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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重复信访举报化解的对策和建议

2024-01-28

广西电业 2023年11期
关键词:诬告陷害举报人业务部门

阳 青

一、引言

信访举报是公民的维权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纪检机构监督和执纪的第一道关口,在发现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正风肃纪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和职工群众的维权意识、政策观念普遍增强,涉及反映干部员工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日益增多,其中,越级举报、重复举报占了相当的比例,且呈现上升趋势。越级举报、重复举报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容易积累矛盾、增加处理问题难度,甚至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影响纪检机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此外,按照有访必接、有访必查、有访必回的处理要求,每一件重复举报,都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上的浪费,大幅增加执纪成本。本文以某国有企业在近三年存在的重复举报问题为例,分析产生的原因,坚持“集中化解存量重复举报,严防新增重复举报”原则,从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两个维度提出化解的对策和建议,为助推实现信访举报数量大幅下降目标、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提供参考。

二、重复举报产生的原因分析

2020 年以来,某国有企业接收的越级信访举报占比高达17.39%,接收的重复举报占比高达9.65%。本文根据信访某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从举报人自身、业务部门、纪检机构三个角度开展分析。

(一)从举报人自身角度分析

一是对信访举报政策规定不够了解。一些举报人不了解纪检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和大信访受理的信访的区别,搞“天女散花”式到处举报;一些举报人遇到问题时过于冲动,不愿意给机会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调解,而是选择不断向纪检机构提出申诉,以尽快得到回应。二是个人诉求未能得到及时满足和解决。部分问题解决不合理,举报人不得已再次信访,使初访变成复访;部分问题已按规定解决,但举报人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还有部分举报人希望一举报就很快得结果,但纪检机构处置、初核等工作程序耗时相对较长,时间上不能满足其要求。三是故意诬告陷害。个别举报人由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与被举报人发生恩怨或者存在利益冲突,为泄私愤,将道听途说的问题进行举报,实际缺乏事实,目的主要是希望借助组织力量给被举报人在提拔晋升等方面设置障碍、制造影响。

(二)从业务部门角度分析

一是初信初访问题解决不够彻底。有的业务部门对纪检机构转来信访举报办理重视不够,对有关诉求引导和解决不力,对有关监督建议书整改流于形式,导致举报有关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众因此重复访。二是业务部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的基层党支部未发挥好管到人头的优势,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没有完全落实好,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规定动作做得还不到位,对职工群众的矛盾和诉求掌握、了解不够充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不够及时。三是部分业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业务部门对业务延伸管理不到位,出现有制度不执行或者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等问题,导致职工群众部分利益受到损害时又没有及时化解,出现职工群众重复多次举报。

(三)从纪检机构角度分析

一是部分纪检干部经验能力不足。部分纪检干部对新形势下政策学习不够深、理解不够准确、把握不够到位,做群众思想工作办法不多、业务不精、耐心不足,导致举报人误认为干部在推脱责任,因此越级重复举报。还有一些纪检干部处理检举控告能力不足,调查不深入、不彻底,调查结果缺乏公正性和严谨性。二是部分信访举报核查处理不及时。因手头信访件多、人手不足、上级交办核查任务急等因素影响,出现一些信访件超期限未完成核查及反馈的情况,引起举报人不满,进而导致重复举报或越级上访等情况。三是个别纪检干部对实名举报答复不够重视。个别纪检干部在对举报人核查结果反馈时,存在重答复程序轻答复效果和答复不全面等问题,引起举报人的不满,产生重复举报。

三、化解重复举报的对策和建议

(一)在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促进纪检机构高效履职

1.定期开展重复举报统计分析和治理,全面消除存量。每季度对重复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从举报时间、举报内容、举报次数、核查进度、核查质量、反馈情况等维度全面查找重复举报背后的问题和症结,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同时,通过建立周管控月汇报、挂牌督办、联审销号、定期跟踪回访等制度机制,加强对重复举报治理情况的全过程审核把关力度和销号后的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矛盾化解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销号一件、治理一片的目的。

2.严抓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推进质量效率双提升。在抓进度上,建立问题线索核查及案件查办“周管控、月提醒、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在办的信访(尤其实名举报件)线索案件的管控力度,着力提高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效率。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深化“企·地”联合办案等,解决核查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在抓质量上,建立健全重点线索案件提级管控机制,及时纠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建立执纪联系人对接机制,对线索和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难题、推进办理进度。此外,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断纠正偏差。

3.构建完善的检举控告办理和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实名检举控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实名核实、受理告知、办理反馈工作,做到受理时及时告知、核查中紧密联系、办结后快速反馈。对于重复实名检举控告,在反馈结果时,要做好政策宣贯和沟通解释工作,提高检举控告人对纪检机构信任感和满意度。对于匿名重复检举控告,经综合研判后,应当适度公开通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强化履职能力提升。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分级开展教育培训,举办纪检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等业务培训班,举办纪检业务技能竞赛。通过跟班或轮岗学习、联合办案、监督执纪中心集训等方式,提高纪检干部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的能力。另一方面,配强纪检力量,通过增加人员配置、优化机构设置,以及交叉核查、区域联动办案等手段,有效整合执纪力量,充分发挥案件查办支撑作用。

(二)在压紧压实责任上下功夫,提高业务部门主动性

1.构建完善的“首办责任制”,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理质效。降低重复举报的最好方法是提高对初信初访办结的质量和满意度。一般情况下,职工群众第一次反映问题,情绪是比较稳定的,是解决诉求的最好时机。可以从三个维度强化首办责任,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理质效:其一,要建立健全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对于转给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要明确办理时限、预期效果、反馈要求等内容,对办结情况进行审核,并定期通报信访闭环和办结情况。其二,建立健全回复抽查机制。每年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开展办理情况抽查,对于涉及民生等重点问题以及重复举报的问题,要重点回访抽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疏导稳控到位。其三,将重复举报情况化解情况纳入业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对于化解到位,没有发生重复举报的,给予加分;对于发生重复举报的,给予扣分。

2.推行领导班子“带案下访”,压紧压实各级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化解重复举报,如果业务主管部门不重视,工作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压实各级业务部门主体责任是关键。通过推行党委领导班子“带案下访”机制,即将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与解决信访问题结合起来,领导班子深入基层一线、矛盾集中的现场,同步调研纪检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监督(纪律检查)建议书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这样可以有效传导责任和压力,推动重复举报问题多的业务部门主动分析查找问题、全力全策处置化解矛盾纠纷。

3.业务部门要主动作为,深入推进业务领域专项治理。对于初次收到的纪检外信访举报,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仔细阅读信访反映的问题,积极向信访人了解情况,并坚持“一件一策”靶向治理。对于属于职工群众矛盾诉求问题,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疏通和解释工作,妥善解决诉求矛盾。同时,建立定期谈心谈话、专项警示教育,开设“工会主席接待日”,设置合理化信箱等渠道,常态收集化解矛盾机制,切实将矛盾化解于早、化解于小。对于属于业务业务管理不规范、处理方式不妥等问题,通过开展业务领域专项整治或下发督办函、工作建议书等方式,推动以完善规范业务运行流程为主线,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刚性、业务运行规范性,从源头上降低信访举报发生的概率。对于缠访闹访、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等重复举报的,组织多部门共同确定对应措施并纳入督办。

(三)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上下功夫,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依法依规表达合理诉求。建立制度定期解读宣讲机制,紧扣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受理流程、检举控告方式、核查结果反馈、诬告陷害查处和澄清正名措施等职工群众关注的事项,通过下基层巡回宣讲、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定期宣传,引导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针对换届选举、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等热点问题,专题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及时答疑解惑。同时,鼓励职工群众走正常程序表达诉求,逐步杜绝“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

2.建立定期全覆盖谈心谈话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于未然。把定期开展分层分级全覆盖谈心谈话列入全面从严治党规定动作,结合信访举报案件实际情况,选好谈话主体、做足谈话前功课,灵活运用谈话方式,通过“优先谈”“重点谈”“反复谈”,将政策谈清、把问题谈透,让有问题的主动交代问题,没有问题的自觉参与监督,让合理诉求找到解决途径,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加大诬告陷害查处力度,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一是依法依规引入技术手段。对于多次重复出现的诬告陷害来信举报,可在初步锁定相关人员的前提下,利用笔迹鉴定等技术手段确定诬告陷害人。对于多次重复出现的诬告陷害来电举报,可与通信运营商合作确定诬告陷害人。二是严惩诬告陷害人员。对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诬告陷害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属于外单位员工的诬告陷害人,按照管理权限,将诬告陷害线索转诬告陷害人所在单位处理。对于诬告陷害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结语

本文结合某国有企业重复(越级)举报实际情况,从个人、业务部门、纪检机构三个维度深入分析了重复(越级)举报产生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化解重复(越级)举报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对降低信访举报数量、化解矛盾纠纷起到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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