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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分工、平等与民主共识

2012-03-20郑元叶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分工共产主义马克思

郑元叶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济法律系,福建福清350300)

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分工、平等与民主共识

郑元叶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济法律系,福建福清350300)

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必然需要物质生产的分工,因而存在性质相互差异的工作。这在客观上要求社会成员从事不同的工作即工作分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目标是成员都有平等的资格让兴趣、潜能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为了调和这种情况,可依据成员的兴趣自愿选择工作并灵活调换工作。然而,在成员根据兴趣而提出的平等要求之间,民主可能无法对这种平等做出权衡或达成共识。因此,这种目标在可行性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分工;工作分工;平等;民主共识

共产主义社会必然要有物质生产上的劳动分工,因而必然存在着各种在性质上相互差异的工作,这在客观上要求社会成员从事不同的工作即工作分工。然而,一旦出现有过多的成员感兴趣某种工作,而工作岗位仅仅需要少量人员的情况,那就将给有着平等机会让个性和潜能全面发展的社会成员造成一些麻烦。这意味着共产主义的这种目标在可行性上需要某种民主共识的支持。共产主义社会成员能在这方面达成某种共识以支持、安排或说服自己从事不感兴趣的工作吗?如果某种工作阻碍了自己潜能的发展也能接受吗?

一、柯亨的批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没有画家,至多存在着既从事其他工作而又作画的人”[1]102。马克思在批评资本家的生产动机时说,“资本家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值,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的基础”[2]649,明显表达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主张即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柯亨质疑这种共产主义社会构想,认为它实际上取消了人们在社会中的不同社会角色,从而要求每一个人在劳动能力方面都是全才。要求每一个人在各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是不现实的,也不值得向往。因为,“每一类工作都有价值的劳动分工,即使没有人从事超过比如说两类以上的工作,以致每个人的很多才能必然闲置而得不到发展,那也没有什么不对。”[3]393取消社会角色,要求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这种构想说明马克思对人与人之间在共同体中相互依赖问题的理解上是失败的。或者说,马克思错误地理解了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所存在的社会角色上的相互补充关系。柯亨认为任何人都能全面发展的社会是永远不会存在的,也不会出现那样的人。[3]394因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要求一种不可能的个人的全面发展”,“认为一个人具有满意的身份只是在一个人能预知的一切一致起来的时候,这样的诱惑是不存在的”[3]395。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人类学颂扬只能是一种极端的说法。柯亨的批评正确吗?无论如何,这都值得我们回到文本来认真分析。

二、资本主义劳动分工与异化

马克思在《形态》中所批判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制约下的一种劳动分工。在这种生产体系中,存在着阶级利益的对抗和冲突,而且,共同利益采取了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2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利益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对于工人来说它并没有任何的共享性。由于资产阶级利用手中的经济或政治权力把自身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共同的或者普遍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共同利益”是与工人的特殊利益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实质上表现为资产阶级对工人利益的剥削。社会利益的这种内在矛盾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分工是以一种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之间相对抗的力量而出现。正如马克思所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式,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29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着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冲突,那么任何形式的社会劳动分工都将是一种外在的力量逼迫和支配着劳动者自身。在资本主义分工体系中,工人由于纯粹的生活需要,从而出卖劳动力和屈从于劳动分工。“分工提高劳动的生产力,增加社会的财富,促使社会精美完善,同时却使工人陷入贫困直到变为机器。”[4]13这种性质决定了工人在分工体系中难以获得劳动对象化的主体创造性自由。生产过程由资本家控制和监督,剩余劳动产品没有任何共享的性质,工人仅仅是分工体系的某条生产线上的灵活工具而工作。不自愿、被迫和工具化是工人生产活动和生活交往的特征。因此,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不可能得到工人内在情感的支持。斯密在《国富论》第五篇中对劳动专业化也做了反思。他说:“劳动分工的过程中,以劳动为生者的大部分职业,也就是大多数人们的职业,就局限于少数极单纯的操作,往往单纯到只有一两种操作。可是人类大部分智力的养成,必由于其日常职业。一个人如把他一生全消磨于少数单纯的操作,而且这些操作所产生的影响,又是相同的或极其相同的,那么,他就没有机会来发挥他的智力或运用他的发明才能来寻找解除困难的方法,因为他永远不会碰到困难。这一来,他自然要失掉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他对自身特定职业所掌握的技巧和熟练,可以说是由牺牲他的智能、他的交际能力、他的尚武品德而获得的。”[5]338-339

三、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分工与工作分工

马克思主张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应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在劳动过程中充分实现民主。生产资料公有制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以平等的资格参与制定并执行生产计划。平等的劳动者资格培育共产主义社会成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人翁意识和每一个成员的劳动义务感。然而,民主参与、制定和执行生产计划并不会取消物质生产的劳动分工。由于资源分布的地区差异,生产的分工也是通常的事实。因此,共产主义社会仍然需要物质生产的劳动任务分工,因而同样有着性质不同的工作。McMurtry通过分析后指出:“我们必需避免自从亚当·斯密以来的对任务分工和劳动分工之间的混淆。马克思把前者视作高度生产力的技艺,把后者视作统治阶级经济压迫的主要形式。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务的分工(如生产装配线方法)是要保留的,而劳动分工(把个人限制在某一特定活动领域)则要消除。”[6]80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一样可以应用资本主义的工作或任务分工体系。那么,共产主义社会要克服因资本主义劳动分工而导致劳动异化的关键问题就是:社会成员之间是否需要工作分工?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把社会成员培养成全才,他们可以从事性质不同的任何工作,可以任意调换岗位;二是让社会成员按他们的个性、兴趣或爱好而发展成具有不同才能的人,然后依据兴趣的需要进行自主选择劳动工作任务,以此克服物质生产分工所造成人的单面化和工具化。第一种方案并不具备可行性。培养能胜任各种工作的人才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是把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按那种模式来培养反而会造成巨大的物质浪费和人的精力损耗。从民主的视角来看,第一种方案并不会发生。因为它违反了民主共识的理性和谨慎,也就是说它并不能获得民主共识的支持。因此,第二种方案更有可能用来克服工作分工所导致的困境。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说:“原来,当分工一出现后,任何人都有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给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29尽管对这句话有着各种不同的解读[7]133-140,但是我们很容易从中看出他们主要强调的是社会成员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可以自愿地选择自己有兴趣的工作部门,自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从而克服工作的枯燥、单调和乏味,应该说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社会构想。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了每个成员能够拥有平等的机会自愿地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当然,这种选择并不是任意的或个人主义的,而必须得到广泛的民主参与制度所形成的共识或观念的支持。成员通过民主参与制定共同的生产计划,并且在它的调节下,随着自己兴趣的改变可以重新选择自己意愿的工作。如果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取得是依靠把工人固定在某一个部门上作为活的工具使用,那么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获得就是通过成员依据兴趣而自愿选择工作。成员在劳动分工中的自愿选择将培育他们的主体性意识。主体性意识克服了他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奴隶意识,促进他们共同克服生产分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把劳动作为一种内心向往的社会义务,一种自觉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8]305。如果这种分析是正确的,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劳动构想就不是浪漫情怀的表现,而是对劳动者主体性、劳动自由创造性和工作领域多样性的一种道德诉求。共产主义社会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原则”也不是像柯亨所解读的那样,即要取消人们的社会角色差异。由于共产主义生产过程的民主和合作,以及劳动者的义务感,使他们的特殊利益和集体的共同利益得到协调是可能的。

因此,共产主义物质生产的劳动分工所面临的真正问题是:能否形成某种民主共识以支持社会成员依据自身的兴趣或个性发展需要来选择工作?柯亨显然忽略了对这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四、自由选择劳动部门的平等与民主共识

任何一种物质生产分工,现实的情况是各种劳动部门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大部分是有限的,而且各种劳动生产部门都需要一些人员去完成任务。劳动有着轻松和劳累、优雅和粗陋之分,这是每一个生产分工体系都存在的事实。一些人要承担相比较而言是更加劳累和疲倦的工作。虽然干那些活一样会给人带来成就感,但是毫无疑问它们更需要人的主观意志和努力。共产主义社会成员都能够保证把工作看作是生活的内在需要,但是,他们能否把每一种劳动不管肮脏的还是劳累的都毫无怨言地承担并加以完成吗?

我们上面提到,马克思通过对工作多样性的强调避免了成员的社会角色单面化的资本主义困境。工作多样化也把不同的社会成员团结在同一个共同体之中。但是,由于工作任务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性质差别。这直接威胁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有机合作程度。例如,从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分工的角度来看只需要少量的人员从事雕刻工作,但是因兴趣而意愿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却非常多。那么,合理的生产方式必然是让多余的人从事其他部门的工作,承担其它行业的分工所分配给他们的工作任务。这意味着有些人将无法完全享受到充分发展自己潜能以及自愿劳动的乐趣。在某种程度上,这阻碍了共产主义的社会发展目标。共产主义社会可以用优厚的物质补偿措施来解决工作性质之间的差异。但是,一旦工作自身涉及到人的创造性和自尊时,经济补偿可能就不是有效的办法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劳动过程的直接民主参与来协调,以尽量尊重成员自尊的方式来吸引他们各自承担共同体所需要的不同工作。对马克思来说,劳动过程中贯彻民主参与制度对自由人联合体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民主协调的办法很可能依据成员的兴趣本身或者兴趣所能给整个生产带来更多的劳动产品来对它们进行排序,然后再让他们选择工作。但是,到底是依据兴趣本身还是依据兴趣所能增加的劳动产品来排序呢?广泛的民主参与恐怕很难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为了克服工作岗位少而兴趣者众多的矛盾以及成员的工作兴趣可能发生转移所带来的烦恼,可以采取灵活调换工作的补助方法。然而,如果允许成员在性质差异极大的工作之间进行灵活调换,共产主义社会则将面临着如何保障必要生产效率的问题。Buchanan的质疑值得重视。他说:“马克思假设共产主义个人在选择和安排他自己的特殊活动方面将享有广阔的自由和灵活性,那么,现在的困难就是,通过应用民主、非压迫的计划技术和非市场合作机制来处理的大量个人活动之间的有效合作问题将极大地增加。”[9]172比如,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这两种工作所要求的技术有很大差异。已经能熟练参与工业工作却又感到厌烦的成员能否和农业劳动成员灵活地调换工作呢?民主共识很可能是制定约束措施以控制调换工作的规模,以此来保证必要的生产效率。一旦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出现不足,马克思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目标就不具备可行性。因为,“如果共产主义社会把每一个人的自我实现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这就必然意味着共产主义社会要为每一个人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否则,一些喜欢从事代价较为昂贵的生产活动的个人在自我实现方面就会受到妨碍。”[10]524这种妨碍又将反过来阻碍成员之间形成某种共识以支持灵活地调换工作。或者说,这意味着一些成员依据兴趣而自愿选择工作的平等无法得到民主共识的支持。民主共识的谨慎只能在这方面做出合理性的抉择。

上述的失衡问题所导致的烦恼还可以依赖发达的生产技术来解决。有了高度发达的自动化生产技术,就可以应用机器人来代替从事某一工作不感兴趣的成员。把生产条件相对粗陋和卑微的工作任务让机器来完成,从而让更多的人从事音乐、艺术等优雅的工作。然而,这涉及到共产主义社会能否是一个生产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我们知道,技术必然伴随着社会风险。有些技术所产生的风险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发现。技术的这种特点通过广泛的信息公开和民主参与识别也是无法避免的。或者说,依赖高度发达的生产技术来解决物质生产分工所提供的工作与依据兴趣所涉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也不是很有效的途径。社会所能共享的共识支持生产技术的高度发展,但可能并不支持成员在岗位上灵活调换工作来促进他们个性、兴趣等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目标。

总之,共产主义社会要获得必要的生产效率,就必然需要物质生产的劳动分工。这就要求社会成员从事性质不同的工作即工作分工。这与让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依据兴趣自愿选择工作的社会目标存在冲突。最重要的困难是广泛的民主参与也可能无法在这方面达成某种共识以支持共产主义社会的这个目标。至少,社会成员需要充分认识这一点。

[1][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英]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6]John McMurtry.The structure of Marx’s world view[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

[7]鲁克俭.国外马克思学研究的热点问题[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8][德]马克斯,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Allen E.Buchanan.Marx and justice[M].New Jersey,Rowman& Allanheld,1982.

[10]Jon Elster.Making Sense of Marx[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

The Division of Labor,Equality and Democratic Consensus in Communist Society

ZHENG Yuan-y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Law,Fuqing Branch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qing 350300,China)

The communist society proposed by Marx should have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the material production.It is a fact that the society has different kinds of works.It needs the members to finish different works,namely,the division of work.In communist society,one aim is that members have the equal entitlement to an all-around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ir interest,potential and personality.In order to conciliate the dilemma,the members can choose his work willingly according to his interest and exchange their jobs freely.However,the idea does not have the feasibility.And furthermore,democracy can not balance and form some consensus among the equal requirements of the equal members.So,the aim that the members have the equal entitlements to develop in an all-around way is difficult to be realized.

division of labor in communist society;division of work;equality;democratic consensus

D089

A

1009—5128(2012)07—0079—04

2012—04—14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马克思《资本论》的社会正义恩惠及其当代意义研究(2012B155)

郑元叶(1971—),男,福建仙游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经法系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道德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 贺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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