是商人的个人能力。在生存状态上,女性婚后不从事农业劳动,表面看来光鲜舒坦,但实际远非如此,日常消费多由商人从外地寄来,稍有延迟或者物价波动,必然使家中生活受到影响。商人在外地经商,让女性承担起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也掌握了更多超越传统和家庭范围的权力。相比于男性,女性更容易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商人妇忍受着家庭特有的孤独、寂寞、煎熬和无助,在心理和身体上更脆弱,往往导致年纪轻轻便香消玉殒,与光辉熠熠的山西商人形成了鲜明的比照。

[参考文献]

[1] 安介生.清代山西重商风尚与节孝妇女的出现[J].清史研究,2001(1):27-34.

[2] 韩晓莉.晋商家庭中的女性角色[D].太原:山西大学,2003.

[3] 殷俊玲.晋商与晋中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3-66

[4] 刘莹.明清时期晋商女子德育的内容、方式及特征[D].临汾:山西师范大学,2013.

[5] 武维贤.维贤给父亲的信[Z].武氏家书,壬辰十月十九日.

[6] 武维贤.维贤给父亲的信[Z].武氏家书,癸巳二月初八日.

[7] 武维贤.维贤给父亲的信[Z].武氏家书,甲午冬月十八日.

[8] 武振德.父亲给维贤的信[Z].武氏家书,戊戌润三月初六日.

[9] 史忠新.平遥览要[M](内部刊印).山西新闻出版局内部使用,图书准印(1998)第12号.

[10] 武振德.父亲给维贤的信[Z].武氏家书,乙未四月十九日.

[11] 王富堂母亲.母亲给王富堂的信[Z].王富堂家书,辛丑十一月二十八日.

[12] 王富堂母亲.母亲给王富堂的信[Z].王富堂家书,戊申六月二十七日.

[13] 武维贤.维贤给母亲的信[Z].武氏家书,丁酉七月二十四日.

[14] 武振德.父亲给维贤的信[Z].武氏家书,辛卯八月十九日.

[15] 武振德.父亲给维贤的信[Z].武氏家书,癸巳三月初三日.

[16] 武振德.父亲给维贤的信[Z].武氏家书,乙未五月二十六日.

[17] 武振德.父亲给贤荆王氏的信[Z].武氏家书,庚子六月初九日.

[18] 武维贤.维贤给父亲的信[Z].武氏家书,乙未四月二十七日.

[19] 武维贤.维贤给父亲的信[Z].武氏家书,乙未三月二十八日.

[20] 武振德.父亲给维贤的信[Z].武氏家书,丁酉八月六日.

[21] 武维贤.维贤给二弟维良的信[Z].武氏家书,己亥十月初九日.

[22] 武维良.维良给维贤的信[Z].武氏家书,庚子新正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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