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前教育法》看“家园社协同育人”的未来实践
2025-08-04金燚
湖北社会科学 2025年6期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25)06-0149-10
一、引言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一种将家庭、学校和社会(社区)三方面的教育资源与力量有机整合,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教育模式。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来,“家校社共育”教育理念的提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已经经历了较长时间。其间,该理念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了重申强调和发展升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最终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家校社协同育人”作为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也是学前教育研究的重要议题。由于学前教育在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环境方面的特殊性,“家园社协同育人”又具有不同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阶段的独特之处。
有鉴于此,《学前教育法》通过诸多条款明确了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家园社协同育人提供了总体的导向和要求,标志着我国多年来的学前教育政策从宏观性的倡导落实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该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长期以来家园社职责定位不清晰、协同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但同时也存在共育内容有待聚焦、沟通机制有待完善、评价标准有待细化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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