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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创新研究

2024-01-02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公安部门警务网民

王 莉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 710021)

前言:在万物互联的背景下,任何信息都能够随时随地进行交换和共享,一方面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使更多的人可以利用虚拟社会实现互动交流,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新的社会风险,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而且随着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更新颖,虚拟社会中的人们往往无法辨别真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也更加低廉,让处在虚拟社会的人们防不胜防,给预防和管控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对此,研究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及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安部门综合治理能力。

一、虚拟社会及治安管控

虚拟社会,即通过连接信息网络,并利用网络沟通的社会联系共同体,人们利用网络的形式实施各种活动,从而构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体系。虚拟社会的存在,使人们可以逐渐脱离实际,为人们的生活开拓了新的空间。治安与侦查是公安部门的基本职能,其中治安指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管理活动,是为了管控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以降低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侦查指的是侦查部门为收集证据,揭露犯罪事实,审查犯罪所得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1)李志鹏,马立,朱晓龙,洪延.浅谈互联网安全管理及相关对策[J].信息网络安全,2020(S1).。虚拟社会治安则是根据普通治安的方式与思路,对虚拟社会的稳定进行维护,以防止各种社会治安事件的出现。因互联网自带虚拟性,虚拟社会的管理通常会由于查无凭据而难度较大(2)石启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动力机制——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02).。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虚拟社会中的各种违法犯罪网络犯罪研究相对较多,但针对虚拟社会的治安管理缺少深入研究。所以,怎样强化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创新已经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且具有现实意义。

二、虚拟社会治安的管控特点

虚拟社会和现实生活实际紧密联系,比如虚拟社会的有些信息都是从现实生活中而来,包括人们的喜怒哀乐、思想、情感等。第一,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具有手段多样性的特点。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虚拟社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由简单转变为复杂多样,这些违法行为并无固定的模式,这主要和不法分子的犯罪目的、技术水平大有关系(3)杜金剑.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在数字电视网络的运用[J].无线互联科技,2020,(09).(4)闵婉.虚拟社会的治安问题及防控对策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01).。现阶段,常见的违法手段有网络诈骗、虚假信息发布(谣言)等。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木马病毒、即时通信工具、恶意软件等实施犯罪行为,比如,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使服务器断连,从而进行偷漏税款、资金挪用、盗用信息等犯罪活动。

第二,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与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制约,能够即时地传输数据信息,它不仅能够聚集各种热点话题,还会滋生各种犯罪案件(5)宋鑫. 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警务电子文档信息安全云平台[D].青岛大学,2018年。。虚拟社会的犯罪案件一旦发生,就会快速扩展至全世界,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健康。

第三,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具有简单性的特点。互联网这一虚拟社会拥有很多黑客工具,利用软件工具,实施简单的操作就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低的犯罪成本。例如,某犯罪分子仅需要一部手机、终端机、上网卡就能实施违法行为,在此期间,犯罪分子仅通过敲键盘便能损害正常人的利益。

第四,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虚拟社会的隐蔽性给不法分子增加了犯罪的可能。因互联网具备匿名性质,不法分子可以随意发表不良言论,冲破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例如,最近某高校学生张某在网络上匿名发布了不正当的言论,瞬时全网将目光转至不知情学生胡某,对其进行语言攻击。因互联网的隐蔽性很强,作案时间短,很难及时追踪IP地址,在警方追击与搜查的过程中,违法犯罪痕迹就已被消除,这就使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三、虚拟社会治安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虚拟社会的违法犯罪案件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但目前虚拟社会治安管控方面的技术方式、法律理论与管理手段均较为滞后。

(一)管理手段与技术更新不及时

虚拟社会的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必须采用针对性、有效的手段才能进行管控与处置。现阶段,公安部门的技术侦查方式难以抗衡不断变化的网络犯罪,也无法适应虚拟社会治安管理的要求。比如,前段时间在抖音上比较流行的新型毒品宣传,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采用了本地常见且新颖的方式,宣传了新型毒品的识别与注意事项,其中新疆公安机关的宣传方式更为新颖,是从“犯罪分子”的视角来看待新型毒品。但是这些均出现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相对来讲,当前有关网络犯罪的侦查技术研究也较多,也出现了相应的管理工具,但是安全管理体系依旧比较滞后。在虚拟社会中,缺乏不断更新的技术规范与安全管理体系,未能开展定期的安全突击,安全监控系统失防,这就会让虚拟社会沦为混乱无序的状态(6)迟欣阁.“行动者网络”视域下的警务共同体构建路径分析——以浙江“警务广场”为例[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22,(06).。此外,计算机安全防范技术发展缓慢,跟不上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所以在应对违法犯罪时显得有心而无力。比如,信息安全技术缺乏完善性,美国的五角大楼信息系统曾多次被侵犯,泄露了许多关键数据;利用网络管理漏洞,出现网络诈骗等等。近几年来,由于越来越多的网民喜欢网购,在网购期间常常碰到钓鱼网站与网络刷单返利的事件,这将会给网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数据报告显示,2017~202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有关网络诈骗类案件共计1030万件,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而且该数据报告表示,在近几年的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在进行网络诈骗案件时,主要以捏造网购问题、办理贷款、发布虚假招聘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兼职刷单类网络诈骗案件量呈逐渐上升趋势。正是因为网络中人身份的虚拟性,致使许多网络犯罪案件无法解决。综上所述,这些复杂的安全事件与犯罪案件体现了网络管理与技术的缺陷。所以,针对现阶段虚拟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公安部门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管理方法,从而实现安全管控(7)谢倩. “互联网+寄递”治安管控机制研究[D].厦门大学,2019年。。

(二)立法与执法工作进度不匹配

现阶段,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与网络违法犯罪相关的法规,但是因立法存在多个主体,且具有较差的可操作性与系统性,在调查举证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对比不断发生的新型网络空间治安问题,其相对应的立法层次较低,立法模式较为单一和固定,尚未构成完备的法律体系,管理机制比较陈旧,无法适应日益变化的信息技术,更无法满足不断加剧的网络安全问题的要求(8)卞向政,蔡力,殷玥,丁有稷,钱鹏.“互联网+”时代创新网络社会治安治理机制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7,(03).。此外,虚拟社会中的人能够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导致一些网民不受约束自由的上传、下载信息,并做出有损他人利益的不良行为。实际生活中的社会规范已难以满足持续变化的虚拟社会,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不利于网民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极易出现失德行为。另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民数量大规模的增加,网警力量严重不足。

(三)涉警网络舆情偏移正确方向

因为人们对公权力的关注,涉警负面网络舆情极易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公众对这种信息也具有强烈的敏感性。例如,广州覃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公安执行任务撞上路人3人”的谣言信息,此谣言信息被多次转发,引起了不少公众热议,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再例如,深圳陈某某为吸引流量,快速涨粉,在当地自编、自导、自演了“自己被绑架”绑匪“索要50万元赎金”的视频,该视频发布后迅速引起了广泛的影响,以及很多不明真相网民的报警。自媒体时代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意愿和反映诉求的平台,同时也为涉警舆情炒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互联网的实时性与匿名性使得网络舆情发生了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热点化的转变。微信、抖音、微博的发展,为网民创造了扮演记者的条件,一条负面涉警信息一经发布或转载,再加上有知名博主、大V的评论,就会立即形成全国性的舆论热点。目前网民对警务工作的知情诉求越来越多,但虚拟社会治安管控的特点及警务工作的保密性促使大部分信息不便向公众公开,一旦网民的诉求无法满足,就会对网传信息偏听偏信。

四、虚拟社会治安管控创新策略

(一)创新治安管控手段

虚拟社会治安管控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不断创新治安管控手段,立足于科学技术,提升警务工作者的执法能力,提高公安部门的执法水平。比如,通过强化网安民警培训,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并加强网安装备建设,增强对电子证据的现场勘察、提取、鉴定及复原的能力。同时研发和搭建网络预警系统,监控网络虚拟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注重研判和甄别,有效切断非法网站的接入通道(9)韩泽臻.《数据安全法》对网络空间内警务执法的启示[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06).。首先,注重网络查控。建立网络分区责任制,并予以执行,根据某地公安部门“全警触网”的工作要求,按照不同警种分工协作,把网络上的虚拟空间划分为对应的责任块。不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实施网络查控,第一时间收集与上传相关信息。接着,建立重点人群排查机制,认真观察重点人员或敏感人群的网络动态,把握其网络活动规律,以便及时发现网络重大事件,做好提前预警的准备。构建网络舆情维稳评估体制,按照网路分区责任的划分,各部门积极响应,做好分析研判工作,按照信息的传播范围、网民浏览数量、信息危害性和网络炒作程度,制定相应的评估办法,由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整理,从而评估网络信息的风险。

其次,加大网络管控力度。通过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强化对非经营性网络场所、门户网站、网咖、网吧的管控,对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采取安全等级保护措施,综合采集涉及网络的人、地、物、事等信息,以便给网络打击、维护稳定提供信息保障。在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平台时,明确多个数据库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并具备信息搜索、数据收集、比对碰撞、监控处理、信息交互、线索优化、信息反馈等功能。现阶段,已建成了虚拟身份数据库、网吧综合信息数据库、网络线索数据库、网络舆情数据库、IP地址数据库、联网单位数据库等。立足于实战应用,根据把虚拟社会场景模拟或还原为真实社会的需求,整合与汇总网络涉案人、物、地、事和支撑网络运行服务的网站、网咖等信息,明确多种详细信息(10)李奥锦. 网络涉警舆情的生成机制与应对策略[D].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

最后,重视网络控制侦查。积极开展网络侦查工作,依托网络平台,主动查找违法犯罪线索,提升侦查能力。同时,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应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从中分析、查找犯罪线索与上级单位交办的案件线索。办案单位在对案件进行办理的过程中所发现的涉网线索,还需要第一时间转交给网络安全管理部门验证。此外,对不同业务部门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加以整合,将其列入网咖管理系统实施布控,实时监控犯罪嫌疑人网络活动轨迹,增强网络打击能力。例如,近年来,全国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净网行动”,各地公安网络安全部门不断深化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秩序整治,共侦破案件3.7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多名,行政处罚违法互联网企业2万余家,阶段性成效显著。

(二)及时更新立法

虚拟社会的治安管控,需要立法这一法律武器,以提高公安部门的打击能力。要想有效控制违法犯罪活动,减少违法犯罪数量,应强化及更新针对虚拟社会的法律规范。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虚拟社会法律机制,保证虚拟社会的治安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第一,改进现行的法律法规,基于现有违法犯罪类型要细化其内容,明确违法犯罪的界限,适当地拓展违法犯罪的适用范围,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要紧跟时代步伐,应具有前瞻性与先进性,注重对网民个人隐私的保护,通过立法严控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并且,还应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丰富处罚形式,从而提升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与震撼力。第三,加快网络立法速度,将网络上发生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列进立法议程,在立法中不但要注重对现实法律协调一致性的考量,而且要考虑到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优化并完善网络信息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司法管辖范围,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使网民的网络行为更加规范。第四,现代刑法中并没有税务、金融行业、交通及证券等领域的网络系统的规定,所以,现阶段的保护范围较窄,须拓展现有刑法中网络犯罪的保护范围,包含相关国计民生行业的网络系统规定。第五,不排除网络犯罪主观方面的因素,应参考国外刑法立法经验,适当地在刑法内添加网络过失犯罪条例,而且网络犯罪过失只是对业务的过失犯,也就是具备网络技术人员的业务过失,对此行为实施犯罪打击,对虚拟社会的治安管控也更有利(11)陈锐,华东,桑朝阳.知识图谱关系网络在现代警务中的应用场景[J].江苏科技信息,2022,(35).。

研究发现,近年来出现了不少有关青少年由于无法辨别虚拟社会的不良信息与冷暴力,成为了破坏与被破坏都占比较大的一分子,青少年的心理及生理发展状态与网络技能的反差成为了网络犯罪的一大诱因,加上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薄弱,极易受虚拟社会的影响,部分年轻的网络黑客通常被炫耀、攀比心所占据,从而对网站发起攻击,实施网络犯罪(12)张起凡.基于跨境网络犯罪问题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浅析[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12).。例如,前段时间出现了部分青少年想要外出务工挣钱却被骗去缅甸,被迫进行网络电信诈骗的事件;QQ群散布广告“刷单返利”,通过进入刷单福利会添加有关代理人,并交一定金额的会费,就能免费获取奖励,出现“一个萝卜一个坑”“套娃式”现象层出不穷。对此公安部门必须建立本辖区范围内的虚拟网络社区或“网格化”警务模式,号召辖区内居民参与,在虚拟社区中实施教育工作。刑法学界有关网络犯罪的主体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将14周岁以上且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纳入网络犯罪的主体范围,因为青少年网络犯罪率既高,对社会危害性又大。还有的认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应实施教育而非惩罚。对此,立法机关应当从多方面征询意见并分析、论证,得出正确的观点,从而调整有关14周岁以上且16周岁以下的人故意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条例(13)王佳伟.大数据时代保障警务数据安全的对策思考[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2,(12).。

(三)优化虚拟社会治安管理机制

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是根据不同单位与人员的性质,划分相应的等级与类别,从而有效地实施管理工作,把握重点,使工作更加高效。参考以往实际社会的相关制度,公安部门应构建虚拟社会中的分类分级制度,通过此方法,重点监控那些有前科的犯罪分子。比如,通过对网上单位的分类,包含有5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需强化重要单位的保护工作。同时,对网上信息进行分类,包括各种不良信息,如赌博游戏、色情广告、谣言等,方便警务人员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治安管理工作。比如,公安部门要将网站看作公共场所来管理,利用网站备案,为各网民或网络用户建立户口,给网站上门牌,以暂住人口管理的形式,在网络服务场所实行网络实名制。重点监管偏激、多次警告依然不依照法律行事的网民,搭建重点网民数据库,整理相关数据,重点监控(14)邱彤玉,林宣廷.借助无线宽带通信技术创新移动警务工作机制[J].中国新通信,2022,(23).。针对群众举报的色情网站与钓鱼网站,创建并拉进网站黑名单。此外,联网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监督与检查,尤其是对酒店、网咖、宾馆、洗浴中心等公共网络服务场所,要重点落实网络用户有害信息防控等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网络日志留存60天以上,一旦发现未落实制度的,立即依法严惩。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与互联网虚拟租赁单位需落实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搭建违规操作网站黑名单数据库,以年度为根本,按照违规类型与次数依法警告和整顿违规网站,做好网络服务器的动态监测,周期性地评估网站系统设备,升级病毒库,以提升对病毒入侵与网络攻击等风险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构建综合治理制度

由于虚拟社会具有开放性与无边界性的特征,需要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网络110报警处理制度,该制度是通过设置大众都知晓的110报警服务中心,使相关人员可以及时通过该渠道进行报案,方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犯罪案件及情况,把危险程度降到最低,防止危害的蔓延。参考以往实际社会中的110报警处理制度,公安部门应构建虚拟社会网络110报警处理制度,给用户直接提供24小时网上案件的报案与举报服务,提升有效处理率与回复率。当前最为流行的是微信公众号警务处理,如“河南微警务”、“警务云”、“广州公安”等。同时,还要构建虚拟社会网络治安巡逻制度,设置好巡逻时间,主动发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包括删除、抑制和封堵有害信息,侦查取证各种违法犯罪事实,预防各类现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维护虚拟社会的治安秩序。此外,需构建虚拟社会行政许可制度。虚拟社会的各个对象活动均要在公安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登记注册,在此期间,要征得相关监管部门的一致同意,并取得相应资质,用户才能实施相关活动。

所建立的行政许可制度要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查用户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与合理性。通过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方便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让网络环境变得更为有序、和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另外,构建经侦、网监、禁毒与刑侦等部门案件协同合作制度,强化各警种之间的交流,联通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构建案件移交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安排专门的联络人员,周期性地开展联席会议,实施集中联合执法活动(15)秦帅,诸葛福源.数据时代跨境犯罪治理:警务执法合作面临的挑战及路径选择[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2,(05).。比如,针对网络诈骗与网络淫秽色情等信息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在公安综合情报信息平台中融入公开管理所获得的信息资源,高效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创新情报会商研判制度,构建以反邪教、网监、国保等多部门联合的情报网络研判制度,实时交流情报,保证网络情报工作和虚拟社会斗争的无缝衔接。构建跨区域的网警执法合作制度,明确立案侦查、案件管辖与立线调查等相关规定,节省网络案件由于跨区域给公安部门造成的高额执法成本。

(五)微博与抖音,在虚拟社会治安管理中的创新应用

微博与抖音是新兴的网络媒介。在虚拟社会中,网警可利用微博和大众进行沟通,二者具有互动性好、信息发布及时、覆盖面广与传播速度快等优势。近几年来,正是因为微博与抖音的存在,才使网络沟通方式出现显著的变化,一边博客、电子邮件的使用率逐渐降低,另一边微博蓬勃发展,现阶段约有63.8%的网民在使用微博。微博是手机等智能终端、第五媒体、网络相结合的产物,微博主要具备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及时性、参与主体与受众的广泛性特点。伴随着微博的迅速崛起,公安部门应把微博加入警民互动中来,创建公安微博官方账号、公安民警个人账号,在平常搜集一些生活中常见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例,以图片、文字、视频、音频、动图等形式向公众展示,而且微博中还具备话题引入、热点搜索等功能,公安部门可充分借助相应功能,发布官方通报消息,既可以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帮助人们树立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又可以起到威慑作用,提高网络安全治安管理能力。基于网络化环境下,公安微博也获取了大众的认可,截止2021年,公安微博在人民微博认证已多达上百家,在新浪微博认证约1700余家。通过微博强大的传播力和组织力,为警方争取多渠道的援助,在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时,网警是第一治安管理力量,而微博这一工具则相当于后勤助力,警方利用官方微博与个人微博,动员日常活跃的粉丝,从而帮助警方取得有效证据,破获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并在后期使警方的声音积极而又快速的传播出去,获取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抖音主要依靠短视频的形式传播信息,具有冲击力强、可视化、传播广、信息量大、搜索能力强等优势。全国公安部门多家网警入驻抖音,如“平安北京”、“北京SWAT”、“平安杭州”等抖音号,借助抖音的独特优势,提高公安部门虚拟社会治理能力,给网民形成网络安全意识创建了新的宣传窗口。人民网舆论主任祝华新指出,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适应了大众对美好生活的渴望,给网络安全提供了一大助力。全国网警部门的集体入驻,代表了其已经做好了和广大网民共同治理网络环境的准备,致力于打造警民互动新模式。相关人员表示,全国网警部门在入驻抖音之后,除了要发布安全提示和案件通报等内容外,还要和抖音平台一起推出“网警一键举报”机制,当抖音平台有内容被网警举报,就会及时将被举报的抖音号列为专门审核的行列,按最高优先级加以处理。与此同时,网民也可以在抖音平台借助“评论@网警”或“私信”等形式自主与网警巡查执法账号联系,举报有害内容,从而构建起网警、抖音、网民共同治理虚拟社会的良好空间。

结语:综上所述,虚拟社会是网络空间的派生词,也是互联网的新生事物,我们往往会在提到VR、人工智能等话题时才会想到“虚拟”,但殊不知虚拟社会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常常通过网络传递消息、购物、娱乐,全球大规模的网民使我们不得不意识到我们间接地身处在虚拟社会当中。如何加强和创新虚拟社会治安管理是公安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数量的猛增,我国公安部门逐渐从以往的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出击和预防,通过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提高虚拟社会治安管理的水平;利用立法更新,使虚拟社会治安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通过对虚拟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优化,提高虚拟社会治安管理的能力;采用综合治理手段,强化各部门的联动协作,保障治安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借助微博与抖音新媒体平台优势,创新虚拟社会治安管理新途径,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与网民相互沟通交流,真正将违法犯罪的危险程度降到最低,将虚拟社会治安管控推入智慧化、智能化、自动化发展进程中,提高了网警的灵敏度,有利于实现公安一体化防控系统全面建设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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