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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导师组机制与导师转换制的实施

2024-06-21茶丽娟张秋林茶丽华

高教学刊 2024年17期

茶丽娟 张秋林 茶丽华

摘  要:近年来,随着博士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遇到挑战,一些问题便突显出来,如博士生延期毕业率逐年攀升。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校、学院与导师形成培养共同体,其中导师应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与具体培养政策执行人。基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目前很多实施单一导师制,形成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导学共同体,该文通过研究发现师生初始互选的信息错位从而引起导师与学生产生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文提出以两位及以上导师组成导师组,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培养具有复合特性的博士生人才,也有利于将导师对博士生第一责任进行分置,减轻导师责任;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实施导师转换制用以解决导师组也无法克服的导学矛盾,以避免引发学校、学院、导师与学生之间产生更严重的矛盾,避免可控的导学问题演化为不可控的恶性纠纷,给学校乃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关键词:博士研究生培养;导学共同体;单一导师制;导师组制度;导师转换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4)17-0014-04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scale of doctoral students, the quality of doctoral training has encountered challenges, and some problems have become prominent, such as the increasing rate of delayed graduation for doctoral students. In the process of cultivating doctoral students, the school, college, and supervisor form a training community, where the supervisor should be the first person responsible for the cultivation of doctoral students and the executor of specific training policie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ctoral student training, many have implemented a single supervisor system, forming a guidance community between supervisors and graduate students. This article finds through research that the initial information mismatch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leads to conflicts between supervisors and students.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is paper proposes to form a doctoral supervisor group with two or more supervisors, which is conducive to more scientific cultivation of doctoral talents with composite characteristics, and also helps to separate the fir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 for doctoral students, reduc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doctoral supervisors. Last but not leas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octoral supervisor conversion system aims at resolving the teaching conflicts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by the supervisor group, in order to avoid causing more serious conflicts between schools, colleges, doctoral supervisors, and students, and to prevent controllable teaching problems from evolving into uncontrollable malicious disputes, causing adverse effects on schools and even society.

Keywords: doctoral student training; guidance community; single supervisor system; supervisor group system; supervisor conversion system

在当前博士研究生逐步扩招与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率日趋增高的双重趋势之下,作为从事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者,应探求如何提高不断扩招的博士生群体的质量;如何助力博士研究生按期毕业;促进成熟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博士研究生教育中的导师组机制和导师转换制是破解此种僵局的关键举措,值得深入剖析。

一  导师与学生产生矛盾的原因:师生初始互选的信息错位

在近期进行的关于博导与博士生之间的导学关系的研究中表明,在进行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学校对于每个导师近几年所指导的学生准时毕业率等信息并不进行公布,该类信息对于学生进行博导选择至关重要[1]。在招生目录中可获取的仅为博导姓名、专业和招收名额,另外除了学校官网的教师简介,进一步的详细信息并未提供。大部分常规的学生无法获取关于导师更加详细的信息,仅凭有限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博导与学生的匹配。

以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共同体”概念为基础,形成由紧密的主体关系、共同的道德规则、趋同的精神意志和体验经历为主要特征的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导学共同体[2];导学共同体理论充分点出了导师与研究生利益共同体关系,由导师占据主要地位的“被动”工作关系,重塑为具有内部共同驱动力的“主动”合作关系[3]。随着研究生扩招,硕士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的同质化程度增加,实质意义上的导师制真正实施的范围逐渐缩限在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即便同时指导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导师,相较于数量较多、年限较短的硕士研究生,其倾向于将有限的精力用于更有潜力的博士研究生;从博士研究生教育范围继续限缩,甚至有非常大的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已经处在了无指导的散养模式之下,自己进行选题研究。在此种情境之下,更无法期待对硕士生甚至本科生投入实质意义之下的导师制指导。健康导学关系应使导师与学生形成良性互动模式,建立学生的信心,不畏惧导师话语权威,勇于与导师进行表达真实想法的学术沟通,最终在自己独立研究的基础之上,在学校、导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下,使学生善于学术研究,善于解决问题[4]。

二  导师组制度

(一)  导师组的组成人员

导师组制度是通过学生自己联系意向老师人选或者导师推荐人选让学生联系,在意向老师也统一的前提下,经过学校申请程序,形成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进行研究。导师组的设置发挥实质作用之时,可以使研究生博采众长,有更大长进。但为了避免导师资源在导师组中的闲置,导师组构成人员为2至4人是目前导师组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模式。导师组成员应该有所限制,首先以文科型高校的中央财经大学的导师组成员数量举例,导师组成员最少2位老师,最多4位老师;导师组的设置为可选择的行为,并非必选项目;且导师组的构成可以是校内教师加校外教师,甚至可以包含国际导师。但值得注意的是:因考虑师门传承以及导师之间教学方式协调难度较大等多方面因素,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培养为例,从2013年开始挂靠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博士培养工作,至今为止博士生由导师组指导占比极少。虽然导师组制度在学校层面有明文规定,但导师组制度的落实自由度受复杂的因素影响,值得深思。然后又以昆明理工大学为例,对于导师组的规定如下:导师与研究生应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互相尊重、民主平等、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鼓励推行导师团队的研究生指导方式。导师团队中招收研究生的导师为主导师,其他导师团队成员可由不同学科背景、研究专长的导师担任,以促进论文质量的提高和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导师团队的组建应由主导师提出。鼓励主导师选择青年教师进入导师团队参与指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对于无独立培养研究生经验的新任导师,鼓励其首次招生时与研究生培养经验丰富的资深导师组建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专业学位导师应与行业导师组建导师团队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不同学科专业、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博士生导师通过交叉学科项目等途径,以“校内双导师”形式共同指导研究生。校内双导师共享招收、指导、评价、管理研究生和成果署名的权利,共同承担研究生培养的责任。笔者有幸参与学校组织的至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学习,以该校为例,对于导师组的规定如下:新加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规定,学生在申请新加坡研究生学位时,必须有一名导师指导其研究工作。新加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研究成果。新加坡的研究生导师制度要求导师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首先,导师应为学生提供有关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的建议。其次,导师应给学生提供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研究工作。此外,导师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以确保学生的研究进展顺利。确保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研究成果。最后,导师应在学生毕业前审阅学生的论文,并给出有效的建议,以帮助学生完善论文。

从指导效果和教学成本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导师组的人数不宜过多,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并保证设置导师组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导师组的设立应确保每位老师的所属类型是从不同方面进行确定,不应造成师资资源的浪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导师组成员的多样性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人才更符合社会的需求。比如,国内大连理工大学和浙江大学,这两所高校在复合研究生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招生和培养制度[5]。在当前导师制模式中有为解决学生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的问题,存在校内导师和校外管理部门或者企业部门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度[6]。以笔者于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于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完成法律硕士的教育阶段为例,在此过程中笔者通过固定程序配备了一名校内学业理论导师和一名律所高级合伙人作为校外实践导师,从两个方面促进完成法律硕士的培养。此种模式下的两位导师针对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的教导,各司其职,形成互补关系,根本上排除导师之间的竞争关系,有利于导师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减少出现导师之间相互掣肘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较早时期,研究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进行27所高校相关的实证调研中表现出:导师组制度中的双导师制度有较高的认可度;师生对彼此关系认同主要趋向于传统师徒制和科研伙伴关系,参与导师课题是研究生接受培养的主要途径之一[7]。

(二)  导师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师组成员最基本的权利应是在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一栏上的署名,署名行为是对导师组成员指导博士生行为的一种肯定,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此种行为也是对指导教师的一种约束——能促进指导教师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在计算年底绩效之时,对于参与导师组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计算相应的绩效指标,此行为既是对教师完成导师组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进而避免参与导师组工作成为教师的正式工作内容之外的负担。此种考核机制有利于导师组制度发挥实质作用。与之相反,当导师组成员不履行相应的指导职责,应与单一导师制渎职惩戒同等处理,应进行绩效扣减,考核不合格,严重的应限制甚至免除其博导资格。面对日益增多的指导任务①, 导师应该有获取相应经济报酬的权利、有政治自由的权利和其他履行职权所需要的正当权利,但应当避免责任导师责任的泛化,以避免导师履责负担过重,打击导师履责的积极性。另外,不可忽视的是,学生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比如对自己课业和论文的不认真或者是自己评奖材料造假等各种问题导致未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却将不合格的责任推脱于自己的导师,给导师带来负面影响[3]。

导师最基本义务是完成对学生的指导,不管是单一导师制或者是导师组制度,导师的基本责任是对学生的指导;但应该注意到的是,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往往是无法检验其是否完成的一个过程,是一个相对抽象的过程,也许这也是为何出现有些老师在学生毕业之时,和自己的学生的熟悉程度和陌生人无异。在无法对导师指导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之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对导师指导的过程进行量化,至少通过提高导师与学生接触的频率,减少不论是因为导师个人原因或者是学生的个人原因导致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导学频率过低的问题。

三  导师转换制

(一)  导师转换制的来源

硕博连读是一种不同于统招博士的博士生招生方式,是一种非常利于研究生科研成长的博士生培养方式。且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出现某些客观情况之时,可以选择在该平台只拿硕士学位进而结束学业。对比统招博士生而言,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具有了较有优势的及时止损的途径。保持导师的一致性和长久性,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教育教学,硕博连读的学生在前两年完成硕士学业期间,有较多机会对自己的导师有深入的了解,能较为深入地甄别该导师的培养方式、风格与具体研究方向,是否符合自己继续取得博士学位。与此相对而言,硕博连读只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视为硕博连读生的一种正常路径,那笔者同样想要去探究对于统招博士生而言,有没有一种类似的路径,以尽可能弱化影响的方式去转化遇到的不适配导学关系。

在我国较早的相关调查研究中显示:硕博连读是除了公开招考之外博导较为认可的一种招收博士生的方式,博导不仅从专业知识方面,还从学术兴趣发展、科研能力的精进,治学态度的养成和道德修养提升等各方面影响着博士生的全面发展,通过此调研验证博导对于博士生的培养教育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导师组制度应成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8]。

对于环境工程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因其是趋于实践类型的研究生,需要进行实验操作,依托实验平台,才能推进所进行的研究。所进行的研究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在短时间取得成果,一方面研究生还需要完成除实验操作之外的一些论文的课程,还要完成培养方案中各种要求;另一方面硕士研究生2至3年的学制,除去对环境的适应时间和毕业季找工作的时间,真正用于踏实学习和研究的时间并不多。综合分析而言,对于偏重实践的研究生教育,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设置是较好的选择。

与此相对应,应该也设置硕博连读学生有完备且选择性的退出机制。因为并非所有学生都适合硕博连读,博士生延毕率越来越高,拿到硕士学位直接工作不可否认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涉及到这方面,在平时的研究生教育中,就需要对学生是否有科研潜力进行识别,而此种识别唯有研究生导师可尽到职责。针对统招普通博士生,提供一个正常的解决导学不适配关系的方式,有利于学生及时止损;学校、学院有常规化的转换导师的机制,应成为导师或者学生在博士生入学之后一个常规选择的机会,其本质值得进行深入探究。

(二)  导师转换制的本质

导师制想要切实落实,需要导师与学生的双向配合与互动,当导师与学生之间已经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之时,单一导师制和导师组制度无法发挥实质作用,此时需要实施导师转换制,为学生更换导师,以防止更加严重的后果产生。但应注意,导师转换制并非简单更换导师,需要一系列严格的步骤确保该制度实施,其本质上仍属于非常态的教学机制。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基本关系仍然需要以彼此信任为基础。

导师转换制度是指研究生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具备新旧导师同意的前提下,更换研究生的导师,即原导师同意自己的研究生转入其他导师的名下,新导师也同意接受该名转入的研究生,愿意指导其完成学业,对该转入学生负责。导师转换制度是否可以实施,牵涉到的因素非常多,但具体实践仍需探索,其地位应作为导师组制度的补充而存在。在有招生指标的导师之中,如何进行导师转化换制。在入学1年或者相应时间之后,设置导师与学生之间再次双向选择的机会。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导师转换制实施会比博士生导师制度制约因素少。博士生用固定导师的招生指标招入学校,在某种程度上被设定为博导个人范围,博士生会处于更加封闭的“环境”,博导对于博士生的影响指数陡然增大。转换博导,需要达成的因素:初始博导愿意与该学生解除指导关系,并得到新的招生指标;转换接受的博导愿意用自己的招生指标来带实施了导师转化制度的学生。招生指标需要学院来统筹,转导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更多协调,该制度的实施难度增大。

牛津大学导师制是以精英教育为理念产生的本科生培养制度,是一种充分给予学生自由发展空间和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培养模式[9]。培养导师转换制有利于降低师生矛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也有利于减少教师不作为的现象,减少导师有招生资格又无带学生能力的情况,做到实质上培养学生,才能提高培养学生的质量。在招生量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师生比严重失衡。其次教师科研与教学考核机制的模式对于教师压力的增加,然后学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在考证、考公务员等实际趋向之下,对于和导师交流促进科研学业的积极性下降。最后综合而言,导师制的成效在逐步下降,并无法发挥导师制在国外传统教学的地位与作用[10]。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推广,如何在当今时代的潮流之下发挥导师制应有的作用,根据我国师生数量的实际情况,导师制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耕细作的可行性远大于在本科教育实践中的可行性,导师制在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博士生教育值得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改进。导师转换机制的实施,是切实提高导师制度在博士研究教育领域发挥作用的路径:高校本硕博导师制泛化背景下,导师转换机制的设置无疑是提高导师制实施质量的一剂强心剂,值得切实探索与落实。

四  结束语

导师组教学适用于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在导师组教师们从不同的角度指导之后,学生发展能够达到更好的层次。综合而言,学校通过给学生提供组建导师组机会的方式,使学生得到了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导师转换制适合原有导师无法起到实际指导作用的学生,甚至导师的指导对学生发展出现阻碍的情况下,学院应该提供有效的导师转换途径。一方面可以使学生有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师生关系激化,避免产生不确定的消极教学事故,对学院教学造成负面影响。导师组制度与导师转化机制的实施是面对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与效率的时代挑战,面对时代对高端人才需求的强烈回应。

注释:

① 黄宗旺等文中指出:“2020 年全国教育统计数据显示,46万研究生导师承担着310多万研究生的指导任务,平均每个导师指导近7个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刘宁宁.主动选择还是被动分配:导师选择模式对博士生科研绩效的调节作用[J].中国高教研究,2022(3):67-73.

[2] 张荣祥,马君雅.导学共同体:构建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新思路[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0(9):32-36.

[3] 董宗旺,田鹏慧.研究生导师职业权利的内涵、困境与实现路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2(9):63-70.

[4] 王燕华.从工具理性走向交往理性——研究生“导学关系”探析[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8(1):60-66.

[5] 吕旭峰,范惠明,吴伟.跨学科研究生培养复合导师制度的构想[J].教育发展研究,2015,35(11):33-39.

[6] 周红康.双导师制:创新型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J].江苏高教,2006(5):91-93.

[7] 周文辉,张爱秀,刘俊起,等.我国高校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现状调查[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9):7-14.

[8] 张巧林,孙建军,卞清,等.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博士生视角与导师视角的比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4):32-38.

[9] 别敦荣、蒋馨岚.牛津大学的发展历程、教育理念及其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11,9(2):72-77.

[10] 李国仓.应然与实然的距离:牛津大学导师制在我国的发展与困境[J].中国高教研究,2013(8):55-59.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地区环境规制的敏感性博弈及其绩效研究”(72204044);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内蒙古资源型地区绿色转型发展新路径研究”(2023NDB140);昆明理工大学对外合作交流处2023年国际交流合作项目(CA22369M008A)

第一作者简介:茶丽娟(1987-),女,彝族,云南大理人,博士,实验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