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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舟求剑”的辩证法与意识形态学意涵初探

2024-03-21赵飞羽

西部学刊 2024年3期

赵飞羽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 215123)

“刻舟求剑”是《吕氏春秋·察今》(以下简称《察今》)中的一则寓言:“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1]517作者作为即将大一统的秦王朝的新兴贵族,借此故事说明了“守法弗变”的谬误与“因时变法”的必要性。尽管这个故事本身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它显然无法与作者的阶级身份、意识形态立场和所处时代背景割裂开,它本身的简单主旨会由于这些历史性因素的介入而异化、折射出不同层面的含义。本文就从辩证法和意识形态的角度解读“刻舟求剑”的故事结构及其背后的历史性含义,并试图从理论上探究其所面临政治困境的出路。

一、对立、调和与同一:“刻舟求剑”的基本辩证结构

在“刻舟求剑”的朴素隐喻中,舟的行进代表现实情境的变动,求剑方法代表政治策略,“守法弗变”的主张就如同楚人荒谬的行为一样不可能实现“治”的政治理想。通常的解读会认为,“刻舟求剑”所表达的是对于守法派单方面的揶揄与讽刺,动态变通的“因时变法”超越了静态僵死的“守法弗变”。然而,“刻舟求剑”带有这样一个不言自明的预设:就目的而言,故事的作者与被叙述的“楚人”保持一致(求剑)。基于这一前提,变法派对守法派的否定实际上只是一种“内在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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