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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警务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探析

2012-12-28郏红雯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警务公众思维

郏红雯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 210012)

创意警务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探析

郏红雯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 210012)

创意警务是指创意警务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创造性地解决警务难题的实用高效的活动。在当前社会改革和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前提下,依托创意学的背景,对创意警务的内涵和特点进行剖析,旨在此基础上力求探究创意警务实现的基本路径,进而提出坚持“服务”理念、着力创意人才的培育、健全奖励激励机制、构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等相关建议。

创意;警务;内涵;路径

在社会改革和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必须适时转变观念,创新思维,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各地公安机关围绕“向科学管理要警力、要战斗力”的创新思路,开展了一系列的警务改革工作。苏州市公安局从创意产业中得到启发,将其吸收消化并成功嫁接到现代警务工作中,在全国公安系统内率先倡导“创意警务”,取得了较大的实效,公安部长孟建柱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并鼓励其继续探索。本文试图从创意学和现代警务发展的角度出发,剖析创意警务的内涵,并对其实现路径进行探究。

一、创意警务的内涵

在理解创意警务的内涵之前,对“创意”和“警务”分别进行分析,会帮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什么是创意警务,以及其核心价值和特点。

(一)关于“创意”与“警务”

1.“创意”

“创意”一词,从创始之初,较多地被用作文化、经济产业领域等,而对于什么是创意,也是众说纷纭。赖声川先生曾经说过:“创意是一场发现之旅,发现题目,以及发现解答,发现题目背后的欲望,发现解答的神秘过程[l]。”即创意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有学者认为,创意是创出新意,通过对人的心灵、心智进行开发,也即通过开发人的智慧、调节人的文化心理等活动,产生出新颖且有创造力的思想[2]。即认为创意的核心部分是人的想象力,其实质是对想象力进行开发,产生出有价值、新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以上从不同角度概括出的创意的定义既具有多样性,又具有相同之处。如新意、新思想、新办法的内涵。笔者更倾向于创意是指充分开发人的思维,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找到新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2.“警务”

所谓警务(policing),顾名思义就是警察所作的工作,即警务行为、警务活动。英国警学专家约翰·安德逊在《自由警务论》(policing freedom)中说:“狭义警务即指警察队伍所干的事情。”Reiner则将狭义的警务概念向前推进了一步,摆脱了“警察”定型的思维,将警务定义为“凡是用于提供维护特定社会秩序和安全的活动[3]。”现代警务制度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即英国罗伯特·比尔的“伦敦大都市警察运动”、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欧美各国的“警察现代化运动”和“新警察模式改革(社区警务运动)”。“社区警务运动”的倡导者—约翰·安德逊在他的著作《从人力资源到观念的转变》中提出了“无增长改善论”(improve without growing),他认为大幅度提高警务开支,负担庞大的警察队伍既是无益的,也是危险的[4]。即警察机关应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器材装备的前提下改善与提高警力。顺应世界警务变革的历史规律,在当前我国警员数量、基础设施、科技装备等都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并不可能无限扩张的情况下,警务工作确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由“硬件”的发展回归到“软件”的提升阶段,即充分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创造性地开展警务工作。从这个发展规律上看,“创意警务”也印证了现代警务螺旋式上升的演进轨迹。

(二)关于“创意警务”

将“创意”与“警务”相结合确属新意,张跃进同志撰文提出,创意警务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广大警员学习先进的理念,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充分激发创意潜能,以科技手段为后盾,推进警务机制、警务手段的优化革新,最大限度地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以新思路解决警务难题,实现内涵式发展、无增长改善的警务活动[5]。结合以上关于“创意”和“警务”两个方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创意警务是指创意警务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创造性地解决警务难题的实用高效的活动。创意警务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创意警务主体的广泛性

新公共管理主义主张“引入公民的参与,强调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寻求增加在组织事务和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公民参与[6]。”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所强调的公众参与协同的理念以及现代警务发展的方向,笔者认为创意警务的主体不能只局限于“公安民警”,而应包括发挥社会治安管理作用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他们能够最直接地发现和反映警务工作中的难题,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积极参与警务工作。即创意警务主体来自于社会治安力量,既可以是民警,也可以是社会公众。

2.创意警务内容的新颖性

新颖性是创意警务的本质属性。这里的“新颖性”既包括“创意”本身就是新思维的因素,又体现了与以往各个时期警务有别的新意。新颖性是开拓创新的,与众不同的,既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在以前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加工或再创造;既可以是创意主体想出来的解决警务工作中未曾解决的难题,也可以是提供更有效率的解决警务问题的新办法。

3.创意警务的价值性

如果一个创意是新颖的,但是不能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那么它就没有价值,是不可行的。创意警务的核心价值在于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创新理念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公安工作,解决警务问题,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和为民服务,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这种价值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价值,满足了公众的某种实际安全需要;二是间接价值,也是附加值,即提高了公众的安全感和警察的战斗力,实现了价值提升。

二、创意警务的实现路径

创意警务的实现路径是指创意警务形成和实践的过程和途径。创意警务的顺利实现和长效发展,不仅需要及时地关注公众的安全需求,聚结创意团队,开发创意思维,形成创意构想,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决策并积极开展创意警务的组织实施,最终形成有价值的创意成果,对社会治安形势发挥积极的作用,促进和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具体说来,如下表:

(一)创意构想(点子)的形成

创意构想(点子)是指创意团队及其人群在紧密结合公众的安全需求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思维所形成的解决问题的想法。在整个创意警务的实现流程中,点子的生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意味着创意的基本成形,也是后面决策、组织实施和成果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1.安全需求——创意警务的动因

马斯洛曾将人的需求层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7]。这五个需求层次如同金字塔排列,其中,安全需求居于第二层次,在满足了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自身的安全。在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社会治安问题日渐加剧,人们的安全需求也愈发强烈。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及时地发现问题,创新思维,想办法去解决这些社会治安问题,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

2.创意团队——创意警务的组织形式

在创意警务实践的初期,也许只是某个民警的个人创新思想及其活动。但是,随着创意警务的深入开展,就需要聚结相对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创意人群组建而成的创意团队,需要集合诸多创意人才来共商、协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同时,创意团队中的人群应是不同层面的,既可以是创意的生产者、策划者,也可以是决策者、管理者;既有基层民警和领导,也有热心的社会组织及公众,大家会从不同角度去发现问题,看待问题,并试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将善于创意的民警乃至社会公众力量科学地组织起来,以团队的形式,引导警民积极观察警务活动,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警民参与的创新氛围。

3.创意思维——创意警务的智力支持

创意的一个重要思维特征就是翻案性。翻案性思维包含心理学上的逆向思维和求异思维,其重要特点是不惧权威,推翻定论。因此,创意思维最根本要求在于出“新”,它的本质就在于超越,在于对传统认识、常规定式思维以及现有认识和现存事物的超越[2]。通过创意思维这样的心理活动的开发,可以发掘人潜意识中的能量,思考当前警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为创意警务的形成和开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在以上创意构想形成的三个方面中,创意思维最为关键。

(二)创意警务的实践

1.创意警务的决策与组织实施

创意的组织实施,免不了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成本。为了节约成本,同时让真正的好创意享有更多的资源,我们首先要对这些“点子”进行科学的评估,淘汰不合格产品,有专家将这个过程比喻为“创意漏斗”(I d e a f u n n e l)。评估一般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值性,这个“点子”是否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当前突出的警务难题,提高某项警务工作的效能。二是新颖性,是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警务问题。三是可行性,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再做筛选,找出具有最强实践意义的创意,作出决策,进一步组织实施。在创意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搭建创意警务的实施平台,成立创意警务工作的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落实创意开展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确定创意任务的具体分工及步骤、措施,建立研究例会及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制度,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提高办事效率,迅速地把智力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

2.创意警务的成果与反馈

创意警务的成效归根到底反映在创意成果上。公安机关不是大学或研究机构,是一个每时每刻都面临各种复杂情况和问题的实战部门,画饼充饥式的创新不能解决基层诸多实际问题,必须使创新成果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8]。创意成果不仅是从实践中来,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成功的警务创意成果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并以是否具有创造实效和推广价值作为衡量标准。即要通过调查和统计分析,比较创意成果应用前后对于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以及警务效能的变化,判断其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借鉴。当然,对具有较高价值的创意成果,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创意警务成果权益保护和技术转让等问题,以利于创意警务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有关思考

在对以上创意警务的内涵和实现路径分析的基础上,围绕其中突出的要素,就构建和发展完善创意警务工作体系,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关注公众需求的工作重心,坚定创意警务的“服务”理念

确立以服务为导向的理念,关注公众的安全需求,是创意警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价值源泉。公安机关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在改革发展和利益矛盾日益冲突的今天,一定要秉承“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的警务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创意。英国的创意学专家约翰·霍金斯曾指出,创意产业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通过满足顾客的观念需求,实现价值创新。同样,如果公众认为没有围绕他们关心的问题开展警务工作,那么即使警察付出了相当的努力和开展大量的创意,公众也是不满意的。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多倾听公众的声音,围绕公众共同关心的偷盗、诈骗、交通安全有序等热点问题开展创意警务工作,突破警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公众对警察的信任感。

(二)着力创意人才的培育,提供创意警务的人力资源保障

管理大师杰克·韦尔奇说,“我始终信奉以人为本思想,始终相信,人是我们最重要的资产”。同样,创意人才资源是创意警务必需的人力资源基础,是创意警务发展的关键,必须积极培育创意人才。从创意人才的角度出发,选择作为创意警务的主体往往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勤于观察,善于思考,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他们往往会结合现实警务工作中碰到的各种突出的或新兴的问题,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力,善于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有热情将这些新的想法付诸实际,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来解决警务工作中的难题或热点问题。二是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学习领域较宽广。李振华曾对上海市创意阶层的实证研究证明,在上海从事创意产业的人群中,本科学历占81.5%,硕士占17.3%,博士占1.2%[9]。对创意警务兴起的苏州地区而言,也印证了这一点,大专以上学历民警占总警力的90.6%,本科以上的占55.5%,研究生学历的有127名,特别是近5年来,聚集了3000多名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专业院校毕业生[10]。三是年龄较轻,年轻人的创造力以及认知、领悟能力都比较强。如2008年苏州市公安局荣获创新奖中60%的人员是新警。四是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创意人群往往对于社会公正、正义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关注民生民情,为民服务,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自我认同,试图运用创新的方法去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来满足公众的安全需求。

(三)健全奖励激励机制,促进创意警务的可持续发展

创意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是创意警务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不仅如此,创意人才的积累和聚集还需要创造适合人才发展的软环境,奖励激励机制则是创意警务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据调查,“美国500强”中90%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这种将员工的收益与其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相结合起来的做法,具有明显的激励功效[l1]。同样,在警务实践中,必须完善对创意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具体地,应将警务创意团队及其人员的成绩视情况每月、每季度、每年进行评比,持续不断地施以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使结果与表彰、奖励乃至立功、晋升等直接联系起来,营造“勤思考、讲创意”的良好氛围。如苏州市公安局建立创意警务奖励基金,设置专项奖励资金,提高级别待遇等措施来重奖创意团队及其人员,极大程度地提升了警察战斗力,满足了现代警务工作的需要。

(四)构建公共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创意警务”的渠道

构建公共平台,吸引、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聚集效应,出计献策,共同找出当前警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广辟创意的渠道。一是打造创意警务平台,如开办创意警务之窗、“金点子”论坛等为载体,广泛动员全体民警自由地表达创意,充分激发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二是倡导警民恳谈,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从网络、实体两个层次,特别是依托Q Q群、网上警务室等新载体,创建网上交流平台,吸引社会组织和热心公众积极有效地参加,拓展民意诉求的渠道,挖掘公众的新需求,汇聚创意的灵感。三是注重与公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其实无论是创意人才的教育培养、创意资源的收集还是创意实践、理论的研究,都需要借助院校以及科研机构、人员的力量,离不开他们的智力支持。

结语:

“创意警务”既是创意理论与警务工作的嫁接和应用,也是现代警务改革发展中的有益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创意”产业的发展并不是依靠个人和单个企业的行为,而是需要集体的互动,创意警务也是如此。在当前警力严重不足,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的今天,我们特别需要推广创意警务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发挥全警和全社会的创造力,“向创意要战斗力”,积极推进现代警务工作的发展,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l]赖声川.赖声川的创意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2]刘冰,郑梅.创意路径研究[J].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8,(1):27-29.

[3]庄琳,胡建刚.迈向社会建构的警务改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82-88.

[4]王大伟.从杆石桥模式到世界警务改革的大趋势—中西警务改革比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1,(1):27.

[5]张跃进.创意警务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7.

[6]何英.新公共管理下的现代警务改革[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8.

[7][美]马斯洛.人本哲学[M].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2003.

[8]陈玮.刍议现代警务实践创新的价值取向[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5):90.

[9]李振华.上海市创意阶层体闲消费认同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

[10]张跃进.关于开展创意警务的若干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1):142-151.

[11]赵曙明,李程骅.创意人才培养战略研究[J].管理学研究, 2006,(6):114.

On the Connotationsand Realizing Routesof Creative Policing

JIA Hong-wen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Nanjing,210012)

Creative policing refers to the practical and efficient activities in which the subjects of creative policing take subjective initiative,innovative thinking,creatively solve difficult police problems.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current social reform and policing innovation,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nnot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reative policing,then explores its realizing rout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such as adhering to the“service”concept,focusing on the cultivation of creative talents,improving the reward incentive mechanism,constructing a platform to integrate social resources and so on.

creative;policing;connotation;route

D631.19

A

2095-1140(2012)05-0144-04

2012-08-12

2011年江苏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基金项目(43t j 11);2012年江苏省公安厅公安理论及软科学警务合作项目“社会协同与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郏红雯(1973-),女,江苏南京人,江苏警官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安管理、行政法学研究。

左小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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