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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中公共生活伦理的建构

2017-03-11万继蓉

理论观察 2017年10期
关键词:伦理传统生活

万继蓉

(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00)

当代中国社会中公共生活伦理的建构

万继蓉

(上海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发展,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迁。变迁后社会的良性运转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因素,其中公共生活伦理是主要的软约束。构建起支撑快速转型的中国社会的健全的公共生活伦理,关键在于促进伦理范式向现代伦理进行顺利的范式转化。

传统伦理;公共生活伦理;构建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时代基本封闭的社会转变为现代基本开放的社会,社会流动频率加快,社会流动渠道多元化,由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在中国的成长已是社会现实。目前中国的社会中,传统的“人伦关系”受到很大冲击,但是现代社会“规则”尚未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在现代社会的规则中,作为维护公共生活良性运行的公共生活伦理构建已经成为现今中国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议题。

一、从传统伦理向现代公共生活伦理的范式转化

对于转型中的中国来说,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快速转型,这种深刻的变迁除了需要通过外在的强制防止社会发生大的破坏性外,还需要内在的认同达到约束行为、维持相互合作沟通、推进不同社会群体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有序的变迁。就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而言,现代社会对传统伦理规则和伦理价值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我们重新进行定位,实现范式转化。

1.由地缘、血缘本位伦理向契约本位伦理转化。现代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生人交往关系,区别于传统的熟人组成的血缘、地缘共同体。传统社会里,土地或者血缘是束缚人主要工具,社会成员祖祖辈辈被固定在一定的土地和地区,社会的流动性差,这样的社会是小型的简单社会,又称熟人社会。此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血缘与地缘来维系,村社生活既是私人交往生活又是公共生活,每个人的行为言语都要受到认识的人的监督与批评,很少有人有足够的勇气去挑战生活圈子中约定成俗的伦理规范,这种伦理关系是以血缘与地缘为本位的,强调的是人的身份与等级,更多属于个人私德的范畴。但是改革开放促使社会多样化,加速了社会的流动,社会成员在职业与居住方面选择面更宽,变动也更频繁,以人民身份为基础的社区联系逐渐取代传统的以出身背景为基础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社会成员更多地活跃在公共生活场所与陌生人中,现代社会是大型复杂的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注重的不是私德问题,而是关乎你、我、他的公共生活伦理问题。但是一旦脱离了血缘或地缘的关系,从熟人社会来到生人社会,不再有认识的人的监督和批评,人们容易无视公共伦理的存在,做出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伦理的事情来。这样寻求处理公共事物的伦理规则,获得社会成员的“约定”认可,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伦理应当是以契约为本位的,这种“契约”式伦理的底线以大量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

2.由理想主义伦理向现实主义伦理转化。在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道德的地位被无限拔高,君子秉德而生、秉德而行,营造一个伦理至上的生存氛围;伦理成为主要的社会润滑剂。这种伦理道德是理想主义的,它将人当作 “道德人”看,提出“人禽之辨”,强调人之所以成为人在于他的伦理觉悟,人生的意义在于有着良好的品行。主张“灭人欲,存天理”,呼吁人成为不食人间烟火、完美无缺的“圣义人”。传统伦理在迎合一定阶层的需要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逐渐异化为烦琐的礼仪形式和僵化的习俗。而我们要构建的现代社会处在个体主体意识空前觉醒的时代,它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要求我们的伦理道德应尊重个体利益,只有关注个体利益和自主权力的伦理道德才具有现实可行性,所以现代社会伦理的重建应该考虑向现实主义转化,将人的欲望引导到一个有秩序的状态,寻求人们不同行为之中的共同底线,而不是盲目地呼吁人的自我牺牲精神。

3.由重情的伦理向情与个体独立性并重转化。正是由于中国传统伦理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始终跳不出血缘和地缘观念,其规则主要定位在“情理”上。这种“情”的内涵非常广泛,从最基本的血缘关系中的亲情,到朋友之间的友情,到君臣关系中的忠情和礼情。民顺、臣忠、君仁的社会关系,不过是子孝、妇从、父慈关系的延伸,各种关系交织在一起,组成一个复杂的情的网络。这种情感性体现了人间的温暖与关爱,有利于社会和睦。但人们生活在这张情网中,被包容在这张情网中,每个人都有既定的和被固定的等级位置和地位,离开这张情网,个人就没有了自己的位置和地位。所以传统伦理对情的重视也约束着每个个体,个体鲜有独立空间。随着社会生活样式之变动,尤其是伴随着它发生的个体独立化倾向,使我们重情的伦理的局限性日益突显。一方面,有了独立经济地位个体日益追求人格独立,要打破情的樊篱;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人格独立,它要求社会关系能公平地体现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追求平等,而我们的传统情的伦理是一种等级依附型伦理。这要求我们现代社会的伦理,在珍视情的价值的同时,尊重个体独立性。

二、社会转型中凸显的公共生活伦理问题

在社会剧烈变革的背景下的公共生活伦理领域,传统伦理价值与伦理规范受到挑战,而新的伦理价值与伦理规范的形成异常艰辛,导致种种公共生活秩序的种种失范现象,从根本上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发育与成长。

1.日常生活中“人伦”的淡化。人伦之情一向是我们中国人所珍视的生活价值之一,但随着个体独立意识的增长以及利益的多元化,出现了人伦之情侵犯个体独立的同时,也出现了个体利益的滥觞。目前经常出现的家长逼婚、亲戚过多关心个体生活状况等现象,都是人与人之间缺少“界域”观念、侵犯到个人隐私的现象。与之相反,也有很多因利益否定“情”的倾向,甚至是以金钱为最终目标而不择手段的追逐利益,用利益关系来决定伦理关系,造成了情理的利益化。

2.公共生活中秩序观的淡薄。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依赖大量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如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道路、公园、影院以及所有公共生活设施时,都需要这类规则,它们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由于我们在传统上没有发展出发育的陌生人的公共生活,缺少熟人的监督,遵守规则的态度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少有发展。所以,尽管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并不缺少如“勿乱穿马路”、“勿穿草坪”、“勿随地吐痰”等规定,却十分普遍地受到破坏,以致这些规则几乎形同虚设。

3.社会中“见利忘义”行为的泛化。我国社会的经济目标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设定,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而经济人带有“与生俱来”的利己倾向。对这种利己性,既因它构成经济增长的动力要予以肯定,同时又因它的恶性膨胀会造成社会的失序,要予以规范。同时我们传统伦理长期强调的“义利对立”,与市场经济的现实形成很大差距,也容易导致人们形成错误的价值判断和伦理实践。于是为了一己之利益在社会生活中行使坑骗、假冒、行贿、收买等,其中不讲诚信成为中国当前的公共交往之痼疾。

4.腐败的生活方式化。在政治生活中,我们有传统的“天下归往”的王道伦理,这种伦理强调的是王者的“仁”和民众的“依顺”,不承认政治生活之规则伦理,缺乏发育的民主习性。权力的公正行使主要靠行权者的德行,而不是规则,也少有有效监督。虽然现在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权力进行限制,但也有些传统的惯性延续至今,再加上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存在以权力为关卡,加大“位差”,寻求将权力“出租”并争得最大利益回报的现象。在我国,权力本位与寻租现象渗透社会方方面面,使腐败成为社会性的普遍现象,这恰恰与现代社会平等和规则意识的价值取向相悖。

三、构建支撑现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伦理

中国现代社会的发育成长除了需要经济、政治制度干预与保护外,更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公共生活伦理构建。这在中国是一个理论难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因为我们不仅要面临传统伦理向现代伦理的范式转换,而且要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种种现实的公共伦理危机。

1.营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社会公平正义除了保障现代社会整体秩序的正常运转外,还保障主体在公共生活中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均衡,保护个体合法的私人生活空间。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和公共生活伦理生存的基础生态,而社会公平正义不是孤立的精神层面,它栖身于具体的制度规范之中,主要建立在“社会制度安排”的基础上。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原则......使我们能够首先成为自由而平等的人民,并根据这种身份将我们的角色理解为个人。”〔1〕。现实社会中,官员腐败、贫富悬殊、农民负担、城乡差别等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体的价值认同,造成公共伦理关系的紧张;这些问题与不同弱势群体有关的民生和基本需要问题,如教育、保健、养老等等交织在一起,产生了我们社会所面临的复杂而困难的利益协调问题。其实公共生活伦理上存在冷漠自私并不单纯是伦理道德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与政治和经济体制有关的制度性排斥问题。如何解决现实伦理问题,建立公共生活伦理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需要公共政策进行公平公正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2.增强人民在公共生活伦理中的主体地位。公共生活伦理的主体是人民,确保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伦理主体地位是公共生活伦理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人成为伦理主体的标志在于其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既有自由又有责任。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个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只有责任而没有自由,个人就会由于长期受压抑而产生怨恨,对各种伦理要求就会进行排斥和抵制。在中国传统社会,个人的伦理义务和伦理责任比较明确,但其权利和自由则相对模糊,这使得个人无法成为完整的伦理主体,其所履行的伦理常常是被动的服从而不是主动的选择。而在现代社会,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人民在伦理关系中不是仅仅是付出与服从。因此,我们在进行公共生活伦理构建时要确保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在此基础上要求人民承担伦理义务和责任。

3.促进社会基本伦理的践行。长期以来,我们道德建设的重心是弘扬理想伦理,以最高的“善”为定位,提出各种理想伦理标准,并不时推出一个个“高、大、全”式的伦理楷模,要求人民向他们看齐。在现代社会中,公共伦理建设的重心是促进 “公正”,促进各种基本伦理如不作恶、诚信、守法等作为伦理底线尽可能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在此底线之上则赋予人民充分的自由选择空间,通过人民伦理自觉性的发扬来提升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水准。显然,如果在全社会基本伦理得不到落实、各种不公正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伦理底线摇摇欲坠的情况下一味强调理想伦理,整个社会的公共伦理建设就会本末倒置,理想伦理就会失去强有力的支撑,其践履者不仅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和成本,甚而且会陷入孤立无援,应者寥寥的尴尬境地。因此,我国目前的公共伦理建设应把落实基本伦理作为重点,在此基础上激发理想伦理。

4.加强组织伦理建设。民间组织是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结构性支撑。作为个体独立品格展现的舞台,民间组织的规范有序运转,有利于良性公共生活伦理的养成。目前虽然中国社会民间组织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民间组织的数量与质量,政府、国家、民间组织的关系,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以至民间组织内部的管理机制,都与现代社会对民间组织发展要求有很大差距。必须大力培育适应现代社会的各类组织,形成社会组织网络。同时,也因各种组织、机构等群体的发展,组织与组织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组织成员之间,都必然产生一种规范行为的期盼,除了法律与规章的硬约束外,组织伦理是组织及其成员主要的软约束。组织伦理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其内在要素,组织伦理精神、组织价值目标、组织伦理风尚、组织伦理信誉等;另一方面要处理好组织与社会、市场的关系,确立经营服务理念和市场伦理。

5.探索伦理教育和伦理实践的新路径。正是由于现代社会伦理规则与伦理价值与中国传统社会存在诸多不同,同时,也对传统伦理教育方式提出了挑战。在传统社会中,伦理教育强调教育者利用自己的权威自上而下的道德说教。在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烈,利益与价值取向越来越多元,信息流通越来越便捷,而权威在崇尚自我的社会里也逐渐失去往日的光环,所以伦理也不能过于依仗过去那种计划、灌输、强制形成。现代社会中伦理教育应该充分利用网络、社团、媒体等平台,主导意识教育与人民素质教育的有机结合,倡导性教育与是非观教育的有机结合,正面引导与负面鞭挞的有机结合,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逐渐形成更为宽广的伦理教育新路径。最后,社区是现代社会最为基本的公共场域,公共生活伦理的教育和实践要与社区建设结合,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推进。

〔1〕〔美〕罗尔斯,著.万俊人,译.政治自由主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42.

〔2〕〔德〕黑格尔,著.范扬,等,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谢治菊.公共伦理:概念辨析、价值取向、时代精神〔J〕.天府新论,2011,(03).

〔4〕毕素华.社区志愿激励机制探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1,(06).

B824

A

1009—2234(2017)10— 0087— 03

2017— 10—12

万继蓉(1971—),女,安徽芜湖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责任编辑:孙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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