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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学手段在法学课堂上的应用

2015-03-26

关键词:教学手段法学教育

姚 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现代教学手段在法学课堂上的应用

姚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人类科学技术发展影响着教学手段的发展。伴随着工业革命,现代教学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教学领域。作为一种物质技术手段,如何为教学目的服务是其理论价值。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各有利弊,唯有以法学学科特点和教学方法为基点,坚持传统教学手段为主,现代教学手段为辅的教学模式,更多地将现代教学手段用于法学直观信息的传递方能彰显现代教学手段的优势。

关键词:教育;教学手段;法学

现代教学手段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教学领域,其优势是传统教学手段无法比拟的。然而,现代教学手段与传统教学手段如何融合一直困扰着我们。法学课堂该如何应用现代教学手段更是少有人论及。笔者以为,针对法学教育的特点,以法学教育目标为指引,确定传统教学手段为主,现代教学手段为辅的教学法模式更加符合时代要求与特点。

一、从现代教学手段的发展与演变看现代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是教学论研究的内容之一,在许多学科教学论著中都有关于教学手段的论述。但究竟何为教学手段,教学手段是否等同于教学媒体、教学方法,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出发就会作出不同的界定。《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手段,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为达到教学目的而采取的教学手段并不等同于教学媒体,对教学媒体的运用方能称之为教学手段。例如,计算机是教学媒体,而计算机教学是教学手段。相对于教学方法,笔者以为教学手段是其下位概念。因为,教学方法有多种,例如讲授式、启发式、案例式,但并非每一种教学方法都需要借助某种物化形式才能完成。例如讲授式教学方法就仅依赖教师口口相传即可实现,而多媒体教学是需要教学设备来辅助完成的。因此,多媒体教学可以称之为教学手段,而讲授式为教学方法。那种认为教学方法是教学手段的具体运用,是更下位概念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教学手段:“为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利用能够互相传递教学信息的教学媒体进行教学的方式。”相应的,现代教学手段就是指为实现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利用能够互相传递教学信息的现代教学媒体进行教学的方式。

伴随着社会技术发展状况的不同,教学手段的发展也呈现出很大的区别。在原始社会早期,技术发展水平低下,文化知识水平也低下,教学方式单一,主要依赖教师耳提面授、示范模仿。除了生产生活用具可用以传递教学信息,几乎没有其他教学媒体。进入青铜器时代,生产力水平有了大大提高,文字的发明导致知识经验呈现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书写、记录成为常用的教育教学方式。封建社会,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推动教育教学方式的巨大变革。书本理论知识学习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教师开始集中讲授书本知识,讲授记诵是主要教学方式。工业革命将人类社会推进到电气化时代,相应的,知识的呈现方式也变化为更新型的幻灯、录音、胶片等。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教学活动中。21世纪以来,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手段,它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教育教学活动方式[1]。多媒体、网络、数字信息等先进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教育领域,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教育也因信息技术的应用而变得越来越开放、普及、大众。

有学者将现代教学手段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听教学阶段,教学手段主要包括幻灯教学、电影教学、广播录音教学、广播电视教学及各种教学手段的组合。第二阶段为计算机辅助教学阶段,开始了围绕计算机与学生之间的“人机对话”教学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的计算机多媒体教学是现代教学手段发展的第三阶段。多媒体教学因其实用性、灵活性很快即占领了课堂教学。第四阶段是网络教学。1997年湖南大学与湖南电信合作建起我国第一所网上大学之后,网络大学和网络学院越来越多。现代教学手段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轨迹,大量新型电教媒体设施涌现,使教学更直观形象。教学传递出的信息种类极大丰富,有图片、声音、动漫、视频等。

我们从现代教学手段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不难发现现代教学手段与人类技术、物质媒体的发展与演进息息相关。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现代教学媒体的出现推动了现代教学手段的应用。幻灯、投影、录音、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教学媒体催生了幻灯教学、广播录音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手段。我们以为,现代技术对教育领域的影响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客观反映,是一种必然。但是技术毕竟是技术,是作为手段被人们应用,如果我们单从媒体技术角度看待现代教学手段就难免会舍本逐末,现代教学手段的理论价值方为其根本。教学手段始终为教学目的服务,研究现代教学手段的发展与现代教学的关系,领悟教学手段如何为教学目的服务才能彰显研究本身对教学改革的意义。

二、传统与现代教学手段的比较

现代教学手段被运用于课堂教学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由新鲜到大众,由先进到普遍。在运用的初期现代教学手段被更多的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关注。目前对于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也还存在着认识上、区域上、方向上的种种差别。调查发现,西部地区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硬件设备与国家和省的标准有着不小的差距,导致现代教学手段的推广受到限制。另外,有些学校在接受现代教学手段的同时对传统教学手段持摒弃态度,认为先进的现代教学手段具有许多传统教学手段所不具有的优势,这就如同人类生活中既然发明了电灯谁还有必要再使用蜡烛。所以,现代教学手段应该逐步取代传统教学手段。只有实现教学形式的现代化,向完全多媒体课件教学方向发展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当然,持不同观点者也有之。笔者以为,对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上的应用应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既不能完全抹杀传统教学的优势,也不能过于放大现代教学手段的先进性。只有实现传统与现代教学手段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教学效果最大化。

(一)传统教学手段的缺陷

用语言和普通教具做媒体的教学手段,即为传统教学手段。传统教学手段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常常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在工业革命之前,教师常用口语及书籍传授知识,专为教学而设计的教具大多集中表现为直观教具,如算盘、图表、模型、标本等。这种直观教具对知识内容的解释能力是极其有限的,有时甚至就相当于书本内容的翻版。传统教学手段对教学内容的阐释大多依赖于教师的口头传授,因此,传递的教学信息偏少。有些知识受限于教师的表达能力又没有有效的辅助教具从而影响了师生间信息的传递。实际上,传统教学手段对教师有着极高的要求,需要教师拥有强大的知识储备能力与记忆能力,并且擅于表达与讲解,会运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学生之间形成互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二)现代教学手段的优势

现代教学手段运用现代化教具做媒体大大改变了传统教学“一支粉笔一本书,一块黑板讲一天”的单一、呆板的教学形态。声音、图形、文本、动画、视频的综合运用极大地生动了课堂,既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试想一次多媒体教学几十张甚至几百张幻灯片不停地变换,不同颜色、字体、图片再配以声音、动画,这样的课堂带来的视觉冲击一定会远远大于传统教学。现代教学手段使抽象理论生动化、形象化,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现代教学手段节省大量板书时间,有助于丰富教学内容。据统计,利用机器教学可以节约教学时间的20%。还有实验表明,利用教学机器的程序教学法进行教学,所学得的材料分量比传统教学可增加一倍。即使以课堂教学板书不多为例,一节课教师书写章节标题的板书时间大约也需要五分钟,而这些内容鼠标轻点若干下几秒钟即可完成。先进的教学手段无形中为教师节省出更多的教学时间。

此外,光电、音响、视听手段等现代教学手段有助于降低教学难度。有些学生无法感知或很难感知的现象,借助于现代化教具即可实现远化近、近化远、大化小、小化大等转化。现代教学手段可以将细胞分裂的过程栩栩如生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也可以让复杂的法律关系在多媒体课件的辅助下清晰明了。将抽象事物形象化、具体化的过程也是将其简单化的过程。对于那些距离现实生活遥远,又有一定理解难度的教学内容,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

(三)现代教学手段的不足

首先,形象、生动的现代教学手段在“吸引眼球”的同时对学生抽象思维、创造性思维的养成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现代教具在带给人们耳目一新感受的同时,削减了人们思考的欲望。集声、光、色于一体的教学手段擅于瞬间聚焦人们的注意力,同时也在瞬间注意力又被下一张幻灯片吸引。较于理解,思考是更高级的思维。现代教学手段在帮助同学们理解的同时,如果削减了同学们的思考力岂不是得不偿失。

其次,不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有降低教师教学能力的风险。教师的教学能力由教学认知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操作能力和教学监控能力构成。教学认知能力是教师对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学习者的特点、教学方法与策略及教学情境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是教师事先对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等教学因素进行详细计划和安排的能力。教师在备课阶段需注意提高这两种能力。而教学操作能力主要针对的是教师在实现教学目标过程中解决具体教学问题的能力。从教师的操作方式上看,教学操作能力主要体现为教师的言语表达能力、非言语表达能力和选择运用多媒体的能力。如果从教学操作活动内容上看,则这种能力主要包括呈现教材能力和课堂组织管理能力。教师是“传道授业解惑”之使者,如果只热衷于运用多媒体势必影响教师语言表达、课堂组织能力。教师一旦成为一台“多媒体操作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缺失会造就一种新形式的“填鸭式”教学。学生关注点由教师向现代教学手段转换的同时限制了师生之间珍贵的“眉目传情”,这种情感是任何高科技所无法取代的,它是教师在课堂上的临场发挥,有时未关乎教学内容,带给学生的震撼却可能是深远的。

再次,现代教学手段的应用可能对教师的充分备课构成威胁。历来,教师备课是一项十分精细的工作。“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用这句话来形容教师备课并不为过。而现代教学手段在课堂上的应用势必需要教师学会现代教具的使用。对于某些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教师来说,备课的大部分时间可能都要花费在课件的制作上。相对有限的备课时间分配于教学知识的钻研便受到压缩,这不能不说是现代教学手段应用中的缺陷。

三、现代教学手段在法学课堂上的应用

多媒体技术是指把文字、声音,图像、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的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交互式综合处理的技术[2]。实际上,当前法学课堂上较为常用的现代教学手段即为多媒体技术。必须承认针对不同的学科、不同的教学方法,现代教学手段运用的方式也应有所差别。正如多媒体教学对于远程教育、电视教育极为必要,对于全日制教学却未必最佳一样。法学是一门比较特殊的学问,实用性很强。虽然以理论形态出现,但它的主流和目的不是为了自身理论体系的完善,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德国一位法学家施罗德说:“倘若法学研究的是随历史变迁的法律秩序,那它只能被理解为技艺或实践智慧[3]。”法学还是关于法律理解、解释和应用的学科。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学是关于理解的学问,法学主要在理解语言表达及其规范性意义,它的主要任务是“理解”“诠释”而不是观察和实证。从法律教义学看待的法学研究活动,它只不过是对有效的法律的描述:串联法律之概念体系,提供建议以解决法律案件的问题[4]。大学课堂向学生灌输的概念法学,也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构造法律的结构体系。由此可见,法学理论比较抽象,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对法律概念和体系的解析需要研究者具有清晰的思辨能力和推理能力。法科教育的目的也是培养具有法治信仰、法律思维、法律精神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在法学课堂上要传递的不只是法律信息,更多的是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现代教育手段在教学活动中的基本功能为传递、存储信息及控制学习,通过技术手段使抽象事物更加清楚,为学习者创设优化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使教学更有趣味性。因此,在法学课堂上,教师不可以现代教学手段完全取代传统教学手段。现代教学手段在法学信息的传递上具有极大优势,但影响学生对意会信息“悟”的能力却未必见长。有研究表明,学习者接收信息的感官若长时间处于同一种刺激下,就会麻痹、降低接受效率。再生动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法学课堂上也只能适可而止。

法学课堂上常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式和案例式教学法。讲授式教学法是由经过系统训练,知识渊博,擅长理论研究的学者型教师按自己对法律知识框架的把握将法律概念、条文、原则分层次、有重点地讲授给学生。然而受限于教师水平、学生能力,授课效果不好掌控。如果在课堂上适当增加多媒体教学手段会让学生们耳目一新。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也可以播放案例视频,让学生学会在观看过程中捕捉相关的法律信息。对某些案例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也可以动画图表展示,以凸显现代教学手段生动、活泼的优势。针对法学教育还有学者提出辩论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法条教学法等等,笔者以为无论教师们采用何种教学法,适时适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都会为法学课堂增色。我们以为,现代教学手段更多地运用于法学信息的传递更符合法学学科特点。彭绍东教授在“人类教育技术与教育革命”的课题研究中对五类教育信息技术从信息储存、信息增殖能力、宜表现的信息类型等多方面进行比对,其中口语信息技术宜表现的信息类型是直观的情感类信息,文字信息技术与印刷信息技术宜表现抽象的逻辑类信息,而电子视听信息技术则宜表现直观形象类的信息。多媒体网络交互信息技术也适宜表现直观信息。电子视听信息技术和多媒体网络交互信息技术都属于现代教育技术,它们适宜表现的都是直观信息。法学课堂上的直观信息包括案例介绍、法律条文、新闻报道、知识体系、问题与练习等等,这些信息都是可以通过现代教学手段予以表现的,而且化静为动、形象生动的展示能吸引学生注意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现代教学手段的辅助性作用得以发挥。

在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前我们尤其不能盲目追求时尚,认为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是不是使用了现代教学手段。现代教学手段的先进性只有在科学地利用过程中方能大显神通。我们要本着因课而异、因人而异的原则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有些课适宜用课件,有些课不适宜,有些章节适宜用课件,有些章节不适宜。同样的,教师个性的差异也提示我们不能强求一律应用现代教学手段。有些老教师经过多年的磨练和潜心研究,已经总结出一套实用的传统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很好。相反,他们对课件制作技术却不够娴熟。如果一味要求他们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未必会取得更好效果。而有些青年教师,也许知识积累与经验都不如老教师,但计算机操作水平相对较高,发挥他们特长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恰好可以弥补其缺陷与不足。所以,是否在法学课堂上应用现代教学手段应由教师自主决定。此外,教师的主导作用绝不能因先进教学手段的运用而被削弱。教师切不可过分依赖先进教学媒体,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尝试激发学生主动思维永远是我们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不可或缺的手段。

综上,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各有利弊,法学课堂不以现代教学手段为必要,扬长避短、审时度势、不盲从,有选择,法学课堂教学就会更精彩。

参考文献:

[1]张传燧,彭玲艺.新中国现代教学手段发展演变述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1).

[2]张剑平.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85-86.

[3][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49.

[4]舒国滢.走出概念的泥淖[J].学术界,2001,(1).

[责任编辑:曲占峰]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5)05-0141-03

收稿日期:2015-07-12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法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的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姚虹(1973-),女,江苏睢宁人,教授,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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