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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有房产行为性质辨析

2025-08-03宋立礼

党风与廉政 2025年6期
关键词:过户名下数额

基本案情

樊某,A市公立医院院长,全面负责该医院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2017年5月,樊某伙同其特定关系人甲,利用樊某担任该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虚构了该医院欠甲货款的事实,擅自将该医院所有的4间公有房产以冲抵债务的名义过户给了甲,并以此在该医院账面平账。实际上,该4间房产由樊某占有控制,因害怕案发,樊某始终未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将其作为宾馆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归自己所有。经评估,该4间房产过户到甲名下时市场价共计260万元。2023年8月,樊某案发被查处,经评估,该4间房产此时市场价共计380万元。截至案发,樊某通过将该4间房产对外出租获得租金共计48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樊某是否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既遂还是未遂以及贪污数额等,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樊某通过虚构欠款等方式擅自将医院4间房产冲抵并过户给了甲,但始终未将其过户到自己名下,表明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樊某也未取得上述房产的所有权,樊某不构成贪污罪。但樊某滥用职权造成医院损失了价值260万元的4间公有房产以及48万元租金,樊某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涉案的4间公有房产和48万元租金应当返还给医院。

第二种意见认为:樊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欠款、虚假平账等方式,将4间公有房产冲抵并过户给了甲,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上述公有房产的故意,樊某构成贪污罪,但因樊某未将上述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故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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