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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统购统销政策

2014-04-10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田赋国民政府抗战

(西北大学 西北历史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9)

试论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统购统销政策

乔同欢

(西北大学西北历史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69)

八年抗战期间,南京国民政府为应对复杂的战争局势,被迫实施了一系列统制经济政策。在诸多统制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且收效显著的是商贸管制中的统购统销。统购统销的范围,包括一些重要农产品、矿产品类的外销物品,以及粮食和棉花纱布等的国内日用必需品。通过对这些物资的统购统销,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实现了它的一些预定目标。更重要的是,这种政策的实施,对支持中国的抗战事业并最终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做出了不可忽视的重大贡献。文章试图从背景、内容及影响等方面对统购统销这一政策作出评析,以期使我们对它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统购统销政策;粮食

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是国民政府所实施的统制经济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抗战期间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整个抗日战争,都有着重大影响。因此,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以便让更多的人对此有所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为我们现代社会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本文试从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背景、统购统销政策实施的内容以及对统购统销政策的评价即其影响等角度,对此政策作一个尝试性的探讨和分析。其中,对粮食这一重要战略物资的统购统销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一、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背景

1937~1945年,是中国人民顽强抵抗日本侵略者发动的妄图吞并中国的全面侵华战争的时期。在这场空前的反对外来侵略的战争中,中国人民最终取得了历史性的胜利。在这八年抗战期间,为应对战争的特殊形势,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战时经济体制,其中最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则是统制经济。统制经济政策,是“以国家行政手段强制干预经济,达到国民党对国民经济统一的严格的控制。”[1]619通过统制经济,借助于自己强大政权的力量,国家能够对经济实行全面的直接干预,这可谓是一种高度专断和集权的经济模式。南京国民政府的统制经济措施包括金融统制、商业统制、贸易统制和价格统制等等,各种统制领域中又包括多个具体的统制范畴。这里谈的主要是商贸统制中的统购统销政策。在抗战这一特定的战争大背景下,为了使军心和民心稳定,便于商品物资的配置,避免商业利润的外溢,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并确保战争取得最终的胜利,南京国民政府极有必要对商业和贸易进行多方面的垄断和管制。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先生曾经撰文指出,创设国营贸易组织,在当时非常必要,有关军需资源、民食产品等,最好由政府来负责买卖,以资调节[2]33。在1942年3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国家总动员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于必要时,得对国家总动员物资及民生日用品之交易、价格、数量,加以管制。”这样,商贸管制就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下来。战时的商贸管制主要有专卖和统购统销这两种方式。当时实行专卖的商品主要有盐、糖、烟和火柴四大类,其余的商品大都是实行统购统销。

所谓统购统销,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某些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重要物资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销售。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应对个别短缺产品或物资的供需波动,也曾实行过将近30年的统购统销。一般来说,历史上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大多发生在物资较为短缺、社会纷杂而又不太稳定的时期。抗日战争爆发后,面对敌人的疯狂进攻,中国军队接连惨败,国土大片沦丧,中国最为繁荣的东部地区及南方的大部分地区相继转入敌手,民族工业也受到沉重打击,国民经济遭到致命摧残。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中国一时间出现了物资供应极度匮乏,人心又极其恐慌的危险状况。此外,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也不容乐观,失衡严重。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关税、盐税和统税三大税急剧减少,1936年关、盐、统三税的实收数高达10.14亿元,1937年度三税实收数降至4.1亿元,1939年度为4.3亿元,比战前减少近六成[1]654。与此相反,战时的财政支出庞大,仅军费支出这一项就远远超过了收入,这还不包括其他用费如债务费、政务费和建设费等。为了应对这场战争,中国政府财政预算中的七成被迫用于军费,而预算中剩下的一小部分,除了忙于应付国家各类人员的薪资发放外,几乎没有钱剩下来用于经济建设了[3]477。因此,抗战八年中,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拮据,入不敷出,财政赤字连续几年居高不下,国民政府为此大量发行法币,导致货币贬值,物价飞涨,终于酿成了恶性通货膨胀。而国内的经济建设也遭到严重挫折,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亦由此中断。在物资本来就极为缺乏,特别是军用物资和人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尤为紧张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商人却趁机活动,利用战争之机大发国难财。他们囤积居奇,想方设法操纵市场,使得军民所需的物资供应愈加困难。这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严重影响了国民政府的威信,政府的影响力也被极大削弱,大量本应政府所得的收入被掠走。

正是在抗日战争这一特殊时期的大背景下,为了缓解物资产品的供需矛盾,稳定大后方的军心民心,为了打击投机倒把,提高国家对全局的影响力,增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能力,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支撑军费开支所需的庞大数额,为了打破日本帝国主义对国统区的经济封锁,争取境外物资的供应,为了壮大国家垄断资本的力量,扩充官僚资本的实力,为了兑现与前苏联、美国、英国等国经济合作的出口协议,保持对外的良好信用,南京国民政府在一切以抗战为中心的方针指导下,在“军事第一,胜利第一”的口号下,秉持着抗战与救国并举的原则,对几乎所有的商品物资进行管制,以便将有限的物资集中起来而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来保证抗战的持久进行并最终赢得胜利。那么,统购统销也就成为其面对严重危局时不得不采取的唯一的、最佳的选择。

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统购统销的物资,包括外销产品和日用必需品两大类。其中,外销产品是指一些重要的出口农产品和矿产品,如茶叶、生丝、羊毛、桐油、猪鬃和矿产等6类物资。日用必需品则主要包括粮食和棉花纱布两种。无论是外销产品,还是国内的日用必需品,它们都是深深关切着抗战期间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南京国民政府对这些物资进行统购统销,不仅在当时极为必要,而且还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

二、统购统销政策实施的内容

(一)外销产品

在外销产品方面,“自抗战以还,政府为应付对英、美、苏等国易货偿债起见,先后将茶叶、桐油、猪鬃、生丝、羊毛、矿产六类货物,实行统购统销。其目的在集中收购,如期交货,以维持对外债赔,供应盟国资源。”[4]521可见,对这类物资进行统购统销,除了能够部分地满足国内需要外,更主要的是为了出口,也是推广国产销路、抵偿国际支付的一个良好办法,达到“内以济各地之用途,外以分销于欧美”[5]3的目的。由于前苏联、英国、美国于1938年3月后,相继向国民政府提供信用贷款,对外贸易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被授权分别办理用以偿债的主要出口农产品和矿产品的收购和运销[6]296。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就很好地履行了同外国政府和商人所签订的若干合同,从而维持了自己良好的对外信用。另外,由于抗战爆发后,大片国土沦丧,日本对国统区进行严格的经济封锁,国统区军用和民用物资极端匮乏。国民政府为了取得所急需的资源,就统制了主要的进出口物资。所以,这些物资的统购统销及其出口,还换回了大量中国抗战所需的产品,进而大大地支持了中国的抗战事业。

1937年9月,国民政府在军事委员会下面,设立贸易调整委员会,统制外销物资,总揽一切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大权。1938年2月,这个委员会改隶财政部,改称贸易委员会,下设有复兴公司、富华公司和中国茶叶公司三大公司。复兴和富华两公司垄断生丝、羊毛、桐油、猪鬃等主要出口物资的收购和运输,中茶公司垄断茶叶。此外,钨、锑、锡、汞、铋等矿产品的出口,则由资源委员会垄断,矿产直接从产地收购。整个抗日战争期间,贸易委员会收购茶叶100余万公担,桐油180余万公担,猪鬃8万余公担,生丝、蚕茧合计7余万公担,羊毛(包括少量驴毛)44万公担左右[7]13。资源委员会统制出口的金属矿产品,抗战时期总共输出钨砂75 856公吨,锑品35 747公吨,纯锡27 391公吨,水银667公吨,合计139 661公吨。据郑友揆先生研究,从1938年到1941年4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统购统销的产品,其出口总产值达到8 640万美元,占同期国统区出口总值11570万美元的74.6%[8]171。1942年到1945年8月,这些物资出口主要通过空运,总值达6 430万美元,比前一阶段略有下降。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对外销产品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收获了巨大的成效,就从经济上支持抗战而言起到了重大效果。

然而,应该看到,南京国民政府对这些外销产品的统购统销,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以国营专业公司的垄断经营取代商人的自由贸易,造成了对诸多民营商业的排挤和压迫。而与此同时,由于国营公司有着很大的垄断性和腐败性,贸易统制的负面作用增大,对生产和出口不仅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而成为了一大障碍。例如桐油、猪鬃、蚕丝等,因政府的收购价格过低,生产者不愿出售而留下自用,这些产品就大量积压,进而导致出口量的下降。

(二)日用必需品

1.棉花纱布

在国内日用必需品的统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棉花、棉纱和棉布的统购统销,“在统购方面,期以最少成本,取得最多物资。在统销方面,力求合理分配,尽先供应军需。”[5]27棉花纱布是抗战期间军需民用的一项重要物资,最初它是由孔系农本局福生庄办理。1943年1月,花纱布管制局由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它全面接管了花纱布的统制业务。棉花及土布方面始终用定购的办法进行统制。机制纱布及土纱最初是采取收购的办法,在花纱布管制局成立后不久,就改用了“以花易纱,以纱易布”的办法,规定以一定数量的棉花换取一定数量的棉纱,以一定数量的棉纱换取一定数量的棉布,另核给工缴(即加工费)和利润。至此,对花纱布的实物控制,形成了一套“统购棉花,以花易纱,以纱易布”的完整形式,也即是实行“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的政策[9]257。另外,由政府专职部门对民间及各商号的存纱进行登记,以让政府心中有数,禁止未核准的棉纱外运。对重庆地区的厂纱实行统购,由政府分配供给,布匹由政府统收,然后定量供应。对公教人员实行定量购布,限定每次的购布数量。例如,在重庆地区,当布价高涨时,对公教人员和居民每人供应平价布15尺。政府还尽可能地扩大货源,以掌握较多的产品,增强国家统购统销、影响市场的能力。据统计,1941年至1945年2月,共收购棉花约160万市担,1942年3月至1945年2月,收购机制棉纱223 374件,土纱86918市担[7]47-49。收购的布匹,仅1944年,就有“四十码宽布2 451 234匹。”[10]41可见,南京国民政府采取的对棉花纱布的统购统销政策,的确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为满足军需民用、支持抗战做出了重要贡献。

2.粮食

抗战时期,面对严重的粮食困难和粮食危机,为了保障军粮民食的供应,国民政府加强了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其措施主要有田赋征实、军公民粮定量供应和限制粮价等。粮食是极其重要的战略物资,它对战争的胜负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必须保证其供应而不能有短缺和延误。另外,粮食又为人民生活所必需,是经济部门中最重要的部分。确保后方人民的基本生活, 保障民食的供应,关乎着战时大后方的社会稳定和持久抗战的顺利进行。因此,战时军粮民食的供应,对支持长期作战有着重大意义。在1941年7月粮食部成立以后,国民政府就采取了以下一些重大举措,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首先,实行田赋收归中央并改征实物及粮食征购、征借。在当时粮食问题已显得非常严重的情况下,“物价粮价相继上涨,粮食关系军粮民食,统筹管制尤不容缓。”[4]363为了平抑物价,控制田赋这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并保障军公民粮的供应,国民政府必须把极具战略意义的粮食这种物资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1941年4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议“将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斟酌战时需要,依各地生产交通状况,对田赋之一部或全部征收实物”[4]363,进而使产销得以平衡,粮价也渐趋稳定。在不产粮食或者因运输困难无法拨济军公粮的地方,允许在按照市价酌加运费的情况下,改征代金;而在产粮较多,交通便利的地方,则照数补购足额,以济军公需用。后来财政部召开会议,决定在1941年下半年接管各省田赋,这样田赋就统一由中央接管,以使国家掌握更多粮食。从1941年下半年起,开始实行田赋征实,以原有赋额为折征标准。规定原田赋正附税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杂粮区折征等价杂粮。但这一标准到了1942年就提高了一倍,每元改为折征稻谷四市斗。同时,“折征范围也逐渐扩大到产棉区,后来食糖、面粉、棉纱等税收也实行征实。”[1]651

但田赋征实所得,远不能满足战时需要。于是在征实外,政府采取向大户定价征购粮食的办法,征购的数量标准与征实的数量标准相同,即“随粮代征”,“征一购一”。征购的办法,是三成付给现金,七成付给粮食库券。1943年又实行粮食征借。这种征借,是强迫农民把粮食按规定的数量标准“借”给政府,只付给粮食库券,不付现金。随后,连这种粮食库券也被废除,只在粮票内注明作为凭证。征借规定不付利息,从第五年起平均偿还或充当新田赋,但这种所谓“偿还”、“抵充”,不过是骗人的把戏,以后实际上既未“偿还”也未“抵充”[11]500。此外,还采取捐献、浮收的方式。正如政府所期许的那样,田赋征实等措施很快便取得了成效。仅1943年,田赋三征所得的粮食即达65 196 816市担。总体上,就来源而言,田赋征实所得最多,约占总额的52.5%,征购占24.5%,征借占23%[12]99。田赋征实及征购、征借,是抗战时期的非常之举,通过这些措施,国民政府很好地保证了军公民粮的有效供应。“一方面,它为中国抗战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抗战时期诸多因素的限制以及国民政府本身执法之不严,它又对国民政府与中国社会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尤其是战后田赋征实的种种问题与弊端不仅未减,反而愈演愈烈。但是在抗战中,积极性是其主要方面。”[13]118

其次,实施军公民粮定量供应。由于国民政府在1941年下半年后相继实行田赋征实和征购、征借,粮食来源有了重大保障,从而也能保证军公民粮的供给。田赋三征所得,大都用作军粮之需。这使军心得到极大的稳定,从而支持了抗战事业。在1940年以后,随着物价的上涨,公教人员的收入相对降低,已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保障各级机关的正常运转,国民政府决定对公教人员实行粮食配给制。这就稳定了后方人们的心理,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了抗战的决心。此外,“各省征实征购粮食,除拨充军粮公粮及各项专案拨粮外,所有余粮,均用于调剂民食。”[4]372这对于民食的供应,市场粮价的稳定,都起到了一定作用。

再者,对粮食实行平价,并对市场粮价进行限制。抗战初期,政府“对于粮价不多干涉,仅于少数重要都市,政府以其掌握之粮平价供应,借以控制市场,使粮价趋于稳定。”[4]373到了1942年下半年,各种物价急涨,情势越来越严重。为了有效地抑制大后方的物价,1942年11月国民政府颁布加强管理物价方案,指定若干主要物品,以粮食为重点,进行限价,实施限价的地点有四百多处。限价初期,全国各地粮价情势尚且极为良好。等到了春夏之交,适逢青黄不接,加上陕西、鄂北等地遭受天灾的影响,粮价渐趋上扬。到1943年6月以后,各省降雨丰沛,北方各省小麦丰收,全国各地粮价随即普遍下降,物价指数与粮价指数相比仍属较低。这说明,国民政府对粮价的限制和管控是具有一定成效的,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物价上涨的势头,也使后方的人心和社会秩序得到了稳定。

抗战期间,南京国民政府进行战时粮食统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于当时而言,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从财政上看,有利于增强国家对财政的掌控能力,进而平衡财政收支,缓解通货膨胀,最终能够减少财政赤字。田赋征实减少了钱粮转换的中间环节,使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急需的粮食。库券购粮降低了货币需求量,使国家容易控制货币发行量,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另外,从社会心理上看,政府掌握大量粮食,对保持战时正常的粮食需求和稳定军心民心,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国民政府实行的战时粮食统制政策和田赋三征,使农民的负担大为加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由于征收机关和粮政人员的营私舞弊,以及地主富豪因瞒报少报田亩而转嫁负担,广大农民忍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牺牲。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很快就失去了民心,它在全国的统治也逐渐崩溃。

三、统购统销政策产生的影响

八年抗战期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商贸管制中的统购统销政策,不仅在当时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还有着极为显著的重大意义。

(一)积极意义

首先,就其积极方面而言。通过田赋征实、军公民粮定量供应和限制粮价等对粮食的统制,保障了抗战后期军粮民食的供应,稳定了军心民心和后方的社会秩序,维持了各级机关的正常运转,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困难,弥补了财政赤字,减缓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同时也遏制了不法商人对粮食的投机行为,为坚持抗战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对茶叶、生丝、羊毛、桐油、猪鬃和矿产等的统购统销,在某种意义上打破了日本的经济封锁,换回了大量中国抗战所需的产品,有力地支持了抗战,也维持了南京国民政府对外的良好信用。显而易见,在经济极度困难、物力极度匮乏的抗战期间,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使国民政府控制和集中了有限的经济物质力量,并进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配置,这对于持久抗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应当肯定的。

(二)负面影响

但不可否认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政府通过控制物资来干预市场,导致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灵活性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经济效率,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粮食统制和田赋三征,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农民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牺牲,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农村经济更为凋敝。政府排挤私营经济,导致国家垄断资本的扩张,对民营企业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很大程度上扼杀了民族工业的发展,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健康发展。为对物资实行管制,政府贱买贵卖,一面以明显低于产品的生产成本价格进行收购,一面按市场价格出售,这不仅严重地打击了生产者,而且还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残酷剥削。这种对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强制低价收购,其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生产事业的极大破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就整个抗战期间统购统销实施的情况而言,随着抗战后期南京国民政府军费开支的日益庞大以及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等因素,财政赤字飙升且无法挽回。为此,国民政府实行滥发法币的政策,酿成了恶性通货膨胀。所以,从1942年以后,国统区的经济开始逐渐衰退。而统购统销政策也就成为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大发国难财的有力工具,从此,统购统销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既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难以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但它是国民政府在日益复杂和严峻的战争形势面前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必要且有益的经济政策,它在总体上顺应了全国抗战的潮流,是与整个民族的利益相一致的。统购统销和其他一些统制经济政策一起,逐步使抗战开始时的被动局面得以改变,促进了后方经济的发展,并逐步扭转了西南、西北地区的落后面貌。虽然自1942年以后,它的作用日渐减弱,但它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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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九)[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五)[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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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凌耀伦,熊 甫,裴 倜.中国近代经济史[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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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郝银侠.新视角:国民政府田赋征实制度之再探讨[J].民国档案,2011(2).

[责任编辑乐知]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Policy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QIAO Tonghuan

(Institute of History of Northwestern,Northwest University,Xi’an 710069,China)

During the eight years of war,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with the purpose of coping with the complex situation in the war, was forced to carry out a series of economic control policy. In many control policy,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and significant effectiveness is trading regulation in the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Based on the policy,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basically achieved some of its objectives. The paper tried to analyze the policy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background, content and influence to enable us to have a more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it.

during the period of Anti-Japanese War;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policy; grain

2014-08-13

乔同欢(1990- ),河南商丘人,西北大学西北历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史与历史地理研究。

F329;K265

:A

:1671-8127(2014)06-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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