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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烂尾工程幕后

2012-05-30杨江

新民周刊 2012年41期
关键词:朝晖工程款蚌埠市

杨江

蚌埠市位于安徽省的东北部,一座迅速崛起的皖北经济中心。在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微调、金融形势趋紧的总体形势下,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呼声愈来愈大。

为改变9年未有新上市公司的被动局面,蚌埠市人民政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提出了“到期末新增上市公司3—5家,资本市场累计直接融资达50亿元左右”的目标。

全市30家成长性较好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被选入“优培计划”。位于蚌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十几年的积蓄发展,它的上市计划被写入蚌埠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瞩目,同时也引来了意外纠结。

亿级“航母”触礁

至少在2005年,对安徽省蚌埠市这样一个渴求迅速崛起的城市而言,总投资10个亿的“亿多科技园”项目着实令人关注。其计划生产的数字液晶可显示终端产品、光电子产品和汽车电子产品的年销售收入将达10亿美元,被媒体追捧为安徽信息产业又一亿级“航母”。

可谁会料到,这艘“航母”会突然触礁呢?

事实上,预计投资3.8亿元的“亿多科技园”一期工程,自2005年开工建设以来就命运多舛。在“亿多科技园”奠基建设不久,投资方“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就因资金短缺,导致工程建设搁浅,并一度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为保障项目建设,在当地政府的协调、引导下,蚌埠市炅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昊方机电先后参与股权重组,并成为新的投资主体。但是,由于原投资方与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合同糾纷,施工单位拒绝施工,昊方机电也被裹挟、缠讼其中,无法迈进资本市场之门。

为解决纠纷,蚌埠市政府多个部门曾屡次主持协调,然而均无果而终,争议各方最终闹上法庭。2012年8月17日,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然而,法院的判决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孰是孰非自有最终裁定。然而,这起官司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一方面,本可造福地方的重点工程已触礁沉没,导致亿多科技园成为烂尾工程,另一方面,了解此案原委、渊源的投资者们呼吁,在蚌埠投资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使“畏途”变“通途”!?

一次本可以提振当地经济的重大投资,却换来投资方、施工方、主政方的“三败俱伤”,无疑是应该列入重大案例的。为此,《新民周刊》日前对此案进行了采访调查。

阴阳合同

“十一黄金周”刚过,《新民周刊》即约见昊方机电董事长杜朝晖。谈及此案,杜朝晖神情凝重,称自己是“被动接手亿多科技园这个当时让各方面都头痛的烂摊子,主动寻求在法律轨道上厘清事实、解决纠纷”。但是,实际发生的一切,却超出了昊方公司法律顾问、代理律师孙潇喆的预料。

2005年9月21日,宁波屹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资在蚌埠高新区成立“安徽亿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多科技)。亿多科技即是计划总投资高达10亿元的亿多科技园的投资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亿多科技拟在亿多科技园地块开建六幢厂房。为此,2005年12月,与浙江广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宏)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在浙江广宏完成了六幢厂房的地基工程后,亿多科技由于缺少资金导致工程停工。2006年11月,亿多科技与浙江广宏签署结算协议,后者退场。

此后,亿多科技决定先行开工建设1#和3#厂房。这时,本案最重要的角色登场———根据亿多科技提供的材料,“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有意竞标。在提供了竞标书后,其于2006年11月30日向亿多科技致函承诺,如果项目部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资金不足,中城建同意下拨300万元建设资金,以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这种情况下,12月6日,亿多科技向“中城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随后签订土建工程合同。

就是这份合同,在4年后的官司中曝光了引发烂尾工程形成的原因。人们蹊跷地发现,亿多科技与中城建居然各持一份合同价款相差500多万元的“雌雄合同”,并且都经过蚌埠市建筑管理部门的备案。亿多科技持有的合同中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共计940万元,而中城建后来在打官司时拿出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价加设计变更,共计1480万元。同一份合同,价款却相差了540万元。

据《新民周刊》调查,尽管两份合同的约价不同,但付款前提却一样,即中城建必须每月25日向亿多科技汇报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亿多科技据其工作量再支付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并交付后一周内付至70%,剩余30%在竣工验收后第12个月内付清。

记者注意到,双方诉诸法院前,在来往的公文中,亿多科技关于工程总价格的描述一直都是940万元;并没有见到中城建对此提出异议的内容;尤为重要的是,在来自蚌埠警方的原始笔录中,中城建负责人王宝元亲口确认工程总造价为940万元。

为何会出现总价款不同的两份合同?这无疑是此案的争议焦点。为此,《新民周刊》采访了中城建负责人王宝元。王宝元承认确实存在两份合同,他坦言这两份合同其实是“阴阳合同”,当初中城建为了中标,与亿多科技商议故意做了一份940万元低价的竞标书,以取得竞标优势挤掉其他竞标单位,但是如果按照这个价格,施工单位肯定亏本,实际上双方执行的是一份1480万元的合同。“亿多科技股权重组后,在与中城建的往来公文中为何没有对940万元提出异议?”记者问。王宝元解释,亿多科技股权重组后,并未告知施工方,施工方对发函单位身份有疑义,因此对公函只签收不作具体回应。

2006年12月20日中城建王宝元项目部开工后,亿多科技陆续支付了393万元工程款。按照亿多科技的介绍,中城建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而中城建给出的理由是,亿多科技支付的工程款未达到已完成工程量的50%。王宝元向《新民周刊》解释,亿多科技原总经理程飞曾在2008年1月4日签字承认“由于资金原因,造成误工情况属实”。

“中城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汇报每月完成的工作量。” 孙潇喆律师反驳,“2010年,双方闹上法庭后,王宝元突然拿出了多份亿多科技事先毫不知晓的所谓证据材料,其中就有程飞承认误工属实的签字材料。程飞在亿多科技股权重组后已经离职,我们对他的签字存有疑义,申请了司法鉴定。我们怀疑有幕后交易的倒签的可能。”

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以及相关人员叙述,工程未按规定的时间完工是既定的事实,亿多科技在股权重组前资金缺乏也是事实,但是资金缺乏与工程延误之间的违约责任关联有待进一步辨别。不过,可以确定的事实是,亿多科技由于资金短缺难以继续投资,如何收拾这个声势造得很大的烂摊子,一度成为蚌埠市政府的难题。

当时正在筹备上市的昊方机电与亿多科技园仅一墙之隔,董事长杜朝晖介绍,王宝元主动找到他,期望能够由昊方机电收购亿多科技,如此,昊方机电可以扩大规模便于发展,而王宝元也可以就此“解套”。但是,记者在采访中,王宝元现在有相反的解释。

不过,既定的事实是,在蚌埠高新区管委会和昊方公司的推动下,蚌埠市另一家公司炅泰机械先于2008年3月18日与亿多科技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亿多科技原股东的全部股权,并于当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日,昊方机电与亿多科技、炅泰机械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昊方机电预付1100万元,协助炅泰机械完成对亿多科技的收购,而亿多科技建成后的1#和3#厂房出租给昊方机电,且亿多科技将来建设的其他厂房,昊方机电有优先承租权。

“我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接手了这个烂尾工程的。”杜朝晖认为,如此昊方、亿多、中城建以及当地政府均可摆脱困境,实现多赢。

“新亿多”:拒绝施工

据亿多科技财务表明,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新亿多公司又支付了中城建王宝元项目部330万元工程款。但中城建仍然拒绝施工。王宝元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訪时承认收到过新亿多公司的330万元工程款。但他将此理解为,其中有一部分是老亿多公司拖欠工程款给他造成的停工损失补偿。

经本刊调查,并综合双方说法,中城建拒绝施工实际是由施工内容变更开始的。由于昊方机电与亿多科技原先规划的电子产品生产环境对地坪的需求不同,昊方机电提出要对工程原设计的环氧树脂地坪进行局部的变更。但变更设计就意味着价格要重新调整。杜朝晖的说法是,王宝元报价过高,“并提出无理要求,譬如要承包1#和3#车间以外的其他工程,要求赔偿原亿多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损失,以及自然灾害等。得不到满足后撤走工人。”

而王宝元的说法是,他的报价已经很低,但“杜朝晖并没有与我们继续合作的意思,新的方案不给我们,人也见不着,我们怎么施工?”

孰是孰非,双方均为口头之词,且说法截然不同。纠纷由此发生,工程搁浅直至今日。杜朝晖认为,亿多科技前后累计支付723万元工程款,占总价(940万元)的76%,超出约定的50%,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合同当时事实仍在履行期,王宝元没有理由停工。

亿多科技为此多次向中城建发公函督促施工,并将问题反映至蚌埠市、区政府。之后,双方多次在蚌埠市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协商,但均无结果。2008年6月27日,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发文要求亿多科技、中城建尽快完成工程。但亿多科技反映,中城建对这个要求置之不理,且非法拘禁亿多科技员工,并用电焊和水泥封堵工地所有出入口,禁止任何亿多科技人员进入工地。王宝元也向记者介绍,表示遭到亿多科技的暴力清场,并导致自己受伤。

从蚌埠警方的材料中,《新民周刊》看到,双方都曾为多次引发的纠纷报案,但警方并未立案,只是督促双方遵纪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妥善解决问题。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一份蚌埠市副市长出面召集的协调会纪要证据的真实性。这个协调会于2008年7月17日召集,证明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亿多科技、炅泰机械为解决问题作出很大让步,双方最终同意由政府推荐一家审价机构对已完成工程量审价,双方按照审价结果结清工程款,但事后“原告(中城建)违约”。

杜朝晖反映,“我曾主动提出可以再给王宝元400万元,但协调会后半个小时,王宝元就推翻了方案。”而王宝元对《新民周刊》解释是,杜朝晖的“开价”是近500万元,但协调会后,杜朝晖拒绝支付。

双方又一次地各执一词。2010年8月6日,亿多科技正式向中城建发出解除函,以中城建迟迟无法完工、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合同为由,函告解除工程合同。

连环诉讼,亿多科技败诉

为挽回投资损失,2010年8月7日,昊方机电起诉亿多科技、炅泰机械赔付租赁合同损失487万元,后胜诉获赔216万元。2010年9月1日,亿多科技依据当初与中城建签署的施工合同规定,向蚌埠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中城建赔偿损失1098万元,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中城建突然抛出了一份双方签署于2007年6月的“补充协议”。根据这份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向法院(而不是“仲裁委”)提起诉讼。因此,事先对这份“补充协议”一无所知的亿多科技不得不撤回仲裁申请。孙潇喆律师对此不解:“又是一份我们从不知晓的协议,联想到阴阳合同,中城建还有多少这样的协议!?”

在亿多科技撤回仲裁申请之时,中城建已随即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亿多科技支付各项损失1696万元,并要求炅泰机械和昊方机电承担连带责任。昊方机电申请法院驳回中城建对其的诉讼,认为中城建的目的在于干扰昊方机电的正常上市。

杜朝晖苦不堪言,“对方就是抓住昊方要上市的机会进行要挟、恶搞!认为我会置股东和公司利益于不顾而破财息讼。他们甚至给昊方的投资方打电话进行恶意诬告、诽谤,严重影响了昊方机电上市的进程。”2011年5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中城建对昊方机电的起诉,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这个裁定。

接下来,便是中城建与亿多科技、炅泰机械之间旷日持久的诉讼。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认定双方各自提交的于同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价款以及工程范围不同外,其他内容基本一致。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应为合法有效。”

有法律学者认为,“价款以及工程范围不同”,恰恰是最为关键的不同。孙潇喆律师透露:“每到诉讼进行到关键的时候,王宝元就变戏法似的抛一份对我们不利且我们事先毫不知晓的所谓证据来,并且都是程飞这个老亿多的总经理签字的,但离职后的程飞却人间蒸发了,如何证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更令人不解的是,王宝元所持的价款1480万元的施工合同的备案时间,恰恰是政府的“非工作日”。“怎么可能在政府的非工作日完成备案?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蹊跷事,该怎么解释?”

法院认为由于两份合同在价款上存在差异,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根据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咨询报告书》,中城建实际完成工程量近940万元,其中在新亿多科技支付330万元工程款后完成50万元。

由此法院倒推算,中城建在老亿多科技期间完成土建工程量为890万元,照此逻辑,当时亿多科技实际支付工程款393万元,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50%。“亿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原告系恶意停工,故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至此,一审判决亿多科技支付中城建包括未付工程款、预期利润、违约金等在内共计680余万元。

争议焦点:谁先违约

这份判决引起巨大争议的核心便是“谁先违约”。孙潇喆律师认为,法院对中城建提供的多份争议合同、协议未提供令人信服的真伪鉴定。

孙律师认为,在两份合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法院采取以实际完成量计算工程款的做法是可以理解与接受的。但是审价机构在计算方式以及采取的标准等方面存在严重偏差,导致审价结论严重超出实际。王宝元对审价也提出异议,他向本刊反映,认为至少少算了他100多万元的利益,其中钢材就少算了100多吨。

“法院判定我们输,是基于所谓的老亿多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但合同约定,老亿多付款的前提,是以中城建的当月完成工作量为依据,但中城建并没有按照约定每月25日申报工程进度,这是关键!我们既然无法知道工程的造价,那就无法按价付款。这是常识。所以,即便有违约嫌疑,责任也不在我们。”

王宝元强调,对施工单位而言,不存在“老亿多”、“新亿多”之说,责任主体没变,就是“亿多”。对此,孙潇喆律师认为,“法理上,既然承认新亿多继承了老亿多。那么,事实上,新亿多支付330万元工程款后,总支付款已达723万元,即便按照王宝元提供的那份‘1480万元的‘魔幻合同,也超出了50%。王宝元没有理由在2008年4月收到330万元工程款后继续停工,法院更不能以简单的倒算法判定老亿多期间存在违约行为。”

“王宝元构成根本违约,并给我设置了多重陷阱。”杜朝晖认为,一审法院无视亿多科技园项目纠纷的历史渊源,在事实与证据上又采取选择性失明。“王宝元有一个亲戚在安徽省某重要部门担任要职,给蚌埠市相关领导均打过电话,我不知道这是否与判决有关联?!”

王宝元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承认有这样一个亲戚,但否认曾帮助打过招呼,并诉苦他才是受害方,至今仍拖欠10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但是,杜朝晖认为,王宝元在以所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为要挟,“在目前的施工纠纷中,普遍存在以这个理由为伎俩裹挟舆论给行政、司法施压的情况。”“2008年之后中城建实际施工量不过50万元,亿多公司支付了330万元,何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之说?”

对于一审判决,王宝元认为基本公正,但他认为仍有90多万元利益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双方目前均已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样的事件已使得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家们对蚌埠的投资环境产生嚴重动摇。我不知道,在这件是非一看就明白的纠纷中,法院究竟要给投资者释放怎样的信号。”杜朝晖抱怨,“政府当初做了我多少动员工作!早知如此,就不应帮助政府接手这个烂尾工程!”

航母触礁,能否再次远航?舆论将拭目以待。我们期待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能理清此案中的吊诡与蹊跷,还投资者一个良好发展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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