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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修养中的慎微与慎独

2016-03-18黎良华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慎独道德修养

黎良华

(安阳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论道德修养中的慎微与慎独

黎良华

(安阳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摘要]从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看,慎德之具体展开有慎微与慎独这两个不同维度。慎微侧重于“微”,强调应关注细微的或萌发状态的事端;慎独侧重于“独”,强调人在独处或无人知时也不能违背道德之要求。作为慎德的两个维度,慎微与慎独当然有其共同之处,但却拥有不同的实质指向。既做到“慎微”,也做到“慎独”,一个人才能在道德修养这一问题上取得真正的进步。

[关键词]道德修养;慎;慎微;慎独

生活中我们不时能够听到“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说法,意思是告诫我们在处事做人方面要谨慎小心,以免犯下大错。与此类似的是,在道德修养的问题上我们同样需要谨慎应对,即要做到“慎”。“慎”是我国先哲所推崇的基本美德之一,“慎”既可以说是人们道德修养之具体途径,也可以说是人们经由道德修养而得到的某种品质。从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看,慎德的具体展开既包括慎微,也包括慎独。作为慎德的两个维度,慎微与慎独当然有其共同之处,但却拥有不同的实质指向。简单来说,慎微之德重“微”,即提醒人们要注意小事与微事;慎独之德重“隐”,即告诫人们要关注无人注意或别人难以发现的地方。对我们来说,既要做到“慎微”,同时又要做到“慎独”,才能真正取得道德修养上的进步。

一、道德修养中的慎微

所谓“慎微”,是指我们需要重视细微的或萌发状态的事端,对细微的或萌发状态的事端保持谨慎态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慎微之德侧重于“微”与“小”的关注。

在传统文献中,“慎微”一词最早出现在《淮南子·人间训》,其中提到“圣人敬小慎微”,意思是有道德者(圣人)即便对于细小与不起眼的东西都谨慎小心、不轻易放过。当然,从传统文献记载来看,对“慎微”之关注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还指向国家治理等方面。如《吕氏春秋·察微》中有“故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在治国理政中,秋毫之类的细小事件有可能会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存亡,因此也应该谨慎应对。不可否认的是,慎微的价值主要存在于道德意义上。那么,为什么在道德修养上要强调慎微呢?

我们认为,之所以要强调慎微,其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因为“微”与“著”或“小”与“大”之间存在一种辩证的关系。荀子说道:“尽小者大,积微者著。”(《荀子·大略》)意思是“小”与“微”经过发展与累积,就可以成为“大”与“著”,其所揭示的就是“微”“小”与“著”“大”之间的辩证关系。类似的看法也可见于董仲舒,他说道:“臣闻众少成多,积小致巨,故圣人莫不以暗致明,以微致显。”董仲舒告诉我们:有道德的圣人善于从微处、小事着眼,从中找到大与著的痕迹,提醒我们要关注微小之事。由于 “小”与“微”经过发展或累积,最终可能会演变为“大”与“著”,所以我们应该谨慎对待。

其次,之所以要强调慎微,还在于谨慎对待小微之事端,可收获事半功倍之效果。我们知道,对于不好之事物,当其处于幼小或萌芽阶段就给予应对的话,收效就可能极为显著。更进一步来说,从“恶”与“过”这一方面来说,克治小恶、小过自然要比克治大恶、大过来得容易,并由此而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司马光认为:“夫水之微也,捧土可塞,及其盛也,漂木石,没丘陵。火之微也,勺水可灭,及其盛也,焦都邑,燔山林。故治之于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治之于盛,则用力多而功寡”(五规·重微)。也就是说,当可能招致灾难的“水”与“火”还处于弱小阶段时,相对容易对付;但当它发展壮大后,就难以应付了。当不好的事端还处在萌发阶段,这个时候注意并进行遏制的话,不难想象会产生十分明显的效果,反之,如果不好的事端发展起来之后再去应对的话,则可能会后果严重。这样看来,不忽视小恶与小过,我们就可免于克服因大恶、大过造成的更大困难,由此而在道德修养上取得事半功倍之效果。

慎微是必要的,那我们如何来做到慎微呢?这个问题要经由对慎微的两重含义的探析来回答。由于因“小”与“微”累积而成的“大”与“著”,既可能带来好的结果,又可能带来坏的结局,因此慎微的具体含义还需要依据“小”与“微”所指向对象之性质而定。其一,若“小”与“微”所指向对象具有善的性质,则慎微的具体含义就表现为对小善、微善要慎而积之,由小善而大善;其二,若“小”与“微”所指向对象具有恶的性质,那么,慎微的具体含义就表现为对小恶、微恶要慎而去之,做到防微杜渐。由此可见,慎微既包含了对小善、微善的“积”,也包含了对小恶、微恶的“去”。人们对慎微两个方面含义的认识其实可追溯至《易传·系辞下》,其中说道:“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也就是说,小善、微善不积,就无法成为一个品德高尚而为人钦佩之人;小恶、微恶不去,则可能会发展至不可收拾的程度。所以,慎微之德如何展开既包括不要放过小善、微善,同时又包括不要沾染上小恶、微恶。当然,慎微之德的正确运用,需要有一种辩证的态度而不是固守陈规,慎微之德并不意味着要忽视“大”与“著”,相反,它恰恰是为了成就“大”与“著”,即最终目标是要使人成为一个真正有道德的君子甚或圣人。

二、道德修养中的慎独

慎微之德侧重于对“微”与“小”的重视,而慎独之德则侧重于对“隐”的关注,即要注意别人不知道或难以发现之处。对慎独的诠释,一般以《礼记·中庸》里的一段话为依据:“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郑玄以“闲居”来注释“独”,说道:“慎独者,慎其闲居之所为。”这里的“闲居”也就是独居或独处。因此,所谓慎独,就是指一个人即便是处于独居、独处之时,或者说行为没有暴露在他人目光监察之下,也依然需要依照相应准则或内在操守而行事。

慎独重“隐”,要求慎重对待他人所不知的隐蔽行为,其所针对的是人的“自欺”与“闲居为不善”等问题。所谓“自欺”,即自己欺骗自己,自己没有真心想要履行道德规范却要假装有道德地行事,所以“自欺”的引申义指人的非真心实意;“闲居为不善”,是指有人看见或注意的情况下依据道德要求行事,但没人看见或监督的情况下就做出不合符道德要求的举动。因此,“慎独”就是要解决没人察觉、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一如既往地做出道德的举动并出于自身的真心实意。中国古人对慎独的强调,有时又以“不欺暗室”、“不愧屋漏”予以表达。“暗室”是指幽暗、无光亮或隐蔽、无人之处;“屋漏”本意是指古代室内西北角施设小帐的地方,后转义为隐蔽不为人知之处,与“暗室”相当。以“不欺暗室”、“不愧屋漏”来解读慎独,实际上就是鼓励人们要心地光明,暗中也不做坏事。

慎独强调人们在无人知的情况下不要做出不道德的举动,但它并不仅仅停留于此层面,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对所有行为的自我制约。《梁书·简文帝纪》中说道:“弗欺暗室,岂况三光。”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能够谨慎对待隐蔽处人所不见的行为,那么,在有人注意或监督的情况下,行为自然更加不会超出伦常法规了。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般人往往可以做到合乎道德要求的行动,但在无人监督的时候,由于缺乏外在的压力,则有些人就会放松警惕而做出不道德的举动,也就是说,一个人在独居、独处时要比在有人察见的境况下更难遵守道德。因此,修炼独居、独处时的道德自制力,是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

总之,慎德的修养包括两个不同的维度:慎微与慎独,两者各有不同侧重,但也有共通之处。当然,我们也要注意,慎德不修,固然可能酿成大错,但过度的谨慎亦不可取。过于小心就会流变为怯懦,畏首畏尾、胆小怕事,当言不言、当行不行,恰如古人所说的:“慎者,美德也,而过用之,则流于葸”(《杂著·谨》)。因此,慎德的运用需要辩证地看待。

三、慎微与慎独之实质指向

慎微之德重“微”,慎独之德重“隐”,两者共同构成慎德的不同维度。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慎微与慎独呈现出不同的实质指向。

第一,道德修养中的慎微,其实质是强调道德修养需要日积月累地坚持。荀子说:“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荀子·儒效》)意思是说,要成就理想人格,一个人就必须不断地积累善德。只有不弃小善,才能积成大善;只有积广善,才能有高尚的道德修养。由此来看,慎微之德所要突出的是为德与修德上的恒心问题。一个人在道德修养路上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则不可能会取得预定目标,只有发挥坚韧不拔的精神,对小善、微善不舍得放过,对小恶、微恶都不敢大意,最后才可能达到道德修养的最终目标,成为一个人人都敬佩的贤圣之人。

第二,道德修养中的慎独,其实质是强调道德修养问题上的自律与自控。慎独是一种关于个人善于独处、乐于隐处、慎于微处,在独处、隐处、微处时也自觉遵守道德要求与人格良知的修炼功夫。真正有道德者,即便是在无人看见、无人听见的情况下也会谨慎行事,即真正的有德者应当是一个具有极强自律能力与自控能力的人,一个人如果只是在有人看见的情况下才做到有德地行事,那么,其做出道德的举动就很可能只是源于外在的压力;相反,一个做到慎独之人,说明其道德行为完全是出于内在的自我约束或自我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慎独可作为一个人是否真正有德的试金石,是检验一个人是否有资格称为有德者的最核心标准。

总而言之,慎德的修炼是道德修养的重要一环,不慎对“微”、“小”的事端以及“独处”与“无人知”的境遇,则一个人就难以真正养成道德。在道德修养中,我们既要做到慎微,同时也要做到慎独,只有秉承一种谨慎小心的态度,才能在道德修养中取得真正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吕耀怀.“慎”的两个维度[J].道德与文明,2006,(3).

[2]黎良华.有美德的行动与有美德者的快乐[J].道德与文明,2015,(1).

[3]周中之.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9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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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春秋.新编伦理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09-312.

[责任编辑:董士忠]

[收稿日期]2015-11-19

[作者简介]黎良华(1979-),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伦理学。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30(2016)01-0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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