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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禁刑之高监禁率现状研究

2011-04-13姜文秀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1期
关键词:犯罪率古典主义监禁

姜文秀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美国监禁刑之高监禁率现状研究

姜文秀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009年美国监狱在押人员总数为230万人,如果将正在缓刑或者假释的人员计算在内,总数达到730万人以上。2009年美国的监禁率是0.748%,居世界之首①。美国监禁人口的空前增长给国家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监禁的规模之大已经对整个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带来了社会的、法律的甚至是道德维度的改变。犯罪率的增长只是影响美国高监禁率的一个诱因,根本原因在于刑罚理论向古典主义思想的回归。现代刑罚理论应该融合报应与预防于一身,而不应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钟摆效应”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刑罚理论的历史运动规律。古典主义的刑罚轻缓化属于刑种的轻缓化,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折中主义或者新古典主义刑罚理论的历史使命应该是继续减少犯罪和刑度的轻缓化——即减少监禁刑的使用。

监禁刑;高监禁率;犯罪率;刑罚理论

一、美国监禁刑之高监禁率现状概览

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平均囚犯居住空间是大约5.6平方米的牢房,比一个特大号双人床或者小浴室稍大一点的空间。典型的牢房包括一个床铺,一个下水槽,一个厕所,通常还有一个置物架或者是书桌,另外还有一个带锁的或者开放的空间用来放囚犯的身外之物。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的空前大规模监禁带来的结果却是,美国的大多数囚犯在他们的牢房里又多了其他一些东西——至少是一个其他的囚犯②。

(一)纵向概览

从最初的“犯罪战争”,进入“毒品战争”,最后毫无争议地转为国家各个矫正机构内部的“囚犯战争”③。这场战争的第一枪打响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政治家们开始认为监狱是无所不能的,应该更大程度地利用监狱。国家越发拥挤的监狱系统中监禁数量和监禁时间开始了空前的增长。1970年美国联邦监狱和州监狱共有在押犯人不到20万,2009年这个数字增长了7倍,达到了1613556人,加上看守所的767620名在押人员,2009年美国监狱在押人员总数为230万人。监禁人口的增长,带来了缓刑和假释人口的巨大增长。目前,包括被监禁人员、正在缓刑或者假释的人员,总数达到730万以上,比1980年增长了290个百分点以上④。这种增长趋势与这之前50年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之前50年国家监狱系统中的监禁人数的增长与国家人口的增长基本同步。在1920年到1970年期间国家人口增长了几乎1倍,监狱中的被监禁人数的增长也只是比人口的增长稍微高了一点点⑤。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的监禁率一直盘旋在大约100000个人中监禁100个人的规模⑥。尽管这50年里发生了较多的历史事件,重要的社会转型和经济混乱,但是却没有制造出任何相伴的国家监禁率的改变。这些历史事件包括经济大萧条、二战影响、二战本身、二战余波、朝鲜战争、民权运动和越南战争。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切都开始改变了。在半个世纪的近乎完美的稳定之后,监禁率开始了史无前例的、不懈的爬升。在1970年到2000年之间,国家人口只增长了不到40%,而国家被监禁人口却增长了超过500%⑦。

(二)横向概览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直到今天,只有两个国家能和美国竞争这份世界上囚犯最多产国家的“荣誉”,它们是俄罗斯和南非⑧。当然,这两个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都经历过影响深远的政治结构和经济基础的巨变,然而美国却没有。2009年美国的监禁率是0.748%,居世界之首⑨。事实上,在人口监禁比例上,美国最终毫无争议地成了现代世界的“领袖”。

二、美国监禁刑之高监禁率现状影响

历史学家Lawrence Friedman是这样评价美国监狱的:“我们现在存在一个惊人的比例的监禁人口,在美国历史上从没有出现过这样糟糕的事情。刑罚学家和监狱管理学家已经被此打击得不知所措。”美国监禁刑造成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耗费巨大并且带来了广泛的消极后果。事实上,监禁刑罚之痛,已经达到了社会所能容忍的心理的、经济的甚至是文化的极限。

(一)对个体的影响

美国监狱中的人数已经超过了美国矫正机构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例如1979年,加利福尼亚监狱工作人员担心处理96%的矫正系统入住率、总数达到超过18000个囚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然而20年之后,监狱系统的入住率已达将近170%,囚犯数几乎是20年前的10倍⑩。监狱拥挤问题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因为它发生在一个已经是残酷的和资源贫乏的环境当中。大多数的监狱专家认为监狱生存的压力永远都不会被过高估计——甚至在最好的环境下也是如此。如果是在最坏的环境下,监狱可以变成无法忍受的和具有毁灭性的地方。社会学家曾经用“制度化”一词来形容监狱生活,囚犯被制度环境塑造和改变,有时也叫做“监狱化”。尽管在反自然的和不正常的监狱环境下,却要求囚犯们必须做出代表着自然和正常回应的适应性表现,这对囚犯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事实上,它已经影响到囚犯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监狱拥挤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当代监狱生活的压力。同时,监狱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时通常带有大量未解决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通常在回归社会时会被严重化。囚犯出狱后调整的成功机会本来就很渺茫,这就更加剧了出狱后囚犯调整的难度。

曾经有过被监禁经历的人员数量是相当庞大的,他们都是“囚犯战争”的直接受害者。近几十年被称作美国的矫正“残酷之季”,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把全部精力都放到了执行惩罚和施加痛苦上,这也成为一个政策问题。这些残酷政策带来了广泛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了大量的监禁人员,同时影响了另外一个更广泛的群体——与被监禁人员有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的群体,即被监禁人员的亲属、爱人和孩子。同时,这些人们也必须面对来自经济的、家庭的和人际关系的不稳定性。个人、社会和经济资源都在变得越来越匮乏,因为家庭、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都在努力填补监禁所带来的空缺,并承受着监禁释放人员重新回归他们的居住环境所带来的后果。

(二)对社会的影响

“囚犯战争”在美国制造的监禁人口的空前增长给国家带来了太多的直接的和间接的伤害。监禁的规模之大已经改变了整个社会,这次危机的结果带来的是社会的、法律的甚至是道德维度的影响。监狱中的人数已经超过了美国矫正机构所能承受的能力范围。大量使用监禁刑政策实施几十年来已经出现了矫正机构的空间和资源的严重匮乏问题。在过去几十年里,大量监禁和对于犯罪与刑罚的过分关注给民族集体精神和生活质量都带来消极的影响。“刑罚学家和社会理论学家认为社会创造和保存的监狱是一面镜子,它现在带来的后果是实施监狱系统的国家所应得的。”(11)美国监狱系统在规模上已经成长得相当庞大,它开始用自己的方式来回应社会。也就是说,监狱系统已经不再是仅仅通过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来塑造社会,而是它本身拥有了一种对社会的塑造力,这个系统现在已经强有力到可以直接以自己的方式影响周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广泛的社会规范的程度了。

每年有超过100万的监狱释放人口,同时每年有比这稍多一点的人口被关进监狱(12)。他们都在某种方式或者某种程度上遭受着“战争”所带来的影响。事实上,伤痛的深度在于它存在于社会中的固定群体,并且在美国社会中带来了一个长期和特殊的下层社会的威胁,这个下层社会主要是由受监禁直接或者间接严重影响却被忽视了的人群所构成。监狱系统和监狱相关工业的流行与发展,广泛和深入地影响着社会结构、信仰以及美国社会的日常氛围和市民的心理状态。这个不断扩张的惩罚和控制体系的目标在于不成比例的少数人,尤其是美国黑人。因为太多的人已经接触到了监狱的种族歧视氛围和许多监狱采用的种族政策,所以这种状况已经不可能转变,成百上千的在监狱生活时被渗透了种族歧视思想的人会重新返回到自由世界中。正像监禁带来的许多负面影响一样,它们很有可能一直存在。

“当一个社会福利型国家转向越来越被认可的社会控制型国家,文化规范和人际关系也会开始发生转变。我们已经慢慢变成了一个完全刑事司法运作的国家。囚犯战争给社会的许多层面和许多部分带来了沉重的代价和难以计数的伤害,巨大的花费和极少的回报已经证明了囚犯战争的失败”(13)。

三、美国监禁刑之高监禁率现状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1960年代犯罪率的急剧上升只是影响美国高监禁率的一个诱因,根本原因在于刑罚理论向古典主义思想的回归。

(一)诱发原因——犯罪率的增长

从1930年代中期到1960年代早期的30年间,美国经历了历史上第一次稳定和轻微的犯罪率的全面下降。但是1960年代开始犯罪率急剧上升,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1980年代初。一般而言,当社会的犯罪率呈现下降趋势时,刑罚哲学往往趋向预防或者缓和;相反,当社会的犯罪率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时,刑罚哲学往往趋向于惩罚。例如,在美国,1930年代到1960年代期间,犯罪率出现了下降趋势,矫正理念趋于缓和,刑罚哲学趋向预防。但是,1960年代以后,犯罪率的不断增加促使社会再次转向惩罚理念(14)。因此,1960年代开始的犯罪率激增、累犯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恶化的社会现实是导致美国高监禁率的诱发原因。

(二)根本原因——刑罚理论的转变

刑罚理论历来存在古典主义与实证主义两大阵营。古典主义关注报应目的,追求刑罚的公正价值;实证主义关注预防目的,追求刑罚的效益价值。贯穿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在美国把人们关进监狱是希望可以改变他们,改变导致他们犯罪行为的东西。在19世纪的后半叶和20世纪的早期,这种希望逐渐被正式化和广泛地接受。直到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对于“复归主义”一词的合理连贯的解释。它是由足够的可信任的专家们所掌控的、以法律方式所进行的监狱治疗项目和其他监狱项目(15)。接下来的50年里,被称为“复归主义时代”的改变被监禁人的做法一直致力于减少犯罪,这一时期即注重个别预防的实证主义时期。在注重个别预防的实证主义时期,监狱被普遍地认为是改变人们的温室,并且监禁刑是用来从积极方面改变被监禁人的。复归主义思想致力于确保监狱主要是用来在性格、态度和行为方面影响和改变被监禁人。这种思想的追求是控制和减少犯罪,对有害行为加强社会防御。复归主义被认为达到了渴望已久的效果,它减少了再犯罪率,并且保证监狱释放人员更有可能成为有生产能力的社会成员。

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切都开始改变。美国社会学家马丁森和他的两名同事,对自1945年1月至1967年年底之间完成的1000多项有关监狱矫正的研究重新加以检验,最终认为只有231个矫正项目符合传统社会科学研究标准。在对这200多项成果的有效性进行考察评价后,马丁森在报告中提出:除了少数的项目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外,矫正的努力对再犯罪率没有效果。该“矫正无效论”对美国当时的矫正思想造成了巨大冲击,并引发了一场关于矫正效果的长达数年之久的论战。马丁森报告提出的“矫正无效论”引发了人们对康复模式和复归模式指导下的美国矫正实践效果的怀疑,而犯罪率激增、累犯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恶化的社会现实又为人们的怀疑提供了“合理”而又“充分”的根据。由此导致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后刑罚理论向主张惩罚和威慑效应的古典主义转变,并逐渐主导了美国的刑事政策。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形势越发严峻,监狱政策制定者们在曾经的复归主义主要目标道路上越走越远。不久,出现了几乎全体一致的意见,认为把人们放进监狱是为了惩罚。“惩罚之季”带来了人们对监狱和被监禁人看法的改变。被监禁人越来越多地被描绘成“残酷的、顽固的罪犯”,因此忽视了对他们的人道主义治疗和对他们残酷长期监禁的后果。监狱本身开始被定义为一个存在固有危险和暴力的地方,监狱没有义务去给被监禁人提供任何积极的项目使囚犯获益。如果没有对囚犯定义——顽固和具有威胁性的敌人和监禁目标——使其遭受痛苦而不是使其改善的公共看法的改变,是不会有足以突破我们道德底线的“战争故事”的。

在某种意义上,“囚犯战争”带给我们一份人道主义的渴望:所有的公民,甚至包括那些犯了罪、被认为带来了对整个社会威胁的公民,都应该得到一份政府的保障,从他们的角度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帮助他们满足他们的最迫切的需要。如果罪犯的人权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则基本上可以表明这个社会是个法治与文明的社会。监狱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最敏感的部分之一,监狱是社会文明的窗口。即使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罪犯,也依然应该享有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尊严,仍然受到文明社会神圣法律的保护(16)。而不应该是,我们与他们坚决对立,全副武装地把罪犯作为我们国家的敌人,用那些显然是要伤害他们而不是改善他们的政策来对付他们。如果带着这种监狱目的的看法,国家将徘徊于将监狱填满空前数量的囚犯的状态之中。

四、美国监禁刑之高监禁率现状启示

笔者认为监禁率只是影响犯罪率的一个因素,它对于犯罪率的影响要比高监禁率支持者们所认为的谦虚得多。现代刑罚理论应该融报应与预防于一身,而不应过分强调任何一方。笔者认为,“钟摆效应”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刑罚理论的历史运动规律,进而提出,折中主义或者新古典主义刑罚理论的历史使命应该是继续减少犯罪和刑度的轻缓化,即减少监禁刑的使用。

(一)关于犯罪率的启示——监禁刑只是影响犯罪率的一个因素

许多人认为,监禁刑和犯罪率的关系是直观的,如果你把人们关起来,那么他们自然无法再犯罪。然而实际上,犯罪与监禁刑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研究者们曾经奋力想给监禁刑对于犯罪减少的贡献程度一个准确的定量。这项研究给研究者提出了许多相关的挑战,包括区分州和国家的趋势,区分犯罪与受害,评估多种多样的时间框架。除了监禁刑,学者们还发现了其他一些可能影响犯罪的因素,包括整体经济形势、就业率、年龄、人口分布、毒品滥用率和地理变化等。在过去的30年里,监禁率的增长带来了大量的经济花费和社会投入,但是它们对于犯罪控制的影响却是相当有限的。监禁刑只是影响犯罪率的一个因素,它对于犯罪率的影响要比高监禁率支持者们所认为的谦虚得多。监狱行刑本身存在许多矛盾之处:其主观追求与客观运作具有预防重新犯罪的一面,但另一方面监狱行刑的实际状况则有可能使罪犯更加难以回归社会,如家庭关系破裂、标签效应、监狱化等,从而导致重新犯罪。这与决策者的主观愿望是背离的,监狱预防重新犯罪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其负面效应抵消。因此,就监狱行刑本身来说,其预防重新犯罪的作用是有限的(17)。事实上,监禁率的不断增长带来的却是不断减少的回报。不断增加监禁率而忽视更为有效的控制犯罪的做法给法庭、矫正机构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给犯罪率带来的影响却是末端的、微乎其微的。实践证明,“囚犯战争”是一个错误的开端,它所带来的危害结果现在所显现的仅仅是一个开端。“囚犯战争”带来的伤亡告诉我们应该这样来处理犯罪——城市改建、减少贫困和消除一直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李斯特认为,预防与控制犯罪不能单纯地依靠刑罚,而应着眼于社会原因的分析及社会政策的拟制,比如种族政策、就业政策、医疗保障政策、老人和妇女儿童政策等(18)。政策制定者们应该评估这些动态变化和影响犯罪率的各方面因素,采取平衡的综合的犯罪控制政策。

(二)关于刑罚理论的启示

如前所述,刑罚理论历来存在古典主义与实证主义两大阵营。古典主义关注报应目的,追求刑罚的公正价值;实证主义关注预防目的,追求刑罚的效益价值。“刑罚论的发展史和监禁刑的发展史是一脉相承的”(19)。因此,监禁刑自产生之日到今天,其价值追求一直徘徊于公正与效益之间。笔者认为现代刑罚理论应该融报应与预防于一身,而不应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钟摆效应”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刑罚理论的历史运动规律,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折中主义或者新古典主义刑罚理论的历史使命应该是减少犯罪和刑度的轻缓化,即减少监禁刑的使用。

1.刑罚理论的“钟摆效应”解读

19世纪后半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化。在转化的过程中,人口大量流向都市,贫富差距扩大,失业、贫困、卖淫、酗酒、颓废等许多社会问题接踵而至,犯罪尤其是盗窃之类的财产犯罪数量急剧上升,累犯、常习犯显著增多,少年犯或青少年犯罪也呈激增趋势。在汹涌的犯罪浪潮面前,古典学派的刑罚理论表现得无能为力,于是一种新的、重视犯罪原因实证研究的刑罚理论应运而生。这就是启蒙运动后期出现的刑事实证学派(20)。意大利的菲利在《实证派犯罪学》中指出:“在意大利,当古典犯罪学理论发展到顶峰时,这个国家却存在着从未有过的数量极大的犯罪行为的不光彩状况,这确实是一种令人惊异的对比。……正因为如此,实证派犯罪学便与其他学科一样,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然而,一个世纪之后,在美国,实证派犯罪学遭遇了古典派犯罪学相似的命运。

实证派犯罪学产生后,监禁刑被认为在政治上是具有正当性的,并公开阐明在美国把人们放到监狱中是合理的,因为囚犯与他们进入监狱前相比较,在释放时会有不同的经验,或者从某些层面来看会有更好的经验。监狱被普遍地认为是改变人们的温室,并且监禁刑是用来从积极方面改变被监禁人的,它代表的是一种在美国监狱政策中尤其重要的“复归主义”思想或目标。从1930年代中期到1960年代早期的近30年间,美国经历了历史上第一次稳定和轻微的犯罪率的全面下降。然而,1960年代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的犯罪率激增、累犯率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恶化的社会现实与马丁森报告提出的“矫正无效论”引发了人们对康复模式和复归模式指导下的美国矫正实践效果的怀疑。由此导致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后刑罚理论向主张惩罚和威慑效应的古典主义回归,这种趋势逐渐主导了美国的刑事政策。

古典主义犯罪学理论和实证主义犯罪学理论都遭遇了在其发展到顶峰时,国家却存在着从未有过的数量极大的犯罪行为的状况,这确实值得我们思考。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先生指出:“报应与预防两个基本思想,乃刑罚意义与目的的两大支柱。”(21)两大刑罚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揭示出现代刑罚理论应该融报应与预防于一身,而不应过分强调任何一方。美国刑法学家帕克在《刑事制裁的限度》中将报应与预防两大刑罚目的形容成刑法的两团火,“在今天,一如既往,刑法被两团火所夹击”(22)。因此,基于对报应与预防的折中与调和,产生了一体论,或称折中论、综合论。折中论主张“任何在道德上讲得通的说明,都必然表现为对诸种性质各异且部分冲突的原理的一种折中”的刑罚理论(23)。折中论主张刑罚追求的目的既是报应,也是预防。报应是对犯罪行为的自由意志选择的惩罚与感激,预防是对犯罪人的致罪因素的治理与矫正,前者是对过去犯罪行为的否定,后者是对未来行为人回归社会的前瞻。从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呈现出一种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曲折过程,刑罚理论的发展也不例外。古典主义和实证主义理论的发展轨迹,并不表明刑罚理论的发展走了弯路,而只是验证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前进的历史规律。

两大刑罚理论发展的历史轨迹揭示出现代刑罚理论应该融报应与预防于一身,而不应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那么折中刑罚理论是如何在报应与预防中寻求平衡的呢?报应与预防在刑罚理论中各占多少比例呢?笔者认为用“钟摆效应”来说明刑罚理论的历史循环性或者时间共同性比较具有说服力,因为它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刑罚理论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钟摆效应”理论,刑罚理论是一个连续体,它的一端是惩罚,包括报应、犯罪控制和强硬政策;它的另一端是预防,包括治疗和改造。每个时期的主导刑罚理论就是这个连续体中的某个点,不同时期的主导刑罚理论就在这两端之间的某个点上产生:刑罚理论朝着惩罚一端倾斜,刑事政策就会具有较多的惩罚性;刑罚理论朝着预防一端倾斜,刑事政策就会具有较多的改造性和人道性。一般而言,当社会的犯罪率呈现下降趋势时,刑罚哲学往往趋向预防或者缓和;相反,当社会的犯罪率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时,刑罚哲学往往趋向于惩罚(24)。例如,在美国,1930年代到1960年代期间,犯罪率出现了下降趋势,矫正理念趋于缓和,刑罚哲学趋向预防。但是,1960年代以后,犯罪率的不断增加促使社会再次转向惩罚理念。当然,“钟摆效应”究竟是朝向报应还是预防一端倾斜除了受犯罪率的影响外,还会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

2.刑罚理论的历史使命阐述

刑事古典学派针对野蛮的、极不人道的刑罚体系及刑事司法制度,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具有公平、人道的近代报应刑目的理论,它重要的历史贡献是使刑罚轻缓化,但对犯罪预防与控制社会越轨、失范行为则效果不佳。如果说“古典派犯罪学的历史使命在于减轻刑罚”,那么,实证派犯罪学在“接过古典派犯罪学的现实的和科学的使命”的同时,将“担负起一种更为高尚而又富有成效的任务——在减轻刑罚的同时减少犯罪”(25)。于是,被称为“复归主义时代”的改变被监禁人的做法一直致力于减少犯罪。那么,20世纪70年代以后被称为新古典主义或者折中主义的刑罚理论的任务又是什么呢?通说认为古典主义刑罚理论完成了刑罚轻缓化的历史使命,实证主义刑罚理论的任务是减少犯罪。笔者认为古典主义的刑罚轻缓化属于刑种的轻缓化,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折中主义或者新古典主义刑罚理论的历史使命应该是继续减少犯罪和刑度的轻缓化,即减少监禁刑的使用。

“刑事制裁总是同一定的体现为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的社会文化紧密相连的,因为刑罚度(刑罚的量和质的统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形式。尽管一个犯罪事实(如杀人就是把人杀死)千百年不变,但是社会文化不断发展,这个犯罪的制裁就会随之不断变化”(26)。刑罚理论发展至今,刑罚轻缓化是历史潮流,大势所趋,更是社会进步的象征。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刑罚理论是向古典主义的一个回归,笔者认为,这里的回归应该宽泛地理解为向古典主义刑罚理论历史使命的一个回归,即秉承古典主义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新古典主义应该在古典主义刑种轻缓化的基础上继续开拓刑度轻缓化的道路,而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向古典主义的报应目的思想的回归,并试图单纯通过提高监禁率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美国的监禁刑实践也证明了监禁刑只是控制犯罪的一个因素。不断增加监禁率而忽视更为有效的控制犯罪的做法将会给法庭、矫正机构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而给犯罪率带来的影响却是末端的、微乎其微的。然而,在现代社会历史条件下,监禁刑和监狱仍然是防卫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不可缺少的刑罚手段,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最具威力的刑罚手段之一。我们只能尽量避免其缺陷,克服其弊端,而不可能简单地将其废除。但是,我们可以逐渐减少监禁刑的使用,并且应当提倡监狱行刑社会化,提高监狱的开发性程度,克服监狱行刑的弊端,增强教育改造罪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7)。过度强调监禁刑的使用,非但在犯罪控制方面不能达到良好的收效,还给美国的个体和社会带来大量的消极影响,并且影响之深度和广度甚至会达到美国社会承受力的极限。当然,所谓折中主义刑罚理论,自然应该融合古典主义和实证主义两方面的因素,兼采报应与预防两大理论的优势。因此,现代刑罚理论的历史使命是除了减少监禁刑使用的刑度轻缓化外,还应继续涵盖实证主义学派所秉承的减少犯罪的任务。

综上,笔者认为造成美国高监禁率的根本原因在于刑罚理论向古典主义思想的回归,而犯罪率的增长只是一个诱发因素。现代刑罚理论应该融报应与预防于一身,而不应过分强调任何一方,并认为“钟摆效应”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刑罚理论的历史运动规律。进而,笔者认为,古典主义刑罚理论完成了刑种轻缓化的历史使命,实证主义刑罚理论的任务是减少犯罪,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折中主义或者新古典主义刑罚理论的历史使命应该是继续减少犯罪和刑度的轻缓化,即减少监禁刑的使用。

注释:

①④⑨资料来自美国司法统计局,英文名称是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美国司法统计局(BJS)是一个联邦政府机构,属于美国司法部。

②⑧(13)(15)参见Craig Haney,Counting casualties in the waron prisoners,University ofSan Francisco Law Review,Summer 2008。

③犯罪战争,指1960年代犯罪率开始急剧上升的社会状态;毒品战争,指为了治理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泛滥的毒品滥用问题,里根政府于1982年正式启动的“毒品战争”政策;囚犯战争,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政治家们开始认为监狱是无所不能的,并且更大程度地利用监狱、使用监禁刑而导致的国家越发拥挤的监狱系统中监禁数量和监禁时间的空前增长状态。

⑤⑦参见D.Garland,The Culture of Control:Crime and Social Order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1)。

⑥ 参 见 Craig Haney,Reforming Punishment:Psychological Limits to the Pains of Imprisonment(2006)。

⑩参见James Stephan,U.S.Dep't of Justice,Census of State and Federal Correctional Facilities,2005。

(11)转引自Craig Haney,Counting casualties in the war on prisoners,University ofSan Francisco Law Review,Summer 2008。

(12)参见William Sabol,U.S.Dep't of Justice,Prison and Jail Inmates at Midyear 2006,at 1(2007)。

(14)(24)参见吴宗宪:《当代西方监狱学若干问题述评》,京师刑事法治网,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showhead=&Program ID=1130&pkID=8771。原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1期,第13-23页。

(16)(17)(27)王平:《监狱行刑需要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18)参见刘艳萍:《美国刑事政策研究——以“重重轻轻”两极化的刑事政策为视角》,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第189页。

(19)廖斌:《监禁刑现代化研究》,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第31页。

(20)陆敏:《非监禁刑论纲》,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第45页。

(21)林山田:《刑罚学》,台北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47页。

(22) Herbert L.Packer,The Limits ofthe Criminal Sanc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8,p.9.

(23)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25)[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26)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页。

责任编辑韩成军

Abstract:Villages in City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during their early formation,But it is less and less compatible with the needs of modern urban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 construction, social management.Reconstructing Villages in City is imperative.According to the main body of reconstruction,reconstruction of Villages in City contains such three modes as Government-oriented Mode,Developer-oriented Mode and Villagers’Committee-oriented Mode. There ar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each mode for case that we reconstruct the Villages in City,and we must consider the overall balance in the relationship of each aspect and each section for reconstruction.

Keywords:Villages in City Mode Reconstruction

Research on the High Incarceration R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Jiang Wenxiu(109)

D9

A

1007-905X(2011)01-0109-05

2010-10-01

姜文秀(1981— ),女,辽宁营口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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