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的铿锵步伐
2025-08-13黄鑫岳
莫愁·智慧女性 2025年8期
家庭暴力是女性遭受的最为普遍的暴力形式之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政策法规保障是关键。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维护妇女权益,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总体上确立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机制,其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江苏紧跟全国脚步,1994年12月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省妇联积极抓住实施办法出台的有利时机,通过召开座谈会、推出普法读物、举办广场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普及面,提升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入21世纪后,江苏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进一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迈出了一个又一个铿锵步伐。
签发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一次将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引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很快选择9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其中包括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为我国司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开启先河。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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