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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运营创新路径探析

2018-03-28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成果知识产权院校

曹 威

(长春师范大学 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32)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科研软实力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结构创新,对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研发能力和实施转化状况,已经成为衡量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别是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1]。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为我国经济建设输送大量技术型人才的同时,其自身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不断提高。因此,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过程中更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工作。建立起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运营的创新路径,对我国高职院校的创新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类型及特点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

总体来讲,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科研基础相对薄弱,其科学研究多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应用型研究为主。与学术型研究不同,高职院校的科学研究并不过分追求学术水平的精深,而更加关注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以解决现实社会发展进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实际问题。因此,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成果多为偏重应用价值的技术类成果。这些应用类技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商标权等。

(二)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特点

1.实用性较强

高职院校作为“服务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校[2],在日常教学中十分重视学生实务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尤其注重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高职院校教师的科学研究多偏重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型研究。因此,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成果虽然并不一定具备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水平,但其紧密联系生产实际,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实用性。

2.地域发展不平衡

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地域不平衡性。我国不同地区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显著差异,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拥有量由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及西北地区逐步递减的态势,即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的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产出量普遍高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具有极其明显的地域发展不平衡性。

3.成果类型单一

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类型还较为单一,多数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以专利成果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主导,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居多。

二、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运营的制约因素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足

在宏观层面上,我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为时已久,且已先后颁布多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但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将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的长期发展规划中。领导决策层面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忽视直接导致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薄弱,对知识产权概念理解不深,缺乏知识产权强校的战略意识。此外,由于学校政策层面的支持不够,广大教师在知识产权申请、实施与运营方面的积极性不足。

(二)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不健全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推进,国家及高职院校本身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渐完善中。《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要通过“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也就是说,高职院校要想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必须有良好的系统设计,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3]。但我国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许多院校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围绕知识产权的实施及运营形成系统的评估、评价管理体系,也未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运营内部机制不完善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等尚不健全,未能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内部机制。在机构、人员配置方面也缺少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及人员。目前有些高职院校已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有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但多数高职院校还是由科研管理部门兼管知识产权工作。这种管理形式极易造成被动管理,即只针对已有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并未形成涵盖设计、申请、实施、运营等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会严重制约知识产权成果产出的数量及质量,导致知识产权成果与市场需求相背离。

三、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运营的创新路径

(一)强化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主体意识

高等职业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战略作用,将知识产权的实施与运营作为学校战略发展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要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学校长期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方案,加强其在教学及生产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实施与运营。同时,应在全校范围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树立知识产权强校、强省、强国意识。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教育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4]。制度保障是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高职院校要形成完备的知识产权申请、实施及运营机制,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作为制度保障。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大多来自于生产实践,因此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设计要紧贴这一特点,在高校内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法律人才,以形成完善的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知识产权从申请到实施运营的全部过程,从而促进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价和激励机制

在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引入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可以极大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从事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高职院校应建立知识产权激励与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与转移转化等运营情况作为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及政策倾斜;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的校内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员参与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积极性[5]。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

高职院校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将其自主创新研发的知识产权成果免费向企业及市场进行展示,同时面向全体师生提供全过程、一站式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还可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让其负责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孵化工作,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将高职院校教师从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及运营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研究中。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是我国科技强国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知识产权运营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再生传导以及产业提升的良性机制,是提高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转化效率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应通过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建立并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转移转化,增强高职院校综合创新能力,提升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邱吉,曾益坤.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5-8.

[2]冯建光,钟江生等.高职院校专利申请与专利运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21):159-161,171.

[3]孟晓非.中国专利政策绩效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以高技术产业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17(1):103-108.

[4]虞文武,华文松.高职院校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现状论略[J].继续教育研究,2012(4):65-67.

[5]张桂新,张武平.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高校知识产权转移[J].中国高校科技,2012(1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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