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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分析——2010年黑龙江省14个农村固定观察点 (村)调查数据分析

2011-07-16韩德亮

中国农业信息 2011年7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职业技能黑龙江省

韩德亮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发展研究所,哈尔滨 150008)

1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特征分析

1.1 农民就业以家庭经营为主

近些年国家对农民种地给予了各种补贴,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再有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的经济危机也影响了农民工的外出就业,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2010年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村劳动力有所增加。2010年观察点数据显示,从事家庭经营农业劳动者为2552人,占总数的75.03%;从事家庭经营非农业劳动者为291人,占总数的8.54%;雇佣劳动者的人数是280人,占总数的8.23%,在这3个岗位就业的比例排名各就业岗位前三名,可以看出家庭经营就业仍是农民就业的主要形式。

1.2 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较少

2010年调查户的3402人中只有540人在外就业,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5.87%。这部分人中有230人在镇外县内就业,占42.6%;有192人在县外省内就业,占35.6%;有99人在省外就业,占18.3%;有19人在国外就业,占3.5%。在外务工人员就业类型主要以打零工为主的农民255人,占47.2%;受雇稳定工作的204人,占37.7%;自主创业45人,占8.8%;其他就业的34人,占6.3%。

1.3 农村劳动力从业时间较短

2010年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反映,全年农村劳动力平均从业时间为148.5天,比2009年略有增加,但仍然只占全年工作日的56.25% (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实际上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周只工作不到3天。由于工作时间较短,工作收入较低,调查户工资性收入户均5704.3元,仅占全年总收入的14.3%。农民外出打工费用较高,而收入不稳定且较少。

1.4 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进展缓慢

2010年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共调查农村适龄劳动力2440人,这些人中接受过农业技术教育或非农职业教育的农民共有212人,占劳动力总数的8.69%。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民有104人,占农村适龄劳动力总数的4.26%。可见最近几年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的比例变化很小,可以说明该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进展依然缓慢。

2 农村劳动力就业难的深层原因

2.1 经济危机影响依旧存在

全球性经济危机虽然已经过去,但是其对就业的影响依然存在,一方面经济危机直接影响粮食价格,国际市场对粮食的需求量下降,间接影响农民收入和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没有完全复苏,而他们确是农民外出打工的主要去向,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转好,未来几年农民就业将逐步扩大。

2.2 农业现代化过快产生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业强省,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富余而又转移门路不多的情况下,现代农业机械的推广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上就业时间减少,业余时间增多。农民不能充分就业对社会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只有占该省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得到了妥善的安排,才可能共同促进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

2.3 城市自身就业压力的逐渐增大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除了农业内部转移外,大部分都将流向城市,由于黑龙江省地理位置不好,距离东南沿海较远,所以省内转移成为农民的首选。然而该省大城市发展速度不快,尽管工业比较发达但是大多属重工业并非用工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另外,城市自身就业压力也很大,2010年该省高校应届毕业就高达20万,2009年毕业的19.5万,只有80.71%成功就业,这样算来2010年要让大学生毕业就要提供24万个就业岗位。一些大学生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又急于就业已经开始放低要求从事保安、快递员等从前农民工的职业,这样就给农民在城市就业造成了更大的困难。

2.4 农民老旧思想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祖祖辈辈靠土地生活的农民有着非常顽固的老旧思想,他们认为只有守着自己的土地才能有生活的机会,形成这种思想是受到我国历朝历代对农民的剥削的结果。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着手改变农民生活现状,免收农业税、给予各项补贴等措施都体现出政府对农民的关爱,可是他们的老旧思想依然保持着不离故土的生活方式,对自己未来的发展不敢去想,不敢相信国家的好政策还能持续多久。加大对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外出就业的好处,都是改变农民老旧思想的有效做法。

3 几点建议

3.1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增强转移就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务输出产业的基础工程。必须以培训为突破口,通过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使外出农民由体力烈向智能烈转变,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稳定就业,认真落实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出台的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国家阳光工程,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长期就业培训规划,明确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内容和形式,以便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培训。鼓励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的要求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2 建立完善的社保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黑龙江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保体系迫在眉睫,我们常说要让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而社保上的不平等已经把他们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首先要建立的是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明确界定失业农民的基础上给予确实处在失业状态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医保体系,多年来农民的平均寿命明显低于城市居民,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医疗条件差,没有好的医疗条件又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当然会让许多农民有了病只能无奈的等待;最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诸多保障制度也要完善,农民工在外就业一旦受伤致残就会被雇主毫不留情的辞退,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样的现状早就应该得到改善,只有政府出面替农民撑腰才能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3.3 现代农业适度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现代农业是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是不能光考虑效率忘了我国是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民众多的基本国情。农村城镇化不能冒进,农业现代化同样也不宜过猛,要让农民扎根在土地上,尽管生产效率可能提高缓慢,但是至少让一部分农民实现了充分就业,这样也是为保持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在我国尚无能力实现全民社保、全民医保的情况下,土地仍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充当农民的保障,如果土地都无法给农民一个稳定的就业、生活环境的话,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将会很严重。

3.4 政府提供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目前仍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除了花大力气抓好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外,还需要帮助农民解决依靠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第一,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市场信息体系,拓展服务的领域,做好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包括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化就业信息服务网;第二,为了鼓励分工分业农民顺利转产,政府应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在培训期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对于分工分业后的农民创办新企业,提供贷款补助等,在这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已有一些实践,要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此外,鼓励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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