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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兰德伦理思想研究述评*

2017-03-23

关键词:巴恩斯伦理思想兰德

孙 旭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安·兰德伦理思想研究述评*

孙 旭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伦理思想作为安·兰德客观主义哲学思想的关键,其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来分析。研究内容上聚焦在总体特征、政治伦理思想、女性伦理思想以及商业和教育伦理思想等方面;研究方法上主要有阐释研究、论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总体而言,目前对兰德伦理思想的研究不足与局限在于:批评内容的狭窄和肤浅,批判方法的缺乏,以及批评态度的两极化。

安·兰德;伦理思想;述评

安·兰德(Ayn Rand, 1905—1982),俄裔美籍犹太小说家,客观主义哲学(Objectivism)的开创者。其哲学思想在当代美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兰德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是她的伦理思想,自产生以来因其独特性和绝对性而饱受争议。就目前的研究现状,可以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分析。以下分别进行阐述。

一、研究内容

(一)总体特征批判

对兰德伦理思想总体特征的批判主要有三个方面:1.质疑其逻辑基础。如诺齐克在《论兰德式论证》一文中认为,兰德强调只有活的存在才具有价值的观点在逻辑上不成立。因为“生命是最大的(或一种)价值是有待证明的。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证明过”。[1]2.对其“无冲突论”的批判。兰德认为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之间没有冲突,但是很多评论家对兰德的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兰德小姐认为理性的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利己主义思想——既是一种公然的错误,也是一种无意义的说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对她于事无补。”[2]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世界不可能是“一个道德和谐的大同世界”(诺齐克语)。3.对其利己主义一元价值观的批判。兰德的伦理思想对利己主义的强调建立在与利他主义完全对立的基础之上,但是评论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既不可能是完全利他的也不可能是完全利己的,用巴恩斯的话说,“一个人是能够关心和重视愉悦别人的东西而同时又不放弃自己的利益的。而兰德在使用‘利他主义’时,仿佛它始终并且仅仅意味着以个人利益为代价来使他人获取好处。”[3]

(二)女性伦理思想批评

女性主义者们对兰德女性伦理思想的批评是目前兰德研究中最热也是最具体系的批评。兰德是不是一个女性主义者是女性主义对其批评的首要任务。有批评者认为兰德是一位女性主义者。芭芭拉在《安·兰德:不情愿的女性主义者》( “Ayn Rand:The Reluctant Feminist”)一文中认为,兰德自己的一生就是女性主义的宣言。她认为,作为一名女性,兰德颂扬传统意义上有男性特征的理性,在男性占主导的哲学学科领域宣扬自己的哲学思想并取得成功,并且为我们在西方文学史中塑造了一大批坚强的女性形象。[4]在《安·兰德:不可能的联盟》(“Ayn Rand:An Unlikely Alliance”)一文中,MiMi也基本上持同样的观点,她强调虽然兰德的小说中对女性和女性气质的态度有进攻性,但实质上却是体现了兰德独特的女性观。而反对者则认为兰德是一位反女性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以《安·兰德:自己性别的背叛者》(“Ayn Rand:A Traitor to Her Own Sex”)为题,对《源泉》中洛克和多米尼克之间充满暴力色彩和强奸嫌疑的“浪漫之爱”进行了解析,进而得出结论,作为一个女性作家在作品中对女性如此充满恶意,兰德背叛了自己的性别。不同于以上两种认识,布兰登在《安·兰德是一位女性主义者吗?》(“Was Ayn Rand a Feminist?”)一文中这样认为:

能看见女性最好的方面,把女性看作一个英雄形象的女性主义者会在兰德的作品中获得支持和确信。那些把女性定义为牺牲者,把男性定义为女性压迫者的女性主义者,会将兰德当作她们的敌人。[5]

(三)政治伦理思想批判

一直以来,兰德都被认为是一个政治哲学家,而对其政治伦理思想的批判长期以来是兰德伦理思想研究的重心。兰德认为,

每一个政治体系都基于且来源于一种伦理学理论,而客观主义伦理学是一种政治一种经济体系所需的道德基础,如今,这种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遭到破坏,原因恰好是它缺乏道德的、哲学的辩护和确认,那就是美国最初实施的体制:资本主义。[6]

一直以来,兰德都强调客观主义伦理学就是要为资本主义建立自己的道德伦理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自由资本主义是最理想的社会制度;政府的唯一职能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等价交换而非暴力是公平交易的唯一原则;慈善与福利社会是对个人财产的掠夺。

兰德的自由资本主义思想实质上是一种放任自由资本主义思想,这一思想不是兰德的独创,包括诺齐克在内的很多自由主义哲学家都支持放任资本主义这一观点,强调政府的职能越少越好,权利先于公平。但是,在理性利己原则指导下的兰德之政治伦理思想在现实中有没有实现的可能,包括诺齐克在内的很多人对此都不以为然。

批评者对兰德政治伦理思想的批判,主要聚焦在兰德对政府职能的定义上。兰德认为政府的唯一职能是保护人民的权利。

政府的权威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意味着政府不是统治者,而是公民的仆人或代理人;这意味着除了公民为了特定目的而委托的权利之外,政府没有其他权利。[6] 110

但是兰德对政府权威来源的设定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正如Dykes在《逻辑女士和法律:对安·兰德政府论观点的批判》(“Mrs Logic and The law:A Critique of Ayn Rand’s View of Government”)指出的:“如果政府的权威确实依存于(被统治者的)同意,那么政府对那些不同意的(被统治者)没有任何权威。”[7]那么,归根结底的问题依旧是如何平衡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让他们达成共识?兰德简单地认为理性的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为这个问题给了一个直接明了但却不符合逻辑的答案。

Dykes紧接着指出,兰德的政治伦理思想在逻辑上的另一个错误在于,

非常不幸的是,从一开始考虑政治问题的时候,她没有像当初反思伦理思想时那样问自己这样一个意义深远的问题,“人需要价值吗?为什么?”同样的问题是,“人需要政府吗?为什么?”相反,她一开始就为一种“新的政府观念”进行辩护,一开始就假设了政府的首要性,她忽略了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政府来自于哪里?[7]4

Dykes的批评触及了兰德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不联系实际历史状况凭空臆想的政治理论在现实中能否实现?

当然,论者对兰德政治伦理思想的批评,还涉及了慈善、福利社会等其他观点。综合而论,虽然在兰德的整个伦理思想体系中,政治伦理思想一直以来是评论界关注的焦点,但是大多数论者的批评重心都强调其放任自由资本主义思想这一总体特征,而没有深入探讨兰德的政治伦理思想的其他方面,比如权利与公平、自由与暴力之间的关系冲突等。

(四)商业与教育伦理

兰德的伦理思想认为人的美德之一是创造力,是生产、创造物质的繁荣。等价交换原则是人与人之间利益交换的唯一原则。而所有这一切的基础,就是商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兰德的伦理思想是为资本主义建立自己的道德体系,是为商人立传,她认为,

在人们相互合作的复杂模式中,有两种人充当了人类进步的发动机,充当了整个系统的整合器,充当了将最优秀的头脑创造的成就传递到社会各阶层的传送带:知识分子和商人。[8]

对于兰德的商业伦理思想,有论者比较了兰德与亚当·斯密(Adam Smith)两人思想之间的异同,如前者的交易原则与后者的“看不见的手”(An invisible hand)的理论;放任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异同等。而罗伯特(Robert Audi)在《客观不利己:商业伦理中的平衡》(“Objectivity without Egoism:Toward Balance in Business Ethics”)一文中强调了兰德商业伦理思想的重要性,详细分析了其具体的思想,如价值上的利己主义,认为不牺牲自己不光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在商业伦理学、尤其是管理理论中尤其重要。其次,强调了兰德的商业伦理强调诚实、公平的商业行为,而非欺诈和掠夺。另外,还有文章讨论了兰德的伦理思想在商业中的具体实践。如爱德华(Edward W.Younkins)在《商业道德与成功之基础:安·兰德的客观主义美德》(“Ayn Rand’s Objectivist Virtues as the Foundation for Morality and Success in Business”) 一文中,探讨了如何在商业行为中实践兰德倡导的理性、正直、独立、正义等七大美德。其他文章如《安·兰德与商业》(Donna Greiner,Theodore Kinni,“Ayn Rand and Business”)等都对兰德的商业伦理思想进行了解读,为进一步全面认识兰德的伦理思想提供了可能。

对兰德伦理思想具体内容的批判还有教育伦理思想分析等。如杰米·卡尔森(Jamin Patrick Carson )的博士论文《客观主义教育的哲学分析》(“A Philosophical Analysis of Objectivist Education”),探讨了相对于主观主义倡导的进取型的教育以及传统的本质型的教育,客观主义教育在逻辑上和实践中有何优势。分析了客观主义教育在培养目标以及课程安排上的具体内容。

上述为兰德伦理思想在内容方面的研究现状。

二、研究方法

(一)阐发研究

对兰德伦理思想的阐发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塔拉·史密斯(Tara Smith,以下简称Smith)的《有道德的利己》(AynRand’sNormativeEthics:TheVirtuousEgoist)。Smith的这部著作整体上没有脱离兰德伦理思想的大概框架,是对兰德提出的七大美德(理性rationality、独立independence、正直integrity、诚实honesty、正义justice、创造力productiveness以及自豪pride)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进一步阐发。

作为兰德的追随者,Smith对客观主义伦理思想的阐发自始至终表现为弱化其绝对主义彩色、避免引起争议性的努力。从本书的一开始,Smith就替换了一个一直以来让兰德的伦理思想备受争议但最能代表其思想核心的词:利己主义,将兰德的伦理思想立足于“个人主义”这个人们普遍接受的概念基础上来进行阐发。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是两个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不同的概念。兰德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但她不止于此,她比个人主义者更进一步,是一个“利己”的“个人主义者”。Smith在此书中专门有一章分析兰德的伦理思想缘何是“个人主义”的,但是含糊其辞:“在兰德看来,价值是道德的基础。价值只有和个人的生存联系起来才具有意义。对于没有生命的物体来说,任何事物都不具价值。”[9]即,因为兰德认为价值必须是有生命的人的价值,而生命是个人的,而且“当兰德把生命作为价值的标准时,她所认为的生命不是仅仅勉强能够维持生命,而是繁荣幸福的生命”,因此得出,个人的价值就是繁荣生命。紧接着Smith就得出以下结论:“这样,我们就清楚的了解到,兰德的理论是个人主义的。”[9]7

Smith仅仅以兰德强调价值的基础是有生命的人,认为有生命的人的道德就是繁荣自己的生命,因而就认为兰德的伦理思想是个人主义的,是不合理的。我们完全可以置换或者限定这个前提,看看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如:兰德强调价值的基础是“利己的”有生命的人,认为“利己的”有生命的人的价值就是繁荣自己的生命,因此兰德的伦理思想是“利己主义”的。结果同样成立。Smith对兰德伦理思想特征的界定避重就轻,她并不是不明白兰德伦理思想的真正理论基础和特征,而是试图在各种刁难与刻薄声中,以“个人主义”这个温和的标签为兰德的伦理思想赢取更多的市场与尊重。

Smith为兰德的伦理思想翻牌的努力,还表现为刻意消解客观主义伦理思想的精英主义色彩。这主要体现在Smith对“理性”与“智商”,“创造力”与“智商”之间关系的解读上。兰德伦理思想的认识论哲学基础是理性,美德之一也是理性。理性蔓延在兰德思想的方方面面,Smith也不是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对如何消解接受者对理性的恐惧,Smith提出:

理性并不要求一个人的智商必须有多高,而是要求人们不能忽视相关事实、知识和一个人对事情的疑问。理性要求人们探究世界,从而他能够更有效的行事。因而,理性要求我们要尽量去学习、理解和综合新信息。虽然理性并不意味着否定情感,但是它要求人们放弃情感主义,不能让情感左右我们的判断。[9]9

这样的论述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强调理性思维没有智力的参与是不可以的,另一方面又拉低智力的标尺,给所有参与者以信心。问题在于“并不要求一个人的智商有多高”究竟是多高?

在谈创造力这一美德时,Smith又提到了智商的问题:

创造过程要求人们理性地判断自己的目标和选择最好的方式去实现这些目标。创造力并不要求人们具有高智商,但是它要求人们必须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进行逻辑思考。比如说,他应该怎样改进他的方式,或者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等等。另外,脑力劳动必须转化为物质形式以提供客观价值。不具备任何物质形式的理性思考或者不理性的体力劳动都不能为人的生命作出贡献。[9]12

既要“理性地判断”,又要“选择最好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目标,且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进行逻辑思考。如上文的疑问一样,这究竟需要何种程度的智力活动才能做出适合于自己的选择?

Smith对兰德伦理思想的阐释,一方面必须在其原有的框架内进行,一方面又试图弥盖其思想的尖锐之处。前者让其不能以客观的视角对其进行认识,后者让其对兰德伦理思想的阐释出现了偏差。兰德从来没有试图缓解其伦理思想的精英色彩。Smith对兰德伦理思想的阐释,刻意塑造出一个可以亲近的兰德形象,但是鉴于以上两种限制,这种努力终归要失败。而与Smith一样有这种努力的研究者不在少数,他们多是客观主义者,如裴可夫的《客观主义:安·兰德的哲学》(Objectivism:thephilosophyofAynRand)等。另外,除了对个体的伦理道德要求,兰德伦理思想的更大抱负是为资本主义、确切来说是放任资本主义建立道德体系。而Smith在作品中没有论及这一点,也是其作品的一大缺陷之一。

(二)论证研究

论证研究的目的是从兰德伦理思想的基石上打开缺口。如果论证的逻辑基础不成立,那么兰德客观主义伦理思想体系的大厦也就分崩离析。兰德式论证的破绽不难找,但没有人如诺齐克般对她的逻辑漏洞分析得如此透彻。

在《论兰德式论证》一文中,诺齐克对兰德并没有吝啬自己的肯定,文章一开始就承认“兰德的著作已经向我们展示、证明、确立了一种可以轻易为资本主义正名的道德观”。[1]315但是,诺齐克的这句话除了肯定之外,还有另一层意思,一种“轻易”为资本主义正名的伦理思想,经不经得起进一步的推敲?诺齐克的答案是否定的。

诺齐克把兰德的论证分为四部分,并一一进行了分析。

证伪一:只有活的存在才具备有意义的价值。价值只对活的存在是一个目的。诺齐克对这个命题的反驳是:只有对主体有影响的存在才具有价值。他举例道:

我大概不会重视为了获得某种未来的状态的行动,因为我知道,我永远也不可能知道我的行动是否真的能够成功,我知道,不论成功与否,结果都不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如果在某个地方有一座小岛,我们不能去哪儿,但可以送东西上去,小岛的存在对我们不能造成任何影响,那么,我们似乎不能评价那些岛民是有德行的人,有公正的社会秩序,赠给他们我们认为有道德教益的书。[1]318

也就是说,只有某个存在对主体发生影响的时候,主体才可以分辨这种存在对自己是否有价值。反之亦然。

证伪二:生命的延续和维持本身是一种价值。诺齐克论证的是,如果生命本身是一种价值,那么生命是有价值的必要条件,则价值是价值的必要条件。而“如果某种东西是(实现)其他价值(每一个价值)的必要条件,那么,它本身是一种价值。”那么,是不是可以得出,“如果癌症痊愈是一种价值,那么,得癌症(这是癌症痊愈的一个必要条件)或者染上(譬如)某种病毒是一种价值吗?”[1]320另外,如果为了实现某人的合理价值,死亡成为必要时,死亡是不是一种价值?如果是,如何解释死亡价值与生命价值之间的冲突?另外,对于那些不认同生命是最大价值的人,该怎样证明这一论点的正确性,因为“生命是最大的(或一种)价值是有待证明的。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证明过”。[1]324

证伪三:理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和本质。然而理性是只有人才具备的特征吗?诺齐克不以为然,他认为人不可能具备任何特征,因为人的所有优良特征可能也是其他存在所具备的,这些存在还具备人所没有的极为出色的特征。那么在此基础上,道德的意味仅仅来自于具备理性特征的人吗?诺齐克更不以为然:

如果我们不讲道德标准和道德原则应用于与我们共同存在的其他存在,只应用于人,我们就可以问,人的那些特性决定了道德原则的适用性,决定了人是一个道德行动者,是道德判断的主题。正是那些将人与其他存在区别开来的特性奠定了伦理道德的基本内容,但道德的基本内容并不取决于这些特性的区别能力。[1]326

证伪四:没有人应当为别人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诺齐克首先论证了社会的不牺牲原则。如果前面的论证成立,既然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存在,活着并延续自己的生命对于他是最大的价值,那么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追求最大、最高价值的权利,不应当为了别人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当然也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别人的利益。那如何平衡追求自己的权利与别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兰德的答案是理性,理性可以让人与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可是诺齐克尖锐地指出:

“权利”的力量在于,其他人不应当使用武力干涉、阻止某人行使自己的权利。问题是:如果你应当做某事,为什么不应当干涉你,不让你做?也许你想象出一个道德和谐大同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没有不可调和的义务冲突、应当冲突,在这个世界里,如果你应该做某事,我不应该用武力阻止你。但至今没有一个无可置疑的论证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世界图景。[1]331-333

其次,诺齐克论证了在不牺牲原则下,获得自身的幸福是不是一个人的最高道德目标。在这里,诺齐克以《阿特拉斯耸耸肩》中高尔特舍身救达格尼的事件为例。如果一个人坚持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价值,为何还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去救别人?即使这个人是自己深爱的人?兰德的解释是,这样做并不是自我牺牲,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幸福和价值。而诺齐克认为,兰德的这种回答是由果及因的,因为“把你的家人安置在救生艇上唯一的位置之所以使你感到幸福,仅仅因为你认为他们活着比你活着更为重要,他们的幸福比你的幸福更重要”。[1]336-338

诺齐克对兰德式论证的批判,触及了客观主义伦理学的最具争议性的几点,生命是不是人的终极价值?理性是不是人唯一的特征和本质?理性的人之间真的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吗?不为别人而活与牺牲之间的价值冲突等。这种论证式批判最大的特征是逻辑上的严密,但是同样伴随的问题是缺乏具体的文本支撑,所以比较晦涩难懂。另外除了论及社会牺牲原则下的利益冲突外,诺齐克并没有进一步论证兰德的正义观等其他社群伦理思想。

(三)比较研究

对兰德伦理思想的比较研究,既有影响研究,又有平行研究。影响研究如探讨亚里士多德、洛克、尼采等人的思想对兰德伦理思想的影响;平行研究主要探讨兰德与当代其他哲学家之间的伦理思想的异同。其中不得不提的是巴恩斯在《冷却的太阳:一种存在主义伦理学》中以《利己主义的人道主义:安·兰德的客观主义》为题对存在主义与客观主义伦理思想的比较。巴恩斯通过对比对兰德伦理思想的批判,主要表现在对其绝对价值观念的质疑。

首先是对客观主义伦理学中“理性”这一绝对价值的批判。巴恩斯认为,客观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的本质是“理性”,人是他本身所是的样子;每一个人就其实现他作为理性之潜在本质的范围来说,他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是绝对的。而存在主义更强调“自由本身”,认为存在先于本质。

或者更明确地说,人的本质即是自由本身,是使他的本质成为他意愿的东西的选择。从他自己的观点来看,他决定着什么东西对他自己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他的使命是创造自己,并准备对人将怎样存在做出决定。[3]138

客观主义伦理学的前提是人必须先是一个理性的人,而存在主义伦理学的前提为人先是人,然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成为一个有理性的人。

其次,恩巴斯指出,理性的主体并不唯一是人;且理性也不是人的唯一特征。因为动物也具有一种初级的理性,而人类的特征除了理性之外,还应包括情感。

再次,巴恩斯认为,如果强调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理性的存在,那么如何裁决谁的理性更胜一筹?你的?他的?并对兰德提出的现实是裁决一个人的理性认识是对是错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她认为,“兰德所说的对现实的最后上诉听起来似乎不错,但正是这个现实存在问题。如果人能够直接面对现实,那么各个个体的理性之间便不会发生冲突了。”[3]140但是,关键在于,对现实的认识也是需要理性的,但每一种信仰和主张都认为自己才真正代表了对现实的真正认识,即真理。这样,关于现实是检验理性认识正确与否的观点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在这里,巴恩斯强调的并不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观点,即认为现实是超越了理性的不可知的存在,而是强调理性是不是人的唯一特征。以现实为参照对象评判不同的理性之间孰优孰劣的标准是否成立。

巴恩斯更进一步通过分析“价值”与“爱”之间的冲突,对兰德的理性与情感的绝对冲突论进行了批判。兰德认为“价值”是人们以行动去获得和保持的东西,而爱不是一种无缘无故的情绪,去爱一个人就是去评判,评判一个人值不值得爱,评判自己值不值得被爱。但是巴恩斯认为,爱不仅仅是对价值的评判,爱更是一种情感的表达。巴恩斯对兰德的批判是:“她似乎承认把价值简单地作为欲求的客体;情绪几乎与估价不同,接受或是退缩的反应则依赖于个人的价值系统”。[3]140但是却忽视了“情绪必须在一切完全意识到的和有效的生活中帮助理性”。[3]141而且,巴恩斯尖锐地指出,兰德自己对理性与情感之间关系的认识是缺乏逻辑上的统一性的。巴恩斯像诺齐克一样,以《阿特拉斯耸耸肩》中高尔特愿意为达格尼牺牲自己的生命举例说明。既然理性是人的最大价值,人本身就是目的,不应该为别人牺牲自己,人的最终目的是幸福,那么如何解释兰德塑造的理性的化身、追求自己的最大价值、信奉幸福就是人的终极目标的高尔特愿意为达格尼牺牲自己?尽管兰德以高尔特之口解释说这不是牺牲,这是在实现自己的价值,可是这样的开脱之词,用巴恩斯的话说:

看到高尔特为了使自己免遭利他主义的怀疑,而用大多数人用来使自己相信自己并非真正自私的合理化手段来捍卫自己,确实是非常好笑的,但他并没有成功。不管兰德如何试图隐瞒事实,高尔特还是宁愿去死,也不愿意知道他对另一个人的痛苦负有间接责任。[3]151

兰德以“自私”的名义来为高尔特的牺牲开脱,因为他做了他情愿做的事情,这种牺牲也是一种价值,可是正如巴恩斯所言:

狭义地讲,高尔特的行为是自私的,因为他想做他自己情愿做的事。但从这个词仅有的意义上看,他又是“无私”的,因为他已在另一个人的意识上附加了一种高于其存在各部分的价值。你也可以认为,丹尼(达格尼)和她的生命已经变成了他的一部分。更准确地说,他已将其自我扩展到把这些都包含在内的程度。[3]151*注:括号中的注为笔者所加。

兰德在理性与情感的关系冲突中,让“自私”一词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巴恩斯在文章中同样批判了兰德的利益无冲突论,以及选择的非此即彼论,善恶的非黑即白论。她认为这样的世界只不过是兰德“以非常怀恋的心情所渴望的一个充满单纯绝对的世界”,而这样的世界在现实中根本无法真正存在。而存在主义者一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他们要求作为一个存在必须承担非此即彼的责任,但是,“涉及真实世界的特定选择,存在主义者注意到,生活是如此的纷繁复杂,几乎没有任何行为是纯粹的,我们仍需竭尽全力来进行选择。”[3]142

客观而论,巴恩斯对兰德伦理思想的分析是客观的,通过比较也让我们看到了客观主义与存在主义伦理思想在哲学基础以及具体内容上的异同。但是除了以上值得借鉴的方面,巴恩斯对兰德伦理思想的认识也有值得商榷和没有论及的方面。巴恩斯把兰德的伦理思想一开始就定义为“人道主义”是值得存疑的。且不论兰德在多种场合对人道主义这一称呼的不屑,确切点说,客观主义伦理学的基础是人本主义,但它更强调的是个体,更进一步强调的是个人本位,是利己的。另外,巴恩斯虽然在文章中简单提及了兰德的爱情观、公正观与慈善观,但是没有做更进一步的分析。

三、总结:伦理思想研究的不足与局限

作为兰德研究的一个分支,伦理思想研究既有其总体研究特征的普遍性,也有其作为一个具体研究领域的特殊性。结合目前兰德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这种特殊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批评内容的狭窄和肤浅

狭窄主要体现在评论者对兰德伦理思想的批判主要聚焦在几个大的方面:对其伦理思想总体特征“利己主义”的批判;对其哲学基础“理性”的批判;对其政治思想“自由资本主义”的批判。而对兰德在这几个大前提和特征之下的具体的伦理思想缺乏认识。比如,女性伦理思想、家庭伦理思想、金钱观、暴力观等。肤浅主要体现在对兰德的具体伦理思想缺乏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比如兰德的自由资本主义政治伦理思想在其整个伦理思想研究中常常被提及,但是论者很少对兰德的自由与正义观以及由此衍生的权利与公平问题进行探讨。

(二)批评方法的缺乏

兰德的伦理思想除了在《客观主义伦理学》一文中有具体表述外,也散见于一些小文章中,而真正具体体现其伦理思想的是她的四部小说,其中尤以《源泉》和《阿特拉斯耸耸肩》为最。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分析小说文本中兰德伦理思想的一种重要研究方法。结合具体小说文本分析其伦理思想在兰德伦理思想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批评者也在不自觉地应用,如上文提到的诺齐克和巴恩斯在说明理性价值与情感的冲突时都举了高尔特为达格尼牺牲的例子。但是大多数批评者都只是将小说文本作为辅助了解、证明兰德在《客观主义伦理学》一文中观点的资料,而不是以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在小说文本中去挖掘其潜在的伦理思想,如家庭伦理与女性伦理思想等。

(三)批评态度的两极化

这种两极化体现为,一方面是传统学术界对其伦理思想的绝对批判,另一方面却是客观主义者们的盲目追随。尤其是以裴可夫等人为代表的后者,将兰德的思想奉为圣经,不容许有异见和批评的声音,只局限在兰德仅有的思想框架内对其思想进行精挑细选、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教科书式阐发,缺乏将其纳入学术视野进行客观批判的态度和勇气,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将兰德及其思想变成一门僵死的教义式的道德说教,从而使兰德及其伦理思想离开了社会这块她自认为最终能判定一种伦理思想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土壤。

综上所述,伦理思想是兰德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目前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其缺陷与不足也非常明显。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近年来兰德及其思想在我国的传播逐渐广泛。另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我国的兰德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而了解国外的兰德研究现状是我国进行兰德研究的基础和必经阶段。纵观国内外的兰德研究现状,其局限和不足一方面说明了对兰德研究的缺乏,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兰德进行研究有非常大的空间。而兰德的哲学思想和小说创作,为研究提供了可能性。

[1] 诺齐克.苏格拉底的困惑[M].郭建玲, 程郁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24.

[2] Taylor.Is Ayn Rand Really Selfish or only Confused [J].Journal of Thought, 1969, 4(1):12.

[3] 巴恩斯.冷却的太阳:一种存在主义伦理学[M].万俊人,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146.

[4] Brandon, Rand.The Reluctant Feminist[M]//MiMi Reisel Gladstein and Chris Matthew Sciabarra, eds.Feminist Interpretations of Ayn Rand.Pennsylvania: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7:25-45.

[5] Brandon, Ayn Rand:The Reluctant Feminist[M]//MiMi Reisel Gladstein and Chris Matthew Sciabarra, eds.Feminist Interpretations of Ayn Rand.Pennsylvania: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7:233.

[6] 兰德.自私的德性[M].焦小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7:23.

[7] Dykes Nicholas, Mrs Logic and The Law:A Critique of Ayn Rand’s View of Government [J].Philosophical Notes, 1998(50):4.

[8] 兰德.致新知识分子[M].冯涛,译.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5:24-25.

[9] 史密斯.有道德的利己[M].王璇,毛鑫,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10:7.

(责任编校:杨 睿)

A Review of the Studies on Ayn Rand’s Ethical Thought

SUN Xu

(LiberalArtsCollege,ShanxiNormalUniversity,ShanxiXian710119,China)

Ethical thought as the essential part of Ayn Rand’s philosophy, which is called Objectivism, we can analyze its research status by contents and methods.Research contents focus on its total features, political ethical thought, female ethical thought, as well as the ethical thought of business and education and so on.Research methods mainly include interpretation study, validation study, and comparative study.In general speaking, the limitation and deficiency of current studies on Rand’s ethical thought are the narrow and shallow of critical contents, the lack of critical methods, and the bipolarization of critical attitude.

Ayn Rand; ethical thought; review

10.3969/j.issn.1672- 0598.2017.01.014

2016-03-13

孙旭(1983—),女;文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比较文学、欧美文学研究。

B852

A

1672- 0598(2017)01- 0103-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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