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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成果共享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2024-01-28李芳琳唐毓广谢志林李权琼钟璟毅刘乂溥唐文彬

广西电业 2023年11期
关键词:成果部门监督

李芳琳 唐毓广 谢志林 李权琼 钟璟毅 刘乂溥 朱 锋 唐文彬

一、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经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厚积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集政治性、法定性、独立性、全面性、专业性于一体的整体特征,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又与其他监督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和交叉性,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 年,南方电网公司印发《中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建监督、干部监督、监事会监督等监督工作的成果共享机制,与各类监督融会贯通,协同有效运转,形成联动和合力。目前,广西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监督主体每年根据自身的监督范围开展监督检查,而监督成果的共享机制、制度保障体系有待健全完善,成果共享的方式及载体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梳理公司系统成果共享的现状,针对成果共享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方法和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公司管理现状的成果共享体制机制、方式及载体。

二、探索实践及成效

通过探索和实践,公司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取得初步成效,逐步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共享的工作机制。

(一)审前共商

做好项目计划的横向协同。公司系统各级审计部门在谋划年度审计监督计划时与巡察办进行充分沟通,统筹做好审计项目与巡察项目计划的有效衔接。一是避免重复交叉检查。按照减轻基层单位负担,提高项目针对性的工作思路统筹安排全年项目计划,有效避免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多次接受检查。二是“先审后巡,由事及人”(即从审计发现问题“事”的背后挖掘“人”的责任担当等深层次问题)。同一单位既有巡察监督项目又有审计监督项目的,按照“先审后巡,由事及人”的工作思路进行科学组织安排,以期达到透过业务执行情况看清履职尽责、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等目的。

(二)审中协作

建立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项目实施协作机制,实现“1+1>2”的叠加效应。一是对审计部门发现的属于巡察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交由监督部门或巡察办深挖细查。二是对于监督部门或巡察办发现的属于审计范围内的问题线索,交由审计部门从业务角度进一步审深审透,再向监督部门或巡察办移送反馈。三是借助巡察工作优势和发挥巡察人员特长,邀请巡察专业人员参与审计访谈等专项工作,各级巡察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深挖问题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有力推动审计整改责任落实。

(三)审后共享

构建“1+N”审计成果应用体系,让审计成果“走出去”,将其他监督成果“引进来”,与各类监督成果共享。具体如下:

1.审计监督与党建监督成果共享。将审计重要事项纳入各单位的党建责任制考核。一是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情况。如,各单位内部审计向本单位党委负责人报告机制的建设情况,各级党委(党总支)对重要审计报告、审计配合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等重要审计工作的研究、审议及决策情况,公司党委提级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内容。二是考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与处理是否纳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重大决策事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是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等。本级单位因审计整改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或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的也一并纳入考核内容。上述相关内容已经纳入2022 年各单位的党建考核中。

2.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成果共享。一是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纳入干部个人档案。经济责任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要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履行决策程序(如经党委会审议或经内部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5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同级人资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二是将审计整改不力纳入干部“能上能下”情形中。人资部门每半年与审计等部门,通过书面、座谈或会议等方式互通重要信息,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互通重要信息,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2022 年公司新修订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管理细则》将“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巡视巡察、督导督查、党建考核、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或者干部员工反映问题较多”等情形纳入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

2022 年推进审计成果运用于用人参考,向人资部门移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44 份,并归入被审计对象个人档案。

3.审计监督与纪检专责监督成果共享。一是审计发现问题共享。各级审计部门在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同步抄送同级的纪检机构和审计对象,同时要求各级纪检机构要“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二是及时移交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机构移交,以便纪检机构及时开展案件办理,及时挽救犯错的干部员工,降低损失,“由事及人”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审计资源共享。在纪检机构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涉及领导干部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中违规决策、违法操作、违规经营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情况时,各级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派出审计业务骨干协同办理,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经济审计的专业优势,提供优质的服务。2022 年累计协调派出审计业务骨干15 人次支持巡察、纪检等工作。

4.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成果共享。一是检查发现问题共享。各级审计部门在印发审计报告时,要同步抄送同级的巡察部门,让巡察部门及时了解各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同级有巡察任务时,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巡察部门提供被巡单位的相关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巡察关注点。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开展前可向巡察部门提出需求,共享巡察发现的问题,有助于让现场审计更加聚焦。二是审计资源共享。各级审计部门统筹安排审计人员,及时派出审计业务骨干协同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经济审计的专业优势,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必要的情况下,审计监督项目开展可以请巡察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借鉴巡视巡察的好经验好做法,取长补短,提升监督能力。2022 年审计部门向巡察办、监督部门提供成果资料112 份和移交问题线索13 条。2022 年在审计监督中运用巡察办提供的成果资料31 份,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参考。

5.利用“两报一函一书”为不同管理人员提供差异化的咨询服务。“两报一函一书”主要指审计要情专报、审计督办专报、审计风险提示函、审计管理建议书。其中,审计要情专报主要适用以下情形: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资金安全事件、廉洁事件等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管理部门按规定逐级报告;对某业务领域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审计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编制专报向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对审计发现典型性、敏感性或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审计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编制专报向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对外部及上级审计配合工作,审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专报,报送单位领导。涉及外部和南方电网公司审计配合工作的,须同步上报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与处理,审计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编制专报向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督办专报主要适用以下情形:对上级及本单位党委、内部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小组有关审计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的,视情况出具专报予以督办;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或上报审计整改报告等不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定的,视情况出具专报予以督办。审计风险提示函主要适用以下情形:对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且若不及时纠正,风险将继续扩大,给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项,审计管理部门以《风险提示函》方式下达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可能存在损失、违规、廉洁等风险的,审计管理部门以《风险提示函》方式下达相关单位、部门。审计管理建议书主要适用以下情形: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应紧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如不属于任期内经济责任范围的,以《审计管理建议书》方式下达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根源在职能管理部门的,或者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审计管理部门向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管理建议书,督促规范管理。2022 年持续增强审计咨询服务价值,公司系统出具审计“两报一函一书”共78 份,为不同管理层级提供了差异化审计服务。

6.充分发挥审计风险预警作用。各级审计部门每年梳理审计发现问题,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炼分析形成典型案例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审计风险预警作用。2022 年公司审计部通报了109 个典型案例,供相关业务部门举一反三排查,提升管理。

三、未来与展望

经过探索和实践,审计成果与其他监督成果共享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成果共享意识不强、成果共享缺乏信息化支撑、成果共享未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等问题,以下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成果共享:

(一)提高成果共享的意识

从顶层设计上统筹安排好各类监督成果共享,各监督部门要打破固有的工作思维,让本专业领域的监督成果“走出去”,让其他部门的监督成果“走进来”,让监督成果从“要我共享”向“我要共享”转变,形成监督成果的共享的良好氛围,让“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效能。

(二)建立健全成果共享体制机制

1.强化成果共享的领导体制

健全完善公司监督委员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兼行政主要负责人、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促进公司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转,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类监督成果的应用,听取监督成果共享情况汇报,确保各类监督成果共享应用到位,让监督成果形成合力,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

2.健全成果共享工作协商机制

细化公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公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推进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的重要机构,履行监督成果共享运用具体职能,并定期召开会议推动监督成果运用。各类监督成果共享有关事项实行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可按照每季度定期碰头讨论、沟通、共享监督成果。特殊情况可由成员部门发起,经公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事项。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协商的事项主要包括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共享、成果共享评价、成果共享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工作协商机制有效运转。

公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可设置专人对各部门的监督成果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深度挖掘,对各监督部门发现的零散问题进行串联和资源整合,通过对比、提炼、总结出业务发生的规律以及找出普遍性、典型性、重要性的问题,形成专报,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公司办公会议分析研究各类监督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升管理,保障经营目标达成。发挥风险提示和预防教育作用,定期梳理各类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公开通报、印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各部门、各单位提示经营管理风险,督促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各类监督成果共享,协同有效运转,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的效能,达到“1+1 >2”的效果,形成监督合力。

3.健全成果共享制度保障机制

制定完善公司成果共享业务指导书或相关工作规定,从制度上充分保障成果共享,使成果共享制度化、流程化。制度中要明确各监督部门的具体职责,成果共享的方式、载体,成果共享的考核评价等事项。

(三)提高成果共享的信息化水平

推动成果共享从“线下”向“线上”转变。据了解,目前各类监督成果共享主要是采取线下纸质报送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在对外提供前,需经层层审批,以这种方式进行成果共享耗时耗力、程序繁杂、工作效率低下。在现行工作节奏高速运转、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传统的线下成果共享已经不能满足管理需求。要想提高各类监督成果共享及时性、全面性、便捷性,就必须建立大监督成果共享信息平台,各监督部门都成为大监督成果共享平台的信息使用者。

大监督成果共享平台包含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建监督、干部监督、监事会监督等各监督模块,每个监督模块下设置项目计划、项目实施、监督报告、成果共享等子模块。各监督部门按照要求深入应用成果共享信息平台,高质量录入相关信息,信息系统按照管理权限配置系统权限,为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共享成果共享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横向联动、同频共振的大监督成果共享格局。在大监督成果共享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的情况下,各监督部门可以从信息平台中按程序获取本监督领域需要的信息,公司亦可以对监督资源进行全面统筹,优化资源配置。

(四)深化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共享

1.强化审前共商

(1)强化横向协作,促进审计项目安排更精准。应建立审计与其他监督部门、职能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通过座谈交流、书面沟通等方式定期共享信息。在审计项目安排上,审计部在编制每年审计项目计划前,应与巡察部门、纪检部门、人资部门、党建部门、工会等监督部门和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共享信息、了解情况,促进审计项目安排更精准。如向党建部门了解各单位每年的政治生态考核评价结果,将每年考核评价垫底或连续几年考核评价排名均靠后的单位作为审计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向人资部门了解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将考核排名靠后或者有频繁调整干部的单位纳入审计监督重点;向纪检部门、工会了解信访举报和员工反映问题情况,将举报或反映的相对集中、强烈的问题作为专项审计安排的参考;向财务、营销、基建等职能部门了解各业务领域每年的专业考核排名,将存在多个专业领域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作为审计项目监督的重点。通过获取相关信息,综合研判,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做到精准发力。

(2)强化审前培训,促进审计内容更聚焦。在审计项目开展前,审计部门可邀请巡察、纪检等专责监督专家对审计人员进行审前培训,分享巡察、纪检等监督部门好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也可邀请财务、营销等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分享业务管理的新要求和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审计部门可派出审计业务骨干为巡察、纪检部门进行巡前培训,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经济监督的专业优势,为业务部门分享审计发现的问题,提醒业务部门应关注哪些风险点,帮助业务部门提升经营管理。

2.深化审中协作

一是加快审中协作,促进线索处理更及时。在审计项目现场,审计部门发现属于巡察范围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监督部门或巡察办。接到线索移交后,监督部门或巡察办应及时核查,迅速派出人员到达审计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审计人员与监督和巡察人员各司其职,审计人员对经济事项进行核查,监督和巡察人员采用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特有的手段核查线索,同向发力,在审计现场就核实清楚问题线索。实现审中快速联动,及时发现问题,处理案件,控制不良影响。二是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必查内容,深入查找有关“人”履职担当背后涉及的经济事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深化审后共享

(1)定期开展监督经验交流会。公司监督成果共享协调小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监督经验交流会,会上各监督部门充分介绍各自监督领域好的经验做法,如监督方式、思路、成效等,以便各监督部门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自我。

(2)深化运用“1+N”审后成果共享。各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动“1+N”审后成果共享机制有效运转。可探索开展巡审合作项目,每年选取1 ~2 个单位联合开展巡察审计项目,巡审联动,提升监督合力。

(五)明确成果共享成效评价机制

将监督成果共享纳入本单位各部门的组织绩效考核,从监督成果共享的质量、数量和影响等维度进行考核,设置考核事项和评分标准,对每年输出监督成果较多、影响较大的监督部门加以奖励,在组织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以此来促进大监督成果共享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快速运转。

(六)强化成果共享人员保障

监督成果质量水平高低与否,关键在人。高素质的监督人员是不断提升监督质量水平的智力支持和不竭动力,更是提升监督成果质量的根基。必须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学习能力和调研能力,学会从零散、单一、混杂的监督事项中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整合分析,去粗取精、由表及里归纳共性问题、把握工作规律。高质量的监督才能源源不断地输送高质量的成果共享,为不同的管理层提供差异化的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因此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至关重要。各监督部门应配备专人对监督成果进行提炼分析、总结,为不同的管理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最大程度发挥监督效能。

注:本文获广西电网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22 年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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