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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工程特点与质量监管的思考

2014-04-07

四川建筑 2014年4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

徐 泉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南通226001)

当前,随着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日臻完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监督经过多年的探讨与实践,也逐步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政府投资工程总体质量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客观地说,政府投资工程及其质量监督管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质量水平,是建设管理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1 政府投资工程的主要特点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其绝大多数是公共建筑、保障性住宅和市政公用工程。当前,政府投资工程的主要特点为:

(1)投资大。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投资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一般项目的投资额至少几百万元人民币至几千万元人民币,有的动辄达到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人民币。

(2)较强的地方政策性。由于政府投资工程大多是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性的公益项目,具有较高的政治影响力与广泛的社会受益性,有部分项目关系到地方政府或其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关系到相关领导的领导水平与工作业绩,因此,这些项目的政策性很强。

(3)较高的综合目标。这种综合目标被施工单位概括为“质量要优、进度要快、造价要低、资金要垫”,亦即所谓的“优质高效”。由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固有属性,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建设业主的工作业绩,关系建设各方的社会信誉与经济利益,因此,质量目标成为衡量工程建设成果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

2 政府投资工程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目前,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在项目实施前期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包括前期拆迁问题)、环境保护、项目评估等论证有待完善,且耗时过多。

(2)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急于破土动工,普遍存在“先开工建设,后补手续”现象。未能起到政府投资工程的示范作用,如无用地规划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即提前开工、施工图审查滞后、边施工边审图等问题突出。

(3)在工程施工阶段,不能科学地计划施工工期和竣工时间,任意缩短工程施工周期,施工合同工期一般只有国家定额工期的60 %,有的甚至更低。建设、施工方在未采取相应措施前提下而盲目赶工期,不严格按程序进行工序验收,部分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这种违反客观规律的现象,导致了工程建设质量下降,增加了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与投诉。

(4)监督与执法手段单一,没有形成政府内部综合监管的制衡约束机制。

3 政府投资工程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政府投资工程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监督机制等方面不完善。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于资金来源于财政,并且一般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也较大,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论证工作,因此,项目从计划立项到通过审批实施的周期一般都较长,并且通过审批后,要求实施完成的时间往往又是非常紧迫,这是大部分政府投资工程提前开工的主要原因。

(2)部分工程项目不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对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不严,设计深度不够,工程仓促上马,造成施工阶段管理混乱,设计变更频繁,乃至出现边设计、边变更、边图审、边施工的现象,容易产生质量隐患。

(3)工程施工阶段,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献礼工程”的需要,盲目压缩施工工期,使得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无法得到正确的处理,迫使工程压缩必要的工序技术间隙,搞人海战术,抢工赶工,给工程质量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4)当前建设市场自行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尚不健全,对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缺乏足够的制约。

第一,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和科学规律办事,任意压级压价,肢解工程,拖欠工程款,强行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施工,不仅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造成施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施工企业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以致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隐患。

第二,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迎合建设单位的各种不正当的要求,压级压价,违法分包、转包,少数工程存在施工队伍自接工程、挂靠资质等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第三,施工企业管理不到位,未按相关要求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或不能有效运转、形同虚设,企业承接项目后,以包代管,工程的质量靠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个人自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处于松散的组织状态,质量意识差,施工技术含量低,创优意识薄弱,不能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得不到可靠保障。

第四,不少监理单位制度执行不严,履约能力低,监理收费压价竞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理效能的发挥,造成了监理人员素质低,行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同时监理单位从开发商直接取费的机制,使监理单位和人员听命于建设单位的要求,独立于“第三方”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五,少数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松散,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不畅,导致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质量不稳定。

第六,个别检测机构未能真正落实见证取样、来样封存制度,检测行为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甚至检测报告不真实,出具虚假报告。

(5)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各管理部门条块分割,沟通、协调和监督机制没有形成。监督部门之间的监督力量缺乏整合,未形成合力。

4 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面临的主要困难

目前,由于政府投资工程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三不”状况(管不了、管不住、管不好)虽然有所好转,但是尚没有彻底改变。政府投资工程通常由政府内设机构进行建设管理工作,因此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事实上是以小管大、以下级管上级、以兵管将的情况,因此,质量监督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然面临很大困难。当前,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主要困难有:

(1)违规建设程序的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管。少数政府投资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却可以堂而皇之地进行建设活动。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法规,这类不纳入建设管理的项目本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这些工程是政府投资的,往往是重点项目,因此,不但相关管理部门不能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而且质量监督机构还必须做好相关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不应管却不得不管,这是质量监督机构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面临的第一个尴尬问题。它给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带来诸多无奈,也给质量监督人员带来诸多管理不安。对质量监督机构而言,如果拒绝介入管理,则显然是违背行政命令,导致政令不通、管理不畅;如果介入监督管理,则明显是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导致不作为或乱作为。对质量监督人员而言,由于现在要求介入管理的行政命令大多数是口头指示,缺乏介入管理的文字依据,因此,质量监督人员普遍感到惶然与不安,抵触介入与消极管理现象并不鲜见。

虽然违规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数量有限,但是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不但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有损于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也极大地削弱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慎用行政命令,规范建设行为,净化管理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2)部分政府投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敢管、管不了。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多为“政绩工程”、“献礼工程”。这些工程的最大特点是抢进度、赶时间,同时,领导意识浓厚,从工程设计、招标、材料选用均带有明显的首长意志,施工随意性大,因此,野蛮建设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质量监督人员只能采取丢卒保车的策略,确保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退一步对于不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以求自保。

不敢管却不得不管,这是质量监督机构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面临的第二个尴尬问题。它促使质量监督机构不得不深刻反省管理责任问题,也促使质量监督人员不得不严肃思考管理风险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核心职责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放任实体质量问题、漠视违规质量行为,就是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严重失职。失职行为的后果,不但是导致国家财产贬值,甚至是损失与浪费,而且也严重危及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失职行为的代价,不但是管理公正与权威的丧失,而且相关人员也必将面临法律的追究与惩罚。

因此,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充分保障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合法、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真正发挥质量监督机构应有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管、规划、城监等执法部门不予查处已成为业内共知的默契,默契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好管、管不好。默契建设的共同点是运用行政资源,采取变相方法解决有关建设程序问题。其核心是人治而非法治,是滋生建设管理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非常态的管理方式,造成了管理工作的不对称性,不但严重影响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而且也极大地降低了监督管理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给监督管理全局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不好管却不得不管,这是质量监督机构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面临的第三个尴尬问题。它使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法规与行政管理的夹缝中难以抉择,使质量监督人员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难以判断。选择坚持,则意味着与上级或平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对抗,造成管理关系的不和谐;选择妥协,则意味着与建设法规或标准的冲突,且造成对其他管理对象的不公平。质量监督机构对这类工程的管理工作可谓进退两难。

(4)“优质高效”的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易管。建设工程作为一种产品, “慢工出细活”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基本常识;“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有悖于生产及生活常理。没有合理工期与合理造价,工程质量很难达到优质标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是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倚重于质量监督机构,但是,面对政府投资工程优质高效的目标,面对质量、工期、造价之间的碰撞,质量监督工作谈何容易?

不易管却不得不管,是质量监督机构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第四个尴尬问题。它过度地消耗了质量监督机构有限的监督资源,极大地增加了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强度与工作内容。优质监督资源向政府投资工程倾斜,对量大面广的非政府投资工程不公平。即便如此,也只能缓解一些暂时的矛盾,而对于建设基本常识问题与生产常理问题,仍然是无法解决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呼唤科学发展,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管理需要理性思考。

(5)工程质量监督资源薄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工期紧、质量要求高、专业涉及面广,再加上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形成目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少任务重的局面。据统计,我省监督员人均监督面积达百万平方米,苏南地区及部分苏中地区更甚,远超过国家规定监督员人均监督面积3 000~5 000m2,同时各站监督经费紧张、职工待遇低,造成专业人员外流,高素质人才引进困难,监督资源难于满足当前工程质量监管需要,质量监督员疲于应付,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管。

5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意见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与效果,核心问题是解决好法治问题。当前,要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继续开展整顿与规范建设市场工作,进一步净化建设市场环境。虚假招标问题是市场混乱的源头,合同问题与造价问题是市场混乱的核心,无证施工基本上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专利,建设市场决定施工现场,这些建设市场混乱的表象问题,其最终造成的后果必然反映到工程质量上。整顿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净化建设市场环境,政府投资工程责无旁贷,甚至责任更大。只有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质量监督机构才不会面对 “不应管却不得不管”的尴尬问题。

(2)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防止行政资源滥用。行政权力需要约束,需要制衡,更需要监督。没有约束与制衡的权力,是十分危险的。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监督工作规定,同时,加强综合监督稽查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各级行政监督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坚决惩治滥用行政资源的部门与人员,提高自我监督能力与监督效果。只有这样,质量监督机构才能避免“不敢管”、“不好管”的问题。

(3)要探索差别化管理办法,提高监督管理工作实效。在当前,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与管理现状,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监督资源适度倾斜。要抽调一批思想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行政执法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保证监督工作质量。二是监督工作程序适度灵活。要在坚持核心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尽力妥善处理建设法规与行政命令、原则性与灵活性、全局性与局部性之间的关系,简化程序、优化程序,努力做好监督与服务工作。三是监督工作深度适度拓展。要适当加大监督频度与工作深度,以日常巡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政府投资工程质量。

(4)要充分运用综合监督资源,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发展。要充分运用群众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手段,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全方位监督,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要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信誉档案,通过质监网站等传媒,建立公示、通报机制,倡导诚信守法建设,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政府投资工程依法建设与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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