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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工作

2017-05-30杨燕辉

中国商论 2017年3期
关键词:金融安全金融机构

杨燕辉

摘 要:反洗钱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客观要求,对打击腐败等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银行由于内部控制不严格而在反洗钱领域遭遇监管执法的案例越来越多。本文通过分析浙江省部分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法人 金融机构 金融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1(c)-030-02

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虽然还不是金融机构中的排头兵,但却不应因此自我放松在反洗钱方面的警惕性。 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有着机构点多面广、客户群体庞大的特点,在反洗钱工作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重任。比起国有银行,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规模显然偏小,但业务范围、经营地域正在不断扩展,因此,如何利用自身的优势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已成为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对浙江省部分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加强金融安全工作。

1 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现状

浙江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架构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从中可以窥见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大势。

在“小法人、大系统”、“小银行、大后台”的系统体系框架下,大多数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制定了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与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等内容相关的 反洗钱工作制度,建构了 内控、监管、补偿及激励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机制,逐渐规范了操作流程;同时 由相应部门负责、法规制度保障、人才与大数据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也在逐步形成中。具体地说,主要有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人民银行制度精神,结合反洗钱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反洗钱内控制度,为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依托反洗钱信息监控报告系统,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研判、异常交易信息等方面实现了系统自动提取,为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到位提供了保证。

三是自主研发操作风险监管平台,筛查业务风险点,包括客户账户大额进出、客户资金有否转入银行员工账户等;可以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对短期开销户且交易频繁、存款资金分散转出集中转入、存款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闲置客户突然发生交易、个人账户含有非法字符、个人开户证件号码非法等风险模型进行数据导出,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判断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这一切都为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提供了便利。

然而,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制定应对策略,以求把反洗钱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

2 浙江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浙江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认识不够全面、内部控制不够到位、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及技术手段不够先进等多方面的原因,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亟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有待提升

对于反洗钱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银行和监管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然而,这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在基层银行网点中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反洗钱工作的风险认识不足。

一种情况是对农村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性认识不足。很多员工认为,反洗钱是大城市、大银行的事情,县城是经济落后的小地方,交易金额大部分较小,谁会到这穷乡僻壤的地方来洗钱。农村金融机构地处偏僻,产品相对单一,不易成为洗钱目标,没有人会来农村金融机构洗钱, 农村金融机构也就没有反洗钱的实际责任,花大力气防范有限的风险,事倍功半。另一种情况是把反洗钱工作和银行日常工作对立起来,认为追求反洗钱工作加重了工作强度,增加了经营成本,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对业务发展有负面影响,把反洗钱工作当作额外负担;第三种情况是对优质服务的理解有所偏差。认为反洗钱制度的执行会让许多客户产生反感。而有的客户对银行员工咨询的一些资金往来等可疑信息也确实根本不予理睬,态度还很不友好。因而在面临反洗钱规定与自身业务的矛盾时,就有可能作出不当的操作。

2.2 反洗钱力量薄弱,急需反洗钱专业人才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钱 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 犯罪,有着严密的组织性、隐蔽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金融机构往往处于事后被动局面。由于犯罪分子手段的专业性和多样性,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不仅要有知识的专业性,还要有知识的全面性。

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够重视,工作方法不够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基层银行网点中,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精确分析,精准判断可疑交易数据的能力达不到要求,这一现象在农村金融机构更为突出。当前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反洗钱人员大部分由柜台人员兼任,而柜台人员的主要工作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结算服务,反洗钱只作为附加工作,因而与达到识别洗钱、减少犯罪、安全防范的目的还有一定差距。

2.3 反洗钱手段落后,系统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从反洗钱手段和能力方面看,与趋向科技化、智能化的洗钱手段相比,农村法人金融機构的反洗钱手段远远无法满足要求。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于以下三方面。

一是可疑交易分析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可疑案例处理情况看,上报和排除的理由不够具体充分,对异常交易的排除缺乏必要分析。异常交易的排除未结合客户身份、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识别,仅凭客户填写的资金交易用途即作为排除理由,如贷款、转户、还款等。

二是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调整不严谨。从对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情况看,风险等级的评定依据过于简单、调整理由不够具体完整,未结合客户的职业、身份、资金交易特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综合分析。

三是客户身份识别执行不到位。如监管部门抽查单位批量开户申请书、批量开户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核心系统记录的客户身份信息时,发现部分批量开户登记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完整或有误,或者未补充登记。

2.4 组织机构难独立,人员配备不足

由于洗钱犯罪具有综合性、技术性、智能性的特点,银行的多个职能部门,众多的工作人员都与反洗钱工作密切相关。反洗钱从临柜和客户经理识别客户身份开始到交易数据的筛选,到疑似案例的分析判断,到报告,整个一系列的环节组成系统工作。需要设置专项机构进行协调指挥,配备专门人员进行专业化运作。但从目前情况看,很少有机构能做到这样。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的瓶颈。

3 加强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 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到如下方面。

3.1 完善反洗钱内控管理,有效落实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反洗钱作对加强金融安全工作的必要性,根据业务发展风控先行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把反洗钱作为制度分解落实到工作的每一环节,并强化考核,做到有奖有罚。在具体落实方面:一是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业务创新情况及时修订内控制度,增强制度的时效性;二是加强制度执行,要求反洗钱人员对可疑、大额案例的上报、排除的依据作出具体分析,注意排除和上报理由的合理性、完整性、案例上报与客户风险等级的关联性等,同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辅导检查;三是做好产品(业务)洗钱评估,同时结合评估情况出台相关制度文件。

3.2 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培养反洗钱骨干力量

一是合理分配反洗钱牵头部门的岗位职责,确保牵头部门能够有足够的精力和权力牵头落实反洗钱工作,真正提高对各业务条线洗钱风险防控的管理和指导能力。二是根据客户规模和资产规模,合理配置反洗钱岗位人员,如设置专职反洗钱联络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性。三是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培养反洗钱业务骨干,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具有相当职业判断素质的人员配备到反洗钱岗位上来。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强化考核奖惩措施,使各岗位的员工明晰洗钱概念、渠道和方法,提高反洗钱意识和甄别涉嫌洗钱犯罪可疑交易的专业化能力,培养打造反洗钱业务需要的骨干队伍。通过搭建反洗钱人员学习交流平台、编印下发反洗钱答疑手册、建立“月学月考”机制等方式促进反洗钱人员的持续学习。

3.3 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反洗钱积极性

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激励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真正使“反洗钱”落到实处,基层银行应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反洗钱激励机制,对专业技能娴熟、工作业绩突出、掌握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能够熟练地开展工作的基层网点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推动一线员工积极、主动开展反洗钱工作。

3.4 开展现场交叉检查,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反洗钱检查是运用一系列检查手段,监督被查单位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洗钱的一种常用监管方式。内部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稽核检查力度,外部建议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人员加强金融安全教育和培训,多组织交叉检查,以检查强化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认识不足,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5 有效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

不断优化反洗钱信息监控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功能,有效利用各业务系统的技术优势,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电子化程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客户尽责调查的可控性、异常交易筛选的科学性。同时,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银行与公检法联动,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共同打击洗钱行为。

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只有真正地将履行反洗钱义务转化为自觉行动,并加强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科技手段等方面的管理力度才有可能真正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才能更加有效地預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杨家才,黄裕盛.关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的构想[J].学习与实践,1998(11).

[2] 郭晓鸣,雷晓明.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评价[J].经济学家,19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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