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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区别

2014-10-21秦启迪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6期
关键词:法治国家法治中国法治建设

摘 要 法治中国是我国继法治国家后提出的崭新概念,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思考和新要求。法治中国和法治国家两者之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含义迥然,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属性背景、特色、维度、法治程度等四个方面。认清和辨明二者的关系和区别,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理解,充分把握法治建设新的时代内涵。

关键词 法治国家 法治中国 中国风范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秦启迪,上海师范大学2013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17-02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这一观点的提出,使得“法治中国”概念由学术命题发展成为主流政治命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思考;也使“法治中国”与“平安中国”、“美丽中国”一道组成三位一体的建设格局,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执政的新表述、新理念。 我们在深入学习研究“法治中国”内涵和意义的同时,也应积极与“法治国家”概念结合起来,研究剖析二者间的关系,避免误读和混淆,进而加深认识和理解,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鉴于此,笔者将从两者的基本内涵入手,深入探讨两者的区别所在,为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些许想法和管见。

一、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

“法治中国”一词由“法治”和“中国”所组成。亚里士多德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全面探讨了法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主张,并在其名著《政治学》中对法治作出了明确的定义,这就是“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综上所述和当下社会现状,笔者认为所谓法治当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实现人权为目的,以权力制约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清楚法治的概念后,还要明确中国的概念。关于何谓“中国”,结合政治、文化、地理、历史等因素,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49年成立的政权组织,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二是中国是一个历史地理概念,即在黄河长江流域发展兴衰的历朝历代的统称。三是中国是文化意义上的概念,指信仰中华文化的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社会文化区域。而在“法治中国”里“中国”的含义,笔者认为不能只从单一层面来理解,而应多角度综合认识。这里的“中国”,不仅只是一个政权概念,还应包括社会文化意义上的内容,即包括政治中国、社会中国、文化中国三大维度。综上所述,法治中国是指符合法治精神、原则、逻辑和要求的多维度中国。

二、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我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概念在我国已经上升为正式的宪政命题,并载入宪法文本之中,成为具有效力的宪法规范。法治国家概念起源于德国,据称是源于康德的一句名言,“国家是许多人以法律为根据的联合”,这一概念对世界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后,随着世界法治进程的推进,这一概念不断被注入新的内涵,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重要概念。 法治国家按其内涵可分为形式上的法治国家和实质上的法治国家。“形式上的法治国家是指依据实定法实现国家所有目的的国家,即依据法律推行国家事务的国家,确保了‘依法律行政和‘依法律裁判的国家。制定法律的机关权能,优越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拘束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关于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必须以法律为根据,同时只要以法律的形式便可以对人民的权利、自由予以制约”。 形式上的法治国家并不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而实质上的法治国家是指依法拘束和限制权力,保障和确保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国家。“保障和确保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是法治的内容和目的。这种法不仅约束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也约束立法机关。这种实质上的法治国家意味着抑制专断的权力,在宪法之下给予个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 因此,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不能只满足于形式上的法治国家,而是要努力建设实质上的法治国家,这才是我们永恒不懈的目标和追求。

三、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区别

在前文阐述了法治中国和法治国家各自的内涵后,进一步深入研究二者的区别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是我们加深认识、避免误读的题中之义。结合前述两个概念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属性背景不同

法治中國最先是作为学术概念提出的,如2004年陈云良发表的《法治中国,可以期待》的论文,后来在检察日报上也先后出现过与法治中国相关的栏目。直到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这一观点后,法治中国才渐次发展成为主流政治命题,成为中央领导执政的新表述,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可以说当下法治中国的概念主要还是政治意义上的话语和表述,更多地应用于政治方针与策略领域,是党执政的新观念。而法治国家最早也是由学术界提出,随后转化为政治命题,写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并最终于1999年成为具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上升为正式的法律命题。因此,当下法治中国和法治国家在属性背景上尚属于不同领域和层面,运用范围和方式也各不相同。法治中国属于政治命题,而法治国家已经是法律命题;法治中国尚停留于政策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效力,而法治国家已经是正式法律规范,具有确定的法律约束力。

(二)特色不同

法治国家概念源自德国,最初纯粹是个德国概念,后来逐步为各国所接受和引进,并赋予了诸多新的科学内涵,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主流概念。中国古代并无西方意义上的法治学说和实践,西方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概念是近代从西方引进的,梁启超等就是中国引进西方法治理念的第一批思想家。他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一文中多次使用“今世之法治国”的用语,并认为“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十载的探索和徘徊,直到1999年宪法才正式确立了法治国家概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治国家概念的源起到被我国引入,进而正式确立的历史发展脉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治国家一词对于中国而言,并非本土化之产物,实际上是西风东渐、师夷长技之产物,是西方的舶来品,并非我国传统观念。后来法治国家概念随着人类社会的近代化和现代化,业已发展成为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现代进步意义的普适性价值概念。我国宪法对这一概念的确立可以说是对人类现代文明的学习借鉴,是对这一普适性概念的认同,标志着我们对人类共同文明的传承和发扬。因此,法治国家是一种具有人类文明之共性的先进概念,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反观法治中国概念,历史上本无此概念,是进入21世纪后,在我国社会中慢慢酝酿创造出的新概念。1999年法治国家概念的确立,使我們领悟到法治国家乃是人类最佳的治国方式,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推动和发展,并努力将法治国家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充分体现出中国加强法治国家建设的特殊性,如此才能使法治国家在中国生根发芽,枝繁叶茂,让法治国家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和升华,充分展现法治发展的中国主体意识和中国问题意识。由此可以看出,法治中国概念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气派的本土化概念,是中国化的法治国家,是法治国家在中国的升级版。如果说法治国家是当今的世界风,那么法治中国就是我们的中国风,是我们的“中国模式”。

(三)维度不同

法治国家概念是近代我国从西方引入的政治国家概念,主要用来反对和革新当时腐朽落后的君主专制统治,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模式和理念。1999年,法治国家被正式载入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成为国家治理的根本方针。因此,无论从引入历史还是表现形式来看,法治国家概念的核心内容均在于强调公权力如何治理国家,法治国家只是达至善治的一种方式,其更多地是体现在政府治理和宪政国家的层面之上,作为一种现代最佳的治国模式而提出的,主要通过政党或政府自上而下来推动。 而且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限制和约束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从而构筑起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政治治理结构。法治国家概念并不能有效地涵盖法治政治、法治社会、法治文化三维一体建设的新要求,也无法解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法治建设不能相互促进的被动局面,换言之,法治国家主要强调的是一元化的法治建设路径。

而法治中国则截然不同,法治中国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即被赋予了多重维度的丰富内涵,是多元化的法治建设。中国社会自古就存在大政府小社会的窘迫局面,政府管的过多使人民不能真正获得独立,为自己的事情当家作主。人民的权利必须实现独立,让人民学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由政府代替人民作出判断和选择。只有强力而成熟的社会才能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获得,才能有效对抗政府的不当侵扰,迎来法治的真正实现。因此,法治中国必须是多维度多元化的法治建设之路,既要有政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地全力推动,又要有民间社会自下而上地积极迎合,更要有精神文化的渲染和氛围。 法治中国必须形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文化三位一体的多元建设格局,不能只看政府宪法层面,要更多地注意发挥社会和民间的力量,营造社会法治文化。具体而言,就是要积极改革社团管理制度,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致力于公共服务。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发展协商民主,拓宽渠道让公民有序、有组织地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域共治。 总之,当今的法治中国决不能单单局限于政治治理的单一层面,而是要多维度地建设好中国,不仅要中国的政治,也要中国的社会和中国的文化都全面而彻底地法治化,构筑起一个全方位的法治中国。

(四)法治的程度不同

诚如我国宪法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结合法治国家概念的上下文进行综合分析,前提是依法治国,进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概念的重心在于强调依法治国,法律更多地流变为一种宾语的地位,而非主语。法治国家的本意乃是法律的统治与治理,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而在我国当下的法制语境中,法治国家更加侧重于突出依法治国,即党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法律统治之下的中国。与此相对,法治中国概念则实现了革命性的转变。 作为党中央执政新理念的法治中国不仅是词语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法律地位上的实质性流转。我们不仅实现了形式上的法治,更向实质上的法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不再是依法而治国,而是要法律统治中国,我们在获得法治国家内涵真正实现的同时又向法治中国的更高层次阔步前行。法律治理下的中国,无论是执政党还是政府都必须服从法律,景仰法律,共同走出一条独具中国气派的法治建设之路。

四、结语

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举足轻重的重要概念,二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推动了我国法治的进程和发展。法治中国是对法治国家的发展和升华,是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思维新理念,与法治国家既一脉相承又推陈出新,是法治国家思想在当下的新载体、新境界。充分认清和辨明这两大概念间的关系和区别是必要而有意义的,这不仅是为了避免学理上的误读,更重要的是从中领悟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发展和新期待,从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将我国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注释:

韩大元.简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的关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谷春德,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第44页.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5页.

卓泽渊.论法治国家.现代法学.2002(5).

杨清望.“法治中国”提出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孙笑侠.“法治中国”的三个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蒋传光.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成熟法学理论的引领.环球法律评论.2014(1).

葛洪义.“法治中国”的逻辑理路.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参考文献:

[1]夏锦文.“法治中国”概念的时代价值.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5).

[2]陈云良.法治中国可以期待—2003年法治盘点.社会科学论坛.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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