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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润明主要研究领域与学术成就

2018-03-07王纪录

文化学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重演历史学史学

王纪录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焦润明(1958-),辽宁人(祖籍海城,生于本溪)。1983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1988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原外国问题研究所),1993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近代文化史专业史学博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破格晋升为教授。曾任辽宁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现为辽宁大学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史一级学科带头人,省重点学科带头人。曾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四、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历史组副组长。兼任东北地区中日关系史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学良暨东北军史学会副会长,九一八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九一八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张学良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等职。先后作为访问学者到日本国富山大学、中京大学等校,从事学术交流,并兼任该两校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史学理论、近代法律史、东北地方史、中日关系史等,在学术界数十年的勤奋耕耘,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史学权威学术期刊及有影响的其他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8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规划项目及省重大、省社科基金项目十余项,获省级奖励多项,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

一、史学理论研究

1.提出“历史学精神”概念。焦润明长期致力于史学理论研究,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既已通过课堂讲授表达了自己的史学观点。他在《论历史学精神》(《光明日报》2000年5月26日<历史周刊>)一文中,对历史学进行了新的界定,认为“历史学是以客观历史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人文学科,体现的是历史学家们本于人类理性判断、以独特的逻辑建构起来的主体化的知识体系”。这样的论述在当时是非常大胆且具有新意的,其与已往的界定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强调历史学是历史学家们基于真实的可信的史料基础上,以独特的逻辑建构起来的主体化的知识体系,明确了历史学是与“客体化”历史不同的“主体化”的知识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学可以随意书写,必须遵循“人类的理性判断”,必须以真实客观的史料为依据。第二,提出历史学是有学科精神即“历史学精神”的,主要包括“尊重客观历史事实的求真精神”“探究社会治乱规律的理性精神”“学科方法上的兼容精神”“品评历史人物的褒贬精神”“记录人类文化和民族传统的传承精神”“培植民族凝聚力的聚合精神”“与文明共进的时代精神”“关怀社会生态的人文精神”“总结过去面向未来的尚智精神”,等等。这种创新探讨,无论是对重估历史学价值,还是强化对历史学重要性的认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2.提出“历史重演律”概念。他在《关于“历史重演”的几个理论问题》(《辽宁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一文中较系统地论述了历史重演现象,指出“历史重演是指人类社会演进中,在不同领域、不同时空态中重复出现的,带有一定规律性的历史现象”。第一,“重演”是同类事物或相似性上的重演。第二,“重演”是同质性事物的重演。“当历史发展中具备了重演某一历史现象的条件时,历史的重演就开始了”。为此,他还在论文中设定了重演的原因和条件:人性相同;人类社会文化延续内在的同构性;历史发展中的某些内在不确定性;人类各民族各地区发展的阶段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人类科技进步和发明创造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同时,“历史重演”也存在着时空位相的七种形式:相同文化背景下的“重演”;相同制度背景下的“重演”;社会发展程度和生产力大致相同的背景下的“重演”;不同文化背景下的“重演”;不同制度下的“重演”;不同社会发展程度和生产力的背景下“重演”;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向另一种社会文化形态转型和过渡下的“重演”。

焦润明强调“如果历史演进过程中不存在着‘重演’,那么,我们研究历史也就没有任何借鉴意义了”。认定“‘历史重演’是人类历史演进的另一种规律”,“重演”是一系列偶然性中的必然性,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历史演进过程。认为研究“重演”可以提升历史学的预测功能,培养全民历史意识,“有意识地防止父祖辈们所犯的错误不再在我们这代重演。传承好的文化,延续优秀的文明,这才是历史教育和历史研究的本真”。

3.在历史边缘交叉学科领域进行了开拓性探索。对于“网络史学”“环境史学”“公共环境史学”“文化史学”“语言历史学”“自传史学”等学科都进行了论述。首次系统论证“网络史学”。他在《网络史学论纲》(《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网络史学是历史学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它伴随着互连网的产生而兴起”“网络史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可以看成是历史学在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存在形式”。他系统论述了“环境史学”和生态文明史观。精要论述了文化史学,认为“文化史学是历史学中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它是一门用文化学理论和范畴建构起来的,以人类历史上的文化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人类文化的发展变迁及演变规律的历史学与文化学等学科相交叉的分支边缘学科”(《文化史学之学科渗透及其边界》《史学理论研究》2016年第3期)。强调用文化理论及其他学科中一切有用的工具去研究人类历史演进中的文化现象,当是该学科成立、延续和发展的前提。他还首次提出“语言历史学”概念,并对该学科进行了系统论述(见本期)。

4.论述了近代以来的“民史史学”派和“科学史学”派。强调了“民史”派对于否定封建史学,培养新国民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肯定了“科学史学”派在构建现代史学所取得的成就和价值。他还在《论学派与史学的繁荣》(《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4期)一文中提出了学派相竞与学术繁荣的关系。更以史学家傅斯年为例,讨论了“时代、阅历、身份”与史学家本人史学思想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1.提出中国近代社会为“从属资本主义”说。认为近代中国是被西方列强强行拽入由其设定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去的,走上的是一条“从属”资本主义道路,而“半殖民地半封建”则是这种独特的“从属”资本主义制度类型的一种特质表征。所谓“从属资本主义”,是指中国及其他后进国家“在其自身资本主义还处于萌芽状态、还没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时候,即被主导型资本主义国家侵略、控制而被迫从属,成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状态。即世界上广大的落后国家在强势的西欧主导型资本主义扩张的过程中被卷入到资本主义体系中去,成为其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并被迫成为从属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属国”。并从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社会生活、国民心态和思想文化等方面论述近代中国的“从属性”。

2.运用新理论或新概念来重新解读近现代历史现象。如运用“文化产业”概念论述清末维新的办报和出版及其与思想启蒙的关系,从理论上解决了维新派的资产阶级属性问题;运用“赶超”概念解读孙中山及其他思想家的思想;运用“代际理论”论述中国近代思想史演进的阶段性问题。

3.近致力于中国近现代文化史领域的开拓性工作。一是在宏观的文化史学方面提出了原创性的理论构架,其中《中国近代文化史》《中国现代文化论争》皆为他综合研究此类问题的原创著作。二是在文化史的某些专题研究上,如传统民族精神在近代的弘扬与表现、民俗变迁的符号表现、市民文化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三是在近代东北区域史中的许多个案专题上发表了原创成果,如在灾疫应对过程中所反映的东北社会现状及文化现象、东北地区的殖民文化表现及近代东北的广告产业文化、救灾赈济等慈善文化等方面,发表了系列学术成果。

4.在东北灾害疫病环境史领域做出了开创贡献。形成了《清末东北三省鼠疫灾难及防疫措施研究》《中国东北近代灾荒及救助研究》《二十世纪初东北灾疫应对与新生活方式之建构》等三部代表性论著。前者重点研究1910-1911年间东北大鼠疫,把这一重大瘟疫灾害事件的整体面貌再现出来,是目前国内研究此次灾害事件的唯一的一部原创著作,明晰了许多隐而不现的历史问题,初步讨论了人类应对瘟疫灾害的过程中对环境的优化与改进问题,即“人为环境”的建构问题。后一部书则是对近代以来东北地区的水、旱、瘟疫、饥荒、地方病、空气污染等主要疫病灾害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探讨了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与自然灾害频发的内在联系。第三部则系统讨论了20世纪初东北地区在应对灾疫过程中所催生的“新生活方式的建构”问题。他同时还发表了10多篇环境史方面的论文,对近代东北城市特别是奉天、营口的公共卫生及慈善救助进行了开创性研究。

5.在近现代中日关系史领域进行了独特探讨。一是较系统地论证了“满蒙非支那领土论”“中国系不统一无组织国家论”“满洲民族自决论”“日军自卫论”“日本对华有功”论等日本主要侵华言论的主要内容及实质,同时评价并肯定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知识界对日本侵华言论进行理论驳斥的文化抗战工作。二是从伪满历史教科书研究入手,探讨当代日本历史教科书问题与战时教科书的内在联系。三是讨论了日军通过沈阳英美战俘营战俘的对美情报收集并进而论证了日军的战俘政策的国别差异问题。

三、法律史研究

在近代法律史及法律思想史方面,主要围绕着戊戌维新的法律问题,以梁启超法律思想为核心进行深入讨论,形成了系统成果,别外在防疫法的个案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学术突破。

对中国法律思想史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中国近代法学家之法律思想的研究。其中对中国近代法学大家梁启超的研究成果较多。其中《梁启超法律思想综论》一书,为国内系统研究梁启超法律思想的第一部专著,该著作重点论述了梁启超作为中国近代法学大家在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引进与介绍以及他对建构中国近代法律体系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该书与相关论文对于厘清中国近代法律思想源流做出了开创性的努力。

在法理学及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方面,焦润明也形成的了较系统的学术成果。《论解决边界争议的法理原则》《关于历史疆域归属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历史上各民族“共同疆域”之研究》等文,内容涉及到国际法及边界法理的应用问题。

有关中国近代防疫法及环境法方面的成果,有《论晚清东北鼠疫应对期间的行业防疫法规建设》《清末东北三省鼠疫灾难及防疫措施研究》《晚清吉林防疫总局的组建及防疫法规之制订与实施》等论著。重点讨论了清末形成的近代全国性的防疫法规建设热潮等相关问题。明确提出了中国近代第一部全国性防疫法规形成于东北大鼠疫期间,中国近代防疫法规建设高潮也滥觞于此时的观点。

(作者系河南师范大学教授、《河南师范大学学报》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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