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治理的制度化与“制度化自反”
2024-01-21向玉琼李清
行政与法 2024年1期
向玉琼 李清
摘 要:制度化是环境风险治理的有效路径,但制度化也会因为“制度化自反”而成为新的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治理制度化体现在认知理性化、行为规范化和组织系统化等方面,获得了科学认知并开展有序的治理行动。但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速流动性的环境风险时,制度化路径失效了,反而在应用中出现制度化的自反,制度化的路径成了新的环境风险的根源。环境风险治理中制度化自反表现为:风险认知理性化引发风险认知偏见,参与程式化带来民主形式化,组织规范运行却出现异化。总体来看,环境风险治理需要从制度主义转向行动主义,在行动主义框架下消除制度化的自反。具体来说,需要确立合作行动的治理理念,健全风险治理规则,构建合作行动组织体系,优化技术治理工具。
关 键 词:环境风险治理;制度化;“制度化自反”
中图分类号:D630;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1-0001-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1]制度化是开展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在环境风险治理中,采取制度化方式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然而,面对成因高度复杂、爆发无法预期和影响后果不确定的环境风险,制度化难以做出有效应对,固守制度化的路径反而成为风险放大的原因。“现代国家建立的各种制度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保护。但是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带来了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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