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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模式分析

2013-08-08唐国华

成人教育 2013年1期
关键词:理事会利益校企

唐国华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 510800)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模式的理论基础

1.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模式的内涵

社会中的组织一般是指人们在特定目标的基础上,按一定形式结合在一起,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群体。组织的任务就是将分散的个体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组织活动的结果就是形成一定的体制。“体”是指组织实体,即由个体构成的机构;“制”是指组织内部机构之间、人员之间的相互责任、权力关系以及协作方式,即组织实体的运行制度。模式一般是指从实践中总结抽象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事物结构与运动形式。因此,组织模式就是指为了某种共同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结构关系,是在某个体系内维系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和沟通信息的复杂模式。

校企合作组织是指政府职能部门、高职院校、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参与者结成的利益联合体,是指将参与校企合作的各个利益主体联结起来的过程和方式。它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将校企合作的各个环节的活动协调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多元化利益共同体,在各参与主体之间联接成一个密不可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促进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模式的现状

国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德国“双元制”为代表的,以企业为主体,构建“企校结合”的产学组织模式;一类是以美国合作制为代表的,以学校为主的产学结合,并通过建立“校企合作”的组织模式。后来许多国家都相继仿效这两种模式,并结合国情发展成各具特色的合作教育模式(夏亚莉,2008)。[1]目前国内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模式的系统研究和可资借鉴的成果很少,研究较多的是本科院校产学研合作组织。按照组织理论的权变观念,并不是同一种组织模式对各类合作都是同等有效的,最有效的组织模式必须因情势因素不同而进行选择。综合性本科院校的校企合作与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目的有显著不同,前者着重于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后者着重于专业技能性人才的培养。因此校企合作的组织模式也应有显著区别。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还处于较低层次。校企合作的低层次与校企合作组织模式的单一不无关系。当前国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合作发展理事会,校企合作办公室、产学合作委员会,发展理事会、基金会等。虽然名称不同,但均可以看作为高校董事会的某种形式。这些组织模式对于促进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变革封闭的办学形式,面向社会开放办学以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总体上来说,这些组织模式还比较初级,组织形式比较松散,合作行为比较短期化、形式化,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吸引力有限,难以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的层次、领域和深度。因此,目前我们亟须发展创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组织模式,提高校企合作的紧密程度、有效性和持续性。

3.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模式有效性的评价

组织是实现利益联合体目标的一种手段。因此评价组织模式的有效性,就主要看它对实现利益联合体目标的保证程度。如果用组织有效性反映利益联合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则有如下公式:组织有效性=f(个体力量,内部协调力,对外协调度)。也就是说,组织有效性作为利益联合体中许多个体力量在一起工作的总能力体现,其大小已不是等于个体能力的简单总和,而是在个体力量基础上取决于这些个体在共同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的程度(内部协调力或结合力),以及整个组织与情势因素相互协调吻合的程度(对外协调度或适应性)。

现代组织理论强调利益联合体可以通过对各项活动过程的调整和整合,在充分激发个体能动性的同时,增强组织对内和对外的协调力,使得组织有效性的测评从体现内部结合力的“效率”方面转到了综合体现内部结合力和对外协调力的“效能”方面。但现实中完全理想的、对所有情况都普遍适用的、高度统一化的“唯一最佳”组织模式是不存在的。因此在组织设计和变革过程中就只能采取一种“因情势而定”、“依条件而变”的态度。也就是说,组织模式有很多种类,但不能不对具体情况作出确诊就胡乱使用某一种模式。因此,对组织情势条件的判断及适用组织模式的选择,对组织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王凤彬,1997)。[2]

4.构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模式应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

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佳校企合作组织模式,但无论校企合作采用哪种组织模式,其基本组织原则是一致的,即利益、效率、协调和平衡四大原则。这些原则对于任何有效的组织系统都是普遍适用的(孙晓霞,2008)。[3]

(1)利益原则。满足各参与者的利益是任何组织存在的目标之一。(2)效率原则。追求高效率是一切经济组织活动所追求的目标。(3)协调原则。合作组织中存在着多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这就要求它们在合作组织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清晰的责任划分,相互协作的协调关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主动地开展工作,产生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最终获得共同的利益。(4)平衡原则。组织中的各个利益主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完全分割的,那么就必须存在一个诱因将这些独立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并且这些个体在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必须均衡,才能使其有存在的可能,而不至于因为失去存在的动因而消亡。

二、校企合作宏观组织模式

张海峰(2010)认为,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应然分析,主要分为企业、高职院校和政府三个层面。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高职院校的组织制度变革、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转换,都需要通过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来调动。[4]因此从宏观层面看,要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的联合办学机构。其组织结构可以参照图1。

图1 校企合作宏观组织结构

校企合作组织是参与合作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调整和整合。在校企合作组织中,政府提供的是财政拨款、政策导向、法律与管理规定等,其目的是为社会发展及生产力提升供应各类动力并给出一定制约;企业提供的是实习基地、设备、师资、资金、捐赠和社会资源等,所获取的是人力资本、成本降低、技术改造和创新等;高职院校提供的则是原创性的知识和技术、人力资源、品牌、声誉等,并以此获得上述利益相关主体提供的资金、政策扶持,知识内容更新,场地、捐赠、多元文化的融合等。

行业协会能将单个企业联合起来,实现合作的规模性。同时行业协会也是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市场信息的传播者,学校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者。校企合作的整个过程要以行业协会为中介,这样能促成许多合作项目,并在高职院校建立跨企业的培训中心,作为中小企业培训能力不足的补充。高职院校可以加入相关专业的行业协会,成为协会的理事单位,与众多企业在技术服务、定单培养、招生就业等方面保持广泛的联系,以行业协会作依托,为校企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职教集团是伴随职业教育兴起,由政府部门发起的教育集团,是由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组建成的跨地区、跨行业、综合性、多功能、多层次、非盈利的“自由联合体”,也是专业分工明确和结构互补的“功能集合体”、“利益共同体”。职业院校通过在职教集团中加强校际合作和校企合作,能优化整合职教资源,开展联合办学、订单式人才培养、菜单式人才培训,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模式。

三、校企合作微观组织模式

当前国内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大多数是以学校为主导的。高职院校为了确保校企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长期开展下去,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管理校企合作的运作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高职院校设置了校企合作常务理事会或者相类似的组织机构来处理校企合作的各项日常工作。本文借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及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的相关经验来归纳校企合作的一般微观组织模式(如图2)。

图2 校企合作微观组织结构

校企合作常务理事会是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代表理事会行使各项职能。当校企合作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后,合作常务理事会内部的职能划分就显得十分必要,功能上也需要逐步的精细化。校企合作常务理事会对内可以按照矩阵式组织方式分别成立多个二级专业理事分会(见图2)。其中,二级专业理事分会为各个专业层面的合作机构,设在各二级学院(或系部),主要由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中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组成,具体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合作事宜;人才培养等其他五个合作办公室为学院层面的合作机构,由学院合作理事会统一设置,人才培养合作办公室协调与学院人才培养相关的实训基地、课程开发、教育教学、顶岗实习等合作事务;人力资源合作办公室协调人员互动、师资培养、学生就业等合作事宜;科学技术合作办公室负责科技攻关项目联合申报和承担横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与应用事务;教育培训合作办公室协调员工培训、员工技能鉴定与考试、培训资源共享等事务;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受和管理理事会单位的资金援助、设备捐赠、设立奖学金等事务。

校企合作常务理事会对外应包含三个职能部门:市场开发部、市场运行部和信息反馈部。它们对外的主要职能包括:与企业建立联系,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和岗位能力要求;对外宣传学院办学特色及合作教育目标,利用企业优质资源建立合作教育实训基地;对招生就业进行咨询和指导,与企业合作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制定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对合作信息进行反馈,对项目的完成质量进行考核,把这些工作纳入中层干部和老师的业绩考核中。

合作协议是校企之间进行合作的主要方式。由于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和规则对其成员的约束力不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效应,很难成为成员之间的主要互动方式。相比之下,以合作协议形式展开的互动活动更为频繁,也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合作协议作为理事会成员之间的主要互动方式更有实际意义。

由于校企合作组织各成员之间的主要互动方式为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均以项目为载体。校企合作的项目性活动有科研项目、实训项目、实习项目、校内外竞赛项目等,校企合作应围绕项目所涉及的知识和领域,分析职业岗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将项目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再将工作任务引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展以项目为导向,构建以项目工作任务为载体的课程体系。管理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这样能够使各项目成员的角色、职权和责任更为明确,能够保证各具体合作内容均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实施,从而确保实施的有效性,能够及时地协调和处理来自不同领域的合作问题从而降低管理成本。

总之,构建适宜的校企合作组织模式对形成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共守协议的长期稳定校企合作关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个最佳的、完全理想的、对所有情况都普遍适用的、高度统一化的组织模式。因此,在校企合作组织结构的设计和变革中只能采取一种“因情势而定”、“依条件而变”的态度。但无论校企合作采用何种组织模式,其基本组织原则是一致的。其中利益原则是校企合作组织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

[1]夏亚莉.校企合作委员会——高等工程教育校企合作的新尝试[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8-9.

[2]王凤彬.现代企业的组织与再组织[M].杭州:浙江人名出版社,1997:34-35.

[3]孙晓霞.东北地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27.

[4]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6):11 -13.

[5]李明惠,卢晓春,胡昌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组织的研究与实践[J].职教论坛,2008,(7):17-21.

[6]王艳秋,周立雪,金万祥.关于建立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与实践[J].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09,(23):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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