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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与近代中国的民族精神

2009-08-01周秋光曾桂林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慈善组织近代中国民族精神

周秋光 曾桂林

摘要:近代中国社会,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慈善事业与民族精神有着丝缕难断的关系。近代慈善事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抵御外侮、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手段,是弘扬和振兴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是构筑和体现民族精神的重要领域。而近代民族精神的弘扬也促进、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近代慈善事业对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慈善事业;近代中国;民族精神;慈善组织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3-0114-04

鸦片战后,中国受到了来自西方世界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领域全方位的强烈冲击。在西方文明的裹胁下,传统的中国社会由此面临着“千年未有之变局”,开始了它在近代时期步履艰难的社会变迁。显然,这种剧烈的变迁,已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慈善事业也概莫能外。国门洞开,基督教会及其慈善机构纷涌人华,传统的善堂善会遂面临着在近代社会谋求生存与发展、传承与革新的问题。中国慈善事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与调适的过程,同时也是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复兴与形成、民族精神觉醒与恢弘的时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慈善事业是伴随着近代民族精神的滋长而发展起来并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那么,近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慈善事业与民族精神究竟有何关联?对于这个问题,尽管目前学界有关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学术成果已相当丰硕,但却鲜见有论及于此者。故本文尝试着在梳理近代以来中国慈善事业演进脉络的基础上,结合民族精神在近代中国的觉醒、形成展开研究,以期重新认识慈善事业在近代中国社会生活、社会结构变迁中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功能。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据《周礼·地官》记载,西周时期就设有“司救”之职,专施惠政于贫病之民。先秦以降,诸子百家及佛教典籍亦有关于慈善思想的精辟阐述,譬如儒言“仁爱”,墨崇“兼爱”,道尚“积德”,佛称“慈悲”。各流各派的表述虽不尽相同,然义理相近,都蕴涵着人类共通的人道理念,主张济世救人,对中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兴起、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促成了中国民众乐善好施习尚的形成。民国时期的大慈善家熊希龄就说:“吾国立国最古,文化最先,五千年来养成良善风俗者,莫不由于儒、释、道之学说所熏陶。”正缘于儒释道的浸淫与熏染,慈善救助成为了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构成传统民族精神的一个标记。

及至19世纪中叶,作为中国传统慈善事业鼎盛发展标志的善堂善会,自明末兴起以来已达三百年,然由于时局与环境的变迁,开始面临着传承与革新、由传统走向近代的问题。而近代慈善事业的兴起、发展之际,正是西方列强加紧侵略、瓜分中国,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时。慈善机构虽不是政治组织,但是,在这种时局日艰、民生日蹙的历史大环境中,其从事的慈善活动不能不映照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沧桑变迁,不能不折射出自强不息、居危思变的民族精神。传统民族精神的传承以及西方近代的民族国家观念意识的融人与吸纳,逐渐形成了近代中国的民族精神,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慈善事业也因浸淫其中而向前发展。由此,慈善事业自然是构筑和体现近代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领域。

鸦片战争结束后,欧美各国基督教会纷纷派遣差会来华宣教,传播上帝的福音。为扩大基督教的影响,博取民众的信任,各差会把医疗事业“作为福音的婢女”,相继于沿海各口岸兴办起一些诊所、医院,减免医药费为贫民治病,以期铺平基督教在华的发展之路。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后,清政府被迫实行宽容的传教政策,基督教会遂乘机扩展,其势力由通商口岸向内地推进,教会慈幼事业亦随之兴起。教会慈幼事业以育婴堂和孤儿院为主,也设有盲童、聋哑学堂。而中国传统的育婴慈善机构——育婴堂多兴办于康乾之世,至此时已年久失修,且因经费不敷而趋于衰落。随着教会势力的逐渐深入,传教士在华兴办的育婴恤孤机构很快遍及上海、天津、宁波、汉口、南昌等地。教会育婴慈幼事业的不断扩展,并由此导致的一系列严重的民教相仇的教案,引起了地方官绅士民的极大关注与深虑。1862年,南昌城内因风传教会育婴堂残害儿童,当地一些士绅闻悉后怒而将其焚毁,遂酿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例由教会育婴引发的教案。尔后,民教猜疑,教案迭起。1870年的天津教案,更是震动中外。事后,为防微杜渐,避免惨案再度发生,总理衙门拟订《传教章程》,将育婴事业列在章程之首。其文称:“教中所立育婴堂向未报官立案,而收养幼婴,其中事难明白,因此酿疑起衅者有之,何不将外国育婴堂概行裁撤,以免物议。”不难看出,清政府提出该条款,其目的在于希冀取消或限制教会育婴机构,以缓和民教冲突,规避愈演愈烈的教案,减少利权的丧失。这里初步显示出了一定的民族主义色彩。然而,英、美、法各国教会仰仗其特权庇护,对之置之不理。清廷及其一些地方官绅不得不另图他策。他们逐渐认识到,要抗衡教会育婴组织,消除其日愈扩大的影响,惟有中国人自己广设育婴慈善机构。1866年,即南昌教案后的第四年,江西巡抚刘坤一颁布了《六文会育婴堂照旧劝办三年示》,鼓励民间社会兴办育婴事业,以革除溺女习俗。这显然寓有抑制教会育婴、增强国人志气之意。同治末年,在太平天国战后善后重建过程中,“苏松太道沈琛以华人子女被洋人收养为虑,通饬各属举办保婴,其法酌给钱米,即令本母自养”。奉此政令,吴江、太仓等州县皆于同光之交重修或新建育婴堂,一度因战事废弛的江南民间育婴慈善事业又渐渐恢复。光绪初年,华北遭遇大饥荒。江南士绅发起了大规模义赈,并创办抚教留养局收养灾孩。主持此次义赈的著名善士谢家福称:“闻灾民子女鬻弃甚多,外国教堂已收养四百余名,亟拟集资赴东,广为收养。现梨园子弟、西国教堂尚且慨然助赈,况我人生同中国,品列士林,容有靳此区区之理。”又言:“东省灾后,子女流离者不可计数,为他族收养者,闻有数百名之多。窃恐人心外属,异说横行,为邹鲁之大患”,而幼孩“智识未开,情窦未通,若为他族蛊惑,更易更险。驱数百好男好女于陷阱之中,不能使其复为人,凡有血气者,能无锥心肝、竖毛发,亟图补救哉?”当此情此景之下,谢家福遂与李金镛等江南士绅商议,决意前赴山东赈灾,留养幼孩。1877年夏,李金镛抵达山东青州府,随即没抚教、留养二局。“抚教者,就其资质之高下,分别教以读书习艺;留养者,收养残疾及生病之婴孩,延医生疗其疾,给衣食以赡其身,一俟病退力强,再送抚教局习业。”而后谢家福也抵灾区,拟订《抚教留养局章程》十二款,详细规定了收养原则、教养方式及管理办法。这次东赈的保婴行动历时半年,共筹措经费5 000多串文,收养灾孩约1 400余名。这些善行义举,正如谢家福自己所说:“某之所办者,不第在教门之良莠,尤重中外之界限。山左灾民受洋人赈恤三月有余,几几乎知有洋人不知有中国矣。诸君好善乐输,

下以固已去之人心,上以培国家之元气,即此便是忠臣,便是义士。”显然,这在很大程度上乃是针对传教士的慈善之举,具有浓烈的民族主义情愫。随后的豫赈,义赈同人继续着意保婴善举,先后在济源、怀庆等府县设立育婴慈幼机构。

19世纪80年代以后,在教会育婴事业的刺激下,一些地方官员进一步明确了对士绅兴办育婴事业的鼓励、褒奖政策。1890年,湖北天门的绅民醵资自办育婴堂,即获得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嘉奖。1891年10月,陕西道监察御史刘恩溥向光绪帝上奏《为教案起于育婴请饬各省广设育婴堂折》,吁请各封疆大吏“通饬所属,筹捐集款,广设育婴处所,收养幼孩”,由此“隐培国脉,化薄海贪残之俗,绝强邻轻侮之萌”。清廷也称“所奏不为无见”,随即发布谕令,“著各直省将军督抚悉心体察,悉为筹划,总期实惠及民,以恤穷黎而弥隐患”。该谕令在全国各省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江苏布政司即根据省情实际制定了《育婴章程》,颁行所属各州县,“饬各属于乡镇广为添设,辅以保婴育婴之法”,“并立奖劝章程,使实心办事之董事有所观感”。在广西,据巡抚马丕瑶奏称,晓谕后各府属皆切实兴办慈幼事业。除省城桂林外,柳州、梧州、浔州、平乐、郁林、南宁等府,“或旧有育婴堂所,重加修复,或筹捐集款,从新创建”,城乡各处推行渐广。由上而见,民间社会的育婴慈善事业,除具有广慈保赤、淳风厚俗的传统意义外,在近代中国显然还赋予了新的内涵,成为与教会育婴机构相竞争、抵制教会发展的一种策略。反映出中国士绅官民强烈的民族精神。

不单是育婴事业,灾荒赈济也体现了国人浓郁的民族精神。1877年,谢家福得知西方教会赈济山东的消息,愤激情绪跃然纸上:“先是二月下旬以资遣灾民之役归,自泰州知耶教之洋人慕惟廉、倪惟思、李提摩太及烟台领事哲美生等在东齐赈给灾民,深惧敌国沽恩、异端借肆,不能无动于衷。顾以才微力薄,莫可挽回,耿耿之怀,言难自已。”于是致信袁敬孙、金少愚、李秋亭等人,称“西人之赈给东齐也,阳居救灾恤邻之名,阴售收拾人心之术。窃恐民心外属,异教横恣,为中国之大患。是非裒集巨款跟踪济赈,终无以杜外人之觊觎,固中国之藩篱”。最终,他们联络起江南社会众多绅士发起了长达数年之久的大规模义赈,跨越区域界限由江南而趋华北救济灾民。由此可看出,近代慈善事业的产生与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民族生存,即不需要外来教会的怜悯、施舍与救济,本国人亦能奋起自救、自存,义赈的规模及效果终于遥遥居于教会的洋赈之上。近代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内聚力于此油然而见。

甲午战后,中国面临列强瓜分豆剖的空前危机,时局日艰,国运日衰。受此刺激,国人的民族精神却愈发奋起和振作,民族意识也渐趋高涨。慈善界亦弥漫着这股浓郁的爱国情怀、民族心绪。慈善家举办各项社会慈善事业,往往也以救亡图存、雪耻报国、振刷精神相标榜。如戊戌年间,经元善等人在余姚、上虞等地捐资筹办余上农工学堂和劝善看报会等慈善公益机构,就出于“中国欲图自强”,凝聚民族力量和增强民族自信心方面的考虑。《余上劝善看报会说略章程》就明白地阐说了设会的缘起与功用:“一扩其识,一葆其真,庶几识时势亦明义理,除僻陋并革浇漓,无使外邦之人讯为顽物。”希望阅报者“如能见我华之被人侵削,土宇日蹙,则当思发愤自强,誓雪国耻;见泰西各国之日进文明、国富兵强,则当恩振刷精神,急起直追”。字里行间已表露出,近代慈善事业不独是千百年来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传统美德的体现,而且还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居危思变的民族精神的反映。

民国以后,内乱外患相继踵,天灾人祸相交织。一批批的慈善家洞察时艰,体恤民瘼,视民之饥若己之饥,民之溺若己之溺,系民众痛苦于心间而置个人安危于度外,矢志不渝地投身于社会慈善救济事业。慈善事业便在这纷纭乱离的年代被张扬,既秉承了厚德载物的精神,又增进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九·一八”事变不久,上海、北平、天津等地的慈善机构即向全国各界广泛劝募,筹措善款,创办伤兵医院,收容救济难民,支持抗日救国活动。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社会各界人士又纷纷成立了以救济难民、难童为宗旨的慈善团体和机构,负责战时的难民遣返安置、难童抚养教育等慈善活动。众多的慈善机构抱着这样的信念:“多救济一个难民,即为民族多充实一分力量;能减少敌人蹂躏一个同胞,即为建国多保持一分元气。”在慈善界人士的劝募下,国内各社会阶层不分党派、信仰、地位、性别,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广泛参与慈善救济活动。海外侨界也在陈嘉庚、胡文虎等动员下成立“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募集捐款,救助难民,支援祖国抗战。这样,近代慈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坚定了民族意识,起到了团结民众共御外侮的作用,成为反抗异族、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精神的一种表现形式。换言之,慈善事业是构筑和展示近代中国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领域,同时,民族意识的觉醒以及民族精神的张扬也促进、推动着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民族自尊心的唤醒、民族自豪感的产生,对近代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有着积极的舆论引导与功能激励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的涌动,西方近代民族主义、民族意识也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由此,近代中国的民族精神在传承传统民族精神的同时也融人了一些具有近代意义的新内容,这是迥然有别于传统的。也就是说,随着时代的前进,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有了新的发展。而在此进程中,慈善事业对于近代中国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亦发挥着相当的作用,扮演着一定的角色。

第一,慈善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凝聚力。民族精神是整个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之源。近代慈善家从事各项慈善活动,也有以弘扬、提升民族精神为出发点,藉慈善事业以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目的。清末,中国红十字会的创兴,其缘起乃是泰西各国皆成立了红十字会这个国际性慈善组织,惟独中华阙如,一些颇有爱国热忱的绅商善士便发议倡建。红十字会的成功创办及运作,表明中国人亦能借鉴西方近代的慈善理念,为我所用,拯救大量的灾民,让慈善界人士和国人倍感自豪,信心大增。慈善机构每逢大灾巨稷之时,对千百万灾黎难民,普施赈济,使之从死亡线上拯救出来,并帮助其重建家园。这都让人体会到人间真情的存在,民族精神的存在。“慈善无畛域”,“我等同处宇内,有分地而无分民”,即是近代慈善家所信守的慈善理念。它与“民胞物与”、“天下一家”、“四海皆兄弟”等慈善观,体现出中华民族素有的宽仁博爱胸襟,也成为近代时期凝聚全社会力量的精神财富。

第二,慈善事业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培育民族精神。近代国人自办的慈善事业,这既是千百年来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延续,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民族精神的进一步弘扬。1874年,法租界拓修马路,意欲侵占四明公所义冢地。四明公所司事率宁波同乡人士“集众抵抗”,使之无功而返。

1898年,法租界再次扩充地界,强行毁坏四明公所慈善设施,很快引起江浙绅商的群情激愤。在严信厚、叶澄忠、沈敦和、沈洪赉等绅商兼慈善家的组织下,进行了有力的抵制,使法国侵略者被迫作出让步,允许租界内的“四明公所房屋冢地,永归宁波董事经管,免其迁移;凡冢地之内,永不得筑路”,其慈善设施得以继续维持。由此而见,民族精神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与表征,早已渗透到慈善界人士的头脑里,在举办近代慈善事业之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贯穿其问。因此,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在一个侧面高扬起爱国旗帜,为培育民族精神的土壤。

第三,近代慈善事业升华了民族精神的内涵,提高了国人的民族自豪感。慈善无国界,又是有国界的。言其无国界,指慈善救济客体(对象)不应分国家、民族;言其有国界,则是指慈善救济的主体是有国别、民族之分。由此,慈善文化具有民族性,存在着民族的差异性和共同性。近代慈善机构的产生,正是变革传统善堂善会仿效泰西良法的结果,也正是中西慈善文化互相冲突和融合的结果。中国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的成立,就是中西两种异质慈善文化在近代中国相互交汇融合的典型,在清末民国年间的历次慈善救济中发挥了主力作用。而这种融合也体现了我们中华文化以及民族精神的开放性,能与时俱进,善于汲取不同文化的有益养份。这反映出中华民族精神是宽容博大的,胸襟开阔,而非狭隘、封闭的。既救本民族,也救别的民族。这种对人类平等、无歧视的关爱,才是慈善事业最可贵的境界。民国以后,不仅有外国友人参与中国慈善事业,同时中国慈善界人士也不再囿于地域,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活动。1927年,熊希龄述及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时,曾说:“近十年中,若法兰西之大水,俄罗斯之大旱,日本东京之大地震,我人亦尝追随行列,加入救济团中。”话语之间,民族自豪感溢于言表。此前历时长久的晚清义赈,通过与教会的洋赈相竞争,也提高了国人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

民族精神的塑造是自发的,又是自觉的。而近代慈善事业中所培育和弘扬的民族精神,对众多参与慈善活动的人们来说,或许大都是不自觉的,尚处于潜意识的自发阶段。但是,赈灾救荒、施贫济困、抚养童孤等善举,在中国都有着悠久厚实的文化积淀,进入近代以后自然可催发民族精神的振起,并延续光大。所以,慈善界的每一善行义举都可看成民族精神的在另一层面的折射。慈善事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道德风范和精神面貌,使人们在无意识间对民族精神产生共鸣。

结语

中国近代慈善事业是伴随着近代中国急剧的社会转型与变迁而兴起、发展的。正缘于外有列强人侵、内有天灾人祸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在民族精神的光照之下,近代慈善事业获得了较大发展。同时,近代慈善事业亦曾扮演抵制外国侵略势力的角色之一,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抵御外侮、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一个手段,催发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

通观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脉络,它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刚健奋进、自强不息的精神,宽容博大、厚德载物的精神,崇德尚义的精神。在兴办慈善事业中,慈善家向社会各界广泛募捐,筹集善款,使得和衷共济,众志成城,救济灾黎难民,也就起到加强民族凝聚力,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的作用。一言以蔽之,近代慈善事业与民族精神有不可剥离的关系。近代慈善事业是弘扬和振兴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是构筑和体现民族精神的重要领域,而近代民族精神的弘扬与培育也大大促进、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我们对慈善事业进行梳理与研究,也就是要继承传统美德,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或许这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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