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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与现代思想道德教育刍议

2011-04-11立,杨

湖北社会科学 2011年11期
关键词:礼智信仁义传统美德

邓 立,杨 未

(贵州财经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与现代思想道德教育刍议

邓 立,杨 未

(贵州财经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4)

中国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是对中华几千年文化影响深远的核心价值观,是传统主流文化的重要代表;传统美德中内化于心、寓教于德的信念一直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因素,是中华文明得以弘扬的必要条件,是当代思想道德教育必须加以重视的道德源泉。

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思想道德教育;文化

“仁义礼智信”是儒家最基本的道德范畴。整个古代社会“五常”一直是中国封建宗法社会的道德观念,是处理封建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几千年来一直深刻影响中华道德文明的发展进程,对中华民族优良道德教育传统和伦理精神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

一、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与传统思想道德教育

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儒家传统道德的价值理念一直是儒家志士仁人追求的终极价值理想。从中华文明起源至今,仁、义、礼、智、信、忠、孝等道德范畴一直深深影响着中国文化的发展和中国人的价值观,可以说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最重要的道德精神支柱。

(一)封建宗法制度下道德教育机制的缺失。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以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社会道德体系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烙印。从现代伦理视野来看,传统伦理实际上是一种广义上的伦理,与我们当今所谓的狭义伦理道德是有本质区别的,可以说传统伦理是一种缺乏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正义的道德体系。在儒家伦理思想中,道德是个体理想人格的实现目标,是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更是为社会政治服务的,是实现王道政治的本质要求,通过推行道德教育,实现家国同构是儒家伦理的基本伦理路径。但是,在落后、腐朽的封建宗法制度下,儒家的伦理理想注定是无法与社会道德要求达成一致,构成完整的社会思想道德教育机制的。诚如罗尔斯指出:“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1](p54)换言之,个体道德信仰的生成不能不受到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基本社会制度体系的强烈影响和制约,而社会制度的缺陷往往会导致教育机制缺失和教育方向的偏离,驱使个体失信和缺德。

因此,严重的道德教育机制缺失及道德信仰危机在社会中滋长的时候,仅仅追究个体方面的原因是不够的,还应该从社会体制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去寻找原因。回顾中国历史,儒家所秉持的道德理想主义之所以失败,关键就在于他们陷入了“王道”政治的泥沼。由于儒家错误地把其道德理想建立在腐朽的封建宗法制度之上,只寄希望于可遇而不可求的明君与清官,而不是去尝试建构合理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其结果是,千百年来中国人在“三纲五常”伦理的教化下学会了做忠臣顺民,无数道德的人却构成了一个不道德的社会。同时,“‘信仰失落’问题在当代中国,主要地不是个人缺乏扬善惩恶、追求不朽的内在动力,而是共同理想的淡漠、历史方向感的丧失。”[2](p4)可见,克服当前道德信仰危机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的社会体制并加强制度伦理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个体道德信仰生成的、适宜的外在社会环境,切实结合实际推行可行的思想道德教育,促进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二)完善社会教育体制促成个体道德信仰。

如上所述,罗尔斯认为,社会制度是正义的主题,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构成了个体道德信仰的生成背景。那么,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教育体制是促成个体道德信仰和构建社会道德机制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建构和完善社会教育体制是加强道德信仰建设的必要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3](p166)道德就是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准则或规范。因此,唯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体制,抓住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基本点,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使人们把与社会体制相一致的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信仰和道德信念。缘于此,“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p54)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社会道德主体自觉地认同和接受社会道德规范,进而积极地选择和树立崇高的社会道德信仰,促成思想道德教育的有序、有效推进。

另一方面,加强制度伦理建设是重塑道德信仰的重要因素。个体道德信仰的生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除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外,还离不开社会规章制度的建立。在市场经济崇尚个人自由和物欲膨胀的社会背景下,个体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能力是相当有限的。因此,在加强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的教育和个人道德修养之外还必须配合以制度伦理建设。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变好,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变坏。其实,无论任何时代,个体道德信仰的生成都离不开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在感化与外在强制两方面,离不开将道德信仰及其行为与个体切身利益紧密结合的合理激励机制。所以,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统一起来,确保社会道德守则在教育实践中得到落实,为个体道德信仰的生成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在传承传统道德教育和创新现代道德机制上,真正拓展思想道德教育的空间,体现思想道德教育的社会价值,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的社会意义。

二、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与现代思想道德教育

传统儒家伦理“仁义礼智信”是建立在中国封建社会宗法等级制度下的道德规范,有其腐朽、落后、过时的因素存在。但是,中国传统美德的精华成分,正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充当着重要的价值规范和伦理准则的角色,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对我们当前建立健全社会道德教育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一)美德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价值旨归。

众所周知,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精髓,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和美德观念。但事实证明,美德的意义不仅在于维系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以及独特善的追寻,它也在维系为实践提供语境的传统。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一种习惯”,美德是有助于我们实现至善这个目的的终极品质。美德的主体是人类个体,美德的实现终究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行为上。个人只是美德实践的行动主体(agent)和美德的价值(善)的承担者(bearer)。麦金太尔看来,传统是一种道德碎片。世与时异,美德传统要求对社会生活的理解已经出现了很大的不同。今天,美德概念已经被边缘化,只有厘清这种蜕化过程,才能够更好地理解美德的传统,加强美德教育。与亚氏相比,中国传统儒家的美德伦理所关注的重心是个人美德实践和实现。

在现代性充斥的今天,努力维护和保持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伦理文化,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建设全民精神家园,振奋民族精神的需要;也是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当代道德规范体系的需要。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美德影响中华民族几千年道德文化生活,唯有抛弃其封建政治伦理的不良因素,继承其个体道德、家庭美德与社会道德中的合理成分,才能适应当今的道德生活环境,以更好地指导人们的道德实践。新的道德文化不仅要汲取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而且要特别注意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优良的道德传统,这也是道德发展的规律所在。因此,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优秀伦理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美德,是我们建构当代道德体系的价值要求,也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

(二)规范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制度基石。

道德规范是社会生活中维系道德实践朝着道德要求发展方向而制定的基本准则,是对人们道德行为进行约束的制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个人可以也应当基于自己的内在禀赋全面地发展自己,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遵循外在行为的普遍规范。道德作为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固然无权为所有的人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模式,但是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人的社会行为的层次上,应该对于个人如何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起到引导作用。可见,在思想道德教育中规范伦理在实践上无法指导人们解决行动者的价值取向问题,无法解决行动者的动机问题,而行动者的动机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则哲学家们围绕着道德问题所做的大部分研究就会苍白无力。如果人们缺少相应的动机,那么任何规范伦理说得再好也无法成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因此,在当代道德体系的建构中我们既需要如“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又需要规范。

(三)信念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精神追求。

儒家伦理“仁义礼智信”所包涵的大量内容涉及民众的日常人伦生活,是具体的道德价值观,也是通过几千年的道德教育深深内化于中华民族内心的道德信念。如在家要孝敬父母,与朋友交往要讲诚信,为人处事要忠厚、讲义气、正义,接物待人要仁爱、知礼等等,它们已经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的观念、信仰、习俗、情感状态、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中。这些内容是不会随着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其合理的成分将自觉地得以传承下来,继续在人们的日常道德生活中发挥作用。

由此观之,现代伦理永远不能替代古典伦理,它必须与古典伦理相互依存;与此同时,中国文化中内化于民族性格的道德信念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民族伦理道德的精髓,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对此,上海师范大学陈泽环教授提出,当代开放、平等、多元社会的道德结构应当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得到普遍承认的底线伦理处于基础地位,经过民主商谈达成的共同信念(一个共同体或国家中的基本价值或核心价值、全球范围内的普世伦理)处于中心地位,源远流长、开放常新的各种终极关怀则处于反思地位。[4](p56-61)因此,传统伦理文化中内化于心、寓教于德的信念一直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因素,是中华文明得以弘扬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当代道德体系建构必须加以重视的道德源泉,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精神追求。

(四)理性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实践准则。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道德在认知方式上由于偏重于直觉思维,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和理性论证,使其道德陈述表现出一定的模糊性:一是道德范畴多歧义,没有明确界说。譬如,何谓“仁”?尽管后儒用“天”、“理”、“道”等范畴来诠释“仁”,但“天”、“理”、“道”等范畴同样含糊不清。二是道德陈述多独断,缺乏详细的论证。古代思想家在表述其道德思想时,往往只将结论直接说出来,至于得出此结论的缘由或者过程却多加省略或者存而不论。像《论语》和《老子》之类的著作多是如此。换言之,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一向关心道德观念的实践价值而不作纯粹认知,即不重视为求知而求知的道德理性。

毋庸置疑,理性从诞生以来一直对人类的文化、信仰、思维方式、行为准则都产生并将继续产生深刻的影响,当然也是人类伦理道德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一方面,在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范畴中,虽然是以道德信念的方式内化于人心,但是也由根本上体现了智慧及理性的道德要求和伦理准则。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儒家伦理“仁义礼智信”是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所推行的一种维系家、国、社会的道德准则,往往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或是古代先贤们的独断,缺乏制度上的正义和理性的思考。因此,当代思想道德教育及道德体系的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强个体道德修养,用理性驾驭情感,用道义统帅利益,用全局制约局部,用长远规范眼前。只有把理想性与现实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和发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新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才能实现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标。

三、传统美德“仁义礼智信”的现实思想道德教育意义

我们知道,“仁义礼智信”发端于封建宗法社会,封建宗法制度下的道德规范主要是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基本上是属于人生哲学和政治伦理。为此,我们认为对传统道德的还原解析是认识和重塑现代道德的逻辑起点。

首先,从思想道德教育理念上看,“儒家伦理绝不只是历代现实社会政治制度的附属品,也不单纯是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观或为人之道,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伦理意识,存在于我们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渗透在我们每个人的血液里,构成我们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灵魂。它造就了中华民族的性格,并且至今仍对人们的行为、态度,以及思想信仰发生着作用。”[5](p88-93)因此,以儒家“仁义礼智信”作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伦理精神的核心价值理念是现代思想道德教育理念培育的文化源泉;对我们当今道德教育体系的建构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并对当下弘扬和重塑新时代的中华民族精神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其次,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上讲,传统是民族文化的根,儒家伦理“仁义礼智信”是个纷繁复杂的多面体,从这个庞杂的伦理体系中,我们既认识到了中国传统封建宗法社会的道德规范,又可以领略到中华几千年的文明风范;既反映了封建道德的落后、愚昧、陈腐,又可以洞见其在现代社会的时代价值。可以说,传统是现代的根基。“现代解释科学明确指出,传统要是缺乏了现代的解释,根本就不为之传统;而现代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继承传统而创造出来的现代化。”[6](p27-32)可见,传统离开现代也不成其为传统,现代也必须以传统中的积极价值作为根基。为此,只有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超越传统,才能深刻地反省和沉思,才能更好地融传统与现代一体,真正体现传统的现代价值,建构当代社会具有普世性的道德教育体系。

再次,从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来说,只有把传统伦理文化中仁、义、礼、智、信、忠、孝等道德精髓融入我们的现代生活,对其加以扬弃,才能更好地在实践中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如黄裕生博士认为的那样:“儒家伦理学包含着大量违背本相伦理法则的角色伦理学规则,它们实际上是在完全忽视甚至否定个体的自由存在的情况下被确立起来的。因此,它们在本质上只是透过某种观念对角色间相互具有或应该具有的功能关系的确认与规定。这决定了所有这类伦理规则不仅不可能具有普遍性,而且不可能保证基本的公正(公义)。”[7](p13-24)毫无疑问,我们必须正视儒家伦理中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之上的伦理准则,用当今的伦理视野去揭示其仅仅存在情感性而不具备公共价值取向的问题,把存在绝对原则的“亲情至上”等道德观念在我们伦理准则和伦理规范中加以改造,逐渐变为我们道德生活中更具公共性的道德价值观,为我们现代思想道德教育服务。

新时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可以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道德中讲忠诚于事,忠诚于人的精神;行业道德、人际关系中的讲诚信精神;家庭道德中的亲情孝道、和睦团结的精神;个人道德中讲个人修养、追求美德的理想人格;全社会讲礼仪、秩序等等。唯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新道德观念相融合,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和道德风尚的提高。《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明礼诚信”的道德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中国传统美德与现代公民道德建设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在两者间良性互动,对于社会政治稳定、和谐发展有着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对于现代思想道德教育和新道德体系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侯惠勤.当代中国信仰问题的出路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1,(4).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陈泽环.分离基础上的互补——再论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J].学术月刊,2006,(8).

[5]刘宗贤.儒家伦理精神及其现代意义[J].东岳论坛,1993,(5).

[6]易宪容.儒家思想与中国现代化[J].湖南师大社会科学学报,1989,(6).

[7]黄裕生.普遍伦理学的出发点:个体自由还是关系角色?[J].中国哲学史,2003,(3).

B824

A

1003-8477(2011)11-0182-03

邓立(1981—),男,贵州财经学院讲师,哲学硕士。杨未(1971—),女,贵州财经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高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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