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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的多维分析

2012-02-15谢忠萍吴飞腾赵治治

体育科学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主体政策体育

谢忠萍,吴飞腾,赵治治

(1.厦门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福建厦门 361024; 2.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福建厦门 361005; 3.首都体育学院足球教研室,北京 100088)

我国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的多维分析

谢忠萍1,吴飞腾2,赵治治3

(1.厦门理工学院公共体育部,福建厦门 361024; 2.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福建厦门 361005; 3.首都体育学院足球教研室,北京 100088)

在假设体育事业中存在主体的基础上,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及实现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3个方面,对群众体育的主体地位进行了分析。随后从政策实施主体、保障条件和实施客体层面剖析了难以实现这个主体地位的原因。最后,从政策实施主体、保障条件和实施客体层面提出了实现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的对策。

群众体育;主体;地位

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的确立是由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实现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但我国的基本国情却使这种主体地位的实现困难重重。本文从群众体育政策实施主体、保障条件和实施客体三个层面对此困难进行了论述,最后再从这几方面着手提出了一些治理策略,以期为群众体育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实际意义。

1 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的假设前提

要讨论群众体育主体地位,有一个必须假设前提是我国体育事业中有主体,如果客观上不存在主体,那谈论主体地位就毫无意义。从哲学方面来说,任何事物都是多种矛盾的统一体,每种矛盾也有主要、次要和重要、非重要之分,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和重要矛盾、非重要矛盾[1]。作为一种社会事物的体育,它当然也会有矛盾,且矛盾也会有主次之分。有主次之分,自然会有主体和客体之说。早在2000年5月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中,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提出:“群众体育工作是我们的主体性工作之一”,5年后,再一次提出:“体育产业已经发展成为继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之后的又一项主体性体育工作”。从上可知,无论我国的体育事业中有多少个主体,有哪些主体,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体育事业是有主体的。

2 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确立的原因分析

2.1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中央8号文件明确指出:“体育工作一定要把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摆在突出位置,群众体育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此外,《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也明确提出:“充分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增强人民体质这项基本任务上。”从上述的这两份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把群众体育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群众体育已经成为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工作重点,具有主体地位,是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主体。

2.2 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余暇时间越来越多,对健身、娱乐活动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而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剧,脑力劳动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主要劳动方式,造成体育运动的减少,渐渐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此外,由于工作压力过大、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减少引起的心理健康问题也已大量出现,使得人们对体育锻炼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2.3 是实现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

实现体育强国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体育强国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综合实力和水平的体现”“它的评价指标是一个综合的体系而非体育发展某一方面的展示”“衡量一个国家的体育水平,金牌是一个方面,更重要还得看这个国家的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得如何”[2]。我国竞技体育经过二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就群众体育而言,离体育强国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在现阶段,加快发展群众体育,实现群众体育的目标赶超,是我国实现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

3 群众体育主体地位难以得到实现的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群众体育工作已上升到我国体育工作的主体地位的位置,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个主体地位却难以保证,具体原因从下几个层面来分析:

3.1 从群众体育政策实施主体层面分析

3.1.1 政策实施主体权责的不对称

我国大多数群众体育政策的实施主体仅仅限定为体育行政部门,这些实施主体往往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群众体育的开展却需要大量的投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没有能力调动相应的资源保障这些政策的实施,从而影响各群众体育政策的执行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来追究他们的责任似乎不合乎情理。再加上中国传统体育政策执行体制的长期影响,表现为:政策处于公共权力的中心,既享有体育政策制定的权力,又享有体育政策执行的权力,其他非政策体育组织基本上被排除在体育政策执行体制之外,政府成为惟一的体育政策执行的主体[3]。这样的结果使得政府承担了群众体育发展的绝大部分义务,缺乏与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而仅仅是依靠行政手段推行群众体育,使政府陷入繁杂的社会事务当中的同时,也使各企业、民间组织及个体丧失了发展群众体育的自主性与创造性。

3.1.2 无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

从人类行为学的角度分析,人类行为是由动机所支配的,而动机是由人内在的需求和外界的刺激引起的,需求和刺激引发动机,动机引起行为,最后使人得到需求的满足,而这种刺激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能为其所提供的利益。因此,利益追求在人的行为当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人实施行为的内在驱动力[4]。如果在执行群众体育政策过程中只是单纯依靠政策实施主体保持“群众体育的价值观”,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只有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群众体育的实施效果与自身的利益是紧密相连的,才能确保他们具有执行群众体育政策的积极性和推动力。

群众体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长远大计,由于它面向群体的广泛性,其效应在短期内很难被人们直接观察到,体现不出政策实行主体的“政绩”和“作为”,且目前所采用的评价机制还没有完全得到相关专家的认同,于是群众体育开展得好坏与各级政策实行主体的利害关系不大。而竞技体育则不同,它可以快速、有效地得到评定,直接体现执政者的“政绩”和“作为”,由此也关系到他们的荣誉和前途,因此,在此方面他们往往不惜“重金”投入,从个人的利益得失方面来考虑,他们这样做似乎“合情合理”,但却给群众体育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3.2 从群众体育保障条件层面分析

3.2.1 人均体育场地设施仍然不足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03年底,我国内地共有各类体育场地850 080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547 178个,场地面积13.3亿m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3 m2,平均每10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比较第四次普查数据,虽然从总体面积、人均面积以及每10万人拥有体育场地数等指标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与芬兰、日本、德国、瑞士、意大利这些群众体育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而且这些场地的大部分属于教育系统,其向社会公众开放程度不高,利用率十分低下,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据“2007中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公报”结果显示:缺乏锻炼场所依然是影响我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原因[5]。

3.2.2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及质量仍十分低下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不管是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难以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有关调查研究数据显示,2003年底,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数为325 502人,人均指导人数为4 000人[6],远低于世界上群众体育发达国家。还是据“2007中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公报”的数据显示:在接受过体育锻炼指导的33.3%的人员中,大多数是接受过体育教师(教练员)的指导,接受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数比例仅为5%,且还有2.7%的人是自行进行体育锻炼[5]。这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仍然十分缺乏的现状。此外,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现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偏大、且很大一部分文化知识程度不高,严重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总体质量。

3.3 从群众体育实施客体层面分析

3.3.1 我国传统的休闲方式短时间难以转变

我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一些民风民俗、行为习惯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得到固化,虽然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已经不合时宜,但却仍然广泛存在,而且在短时间内难以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传统的休闲方式虽然也在慢慢改变,但以注重传统养生和消遣娱乐性为主的方式却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参加体育活动相对传统休闲方式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要想完全深入人心还需一个长期的过程。

3.3.2 我国社会经济水平还不很发达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理论观点道出了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即:“经济是整个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与消费是世界上坚硬的真理。”因此,作为人类社会一个重要活动的群众体育,它的发展水平、发展规模以及发展速度,也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能够为其提供的物质条件[7]。我国的GDP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除以庞大的人口数量,却落后于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再加上我国存在顽固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它的最主要表现就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从1994年的2.86倍扩大到2002年的3.11倍),相对城镇来讲,农村的教育、卫生、医疗等基本保障仍然十分缺乏,使很多的农村人口在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后,难有节余用于健身消费。

3.3.3 对群众体育制度缺乏足够认识

制度不是客观事物的外在规律,制度的实施和遵守一定要内化到人们的思想意识中[8]。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发展群众体育的规章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经过十几年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对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很多地方,广大社会成员即执行客体对这些制度的认知程度不高,并没有有效地内化到他们的心中,使很多体育制度流于条文,而没有真正的实施。据湖北省的一份调查表明:居民对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了解程度,有67.34%的居民只知道这个名词,但是不知道内容,知道并了解的只有 8.47%,有20%的居民好像听说过,有2.12%的完全不知道[9]。

4 实现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的对策分析

我国群众体育主体地位的难以实现源于系统要素的实施主体、保障条件和实施客体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4.1 群众体育政策实施主体方面

首先,应将群众体育政策的实施主体定位为地方政府,促使地方政府建立专门的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合作来发展群众体育,对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进行有效监督,这样才能促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群众体育政策这项大工程稳定、有序、持续的发展下去。

其次,应大力推进群众体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机制的进程,形成实用、有效、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让群众体育的发展真正做到“有据可依”。在此基础上,应将群众体育的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之列,促使地方政府也将此纳入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之列,从而调动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实施政策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充分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对实施效果好的政府和部门给予利益激励。对实施效果不佳的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最后,应大力探索将群众体育的政策实施主体扩大到全社会的路径,打破政府对群众体育公共权力的垄断,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在执行方面,政府仍是政策执行的主要主体,但不是惟一的主体,应积极引导各民间组织及个人进入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主体范围,且这些主体之间不再是上级与下级的权属不平等关系,他们的关系应是在市场领域内公平竞争中的的平等关系。在合同和契约的基础上,各主体之间相互合作共同推进群众体育的快速发展。

4.2群众体育保障条件方面

首先,应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建立起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体系,以保证群众体育的经费不被挪用或浪费;建立并完善相关场地、设施等法律条文,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部门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一些侵占、破坏场地、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也应严厉惩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外,应努力促进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内的投入力度,构建起社会化、多元化的群众体育融资渠道。

其次,在加大场地建设力度的同时,也应着力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问题(例如场馆的维护责任、安全管理、教学与开放的合理使用等),特别是占全国60%以上的各学校场地资源,更应积极推进它的可行性研究,从而使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得到提高。

最后,应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可以委托专门体育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体育院系培养群众体育的指导人才,以便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服务。除此之外,还可着力考虑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解决相关问题,促使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众多体育教师加入到群众体育的指导工作中来,这样既可以在短时间内弥补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不足的问题,又可以使整个指导员队伍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4.3 群众体育实施客体方面

首先,应加大对群众体育的宣传力度,制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的效能、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并获得良好的情感体验,从而使其健身意识得到提高,促进体育消费价值观念的形成。健身意识是人们体育锻炼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决定着其体育锻炼行为的实施与否,对群众体育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有关的调查结果来看,我国多数国民的体育意识不强,影响了整个群众体育的发展。其次,应重视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的体育建设,在农村体育方面,可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发展方针,在每个县建设一两个体育示范乡镇,带动其他乡镇的体育发展,在乡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后,再与农村结成一一对应的帮扶关系,带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使整个农村体育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

最后,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群众体育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如电视、网络、报纸、广播、宣传栏等)对其进行宣传,提高实施客体对群众体育制度的认知程度,使这些制度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从而能主动地遵守制度,达到制度要求,有效地促进群众体育健康、稳定地发展。

[1]董新光.论群众体育的主体地位[J].体育文化导刊,2006 (12):7-9.

[2]王岗.关于“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的科学反思[J].体育文史,1999(1):14-17.

[3]李捷.北京市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

[4]杨青松,罗建河.我国群众体育政策执行阻滞效应的多维分析——以《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例[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8,28(6):11-14.

[5]华奥星空.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公报[EB/OL].(2008-12-17)[2012-02-10].http://www.sports.cn.

[6]肖金柱.我国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0,31(3):23-25.

[7]董新光.全民健身大视野[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8]刘少杰.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N].中国教育报,2006-03-09(04).

[9]陈绍艳,杨风华,刘晓阳,等.湖北省城市社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40(5):45-48.

[责任编辑江国平]

A Multidimensional Analysis on the Difficulty of Realizing Public Sports Main Part

XIE Zhong-ping1,WU Fei-teng2,ZHAO Zhi-zhi3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Xiamen 361024,China; 2.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3.Football Teaching Section,Capital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Beijing 100088,China)

The paper explains the public sports is the main part of sports from Chinese law,social development and realizing sports power,then analyzing the difficulty of realizing public sports main part from the three aspects.We must eliminate these aspects.

public sports;main part;position

G 80-051

A

1007-7413(2012)03-0041-04

2012-04-01

谢忠萍(1976—),男,江西赣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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