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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涉警舆情的特点问题及应对

2024-01-02林雪莹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舆情信息技术信息

林雪莹

(福建警察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颠覆性技术的概念源于西方,国内学者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表述。颠覆性技术主要指“具有颠覆了传统技术路线和改变游戏规则等革命性意义的技术创新”(1)汤文仙,李京文.基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理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06).,“在网络信息领域形成了以人工智能、大数据、5G传播、AR/VR、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技术形态”(2)陈志勇,李霞.颠覆性技术赋能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境遇及实践超越.思想教育研究,2022,(09).。如今,颠覆性技术已越来越被视为大国博弈的关键核心要素和战略筹码,具有定义时代、重构格局的变革性效果。在本研究中,笔者把信息科技领域涌现出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5G等颠覆性技术定义为颠覆性信息技术,它是指在信息采集、存储、加工、传播等环节起到变革性效果的各种技术,兼具信息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双重属性。涉警突发事件始终是公众的关注重心,其引发的舆情一旦应对不当极有可能造成社会的撕裂与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对立,成为国家安全的威胁因素。在颠覆性信息技术、流量经济、境外势力干涉等视域和境遇下,传统“维稳”思路需要转型,公安机关亟需以新视角、新思路,探寻热点舆情应对的有效举措。

一、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涉警舆情的特点

随着颠覆性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应用使信息传播的前瞻性、不确定性、突变性、超越性和时效性等特征日趋显著。在涉警舆情方面,也将同步呈现出幂数裂变式传播、情绪更易极化、热度“高烧难退”等特点,这些特点将为涉警舆情的精准处置和舆论引导提供内在依据。

(一)裂变传播:涉警舆情的“幂数效应”更为突出

在颠覆性技术时代,碎片化的海量信息传播呈现“幂数效应”。“幂数效应”主要指的是网络信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传播速度形成幂数级的裂变与扩散,也被称为“几何级数增长”。“超高速”的 5G 网络让涉警舆情事件在短时间内即可实现裂变式扩散,使舆情酝酿、叠加和扩散的速率与范围大为提升,舆情不再需要经过信息聚合、情绪酝酿、观点叠加、立场分野这一长期过程才能升温,而是会随着网民的持续关注和讨论变得“一夜爆红”,使涉警舆情从发酵阶段到高潮阶段的时间大大缩短。加之涉警舆情事件本身的天然敏感属性,一旦个人或官方发布,通过网友的转发、评论、点赞会使涉警舆情传播速度更快,由此呈现出“一人呼百万人应”的幂数裂变式发酵和传播特点。地方党政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务工作人员,每天都要与群众个人利益相关的案件、事件打交道,在处理过程中的每个决断、每个细节,甚至一个动作、一句话都有可能触发当事人的不满,或相关关系人以及其他“路人”的不解与指责。与传统媒体相关报道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同,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的报道常会产生一种或几种所谓的“主流观点”,这些观点的形成大多比较随意,却能引发数量庞大网民的认同和追随。网民在接收信息、点赞、转发中逐渐以“主流观点”的言论导向对案事件进行定性,留下负面的第一印象。加之部分媒体煽风点火、推波助澜,易产生以讹传讹、二次发酵等不良导向,甚至酿成舆情危机。由于广大网民的价值观念、认知水平、文化程度等存在差异,对涉警舆情的理解与辨别能力参差不齐,甚至截然相反。因此在“把关人”缺失、信息飞速传播的互联网中,谁掌握话语主导权、迎合网民激愤心理,谁就能够煽动网民的不良情绪,挑衅公安机关的权威,造成不良后果,引发社会强烈反应。(3)范胜华.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监管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

(二)极化宣泄:涉警舆情信息存在“非对称性”矛盾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国家暴力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是社会矛盾中强势的一方。网络涉警舆情相关事件往往与司法公正、公平正义密切相关,不明真相的网民往往同情所谓的“弱势”一方,所以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容易陷入被动局面。由于传统媒体相较于新兴网络媒体,在信息发布的速度上明显滞后,给危机的平息、事件的澄清增加了难度。(4)马翔,包国宪.网络舆情事件中的公共价值偏好与政府回应绩效[J].公共管理学报,2020,(04).尤其在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涉警舆情更易产生肆无忌惮的情绪宣泄。受“幂数效应”裂变式传播的涉警舆情事件影响,不明就里的网民在“吃瓜”过程中易形成同情、悲愤、怜悯、愤慨等负面情绪,让网民个体依托情绪动员完成了网络集结,依托互相声援形成了牢固的“舆论共同体”,演化为隐藏在颠覆性技术大幕之后的群体,使之被卷进“群体极化”的旋涡。一旦陷入“群体极化”的迷思中,则个体的理性思辨和多重判断能力被非理性情绪和极化思维所压制,取而代之的是宣泄性的冲动和狂暴。此外,颠覆性信息技术能够创生出与现实趋近一致的仿真世界。在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舆情事件真中有伪,伪中含真,真伪混杂,伪真共生,事物呈现出真实与虚伪杂糅互构的状态,曾经“有图有真相”“眼见为实”的时代一去而不复返。如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在合成政治人物或民警虚假视频方面的应用则易动摇公众的政治信任,煽动网民的非理性情绪,为涉警网络舆情治理带来极大挑战。目前颠覆性信息技术下的网络媒体、社交平台中的活跃用户构成复杂多样,具有不同身份、工作、社会认知、思维方式,大多数网友在对事件本身的起因、经过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类似“墙头草”的盲从态度,被所谓的“主流观点”所左右,造成网络言论出现极化发展现象。同时,相关网络媒体、社交平台在报道相关警务活动时有肆意炒作赚取关注度,甚至热衷曝光警务人员的负面消息、故意抹黑公安机关,使警务活动中的个别现象被误解为普遍现象,损害了政府权威和公信力,人为制造了警民矛盾。

(三)信息敏感:涉警舆情热度具有“高烧难退”特质

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使公安队伍经常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极易成为舆情关注焦点,尤其在算法推荐等颠覆性信息技术的助推下,“涉警必炒”“涉警必热”更是成为常态。平台根据算法模型,将“涉警舆情”迅速精准分发到有同样标签的“兴趣气泡”内,“靶向”推送涉警争议性话题,形成“信息茧房”和“回音室效应”,同质化信息不断叠加重复。在平台信息流漏斗算法机制的作用下,甚至出现雇佣水军、集中炒作负面舆论等乱象,导致涉警舆情热度难以“退烧”。涉警舆情关注热点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执勤不规范、不作为、徇私枉法、执法不公、民警个人违法犯罪等;“警察”“警车”等一些具有显著“标志性的符号因素”,意外死亡、警察打人、警民冲突等“涉警关键词”似乎具有天然的流量属性,很容易成为平台和网民的追逐热点,引发舆论强烈热议。各类媒体、网民经常将更多的关注度投放在警务人员及警务活动有关事件上,尤其偏好关注“公安”“派出所”“公安局长”等具有身份标识性的关键词语。分析研究近年来相关部门应对舆情的案例发现,针对地方党政机关、公安机关的不良言论占比较大,且影响时间长,影响了地方政府公信力,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庄严形象受损。(5)谢冬.自媒体生态下涉警网络舆情引导研究——基于4R理论[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12).此外,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社交机器人”炒作涉警舆情的热度和烈度,借机抹黑中国,动辄体制归因。“社交机器人”可以模仿人类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发布、评论、转发与关注等行为,并以此来操纵公众舆论与影响人们认知,使涉警舆情的发展态势和舆论导向被机器人及其背后之人所操控,助推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涉警舆情的热度炒作。

二、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涉警舆情应对问题分析

颠覆性信息技术打破了原有“你说我听”的固有模式,融合了声、光、电资源,以VR、视频、直播等视觉化、生动化、具象化的方式呈现,尤其2022年11月30日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全新聊天机器人模型Chat GPT的发布使用,更加丰富了网络舆情传播路径。面对颠覆性技术影响下涉警舆情的新形势、新特点,相关部门的舆情处置方式和体制机制整体上仍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时期,尚未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应对机制和法律规约。

(一)处置方式弱化:涉警舆情处置难以适应颠覆性信息技术新形势

当前,受颠覆性信息技术的影响,“零门槛”的传播方式使每个人拥有即时传播平台成为可能。网络媒体的空前发达使其受众数量远远超过传统媒体,其管控难度显而易见。碎片化的信息大量传播,容易造成主客观上的信息失实,直接引发大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信任危机,削弱民警执勤执法的公信力,甚至会影响到民警执勤执法的正常开展。在“去中心化”的网络虚拟世界,网民可以大胆、任性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借助颠覆性信息技术,网民采取对比、解构、取代、污名、隐喻、屏蔽等策略进行观点和诉求表达,加之“情绪式”认知的极端表达加剧了涉警舆情的管控难度。目前,相关部门对舆情处置,有时会忽略对苗头性问题的发现和跟踪,影响舆情的掌控和处理,敏感度有待提升。一方面,涉警舆情处置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较为陈旧,与颠覆性信息技术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无法完全契合。有的部门仅将舆情处置作为宣传工作来对待,实际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涉警舆情缺乏重视,导致预见性缺失,面对突如其来的舆情可能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处理涉警舆情的预防性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态度有待提高。涉警舆情危机爆发时,缺乏应对涉警舆情危机的经验和应急预案,主要釆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控制舆情的发酵,比如借助宣传部门、新闻网站、网警等力量粗暴控制,采用封、堵、删的方式掌握言论导向主动权,效果只会差强人意,甚至可能催生反作用。(6)陆泰宏,袁得嵛,史佩贤.基于实证分析的涉警网络舆情意见领袖传播影响力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3,(01).

(二)应对机制固化:涉警舆情处置机制难以适应颠覆性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

现阶段,相关部门虽然在工作实践中建立了应急机制处置网络舆情,但在应对较大规模网络舆情时仍然缺少完备、成体系的有效机制。特别是涉及涉警网络舆情的许多案件兼具独特性和复杂性,调查侦破需要一个过程;有些案件属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发酵影响较大如唐山打人事件。公安机关及民警经验不足导致处置过程中畏首畏尾,严重影响工作效能。面对该类事件,相关部门首先想到是“遮羞”,企图消极逃避,甚至想蒙混过关。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通常只会起到反效果。又如,在面对记者或相关媒体时过于谨慎,层层上报,机制僵化,甚至对不良媒体“博眼球”式的失实报道也无动于衷,造成被动处理的局面。部分涉事单位缺乏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机制,使群众对相关部门工作产生曲解和误解,扩大了舆情的不良影响。因此面对爆发性与突发性舆情,在思想上、方法上做好应对的充足准备,果断决策,统一部署,各单位联动协作至关重要。(7)付超,梁易薇.互联网涉警舆情的特点及对策研究[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06).

(三)技术干预软化:涉警舆情降温过程难以及时得到颠覆性技术的支持

算法推荐等颠覆性信息技术凭借着技术手段,能够追踪并评估信息传播对象的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兴趣喜好等,使之对传播对象有着更清晰和更深入的了解,勾勒出精确的“用户画像”。但如果受资本主导的颠覆性信息技术有意干涉或扰乱涉警网络舆情的传播,就容易导致人们在接受精准信息的同时陷入“信息茧房”,产生信息错觉和认知偏差。目前已经有各类应用程序陆续接入Chat GPT,这是一件好事,工业革命的核心就是解放生产力。然而随着对Chat GPT3.5的不断深入测试,越来越多的人发现 Chat GPT3.5除了算法本身存在问题,更严重的是它计算的底层逻辑也存在瑕疵。当前,颠覆性信息技术更新迭代较快,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体、自媒体的发展速度迅猛,人工智能技术默许“机器人写稿”和“AI换脸”,“后真相”识别成本和难度进一步增加,制造谣言、歪曲事实等系列网络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制约不足,就网络舆情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8)赵明霞.论突发公共事件初期应对处置能力的提升[J].武陵学刊,2020,(11).

三、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的涉警舆情风险防范化解策略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等颠覆性信息技术的纷至沓来使“信息传播环境发生颠覆式变革”(9)陈虹.全媒体集群赋能数字治理[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03-10.,媒体格局发生重塑,涉警舆情发生深刻演变。在颠覆性信息技术的深刻变革和影响下,须从创新舆情监管方式、优化舆情处置机制、壮大涉警主流舆论等方面着手,积极应变,多措并举防范化解涉警舆情风险隐患。

(一)创新舆情监管方式,提升涉警舆情风险防范能力

创新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首要理念,也是在颠覆性信息技术新形势新背景新要求下,做好涉警舆情风险防范的必由之路。颠覆性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升级不仅能够推进舆论在线上线下等多元平台的裂变式扩散,实现跨界传播,而且让很多随身携带的智能设备都附上了媒介属性。因此,在加快颠覆性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的基础上,亟需创新涉警舆情监管方式,前置性提升涉警舆情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创新舆情预警研判方式。由公安机关牵头,网宣、国安等部门联合组建涉警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构或小组,负责对门户网站、社交平台开展7*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同时对重要领域、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群加强监测力度,积极“进群入圈”,第一时间发现属地涉警舆情的倾向性、煽动性、行动性等信息线索,及时敏锐察觉涉警舆情苗头与动态。根据事件性质和舆情态势,分析研判舆情信息源头、舆情传播速度、扩散范围及网民关注焦点,科学划定舆情风险级别,制定应急预案。其次,创新监测技术手段。颠覆性信息技术的精准识别、智能分析能力,为舆情溯源、流量控制、遏制谣言等工作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应当加快颠覆性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充分挖掘颠覆性信息技术在涉警舆情的监测、控制、引导中的技术潜力,使颠覆性技术精准定位、数据分析、精准遏制、定向引导等功能在涉警舆情治理中充分发挥,从而实现“以技治技”。同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颠覆性信息技术,结合涉警舆情的传播规律和特征,研究开发网络监测管控技术、网络负面信息过滤技术,及时更新涉警网络敏感词库,加强网络图片溯源追踪识别功能,对涉警网络违法信息进行过滤、屏蔽和清除,并禁止用户传播。最后,强化平台内容监管。一方面要专门针对颠覆性信息技术治理立法,并不断根据技术迭代而及时修订更新。要根据颠覆性信息技术变化引发涉警舆情风险变化的实际,未雨绸缪做好立法布局,破立并举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时效性,探索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涉警舆情的长效应对机制,始终确保主旋律管得住新技术、新动向、新风险。另一方面加大对造谣传谣者的惩处力度,持续推动网络生态“晴朗”行动。涉警网络舆情的发展常常受到民众民粹情绪、媒体“大V”意见等左右,造成诸多涉警舆情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事实扭曲、以讹传讹的情况。因此,要对利用颠覆性信息技术平台和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情形、恣意造谣和传播流言者严格依法处置,强化法律的威慑效应。同时,通过网络实名制、大V认证、IP定位等手段,强化颠覆性信息技术平台与用户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完善奖惩机制,鼓励民众举报涉警舆情虚假信息,严惩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二)优化舆情处置机制,提升涉警舆情风险应变能力

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涉警舆情呈现的新特点,对涉警舆情处置的协同性、迅捷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优化涉警舆情处置机制的建设。第一,设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要构建以公安局长牵头召集各科、所等下属部门的舆情综合处理工作平台,使各部门协同联动、高效沟通做出决策,及时应对突发舆情事件。同时,要构建省与省之间、省与市之间、市与市之间的公安系统内部联动机制,健全公安部门与国安、法院、网宣、主流媒体等的联动处置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实现涉警舆情信息互通共享,避免“各自为阵”。第二,构建涉警舆情快速响应机制。新形势下,快速、客观、准确地发布权威通报,合法、规范的处理对待才是解决舆情危机的关键。(10)李小波.论民警微信公号介入重大涉警舆情的策略与影响因素[J].情报杂志,2020,(05).公安机关应增强提升舆情危机意识的相关培训,树立“舆情就是警情”意识,提高民警的舆情素养,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按照“持续动态监测—及时正面回应—快速核查研究—依法依规处置—善后形象修复”的舆情处置流程,第一时间上报,主动出击,强化引导。尤其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时不能简单粗暴地删、堵或者置之不理,而应创新与媒体的对话方式,利用“首因效应”,构建“报、网、微、端”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在涉警舆情发酵前就将正确信息迅速传播,牢牢占据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还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涉警舆情“熔断”机制,对高热涉警舆情进行技术“降温”。第三,协同共建警民沟通机制。应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公众号、抖音号的建设质量,不断创建畅通民意的桥梁纽带。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媒体、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及言行规范,避免负面情况的发生。(11)李小波.涉警舆情结构及其演化机理分析[J].公安学研究,2020,(06).此外,还需培养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性强的网评员队伍。一部分网评员以普通网民身份及时跟帖发声、澄清是非、疏导情绪、引导舆论,必要时可通过转移视线、转移焦点等方式,降低和转移对涉警舆情的关注。另一部分网评员以民警的身份关注民众需求,用专业亲民的话语回应民众对涉警舆情的疑虑。

(三)壮大主流涉警舆论,提升涉警舆情风险导控能力

马克思指出:“现在极其重要的是使我们的党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占领阵地,哪怕暂时只是为了不让别人占领地盘”。(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九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涉警舆情也是如此,需要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颠覆性技术在网上网下等“一切可能的地方”积极主动壮大主流涉警舆论,千方百计提升网络舆情风险导控能力,下好涉警舆情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先手棋,使事实真相和官方声音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广的范围传递到舆论场中,压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炒作空间。一是要完善涉警舆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1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各级公安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做好涉警舆情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把涉警舆情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构建涉警舆情工作责任制,纳入公安部门的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和培训内容,不断提升涉警舆情工作的水平。属地发生突发事件、敏感舆情的应付处置情况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巡察范围,对在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或舆情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组织和个人将严肃执纪问责。在涉警舆情信息报送和处置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不得向外传播扩散,若出现相关泄密行为造成舆情激化,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要利用颠覆性信息技术提高“算法推荐池”中的主流涉警舆论占比。在舆情降温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及时采取措施挽回公安形象并进行价值引领。所以要积极与颠覆性信息技术平台和媒体平台合作,准确把握颠覆性信息技术的快、新、准、效的特点,尤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涉警舆情检测、多模态情感分析以及立场识别等算法和模型,对报道主题、报道次数、情感倾向、舆情类型等变量进行多模态情感分析和精准预测,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开展议题设置,做到精准“打击”、精准投放;利用算法推荐、区块链等技术对用户信息的筛查,突破“信息茧房”限制,提高“算法推荐池”中的主流内容占比,潜移默化精准推送“正面优质的网络内容”,减少对不良信息、负面舆情的推送。同时也可筛选挖掘愿意成为“公安舆情助手”的网络意见领袖以正确引导民众思想,壮大主流舆论,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提高全民颠覆性信息技术下的网络素养、媒介素养和法治素养。三是加强民警正面形象的宣传。借助人工智能、全息投影、虚拟现实等颠覆性信息技术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元化展示既威严又温情的民警形象,运用数据化、可视化、生活化的涉警素材,巧用5G+4K+全媒体传播方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中国警察故事,提升政府公信力。同时,积极争取主流媒体对公安重点工作、重大典型、重大成就的宣传,使线上与线下、新媒体与主流媒体能整体联动宣传民警正面形象。四是打造公安系统内部的“大 V”和“意见领袖”。加强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涉警舆论引导的相关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同时以“揭榜挂帅”等制度鼓励、引导、动员一批优秀民警开通自媒体账号,充分应用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巧用“网言网语”精准拿捏严肃性和娱乐性的尺度平衡,打造主流涉警舆论“爆款”产品,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做到“表达姓网、内核姓党”,提升其“引关圈粉”能力及涉警舆情风险导控能力。

总之,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实现职能的重要条件。不让突发事件发酵出的涉警舆情成为脱缰之马,不让虚拟社会肆意造成现实之割裂,是警民的共同意愿。颠覆性信息技术影响下,加强引导并利用好新媒体阵地,树立舆论传播新标杆、新导向、新模式,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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