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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叙事学视野下《木兰辞》中的木兰形象

2014-02-17郑朝琳

文学教育 2014年1期
关键词:木兰

郑朝琳

内容摘要:《木兰辞》是我国古代文学的经典之作,从结构主义叙事学来分析《木兰辞》中的女性形象,木兰不仅是被父权制社会所建构的理想形象,由于作品的“民间”性质,木兰更闪烁着女性意识的光彩。

关键词:《木兰辞》 木兰 结构主义叙事学

《木兰辞》是北朝乐府民歌的代表之作,同时也是古典民间叙事诗的经典之作。这首诗歌为读者留下了无数空白之处,这也是它历经时空变迁而魅力无限的原因所在。本文拟从结构主义叙事学理论出发,来分析作品的深层结构,从而进一步地解读木兰形象。

普罗普在《俄国民间故事研究》中将各类民间故事总结为六个叙事单位(准备、纠纷、转移、对抗、归来、接受)和三十一种叙事功能,这种叙事理论可以用于许多文学叙事类型,以此来分析《木兰辞》,我们发现这是一个吻合于普罗普叙事理论的作品,该诗采用线性叙事,叙述了木兰成长为英雄的过程,具体如下:单元一:准备阶段,“当户织”的木兰在叹息,因为“可汗大点兵”(功能2,一个禁令或规定加在英雄身上),而“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功能3,炉边缺少一个家庭成员);单元二:纠纷阶段,因为家中没有合适的男性,所以木兰准备“替爷征”(功能9,英雄被请求、命令或自愿去执行使命)。单元三:转移阶段,木兰买过骏马、鞍鞯等装备之后,离开了自己的家,奔赴战场,“万里赴戎机,关山渡若飞”(功能11,英雄离家);单元四:对抗阶段,作者没有直接描述战争场面,而是通过木兰生活场面的描写来表现战争的残酷和艰苦,“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战士们多年征战,历经一次次残酷的战争,死伤无数(功能16,英雄与坏人面对面作战);单元五:归来阶段,木兰归来见天子(功能20,英雄归来),得到天子财物和官职“尚书郎”的赏赐(功能27,英雄得到命名),但是木兰却拒绝了高官厚禄,只愿回到自己的故乡;单元六:“变形”的接受阶段,之所以称这一段为变形,是因为这一阶段不像男英雄那样迎娶公主或者得到权力,而是众人(包括家人和伙伴)和木兰接受自己的性别。末段为作者的感叹,不含叙事功能。《木兰辞》从首段到尾段,从单元一到单元六,是一个一维的向度,这个过程描述了木兰从军的经过。按照时间的一维向度,它的表层是这样:

代父从军——女扮男装——奔赴战场——十年征战——天子赏赐——返家

这种结构城呈现为线性结构,是一个平衡状态被打破,主人公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之恢复了平衡的封闭叙事结构。

从个人来看,木兰为一女子,在家过着“当户织”的生活(性别平衡),由于家庭出现危机,木兰男扮女装,离家征战(性别失序,平衡状态被破坏),战后拒绝高官厚禄,回到家中恢复女性身份(性别恢复平衡)。

从家庭来看,木兰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家庭平衡),由于父亲将被征兵(家庭的平衡状态将被打破),所以木兰代父从军, 最后得胜而归,重返家园(家庭恢复平衡)。

从国家来说,故事开始时的危机(平衡状态被打破),因为以木兰为代表的将士的英勇行为而得以解除,最后恢复到本来的稳定秩序(恢复平衡)。

从这三条叙事线索来看,《木兰辞》是一个典型的符合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文本,木兰是一个封建社会中的理想女性,是被男性话语所建构的美好女性,是父权社会对“女子德行、性别角色、行为规范等的文化想象”。①

结构主义认为,共时的二维或者三维的向度才是作品的本质所在,只有穿越“表层结构”,才能发现内隐的“深层结构”。在这些叙事功能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来分析《木兰辞》。作者跟随木兰的踪迹分别展现了四个空间,分别是家庭、市场、战场、朝堂和家庭,在这五个空间中,主体均为木兰,在每个空间中木兰担负着不同的行动范畴。从任务的发出者、行动的主体和接受者(主体行动的受益者)来分解该诗中的表层结构,我们发现出现这种情况:

叙事开始时,空间是家里,发出者为可汗,主体本应为木父,接受者为民族或者国家,但由于父亲的孱弱,木兰以性别倒置为策略,成为行动主体,这时的木兰以“当户织”的形象出现,是勤劳善良的古代女性。这包含了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特点和父权制文化。在古代社会中,当民族或者国家面临战争威胁时,作为社会基本结构的家必然也是不稳定的,在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男子必然要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男人以自己的行动来捍卫民族尊严。 所以,《木兰辞》中“卷卷有爷名”,但由于父亲的衰老,兄弟的年幼,木兰决定走出家庭,以男性的身份出战。此时空间转到了“市场”,任务的发出者和主体都是木兰,而接受者变成了家庭。木兰自愿代替父亲参加战争,她所买的物品都带有强烈的男性隐喻功能。在古代社会中,骑马、打战这些事情是属于男人,而女人作为男人的附属,只能存在与家庭之中。木兰是具备牺牲气质的女性,因为她的出征,使父亲得以安享晚年,使家庭得以维持平稳,所以,在此的接受者是家庭。随后,空间移到战场,此时的木兰是“男性”,任务的发出者肯定是男性将领,行动的主体也是以男性面目呈现的木兰,行动的受益者依然是民族。同第一个空间一样,是古代父权制社会文化的体现。随后是朝堂,木兰胜利归来,天子要给木兰以高官厚爵,这是天子成为发出者,木兰若是接受,必然是对父权制社会的挑战与威胁,所以木兰必然会拒绝,只是提出“送儿还故乡”的请求,那么此时木兰拒绝行为的受益者依然是家庭。最后一个空间为家中,发出者和主体均为木兰,接受者为包括木兰在内的家庭,对于家庭而言,女儿回来了,对于木兰而言,女性回归了,木兰依然是那个“当户织”的木兰。从以上的五个空间分析可以看出,当主体为男性时,任务的发出者均为古代父权制社会的各种载体,主体行动的受益者或为民族(解除民族危难)、或为家庭(男性衣锦还乡,光耀门楣);当主体为女性时,任务的发出者和主体合二为一,行动的受益者均为家庭,女性接受任务、做出行动的目的都是家庭,女性最终的起点和重点也都是家,女性生存的空间和领域也只能是家。

之所以细致地分析《木兰辞》中的情节因素,并不是为了印证这一理论范式的万能,而是揭示文本表面叙事下面的深层含义。从表层结构看,这是一个女子通过自己的行为解决家庭危机的故事,木兰从军的动机是“孝”,因为孝顺父母,所以不忍心年老的父亲走上战场,木兰在战争中思念的也是双亲,她最后返乡的目的也是“孝”。从深层结构看,这一部宣扬传统礼教、强化男权社会秩序的作品。古代社会讲究忠孝,古典文学中也有许多“忠孝不能全”的道德困局,但是主人公是男性。对于女性而言,“孝”才是她们的责任。在诗歌中,“忠”是通过“征兵”向木兰的父亲而来,并不是适用木兰。然而,由于家庭主导者因为身体因素不能履行“忠”的责任,因此“忠”通过家庭这一中介,转化为“孝”,而“孝”出自于亲情的动机。所以,木兰是一个符合父权社会理想的“孝女”形象:当男性孱弱时(民族危难之际),出于孝道,她以伪装的性别进入男性社会,承担着男性的责任和义务;当男性强壮时(危机解除后),因为孝道,她又拒绝分享男性的荣耀,恢复自己的性别,转而成为“家中的天使”。木兰形象是父权社会中男性欲望的幻化,体现的是男性的内心需要,正如波伏娃所说:“在女人身上明确体现了生存者内心的需要,男人希望在经由她追求完美的过程中,达到自我实现。”②endprint

除去《木兰辞》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我们发现作为叙事诗, 这部作品由于叙事的简约留给我们大量的空白,如木兰形象气质的省略、十年战场生涯的淡化等,这些都使得木兰形象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得以填补和完善。罗兰·巴特认为:“一部作品之所以不朽,并不是因为它把一种意义强加给不同的人,而是因为它向每一个人暗示了不同的意义。”③所以,若是我们从女性主义角度来理解木兰,木兰是这样的:她虽然是被男性建构的具备传统美德的理想女性,但是由于作品形成的社会文化和作品的民间性质,她就不仅仅是被建构的,而是体现了朦胧而微弱的女性意识。

女性主义者认为理想的人格特点是带有双性气质,就是说男女两性人格全面自由的发展,以此来对抗男权社会性别本质化、固定化的特点。在《木兰辞》中,作者着意突出了木兰的女性气质,而这一气质则是符合传统女性美德的,诸如:勤劳善良、无私奉献、孝顺双亲等等,这种气质是父权制社会为她们设定的性别泥潭,符合波伏娃认为“一个人之所以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定命,能决断女人在社会中地位,是人类文化之整体,产生这居于男性与无性之间的所谓女性”。④但是,《木兰辞》留给了我们大量的想象空间,木兰不仅仅是具备女性气质,更是颇具男性气质的一个人物。首先,木兰具有理性,而且行动积极。女性主义理论家沃尔斯考福特认为理性是女性和所有人的共同气质,而妇女的性别则是次要的。木兰能够打破男尊女卑的社会定势,想到替父出征,并且能够说服家人支持她的决定,这不是一个只对父亲或者丈夫唯唯诺诺、恪守封建礼教的女子所能做出的。在战争中,她能够将自己的女性身体隐藏十年,能够像男性一样在战场上厮杀,能够晋升到一定的级别接受天子的召见,这不是一个胆小懦弱、只知道逆来顺受的传统女子所能做到的。其次,木兰具有选择能力。木兰其实是不断处于选择之中的一个形象。在家庭和战场之中,她首先选择了战场,这意味着她敢于打破父权制为她设定的生存领域;在官场和家庭这种,她选择了家庭,虽有性别因素,倒也闪耀了她的自主精神,她希望能够走自己的道路。

即使最后木兰不得不以女性面目示人,她却具有打破传统秩序的勇气。以女性之身进入属于男性特权的空间,去争取属于男人的荣誉与业绩,这需要多大的勇气和胆量。虽然在结尾,木兰遵从父权社会的性别分配,重新“脱我战时袍,著我旧时装。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返回合适的社会性别身份,但是最后一段的自叙“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却传递了木兰的自豪心声:女子一样能够建功立业。豫剧《花木兰》中“谁说女子不如男”可谓是《木兰辞》尾段的延伸意义。作者用不知礼教为何物的小动物来起兴,使得木兰这一形象有了多重解读的可能性。

以现代文明的观点来看,《木兰辞》中的木兰既是被父权社会所建构的“孝女”英雄形象,又是一个敢于冲击性别禁锢的女性先锋。出现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在于作品的“民间”性质。

《木兰辞》是一部民间文学的经典之作,它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成形于民间。而民间这个概念,从文学史的角度出发,它“是在国家权力控制相对薄弱的领域产生的”,“自由自在是它基本的审美风格。民间的传统意味着人类原始的生命力在紧紧拥抱生活本身的过程,由此迸发出对生活的爱憎,对人类欲望的追求,这是任何道德说教都无法规范、任何政治律条都无法约束”。⑤《木兰辞》的民间性质也就注定了木兰不会是班昭《女诫》中的形象的完全翻版:卑弱、柔顺、顺命等,她是一个体现了原始生命力的人,尽管这种生命力受到传统社会秩序的种种压抑,但是她依然体现出女性崭新的姿态。另外,从《木兰辞》内容所反映的“政治、军事、称谓及地望看,可以认为《木兰辞》是在北朝的长期战争中形成的”,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社会情况。当时南北朝各民族社会发展阶段不一样,因此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具有不同特点。北齐颜之推这样记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也。”⑥相对于南方女性,北方民族女性生活地位较高,她们刚毅、勇敢,而且熟悉骑射,能同男子一样驰骋疆场。《魏书》中的李波小妹“搴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大眼妻潘氏善骑射,人称之为“潘将军”,这些都是当时的女性英雄形象代表,《木兰辞》中的主人公形象正是这种现实的艺术再现。

总而言之,《木兰辞》中的木兰是父权社会所建构的女英雄,但是由于作品的民间性质,木兰在“遵守和屈从于父权制文化标准的同时”又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我们在显性的父权制文本下,依然看到了“她”,即使这时“她”的女性意识是那么地微弱,却也是对父权社会的一种怀疑和冲击。木兰形象在后世文学中的不断丰富、演变、建构和解构,恰好是一部女性意识从蒙昧到成长再到成熟的发展史。

注 释

[1]李扬编:《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年,P363

[2]西蒙·波娃:《第二性——女人》[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P166

[3]赵炎秋主编:《文学批评实践教程》[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P176

[4]西蒙·波娃:《第二性——女人》[M]桑竹影、南珊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P23

[5]李扬编:《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年,P109

[6]宋抵:《木兰辞所反映的时代特征》[J],哈尔滨:东北师大学报,1982年,P67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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