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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车机器人”专利侵权案落槌

2025-08-04殷晓章

检察风云 2025年13期
关键词:一审专利权被告

2016年10月,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文中简称“深圳某公司”)的“搬车机器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后来,深圳某公司发现未经其许可,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文中简称“重庆某集团”)侵犯专利权,遂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搬车机器人”侵权案

2008年成立的深圳某公司,从事自动化停车设备及安防设备的设计、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等业务,申请了数项专利。2016年4月13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0月12日授权公告:专利号为“201620306250.2”,专利名称为“搬车系统及全车型通用的搬车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2021年9月16日,涉案专利权人变更为深圳某公司。

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017年2月变更名称为某某(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12月4日变更名称为重庆某集团。

重庆某集团与深圳某公司有多年合作关系,知道后者的涉案专利技术方案。2014年1月7日,买方重庆某集团与卖方深圳某公司签订合同,总价150万元。后来,深圳某公司发现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重庆某集团制造、销售的智能停车机器人设备技术方案属于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深圳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庆某集团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深圳某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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