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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制为什么能加强中央集权

2015-06-12徐彬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山川军队中央

徐彬

[摘要]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学生对教材的这一观点不理解,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从“行省充当向中央运输财赋的中转站”“行省虽掌管军队但受多方制约”“中央掌握人事权,保证了地方官的忠诚”“犬牙交错的区划方式,消解山川之险”等方面来展开论述。

[关键词]元朝行省制中央集权中转站制约人事权区划方式

[中图分类号]G63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5)040088

为有效统治广袤的帝国疆域,元朝在地方上实行了行省制,实现了统治者的目的,加强了中央集权。但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学生对这一结论感到难以理解:同样都是地方握有经济、政治大权,为什么汉初郡国并行、唐朝节度使制度最终演变成割据势力,而行省制却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从制度层面而言,行省制又是如何以科学设置来规避风险的呢?本文拟从经济、军事、人事任免、山川和地理环境四个方面回答上述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一、行省充当向中央运输财赋的中转站

行省作为地方最高政府,统筹辖区内所有盐课、酒课、金银课以及商税征收等全部钱粮赋税。财赋先由路及直隶州(府)征收,再送往行省集中,因而诸省变成天下藏富之所。但行省并不能完全支配这些财赋,其中大部分需解运京师、上供朝廷,剩下的才留作各省日常之用,那么两部分的比重是多少呢?大德十一年(1307年)全国岁钞共计400万锭,仅解运京师就有280万锭,由此可见当时中央与地方的财赋分配比例极为悬殊,高达7︰3。另外,行省对地方留用财赋虽有支配权,但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大德三年(1299年)明确规定,行省只具有支用中统钞1000锭以下的权力,超过该数额,必须咨请中书省批准,若违反此规定,就会受到责罚。仁宗时岭北行省官员忻都擅自支钱犒军,即被免官。

通过钱赋大额支出咨请制度,中央对行省的动向一

清二楚,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各路州的财赋虽集中于行省治所,但高达七成的上交比例,使行省成了向中央运输财赋的中转站;至于剩下的三成供全国11个行省分配,蛋糕如此之小,表明了各省留用的资金很有限。经济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从经济上弱化了地方叛乱的可能性。

二、行省虽掌管军队,但受多方制约

元廷对各行省境内军队的管理有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首先,提调军马的官员由朝廷任命。行省正官

有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名长贰官组成,朝廷从中确定领军人选,并赐予金虎符作为凭证,确认其提调军马的资格,其他长贰官不得介入。这说明军权来自于朝廷,既可以给予也可以收回。其次,提调军马官员虽然领军,但不能随意调动军马,此项权力掌握在皇帝及枢密院手中,各行省只能奉“敕”“命”而行。同时,军队中的将官犯罪,行省也不能擅自处罚,需咨请枢密院议拟。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请示、审批制度,行省官自行决断的权力大大缩小,只能事事遵照朝廷的命令行事。最后,各行省驻军的驳杂化。行省内的军队有直接受行省节制的汉军及新附军,还有隶属于枢密院的蒙古军、探马赤军等中央军队,中央军队驻扎在地方,其制衡之意不言自明。另外,朝廷还根据政治、军事形势的需要,把镇戍部队在各行省之间调出调入。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廷下令分扬州行省兵,命铁木儿不花领兵一万赴江西行省,以备战守。大德元年(1297年),又命湖广行省遣军代戍属于云南行省的八番、顺元等处。这种定期不定期的换防调动,对单个行省所掌军队的实力是种明显的削弱;而各行省内军队属性的复杂性,对本土军队也是一种掣肘,使他们不敢妄动。

行省统辖戍军,是元代地方诸官府中唯一握有较大军权的机构,天然具有地方割据的可能性。但元廷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了地方不会形成独立的军事势力,只能禀命和效忠于朝廷。

三、中央掌握人事权,保证了地方官的忠诚

行省作为地方机构,其人事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行省及下属各级官吏皆“受命于朝而后仕”。行省中二品以上官“选自特旨”,由皇帝亲自选拔;其他品秩的官吏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正三品至正七品,由中书省“自除”,从七品至从九品的官吏由吏部“拟注”,中书省参知政事等审核,每月举行一次;即使是未入流品的吏员,其选格一律由中书省吏部确定,每月由吏部“铨注”一次。平宋后,针对云南、福建、四川等偏远地区赴京需“涉荒万里”的情况,元廷规定每隔三年由中书省委派使者会同行省官及行台监察御史,迁调所在官吏。与元地方官由中央政府任命不同,汉代郡守可以“辟举六百石以下幕僚属吏”;唐代的节度使拥有辟官权,权力就更大。地方上自行任命官吏,形成了一个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割裂了地方与中央的联系,长久以往,地方慢慢变成一个个独立的王国。

通过人事任免权,元政府始终将包括边远地区在内的各级地方官吏的铨调权紧紧地掌握在中央手中。路府州县虽与行省有直接的上下级隶属关系,但更多的是体现在公务上的来往,而事关他们前途命运的任免权却操之于中央,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地方各级官吏忠于朝廷的职业官僚属性。

四、犬牙交错的区划方式,消解山川之险

中国古代地方的行政区域划界有两种方式,一是山川形便,二是犬牙交错。所谓山川形便,是指以天然山川作为行政区划的边界,使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划相一致,元以前的地方行政区划以此为主,这种做法简便易行;但若用一些易守难攻的高山大川划界,就容易造成地方割据,如刘备占据四川,北有秦岭屏障,东有巫山之险,内有富饶的四川盆地。元朝行省的划界原则以犬牙交错为主导,打破自然的山川之险,使地理环境与行政区域交织在一起,此举就是想消除行省赖以自重的自然地理之险。通过观察《元朝行省图》,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出这种划分的脉络:陕西行省越过秦岭而有汉中盆地;湖广行省以湖南、湖北为主体而又越过南岭有广西;江西行省也同样跨过南岭而有广东;河南江北行省则合淮水南北为一;江浙行省乃从江南平原逶迤直到福建山地;四川行省虽稍成四塞之国,但其北面屏障秦岭业已撤去,难以养成长期割据的气候。

行省采取犬牙交错的划分方式,使得山川河流与地方行政区域杂糅交错,消解了地方上扼险而守的地理环境之险,因此也就不容易产生分裂局面。

综上所述,行省虽然拥有经济、军事、行政等权力,但这些权力都是元廷让渡给地方的,最终的决定权还操控在中央的手中,因此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这决定了它只能为朝廷集权服务。而行省行政区划中采取犬牙交错的划分原则,又从客观上瓦解了地方割据的地理条件。总之,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行省通过一套严密、有效的制度,保证了元廷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消除了地方割据的隐患,加强了中央集权。

[参考文献]

[1]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2]《常山贞石志》卷二一.

[3]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J] .历史研究,1997(5).

[4]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M].济南:齐鲁书社,1984.

[5]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历史1(必修)[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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