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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赠与女儿的房产又赠与自己

2025-08-13

莫愁·智慧女性 2025年8期
关键词:过户名下志强

变更女儿名下房产引冲突

2015年3月,北京昌平居民何志强与陈某结婚。一年半后,何志强与陈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何娇归何志强抚养。

2019年12月,何志强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了4岁的何娇,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1年11月,何志强又以何娇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

陈某认为,何志强的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随后,陈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何娇的名义将何志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赠与合同无效。

庭审中,何志强称,当初之所以将房屋过户登记在女儿名下,是为了规避生意上的风险,不应当认定为赠与,自己的行为也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房屋自始至终都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将房屋又过户回自己名下的行为是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不属于对女儿财产的侵吞或处分。

何志强称,离婚后,陈某借看望女儿的名义居住在案涉房屋内,表示自己离婚不离家,并扬言要通过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霸占案涉房屋,还多次与自己发生争执,到亲属家中吵闹,给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将案涉房屋又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是出于对孩子财产利益保护,不应给予法律上的否定评价。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当时何志强两次办理房产过户时的材料,证明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均由其一人签字。

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2019年12月何志强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女儿名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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