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政府视角下自动化执法的行政法规制
2024-01-21刘翼峰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6期
刘翼峰,赵 凯
(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9)
数字时代的来临不仅给人们带来了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也为政府治理提供了全新的路径选择。《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不仅把智能高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在第九章以专章的形式擘画了“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实施路径和发展蓝图。由此可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在行政执法领域与大数据技术相配合,自动执法的应用领域日益广泛。在行政处罚领域,2005 年的杜宝良案和2018 年的声呐电子警察案一新一旧引发了学界对于自动化执法处罚的讨论。在行政许可领域,工商登记“无人审批”“无人登记”“秒批”等自动化审批模式在广州、深圳等地早已屡见不鲜。虽然行政检查不属于传统的行政法领域,但在警务预测、市场监管中的非现场检查、环境保护等场景中大数据行政已是常态化趋势。自动化执法包含技术和法治两个要素,但技术不会因为法律文本的限制而停滞不前,技术的进步也带来了行政执法形态和方式的变革,亟须从理论和制度上加以回应。
一、自动化执法的逻辑证成
1.自动化执法的场景辨析
自动化执法指的是在执法中的全过程或任意环节不需要人工介入,完全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式完成。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历程中,自动化执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静态阶段、互动阶段、成熟阶段和裁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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