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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传志为什么害怕?

2012-05-30傅蔚冈

新民周刊 2012年41期
关键词:私权柳传志公权力

傅蔚冈

曾任联想控股总裁和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的柳传志,无疑是中国最成功和最知名的企业家之一,但在最近的采访中,他出人意料地回忆了自己亲历的“文革”往事。显然,一些令人不安的局势令他想起那些悲惨而可怕的场景,让他辗转难安。他以罕见的坦率和直白,剖析了包括他自己在內的中国企业家阶层的性格与心理。尽管这个阶层以自己的智慧、能力和勤奋,对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居功至伟,但他们的表现受制于政府的意志。一旦改革开放政策出现动摇,他们就会对前景感到困惑、无奈和恐惧——用柳传志的话说:除了害怕,我们没有别的办法。

尽管柳传志承认,中国企业家通常表现得很软弱,但这一次他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他大声疾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高层领导能够把政治改革、社会改革、经济改革结合到一起”。在中共十八大召开之前,这是中国企业家发出的最明确的支持法治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声音。

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成就的确令世人瞩目,但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也有很多隐患,比如居民收入分配失衡、地区经济差距不平衡、环境恶化严重等诸多问题。如何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可谓众说纷纭,这使得中国社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焦虑情绪之中。柳传志的担忧和呼吁,反映出这种焦虑情绪已经开始影响到企业家阶层的抉择。

从技术角度看,解决这些问题,世界各个国家都有可供借鉴的经验。但问题是,如何让这些经验转化为中国的解决方案,而且避免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激烈对立?必须有一些基本的共识,才能保证各阶层对改革的前景抱有耐心和期待。就我个人而言,法治是最重要的共识。

现代社会由于观念和利益的多元,何为良法在不同群体中有着不一致的评价。但是大致来看,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从内容上看,一部好法律应当是尽可能限制公权力而保护私权;而从形式上而言,好法律所列明的权利应当是可以救济的,而非只是一个宣誓性的口号。

尽管在宪法中我们已经列明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实中,合法的私有财产遭受侵害的现象却并不少见。为何私权遭受侵害后却会遭遇无处救济的境地?《宪法》、三大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均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公权力对司法审判权的干涉已经成为矛盾的焦点。回头看重庆“打黑”,尽管民间对其有多重希望,但是最后的结果却表明,一旦司法程序不受尊重,一旦司法机构不能根据法律独立办案,“打黑”就会变味,甚至走向自己的反面。

法治不彰,个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无法获得救济,就会严重地影响了人们对未来的合理预期,人和组织的行为会变得极为短视,很少有人会花大精力去考虑那些长久的事项。理性的选择就是尽可能地将未来利益折现:先富起来的阶层移民海外;产业界大佬醉心于金融投资;官员将家属移走他乡……尽管我们说移民和投资都是个人选择,但是一旦富有阶层普遍倾向移民,资本从制造业蜂拥转向金融业,就成了整个社会的行为短期化的表征。这将使社会合作难以为继。

30多年前的中国可谓“一穷二白”,改革的阻碍主要来自陈旧的意识形态而非既得利益群体;而现在,人们对改革的主要担心是既得利益群体扭曲公共政策,是既得利益群体把持法律的解释与实施,是私权得不到保障,而法律程序被公权力所扭曲。与30多年前相比,改革的目标、动力和路径,都到了需要重新思考的关键时刻。对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世上没有现成的道路,往前走的唯一凭靠,就是法治。一个法治的社会,往往没有革命的酣畅淋漓。唯其如此,柳传志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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