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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合动员到善治塑造:我国社会安全范式的转型及其构建

2024-04-12裴书盈黄进

党政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

裴书盈 黄进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四川社会治理转型研究”(SCJJ23ND49)

〔作者简介〕裴书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四川  成都  610225;

黄进,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四川  成都  610071。

〔摘要〕随着社会空间的扩展和国内外安全联动的日益深入,社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安全直接影响社会面和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一个新概念,具有新的定位和特点。社会安全具有社群性、原生性、复合性、基础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安全实践先后经历了“统合动员型—宽严相济型—社会管理型—复合治理型”范式,当前正在转向“善治塑造型”范式,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逻辑。根据善治塑造型范式的八个基本要素,新时代新征程构建善治型社会安全的基本路径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善治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努力提升治理效能,建立评价体系;加强结构机制建设,形成共治体系;加强过程机制建设,形成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加强价值机制建设,塑造积极的社会安全环境。

〔关键词〕社会安全;范式转型;善治塑造型;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4)01-0043-11

总体國家安全观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自主概念,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中16个安全类型(领域)之一的社会安全也同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安全直接影响社会面和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安全感”最主要的来源。在“灰犀牛”“黑天鹅”事件不断发生的社会条件下,有必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加强社会安全实践范式的研究,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问题提出与社会安全概述

以“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治理”“社会安全+范式(模式)”“社会安全+范式(模式)转型”为主题词在CNKI上搜索论文(含博士论文和英文文献),发现关于社会安全及其治理的文献比较多,但是尚未发现专门研究社会安全范式(模式)转型的文献。检索发现,国内文献最早使用“社会安全”一词是1990年发表在《西北国防医学杂志》第4期上的文章《急诊抢救工作中社会安全问题浅探》。随着中国社会的加速发展,社会中新问题不断涌现,有关社会安全的相关研究大量出现。2003年“非典”肆虐突显了在全球化时代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及传统国家中心治理结构面临的挑战。此后我国对社会安全的相关研究持续增长,2004年相关文献达到87篇,2009年突破200篇,此后一直保持在200篇以上的高位。社会安全也被纳入中国社会蓝皮书的重要组成内容。但是,这些研究大多在广义上使用“(整个)社会的安全”,并没有把“社会安全”作为独立的一种安全类型或安全领域。在国家安全学的相关教材中也没有把“社会安全”作为一个单独类型和专题名称。

由于社会安全的概念不清晰,没有独立受到关注,关于其实践范式的研究自然很少。有学者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的新范式、社会治安事件的治理范式、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的国家安全治理的应用范式进行了研究。李文良等指出新时代国家安全治理模式应当向多元治理、综合治理、法治治理、开放治理转型。〔1〕不过,这些文献并未对社会安全的一般范式进行总结和展望。社会安全真正区别于其他领域的安全成为相对独立的安全类型的标志性事件是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这次会议精神是准确界定社会安全含义的政策起点。2015 年 7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再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社会安全。

国外关于社会安全的研究较少。社会安全所涉及的绝大多数英文文献是关于社会保障的研究,并非中文语境中的社会安全。检索发现,1983年巴瑞·布赞最早提出了“社会安全”一词。1990年代随着苏联解体和欧洲一体化的飞速发展,哥本哈根学派认为必须用“社会安全”来取代以军事安全为主的国家中心主义范式,把“认同”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进行考察,提出了“语言—行为”(speech act)的安全分析范式〔3〕。其所谓的社会安全,也是一个大社会的概念,包括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众多安全类型。哥本哈根学派成功地借用社会安全的概念扩充了国家安全的外延,提醒人们重视社会层面的安全,但是其社会安全概念的外延十分宽广,几乎囊括了国家安全的所有类型,实际上这与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中的社会安全差别极大。

社会安全概念的提出,打破了以往将国家视为安全唯一参照对象的传统安全观念,拓宽了现代安全研究范围,学术界对社会安全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有了初步揭示,这是本文研究的学术基点。不过,目前学界研究还存在这样一些特点:(1)对社会安全尚未展开系统研究,特别是对社会安全的定义、特点,及其与其他安全领域的关系等基本问题尚未进行深入探讨。(2)对属于社会安全范畴的细分领域(例如,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民族宗教问题等)研究较多,但是总体性研究成果较少,社会安全的研究显得碎片化、局部化,不能满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社会安全的理论需求。(3)绝大多数研究成果不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展开的研究,对于社会安全范式转型的研究关注也较少。例如,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很多学者容易忽略社会安全中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这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界定的社会安全范围不一致。

社会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领域,区别于其他领域的安全,有其特殊性;同时,统摄社会安全的各细分领域,有其共同性、一般性;而且,社会安全被纳入到总体国家安全之中,被赋予了国家安全的新含义,因此,基于“国家—社会”的经典框架开展社会安全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特别是社会安全范式亟需转型以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因此,本文试图从社会安全的总体视角研究总结我国社会安全的实践范式,特别是研究未来我国社会安全的范式转型。

在总体国家安全视角下,社会安全是指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状态可持续的能力,包括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对群体性事件、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民族宗教问题、涉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等。这类安全的特征是直接影响社会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群众“安全感”最主要的来源。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看,社会安全定位于国家安全的保障,属于国家内部安全、国民安全,既涉及传统安全也涉及非传统安全,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最密切的安全领域。社会安全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其他安全类型相并列,但又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存在一定的交互关系,并且紧密联系。

社会安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群性。社会安全主要存在于人们的社会生活空间,直接关涉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甚至不特定普通群众的利益协调与冲突关系,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直接关联国家(政府)的权力秩序空间不同。二是原生性。社会安全是人类社会的原始要素,从人类社会一出现就存在着。即使国家建立以后,政治安全的地位超越社会安全,但社会安全也一直存在,因为社会是人与人的集合,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形式。三是复合性。当代的社会安全是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结合,是国内安全为主兼有越来越强的国际因素。社会安全的表现形式多樣,有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安全工作与犯罪控制、维稳处突、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密切相关,涉及生活、生产等各个环节。社会安全的内在生成机理复杂、发生原因复杂,不容易探究清楚,单一的对策措施也难以奏效,治理难度大。四是基础性。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国民安全感的主要来源,社会安全问题容易传递到政治领域,转化为政治安全问题,直接危及政权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以后,社会安全才成为一个政策概念,为准确界定社会安全范式提供了重要契机。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所共同具有的“理论框架”“理论和方法的信念”“科学的模型”。社会安全范式意指社会安全的实践主体在解决社会安全问题、开展社会安全行动中形成的一套相对稳定的思维框架。透过此概念,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和理解众多社会安全领域的共同理念和共有逻辑,从而发现社会安全实践中的一般性特征和规律,为指导未来的社会安全治理实践提供参考。由于“范式”比“模式”更能揭示社会实践的内在机制,因此本文使用“范式”一词。社会安全的范式是在实践中形成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可以将社会安全的实践环境、总体目标、价值理念、行动主体、行动工具作为社会安全范式的组成要素(见表1第1列)。在社会安全实践中,大量异常事件累积、治理效能严重低下时,预示着实践环境很可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如果行为主体意识到这一重大变化,会积极调整其他要素,当这些要素全部或大部分发生重大变化时,社会安全就会发生范式转型。因此,借助范式分析框架,可以更加准确把握社会安全实践的类型转变,更具科学性、穿透性和预测性。

二、我国社会安全范式的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力量迅速介入社会生活空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呈现不同的形态,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我国社会安全的实践范式划分为统合动员型、宽严相济型、社会管理型、复合治理型等范式,当前正在转向善治塑造型范式(见表1)。

(一)1949-1980年:统合动员型范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外安全环境所面临的形势严峻。国内新生人民政权尚在巩固阶段,国家财政极为困难。经历长时间动荡的社会共同体受到严重破坏,尚处于碎片化状态,旧社会势力残余还在荼毒大众,潜伏下来的国民党残余散落为匪,严重影响社会安全,迫切需要迅速除旧布新;国际上,美苏对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进行全面遏制,甚至发动朝鲜战争,成为当时中国国家安全的直接威胁。在内忧外患的安全环境中,党致力于保障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政权稳定,制定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同时社会层面也形成了城乡统合的格局,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重点战略。在这一时期,社会安全被统合吸纳到政治安全中,国家力量全面动员社会力量,乡村社会被组织在人民公社中,城市居民被吸纳进“单位为主、街道为辅”的体制中,社会成员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国家各项行政命令下达至人民公社、企业和其他组织进而保障社会安全,通过这种方式将曾经散乱的中国社会秩序快速恢复,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层面保持着整体静态稳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率较低。

(二)1981-2000年:宽严相济型范式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做出了“全党工作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调整,经济建设成为国家发展的核心任务,其他工作都要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1978年农村地区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政村治得以实践,村集体主导下的村民自治得以展开。农村广大劳动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劳动力逐渐开始自由流动。一部分剩余劳动力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流入城镇地区,还有一部分在乡村“有限流动”,逐渐聚集形成地缘群体,有的人游手好闲,结伴在村庄游荡,滋生事端,成为乡村社会安全的主要威胁。另一方面,“下乡”知青相继返城,但城市就业岗位有限,无业青年犯罪率激增。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竞争加剧,城乡二元格局进一步被打破,社会流动性、多元性日趋增强,传统单位制和街居制难以承接“超载”的社会需求,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是急剧变动的时期,在变动中滋生了广阔的社会空间,同时社会主体间的碰撞和摩擦增大,社会安全从政治安全范畴中快速独立出来,如何治理快速成长的社会安全空间还处于探索之中,应对体制不健全,应对机制不完善,应对经验不足,社会安全事件也相继出现。同时,由于尚处于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如何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层面的反应相对滞后,表现为局部的、个别群体的、个别行业内区域内的社会安全问题。这一时期社会安全整体表现为宽严相济的状态,平时的安全保障更多依赖城市和乡村中的基层组织。

(三)2001-2011年:社会管理型范式

进入新世纪,中国面临新的复杂环境。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大对外开放。中国进一步融入全球化,同时也必然承受更多全球性安全问题,历时性的风险类型共时态存在〔4〕,传染病、自然灾害等传统类型风险和工业生产事故等现代类型风险都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不仅如此,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还处于进行时,旧有社会整合机制解体,新的社会整合機制尚未成型,与此同时社会空间持续壮大,各利益群体不断生长,帕累托最优的改革效益逐渐消退,加剧了一些特殊风险,如社会信任危机、群体性冲突、道德风险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成为重要目标。随着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政策热点,国家加强了对社会安全的管理。相较上个阶段而言,这一时期的社会安全问题表现为突发性的、复杂的、多变的、共生的,且任何个体都可能是社会安全的承担者,2003年的“非典”疫情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时,意识到社会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同样重要。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专门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5〕通过社会管理的体制创新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将“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强调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以法律条文编织新的社会秩序框架;“建设和谐文化”,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解决道德失范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系社会基本公平正义〔6〕。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接着,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安全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事实上在具体社会安全实践中党政机关仍然是主要社会安全责任主体,管理过程的行政化可能造成社会安全管理“一刀切”的情况,引发次生安全性问题。

(四)2012-2021年:复合治理型范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性转变纵横交错,让安全威胁和挑战更加错综复杂。除了传统类型风险和现代类型风险的相互交织,还有显性安全和隐性安全的共生。相比于显性安全,隐性安全更难察觉且有随时转变为显性的可能,增加了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情境新常态倒逼应急式安全管理模式转型,要求塑造全新的社会安全范式。一方面,“治理”理念代替了“管理”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7〕,社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亦是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安全治理的复合意蕴增强,表现在:治理主体是多元的,由一元主导转变为“国家主导+社群参与”的复合参与模式,鼓励社会发挥自我调节功能;治理手段是多样的,既有来自党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还有法治保障,同时通过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将乡土中国中孕育出的“枫桥经验”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治理机制是多维的,从机械化、标准化的“刚性”治理机制向“韧性”治理转型,韧性治理突出安全内生性,塑造社会自我适应、自我修复、自我学习的能力。在面对压力和冲击时,依然能够保持结构和功能稳定,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动态适应和共生共存,是重点治理和常态预防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社会安全提出新期待。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下,社会安全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生态等多方面安全紧密联系,从宏观上把握各安全系统之间的关系,以人民的安全需求为出发点,切实提升人民安全感,这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根本指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出“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8〕,这充分说明,新时代我国将发展质量与安全治理效益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平安中国是新时代社会安全治理的总体目标。

(五)2022年以后:善治塑造型范式

在新时代十年不断的理论创新和积极实践下,社会安全范式又向纵深发展。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中国共产党领导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以社区、村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是抗击疫情的“前线”,社会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在抗击疫情中不断锻造,网格化、智能化等治理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进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新时期,为社会安全治理提供了新的历史起点。但与此同时,国际环境恶化,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不断与我国脱钩断链,不确定性因素大幅增加,我们党深刻洞察到这一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安全、社会治理置于国家安全体系之中,突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要求“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效能”〔9〕,从以前单一的维护国家安全转向“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对社会安全范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善治型社会安全治理模式呼之欲出。

三、善治塑造型社会安全范式的形成逻辑与要素

善治(Good Governance)是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10〕,是治理成效的集中体现,将善治理念引入到社会安全中具有历史和现实的逻辑必然性。善治塑造型社会安全范式是指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善治理念维护和塑造社会安全环境的一套思维框架,是提升社会安全治理效能的一种实践模式〔11〕,具有八个基本要素。

(一)善治塑造型范式的形成逻辑

善治理论虽然由西方学者在最近30年做出了系统阐述,但是善治内生于中华文明的时间已经超过2400年。“善治”一词出自《老子》:“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其中,“正善治”指的是从政要善于治理,“善治”在这里是动词。魏晋玄学代表人物王弼在其著作《老子道德经注》中有云“谁知善治之极乎?唯无可正举,无可形名,闷闷然,而天下大化,是其极也”,这句话大意是“谁了解最好的治理方式?只有不确立什么标准,也没有刑罚的尺度,无法识别的样子,天下都顺应自然规律来发展,这样就是最好的治理”。在王弼的观点中,“善治”是一种状态,紧接着他提出了“善治之极”的命题,并回答了如何实现“善治之极”。唐代的《群书治要·傅子》说:“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意思是实现善治必须有完善制度和德才兼备的领导人才。可见“善治”一词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就用以形容良好的国家治理状态,体现了中华文明不懈追求国家有效治理的情感底色和价值底色,历朝历代的思想家、政治家也围绕善治的实现路径展开讨论。古代中国对善治的解读和实践大都沿着道家“无为而治”的思路,主张顺从自然规律,减少国家力量的介入。现代善治理论从现代国家建设的维度补充阐述了公共部门的责任、市场和社会竞争的积极性、法律约束力等内容,为“善治”注入更多思想活力。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空间急剧扩大,随着发展加快,利益冲突增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加大。同时,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国内外联动加大,国际安全问题很容易渗透和传导到国内,在此背景下,需要跳出安全治理的唯国家中心主义模式,一并重视国内社会安全环境的治理。针对国内社会的治理,党中央文件多次使用“善治”一词,善治成为一种中国政治发展的理想目标。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會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2〕,这是中共中央文件首次正式使用“善治”一词。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使用了“善治”,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1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以良法保障善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又再次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14〕,可以说,进入新时代,善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理想目标和理性手段。善治塑造型社会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文化语境和时代语境下塑造高水平社会安全的应有范式。

(二)善治塑造型范式的要素

有学者认为善治包括十个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15〕结合我国实际和社会安全实践,本文将善治塑造型社会安全范式的要素总结为三个类型八个基本要素。

1.结构要素:多元性、认同性

结构要素表达社会安全治理的主体特征,包括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认同性。多元参与是善治的基本要素,即在管理公共事务、分配公共资源过程中不能只有公共部门,还需要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民个人等多个力量的共同参与,其中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在善治型安全中,公众并非是被动的治理客体,更是安全利益相关者,善治成效与参与程度紧密相关。通过参与各类安全活动、风险应急处理、风险日常管理,公众能够增强社会信任,从而提升安全感水平。在广泛的社会参与中,形成共建共商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格局。认同是善治的前提,参与主体没有形成共同的理念、共同的规则、共同的目标不可能实现善治。西方学者强调善治的“合法性”,实际上也强调的是社会层面的认同,而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合法。为了避免误解,因此本文直接使用“认同”一词。社会安全理念、社会安全行动越得到群众的认同,其合法性就越高。社会领域的安全建立在社会认同基础上,即是把社会关系置于核心位置,通过群体“认同”建构起社会安全。一旦出现“认同危机”或者“认同冲突”,不同行为主体间的“自者”和“他者”就会采取一定行动,从而造成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例如,不同群体的认同存在竞争性,他们都是对彼此“自者认同”产生威胁的“他者”。认同心理机制的形成需要发挥群众路线的优势,通过及时沟通、利益联结等方式达成。

2.过程要素:“三治性”、透明性、适配性

社会安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的行动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包括一系列程序性要求,还投射出程序性价值。过程要素中最重要的是“三治性”、透明性、适配性。“三治性”是指社会安全实践要体现法治、自治和德治的相互融合,德治是先导,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透明性是指公共部门关于社会安全事务的信息要尽可能及时公开透明(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群众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多,但信息真实程度难以保证,信息碎片化也影响信息理解。特别要求公共部门对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件、焦点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媒介告知群众,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避免虚假信息引发新的社会恐慌,引起负面舆情。适配性是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用适合本地的善治行动,不搞一刀切。我国区域广大,各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差别很大,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一,必须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开展社会安全工作。

3.价值要素:公正性、安全性、高效性

价值要素是指社会安全实践中的价值理念,是指引社会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性、安全性、高效性。公正是社会治理的目标,亦是公众最渴望的价值理想。善治型安全的公正性是指安全治理的过程公正、结果公正,治理成效能够由全员共享,并非是个别利益集团的专属,而是社会的普遍状态。实现公正的善治塑造型安全必须依靠廉洁政府,即公共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安全性不仅指善治的结果是安全的,更指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的全过程要安全,不能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高效性是指治理效能高,体现在公共部门管理社会安全事务的机构设置合理、体制机制科学、运转高效、处置快捷,资源投入的收益高。不同于其他公共事务,安全问题尤其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相关的安全问题必须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如果处理问题不及时,极有可能扩大风险的社会波及面。因此善治塑造型安全应当尽可能避免无效或是低效的安全管理活动,特别是对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新时代新征程构建善治塑造型社会安全范式的基本路径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进入新时代新征程,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的辩证关系非常考验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善治塑造型社会安全范式是对我国“转型悖论”——发展与秩序这对矛盾〔16〕的现实回应。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善治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

在现代化过程中,风险是普遍存在的。有学者就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7〕社会生活空间就是现代化过程的重要产物,社会安全就是现代化过程的重要保障。随着后工业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并存,社会生活空间迅速扩张,私人空间随着交通的便利化、信息的数据化不断扩大,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国内社会空间与国外社会空间随着网络化、全球化的加深而日益紧密,并相互影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原子化与核心化并存、传统风险与非传统风险并流,社会的流变性大幅增加,不稳定性特征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战略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18〕。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各方面全过程”〔19〕。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国家安全做出的一系列全方位、全局性、多层次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于应对未来几十年国内国际多重复杂的未知风险。社会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个类型或领域,自然也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发挥好社会安全对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特别是发挥好社会安全在塑造和维护社会稳定环境、促进共同体建设、满足人民安全感方面的优势。

虽然风险社会的产生和演化具有较大的模糊性,且常常以突发事件的形态表现出来,但问题的根本不在于这些突发事件,而是这些突发事件背后的底层逻辑出现了问题,例如发展失衡、阶层固化、资本恣意妄为等,因此,保证社会发展底层逻辑的正义性、公平性才是社会安全治理的根本。因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那么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根本上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具体做法上建议将善治理念嵌入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中,把发展和安全视为“一体两面”,而不是割裂开来作为两个不相关的领域。在实践中,不少民生项目陷入了“做好事不讨好”反遭抱怨的尴尬,其重要原因是缺乏善治理念,把项目当作了一项没有社会性的纯物质工程。如果将善治塑造型范式的八个要素融入实践中,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解决项目中的社会安全隐患,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说,善治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纽带,是沟通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桥梁。

(二)努力提升治理效能,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提升治理效能是社会安全范式转型的根本目标。社会安全善治效能是指党委政府和其他行为主体在社会安全的善治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绩效的综合体现。根据善治塑造型范式的要素,可以把善治效能分解为结构效能、过程效能、价值效能,每一组效能可以通过对应的善治要素进行度量,从而形成八个效能指标(如表2)。为了提升治理效能的针对性,需要精准识别社会风险,深入谋划顶层设计,将社会风险治理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风险结构特征,制定风险治理专项规划。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社会风险实验室,监测、试验各类潜在风险,模拟相应的应急政策,将模拟最优结果纳入规划内容。

(三)加强结构机制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根据善治塑造型范式多元性、认同性的结构要素,建议加强结构机制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体系。一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多元参与机制。社会安全是涉及社会面最大的安全领域,是塑造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社会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把维护社会安全放在重要的日程。一方面,坚持党对社会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广大干部积极履职尽责,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安全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社会各界自觉维护社会安全,实现社会安全的多元参与。“基层不牢,地动山摇”。“五社联动”是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因此要积极创新这一机制,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支撑作用、社区志愿者的辅助作用、社会慈善资源的补充作用,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安全共同体。二是要落实各方责任,保障多元主體广泛参与。树立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进社会安全治理项目化、工程化,围绕具体项目构建议事协调会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设立联络员等工作机制,在推进项目过程中不断明确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利益相关方等各方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各主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联动。

(四)加强过程机制建设,形成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

根据善治塑造型范式“三治”性、透明性、适配性的过程要素,建议加强过程机制建设,形成从预防、控制、处置到评估的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

坚持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精神”,多措并举,尽可能以调解、劝解方式调处矛盾纠纷。一是构建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联动机制。在自治方面,根据社区传统和特点制定村规民约,发挥社区内党员干部、乡贤能人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矛盾调解能力;在法治方面,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根据社区的法治需求,精准法律服务;在德治方面,充分挖掘社区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扎根文化资源培育社区新文化,开展相应实践活动增强社区道德底蕴。紧贴社区实际,预防化解各类纠纷,尤其是经济纠纷、福利纠纷、治安纠纷、家庭纠纷等群众最密切的问题要优先进行调解,依托法律、文化、科技等手段支撑,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在调解过程中时刻关注群众情绪和心理状态,有速度、有温度,第一时间、最少成本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信息双向公开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政府回应通道,减少因信息传递出现的误判和舆情。三是建立均衡适应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安全诉求,持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四是针对社会安全的复合性,积极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社会安全问题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反思,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源头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减少风险隐患、进行社会安全治理的根本性行动。城乡社区是源头治理的主要场域,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精准把握儿童、青壮年、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底层失能群体等边缘化群体的合理诉求,整合社区各类资源、链接社区服务环节,精准投放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协调市域治理与社区治理。在市域内实现资源整合和重组,立足城市特色将党建、政法、宣传、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各领域信息整合成“信息网”,推进“一网多能”“多网合一”,建立“市域—社区—网格—单元”的治理层级。各社区依托市域信息网打造数字调度指挥平台,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将公共服务精准投放至单元,将矛盾纠纷隐患充分掌握在网格,同时因地制宜打造公共空间功能区,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个性化服务,减少风险源头。

(五)加强价值机制建设,塑造积极的社会安全环境

根据善治塑造型范式公正性、安全性、高效性的价值要素,建议加强价值机制建设,为社会安全塑造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一是政府要依法治理、公正治理,破除“塔西佗陷阱”。充分发挥法律在预防、处置社会安全事件中的作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切实履行制定程序,多渠道多形式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党委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促进社会安全治理的高效性。三是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获取民众信任。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和信访渠道,通过搭建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介平台,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掌握社会动态,定期对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进行线下接访、下访、约访。注重对重复信访事项的持续化解,着力打造“家门口”信访服务,实实在在化解矛盾纠纷。四是结合社会安全事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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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  露】

From Integrated Mobilization to the Shaping of Good Governanc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ocial Security ParadigmPEI Shu-Ying  HUANG Jin

〔Abstract〕As social space keeps expanding and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linkage continues deepening, the importance of social security has grown significantly. As one of the new concepts within a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social security has acquired new posi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directly impacting both society and the safety of lives and property for the majority of people. It stands out with four characteristics: community, originality, comprehensiveness, and fundamentali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ur countrys approach to social security has evolved through a paradigm encompassing integrated mobilization, tempered justice with mercy, social governance, and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and is currently undergoing transformation in alignment with historical and current realities. To achieve this goal in the new era, the elemental pathways should include leading by a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with the notion of good governance guiding our development and security management; establishing an evaluation system by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governance; establishing a system based on participation by 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structural mechanisms; establishing a full-life-cycle governance system by reinforcing the development of process mechanisms; and building a positive environment of social security by 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value mechanisms.

〔Key words〕Social security; Paradigm transformation; The shaping of good governance; A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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