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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思考①

2012-04-02刘淑云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2年11期
关键词:基础理论大学生

熊 英,卢 英,刘淑云,赵 珊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广西桂林54100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目前高校普遍开设的大学生必修课程之一。该课程基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基本理论,以引领大学生适应大学新生活为起点,结合大学生遇到的典型问题,着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其教学目标不仅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注重理论知识向实践行为的转化;不仅重在解决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认知问题,更力求解决学生对其信奉和践行的问题。要真正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受教育者在形成正确认知的同时,能够自觉的将认知用作行动的指南。

一 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效

“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完成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大学生切身体验相统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大学生通过参与实践活动进一步领会课堂理论学习的内容,将理论内化为自身稳定的品质,并作为指导个体日常行为的内心信念,从而真正实现大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全面提升。

(一)通过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

大学阶段是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趋向成熟和稳定,这为其形成正确的认知和稳定的人格提供了基础条件。但是间接的知识学习、单纯的理论积累可能造成大学生知行脱节、表里不一的人格缺陷。通过参与“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学生们可以在现实生活中验证所学理论知识的正确性,加深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的理解和认同,巩固理论教学和成果,使间接经验转化为直接体验,空洞说教转化为切身体会,在主体内心产生真实情感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总结和分析,将不稳定的、分散的感情上升为情感信念。在内心信念的引领下,大学生的人生态度逐步端正,个人言行趋向一致,为今后独立走向社会积累了良好的人格品质。

(二)通过现实实践活动,引领大学生面对当下生活

德国著名教育家雅斯贝尔斯曾说过:“当下生活既不是丢掉过去也不是遗失未来。假如过去和未来没有加强现在的话,那么就毁灭了现在。”人不能回避现实生活,教育就要让学生体验现实生活的丰富性和充实性。加强“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能够有效解决单纯理论说教所形成的教学枯燥、空洞问题;能够引导大学生主动探究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能够使大学生深刻体验到周围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学会顾及他人的感受,学会鼓起勇气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因此,通过开展实践教学,有助于大学生正确认知当下社会现实,培养社会化的道德情感和法律意识,积累处理社会问题的经验,从而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水平。

(三)通过亲历实践过程,增强学生自我教育意识

教育的效果有赖于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每一个社会人都是具有思想的个体,其内心的需要和不满足感推动着自我向某一方向发展,成为不断适应社会、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教师的“教”是为了不用“教”,教育的目标不是短暂的从表面上改变学生的认知,而是要从根本上提升教育对象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能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指出:在不久的将来,“自学将成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自我教育也将成为教育的主要途径”,“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在立足于大学生自我意识提高的基础上,力求通过自我认知、自我体验、自我领悟、自我抉择、自我评价和践行,激发学生内心积极进取之心,促其主动接受、自觉形成先进思想和正确行为。在实践教学中,大学生亲自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无论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都会让学生对自身的能力和不足有更清楚的认识。通过对实践活动的总结,可以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分析,寻求改进不足的路径,不断进行自我教育和提高。

二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原则要求

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在基本内容的确定、方法的选择、机制的完善等方面,要适应时代进步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确保通过实践教学促进大学生思想内化和素质提升。

(一)选择恰当的活动形式

实践形式多种多样,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考虑受教育者性别,年龄、思想实际以及课程教育的具体目标,如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可以帮助学生全面认识社会,深刻理解社会形势和课堂理论,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参与公益性服务活动,可以引导学生学会感恩,学会理解,在活动中体味到为他人服务的快乐。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实践活动不能脱离课堂讲授的理论内容,“基础”课的内容是由中宣部、教育部审定,有其自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完整性和目的性。在实践环节中要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贯穿于实践的全过程,做到将理论真正用于指导实践。同时,实践教学要为理论教学服务,通过实践加深对课堂所授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表里如一、知行合一的为人处事风格。

(三)对实践效果要持之以恒

一次的实践活动并不能真正地对受教育者的思想产生实质性的改变,这就要求实践锻炼应配合课堂教学成为教学的常用形式,通过多次实践不断加深认识,深化情感体验,进而上升为内心信念。

(四)充分挖掘实践资源

“基础”课实践活动的开展要注意充分利用校本资源和区域地方优势,如地处革命老区的可挖掘红色资源,地处沿海地区的可挖掘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各类实践资源可以相互借用,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

(五)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不仅是实践教学成功的关键,也是教学目的所在。实践教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和指导思想上,要始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实践教学的设计应符合和满足大学生的成长需求,在实践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中应多听取学生的意见,脱离学生、脱离实际将使实践流于形式。

三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随着社会加速变革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教学实践活动可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概括起来有3种:课堂实践、校内实践和社会实践。

(一)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课堂实践教学是围绕课堂理论讲授的内容采取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形式多样的讲课形式。“基础”课程内容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和理论深度,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有一定差距,容易使其产生课堂认知与经验感受相背的感受。因此,课堂讲授内容更须注意与学生的思想实际的结合。在课堂实践方法的选择上,可依据课本内容的需要借助案例教学(现实说理)、观点辩论、时事讨论、模拟教学、情景再现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其中,案例教学(现实说理)是“基础”课教师最常用的形式,该形式可以通过鲜活、生动、真实的故事向学生直观地说明深刻的道理,为枯燥的说教提供现实证据。这种形式不仅教学说理性强,还能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譬如在讲到“社会公德”一节时,可以借用同学们每天必然经历的事情,如乘坐公交车、食堂就餐、在图书馆自习时应该遵守的规章来说理。模拟法庭通过再现法庭审案过程,帮助大学生理解我国的法理思想及司法程序,增强法制观念。情景再现通过组织学生在课堂上扮演相应的角色,真实再现生活中的事件,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掌握故事情节,在参与和观看的同时产生道德移情,培养道德情感。

(二)校园实践教学模式

这种实践形式规模较大,参与人员较多,在大学生实践生活中占有重要部分。根据参与主体的规模和实践对象范围,可以分为以专业班级为活动主体和以全校学生为主体的两种实践。在开展以班级和院系为主体的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本专业特点,活动形式具有普遍性,同时要有相应特色。如班级和院系学生干部竞选、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主题班会,心理健康监督互助活动等。以全校学生为主体的活动主要是以校园环境为依托,基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校园传统和区域特色开展实践活动。如组织开展校史图片收集和展览、视频短片制作竞赛、学习经验交流座谈,观看革命影片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实况录像、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关“道德问题”的评论,邀请本校往届毕业生回校作创业报告等生动的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增进友谊、增长知识、升华人格。

(三)社会实践教学模式

该实践模式是一种综合性的校外实践教学形式,是对校内实践的进一步延伸。通过实践体验,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累较丰富的生活经验。根据是否获得相应的报酬,社会实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偿实践,一种是无偿实践。

有偿实践是在学校指导下,鼓励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竞聘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岗位,或者到学校附近的餐馆、企业、超市从事计时劳动等,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同时,鼓励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正常途径从事创业体验,积累创业经验。有偿劳动是大学生就业的预备演练,在实践过程中,大学生不仅可以收获劳动报酬,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有助于认清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加深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感情,培养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品质和生活作风。

无偿实践可以以服务类为目的,也可以以学习为目的。以服务为目的的实践主要是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为有困难的人提供无偿帮助的实践活动。该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如深入老少边穷地区义务演出、普法宣传、医疗救助,到田间参加农业生产等。义务服务实践的体验有助于培养大学生为社会、为群众奉献的品质。以学习为目的的实践是根据“基础”课学习的内容需要和专业特色开展相应的社会考察。如:证券专业的学生社会实践考察的对象可以是从事证券交易的部门或者相关机构,机械类专业学生的考察对象可以是相关机械制造和使用的单位。无论社会实践是为了学习还是服务,实践组织者必须向大学生说明考察的意图和要求,让其充分认识考察的意义,得到其本人对活动的认可。同时,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好调查记录,撰写好调查报告,引导学生通过社会考察检验个体思想认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方式,提高独立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及社会问题的能力。

[1]夏家春.试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6).

[2](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 进,译.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1.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4]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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