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与企业金融资产配置
2024-03-13陈琪王佳敏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2期
陈琪 王佳敏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环境污染具有负外部性,企业进行环保投资需要承担较高的负外部性成本,且环保投资周期长、收益率低,作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不愿主动投资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靠政府制定环境规制加以强制和引导。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了环保督察制度,显著提升了环境监管效果[1]。中央环保督察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方式,凭借中央权威推动环保督察工作,并凝集公众力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污染企业及时开展环境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标志着我国将致力形成常态化的环保督察体制。在我国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环境政策落实的同时不仅要注重污染治理的有效性,也要关注环境规制对微观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以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协同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下,地方党委政府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将环保压力层层传递给重污染企业。在环境规制的约束下,企业为了规避环境处罚对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往往会调整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融资决策。企业金融资产配置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会因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决策而受到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出现“脱实向虚”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将资金投入金融、房地产等领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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