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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土地资本化个人所得溢载中的政府责任

2024-01-21陈第华

张 忠,陈第华

福建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22

引言

近年来,房地产走势始终牵动着社会的神经。无论是此前楼市飞涨还是如今提前还贷潮愈演愈烈,土地资本化导致的相关问题总是频繁登上热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公共政策的议题。即便如今房地产业已走过火爆行情,但随着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政府依旧需要大批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开发,大规模城中村面临拆迁改造,土地利益相关者通过土地资本化享受着财富瓜分盛宴。土地资本化通过对土地要素的货币估值,在土地交易市场买卖土地、将土地作为投资资本或抵押物,拓展土地原有使用价值的功能,获取超额利润。在我国,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土地红利公共利益属性的现实基础[1],土地红利共享是土地资本化运作的应然要求。土地红利共享绝不仅仅涉及社会财富分配,更关系到不同人群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折射出一个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2]。因此,土地资本化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鉴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安排,建立在公共资源之上的土地资本化不应当无限制膨胀,不应当成为撕裂社会共识、扩大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的推手,土地资本化必须进行有效的规制。

1 土地资本化的双重作用

土地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生产资料。随着我国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和大规模农民进城务工,耕种的边际效用有所降低,农业生产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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