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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活态”保护研究

2014-03-30乐之乐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台地活态湘西

乐之乐

(1.吉首大学 音乐舞蹈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2.中国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北京100001)

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过程中,人们创造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尽管这些遗产历经沧桑岁月,但却始终绵延不断、传承不绝,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充分显示出人民的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人类多样性文化的生动展示。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亦是如此,它以风格古朴、色彩鲜明、旋律独特流传于神秘湘西,在民族歌山情海中放射出夺目的光芒。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不断迁徙与延伸,它的生存面临严峻挑战,保护它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问题,笔者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

一 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活态保护认识

苗歌是苗族人民在漫长的生息繁衍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苗族人民长期与自然抗争,进行情感宣泄的一种艺术形式。湘西腊尔山台地是一个苗族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它包括湘西州的凤凰、花垣、吉首、古丈、保靖、贵州省的松桃、重庆市的酉阳、秀山等县市,面积16 711 平方公里,居住着近200 万苗族人民,这里万峰丛错、幽深壁绝。此地的人民长期生活在与外界隔绝和封闭的环境中,常年处于刀耕火种的粗放农耕,经济主要依赖得天独厚的动植物资源,由于生产力低下,生活艰苦,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独特的文化生态孕育出湘西腊尔山台地独特的苗族民歌。它是当地人反映其生存状态、文化心理和风俗习惯等的艺术呈现,并具有心口相传、动态、流变的艺术特征。鉴于它的特殊性,应施行“活态”保护方法,即将湘西腊尔山苗族民歌置于特有的原生性文化环境中进行“活”保护、“活”传承。

二 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是当地苗民撰写的族源史、文化史、艺术史。对于它的保护,应将其置于文化生境,发挥民众自主保护意识,结合政府、社会各种力量活态保护。

近些年来,湘西州人民政府对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使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的保护得以改善。但在保护观念和行为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3 个方面:

(一)政府层面

1980 年代初,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便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城市人口急速增长等问题的伴生。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恶化,导致人类文化生态的变化;人类生存方式的变更,导致文化的变迁。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也难逃濒临灭亡的命运,因此对其进行活态保护势在必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其问题十分重视,提出以凤凰县山江镇为基地窗口,对腊尔山地区的凤凰、花垣、保靖、吉首、泸溪五县的部分苗寨实行重点保护,保护的对象是“珍贵、濒危的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上述各项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可见,当地政府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将“实物”和“场所”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境纳入了保护范畴,但是指向不明,导致将文化与文化生境割裂开来,保护理念偏倚,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遭到破坏,其原生性艺术形态发生变化,保护的价值未能真正实现。

同时,政府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重申报轻保护”的行为位移。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积极性较高,而一旦申报成功,就疏于管理,忽视保护。尽管政府也强调将工作的重点下放到基层,但在实施时却成了将任务下派到基层组织,使得责任层层下放,导致管理与保护工作变成行政化手段。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疏于管理和正确保护而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二)民众层面

民众是民歌的创造者和传承者,要保护好民歌,必须发挥其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传承和保护本民族文化的积极性。

湘西腊尔山台地的苗族民众是民歌的创造者、持有者和实践者,在漫长生活的实践中,他们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并不断地繁衍生息。确认苗族民众的主体地位关系到其文化的有效传承和保护,是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自1990 年代以来,在城市化进程中,湘西腊尔山台地大量青年男女大都离村外出打工,外来文化的冲击,苗族民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也受到了强烈地打击,年轻人对本民族音乐文化产生排斥,年老者的技艺无人承接,苗族民众的主体地位倾斜。在新的社会场景中,现代生活方式和现代娱乐方式成为主流。当地苗族民歌面临无人继承,随时消亡的境地。

因此,政府、社会、企业在实施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对苗族民众的主体地位应给予强调,在传承和活态保护的过程中增强他们的民族自信心,提升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给予他们参与规划和决策本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使他们真正成为民族文化遗产的受益者,从而发挥其自主保护和自觉传承的作用。

(三)社会层面

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是时代生活的组合体,它的存在与人民的社会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构成了对其实行传承和保护时当地社会力量参与的必要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配合,是实施保护的有效举措。就腊尔山台地社会力量保护现状看,主要由当地的文化精英;地方院校和社会团队;文化企业和关爱文化工作的倡导者三股力量组成。而在这三部分社会力量中,尽管文化精英为保护非物质遗产呕心泣血,但因国家给予的扶助政策与法规力度不够,使其心有余而力不足;当地高校和学术团队也曾多次深入腊尔山台地苗区体验生活,调查研究,撰写专题报告,为其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摇旗呐喊,但因势单力薄,难以发挥更大作用;国家虽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引进企业投入资金,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大多数企业家对于文化产业投资的目的仅是谋取企业利益,因而保护也常处被动的地位。正是由于上述保护中存在的不利因素,使腊尔山台地苗族文化的保护机制一直处于尴尬境地,难以形成气候。

笔者认为,腊尔山台地社会力量是苗族民歌活态保护的主力军,只有把他们有效地整合起来,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形成上通政府,下联民众,横向协作,群体攻关的机制,才能开创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活态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三 湘西腊尔山苗族民歌活态保护对策

前已述及,湘西腊尔山苗族民歌的保护,既要保护其音乐文化的本体,又要保护、优化音乐赖以生存的文化生境,促进文化的生态平衡,达到文化与文化之间、文化与自然环境之间、文化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耦合运行,从而构建人与文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下面特提出以下4 个保护对策:

(一)利用地域文化空间,进行活态传承保护

要保护好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首先必须正确认知苗族民歌地域文化空间的生态特征。通过田野调查,我们认为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流变性3 个明显文化生态特征,保护也应从这3 方面着手。

1.区域性文化生态保护

苗族自古以来就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生活习性,他们在各自的生存空间,形成了其特有的地域文化和艺术特征。湘西位于中国的腹地,是湖南省的“西北”门户,腊尔山台地属云贵高原与武陵山脉交界处,整个地形横跨鄂、渝、黔三省,涵盖湖南湘西的凤凰、花垣、吉首、古丈、保靖,贵州省的松桃,重庆市的酉阳、秀山等县市。生活在这里的人民具有相同的经济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心理素质,是地理空间与文化空间,民族性与地域性完全重叠的苗区。因此,在对苗族民歌活态保护时,应把它们纳入整体规划中,打破过去以村、寨、镇、县行政区划的保护模式,强调区域文化空间保护的整体性特征。具体地说,就是以山江和腊尔山为代表的两山地区,涵盖邻近的湘黔两省的凤凰、铜仁、松桃、花垣、吉首5 县市16 个苗族乡镇。只有这样,才能突显活态保护的完整性,实现文化与地域相适应的区域性保护机制。

2.系统性文化生态保护

乔建中先生认为:“地形地貌作为一种物质存在,制约并影响着作为意识形态的音乐艺术;而音乐当中又极其自然地表露出种种地区风貌及民俗特征。两者的联系,一方面体现在流传的作品中,但同时也体现在音乐行为的主体——人的身上”。[1]民歌的产生与发展总是与该民族特定的生态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不同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不同的社会文化,不同的社会生态孕育着不同的艺术特色。如苗族每年举行的“赶年场”、“三月三”歌会、“四月八”跳花、“六月六”赛歌等活动,它们成为苗族民歌延续的方式,生存发展的土壤。倘若没有民俗活动的举行,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苗族民歌生存的价值。因此,我们在进行腊尔山苗族民歌活态保护时,不仅要保护苗歌多样化的文化事项,还要保护好苗族民歌背后的社会关联、生存背景以及这些文化事项凝聚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包括它们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特征。

3.流变性“活态”保护

流变性“活态”保护,指的是苗族民歌在一定的环境中各文化要素生成、发展、演变的文化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各文化要素的形成必然会受到其他文化要素的影响。如传颂在沅水流域一带的《辛女歌》就是苗族视盘瓠和辛女为祖先,将宗教文化与苗歌音乐文化相互交融而形成的。而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在传承过程中,文化的侵蚀亦产生艺术的变迁,这也应予以关注并在保护过程中,正确对待其动态发展过程,合理实施“活态”传承和保护。

(二)发挥苗族主体作用,有效利用资源传承

众所周知,湘西腊尔山台地民众在民歌的保护中占主导地位,只有充分调动它们的主体作用,苗族民歌的保护才能落到实处。要有效发挥苗族民众的主体作用,就要给当地民众自主权和自由权。要让他们在文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有话语权、决策权。具体地讲,就是以湘西腊尔山台地的苗族民众为本,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需,尽量处理好苗族生活中保护、传承、利用与发展间的相互关系。当地政府在制定保护规划时,一定要因地制宜,灵活掌握,不能损害苗族民众的切身利益,要把提高苗族民众生活水平纳入规划之中,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发展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民众是文化的创造主体,是保全当地文化无可替代的力量,他们不会忘记民族灵魂之根,精神之源,文化之本,情感之聚的本土文化,他们没有理由不传承祖辈留给他们的精神食粮。只有依靠当地民众,保护才具有保障,才能稳定、持久地实施。

(三)重视传承核心主体,疏通传承保护渠道

充分发挥传承人的核心主体,妥善疏通传承渠道,是有效调动传承人发展本土文化的关键。我们深知,文化遗产是由物化形态和意识形态两部分构成。其意识形态是由人的社会实践在行为观念上的表现方式,它是苗族民歌知识技能、艺术形式的内涵本体,是传承人脑海中留存的文化记忆。其传承方式主要是知识技能的心口相传。传承人是文化创造的实践者,他们发展和创新人类历史的传统文化;承接者继承着传承人的传统文化而薪火不熄。因而传承人的心口相传是苗歌文化得以活态保护的唯一途径。要使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继续的传承,必须顺应其文化自身发展规律,满足当地民众生活、习俗的需要。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成为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保护的核心所在,关键所在。

(四)施行多样保护措施,促进文化持续发展

施行多样化保护措施,提升文化可持续发展,就是在正确认知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文化空间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苗族主体和传承人核心作用的同时,根据其传承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多样的保护策略。具体地讲,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的保护,必须实现静态和动态保护有机结合,耦合运行。在静态保护方面,应及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及传承人认定体系;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和保护细则;确立地域性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空间;建立适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传习所等。在动态保护方面,主要是对湘西腊尔山台地苗区民歌传承人的口传文化、表演艺术、演唱技巧、风格色彩及苗区民众的岁时习俗、宗教信仰、审美情趣等进行民俗性保护、利用性保护和教育式保护等多样化保护方法。

总之,湘西腊尔山台地苗族民歌活态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保护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时,我们必须从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高度,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国家文化主权性的角度,辩证地、历史地看待它。同时我们应聚众人之力将苗族民歌活态传承,并让其闪烁出更璀璨的光芒。

[1]乔建中.土地与歌[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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