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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探讨
——基于主体协同与区域协同视角

2023-12-18赵成伟张孟辉李文雅孙戈兵

中国科技论坛 2023年12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主体

赵成伟,张孟辉,李文雅,孙戈兵

(1.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2.新疆大学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3.新疆大学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0 引言

推动创新驱动区域协同发展,充分体现了国家创新战略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而在特定的区域构建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则是具体的实施路径,能够使国家、区域、企业等不同层级的主体,通过创新行为获得新的竞争优势。在国家、区域、行业等强烈的创新需求下,推动以区域为基本单元,以协同创新理念为指导,通过搭建各类协同创新基地平台,促进区域内各创新主体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创新资源共享,使得以移动支付、高铁、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 “中国创新”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大大提升了技术创新效率,缩短了技术商业化与市场化周期。但是,京津冀作为科教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却存在京津冀三地发展差距过大导致缺乏协同创新的基础、创新链与产业不匹配导致津冀对北京技术溢出承接不足、区域创新政策存在 “撒胡椒”式的支持方式和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尤其是北京集聚了全国约1/3的创新资源,而90%以上的创新成果却 “蛙跳”到以长三角、珠三角为主的其他地区,其根本原因便是缺乏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导致北京一枝独秀。

现阶段,以科技园、大学城、开发区、产业园、工业园、示范园等政府为主导的各类区域创新布局在我国快速发展,为各类创新主体的广泛参与搭建了平台,并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如何更好地实现跨主体、跨区域协同创新,仍然是制约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早期国外关于协同创新的研究多以企业为载体[1],我国的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 “产学研”[2]。现有关于京津冀协同创新能力评价方面的研究较多,如孙瑜康等[3]从综合创新水平和协同创新水平两个维度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指标体系;祝尔娟等[4]从协同基础、协同行动、协同成效、协同环境四个方面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指标体系;鲁继通[5]构建了复核系统协同度模型,基于知识创造和获取能力、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创新协同配置能力、创新环境支撑能力及创新经济溢出能力五个序参量,对京津冀的协同创新能力进行测度和评价。以上研究仅仅是对协同现状的一种评价,并未涉及协同创新体制机制的构建,对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仍缺乏指导性。在协同创新机制构建方面,有学者尝试从政府、市场和社会横向协同三个方面,或者资源、生态、科技、服务、组织纵向协同五个方面,以及协同创新动力、过程、转移、支持及产出转化机制交叉协同五个方面构建协同创新机制[6-7],但是系统研究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的学者较少,且与京津冀具体情况相差甚远,难以指导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也有学者研究了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但是仅涉及协同创新机制的某个方面[8],系统化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尚未出现。

从国家层面看,当前我国创新体系的协同创新深度和广度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 “强化科技战略咨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并且协同创新理论尚不完善。从区域层面看,京津冀协同创新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三地的科技创新资源分布极其不均衡,并且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北京集聚了京津冀乃至全国的相当一部分科技创新资源,但对区域的带动和扩散作用不足,创新驱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较差。本文尝试从分析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的重要意义入手,基于协同创新理论、三螺旋理论和邻近性理论,就京津冀协同创新体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基于主体协同和区域协同的视角,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既能丰富区域协同创新理论,也能为京津冀协同创新探索新道路,还能为国内外都市圈、城市群或大区域实现协同创新提供具体思路。

1 构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1.1 有助于从根本上破解京津冀协同发展难题

京津冀地缘相接、文化一脉,交往半径相宜,完全能够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经济发展层次落差巨大、产业结构不协调、创新链与产业链不衔接、地方保护壁垒与市场缺乏活力并存等现象,导致三地创新发展乏力,产学研转化不畅,呈 “断崖式”发展格局。非首都功能疏解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问题,通过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整合现有创新资源,统筹推进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雄安新区建设,能够促使三地通过创新驱动实现更深层次横向和纵深发展,打破北京集聚过多非首都功能的不平衡发展格局,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能力,突破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阿喀琉斯之踵”。

1.2 有利于加快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 “近域重组”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各国都在推进制造业回流,开启产业链、供应链 “近域重组”新浪潮。美国拜登政府努力推动半导体、医疗卫生、新能源材料等产业链回流,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英法德等一些欧洲国家则提出要加强医疗设备等战略性重要物资供应链建设,减少对外依赖。在区域层面上,完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所组成的创新链,是加快产业链、供应链 “近域重组”的关键。而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关键是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实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与产业集聚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生产链、供应链重组的适宜尺度单元,是 “近域重组”的重点区域。构建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有助于推动中心大城市与周边地区进行高效的分工协作,提高本地产业链的迂回程度,形成完善的区域产业网络,推动产业跨地区协同集聚,提高京津冀地区整体产业创新能力。

1.3 有利于破解京津冀区域创新政策泛化难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出台,我国区域经济逐步呈现 “多极并起,全面推进”格局,区域政策的重要性凸显,但京津冀的区域科技政策往往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行政区经济交叉重叠,难以直接作用于区域内城市协同创新层面,容易陷入政策泛化困境。通过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既能够为区域创新政策的制定提供逻辑框架,又能将现有的区域创新政策梳理成 “1+N+X”的政策体系,克服因政策尺度过大导致实施难的问题。同时,京津冀区域13城市组成的经济区域空间尺度相对适中,在此范围构建协同创新机制,有利于区域政策由面转向点的精准化支撑,便于落地实施,能够率先实现要素和资源突破行政边界束缚、实现跨区域配置,是破解区域政策泛化难题先行先试的最佳场所。

1.4 有利于形成创新资源集聚效应

对比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区域形成了网络化明显的创新体系,江、沪、浙、皖区域创新功能相似、知识互动频繁;粤港澳区域构建了以大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创新网络,并有较为频繁的跨境创新活动。与以上不同的是,京津冀区域形成了以北京为核心、创新成果外溢型的创新体系,表现为以科学知识驱动创新活动,基于强大的基础研究,产生较多的创新成果,突出知识、技术的外溢效益[9]。通过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实现创新要素资源跨主体、跨区域的自由流动,实现创新主体再集聚、创新网络再拓展、创新资源再组织,能够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从而提升整个区域的创新发展水平。

2 构建协同创新机制的理论基础及机制分析

当今创新范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正由线性范式、系统范式向生态系统范式转变[10]。在主体层面,随着全球范围内的创新资源从封闭、分散到整合、协同的转变,单个个体的线性创新逐步演变为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在区域层面,随着一次次的技术革命,尤其是信息化时代数字经济的冲击,创新研究从独立创新、集成创新逐步演变为开放式创新,区域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跨区域协同创新模式成为主流。本文在区域协同创新理论框架下,从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构建层面,以三螺旋理论指导跨主体协同,以邻近性理论指导跨区域协同,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理论框架

2.1 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的基础——基于区域协同创新理论

分工与协作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分工是人类天性中一种倾向的必然结果[11],构成了协同创新最早的理论基础。1987年,lgor Ansoff首次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应用了协同概念,并精炼地将其中的核心思维归纳为 “1+1>2”,理论界逐渐将协同理论应用到研究区域经济问题方面。自增益性是协同理论的根本观点,认为一个大的系统是由各子系统组成,通过优化组合,减少冲突和矛盾,各子系统间的交互协作会产生新的结构和功能。因此,协同的关键是建立自组织协调机制,做到关系协调、行为配合、资源互动和信息反馈畅通,使各方最终目标一致地开展工作,简化程序、降低成本[12]。

区域一般是按照研究、生活、行政等特定标准,在地球表面人为划分连续的空间单位,第一层次的含义是指地理上的某一范围,第二层次的含义是指特定空间范围内生态环境与人文社会叠加耦合的综合体。按照行政区划、经济功能、产业集聚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形成不同的区域概念,因此,区域属于工具概念层面。20世纪末,随着不同地区的创新活动地理上的分工逐渐显现,创新发展出现明显的区域化特征,Philip Cooke在Christophe Freeman的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基础上,将关注的焦点转向特定区域,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国家政权的限制,提出了区域创新体系理论。区域创新最初从 “集群”概念引发,由在空间地理位置相近的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相互学习、互动联系,形成知识的流动、技术的扩散以及合作的秩序,包含了研发活动与科技成果价值实现的过程。区域协同创新是新型创新模式在区域方面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指不同创新主体的跨区域合作,发挥协同作用,产生整体效应最优的创新过程[13]。

“跨省级”是区域协同创新的主要关注空间尺度。从历史上看,国家层面的区域划分都是跨省级的。无论是1958年设立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大行政区划,还是后来设立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华中和华南七大经济协作区域,乃至中间经历多次区域变化,到目前常说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等区域,都是跨省级的[14]。从我国创新资源的配置规律来看,省一级具有重要的行政地位,也是具有制定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最低一级行政主权,所以仅跨市 (县)的协同创新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内解决,而跨越省级行政区的协同创新需要协调的事情较多。区域协同创新的难点主要表现为 “块状区域” (如沿海地区、华北地区)、横跨东西的 “条状流域” (如黄河流域、长江流域)跨省级行政区的协调与合作,以及更广泛的跨区域合作 (如援疆、援藏)等。因此, “跨省级”的区域协同创新才有研究的现实意义。

“机制”可以理解为一种具体的管理方式,是特定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系统外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总和,包含各类规定性和控制方式的规则和程序,并通过对各类机制施加约束,使系统产生符合人们预期的新功能,因此,协同机制就是创新系统内所有协同活动及其遵循的规则和程序。本文认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是指面向国家、区域、行业等重大创新需求,以推动京津冀高质量协同发展为目标,以协同创新理念为指导,以创新为第一动力,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基于科技、制度、领域人才等方面的区域优势,为推动区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等创新主体进行人才、知识、技术、资金、信息等创新资源的交流[15],而在区域内形成的包含各项规则和程序的一种长效机制。

2.2 京津冀五大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关系——基于三螺旋理论

Etzkowitz和Leydesdorff是最早提出三螺旋理论的学者,该理论是知识经济的一种创新结构理论,是协同创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Etzkowitz[16]首次把三螺旋理论引入经济学领域,分析政府、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动力学关系,用于揭示知识经济时代各种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Leydesdorff[17]阐述了该模型的理论系统,提出三螺旋模型结构由知识生产机构、产业部门、不同层次的政府部门组成,通过大学、企业、政府三方之间的相互协作,在知识创造与传播、技术产生与应用、职能协调与互动中最终孕育出的一种新型知识创新体系,能够助推创新系统螺旋式上升。三螺旋理论强调创新主体的合作关系、知识技术的跨界流动、创新群体的共同价值等[18],王成军等[19]基于三重螺旋视角研究了合肥创新发展的建设主体情况。另外,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还有一些学者在三螺旋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四螺旋理论等。

区域协同创新是企业通过与知识生产机构、政府部门的协同互动,满足顾客需要和实现技术开发市场化的有益手段。本文基于三螺旋理论,在原来企业、高校和政府三方主体的基础上,增加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构成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五大主体,即技术创新主体——企业、知识创新主体——高校、技术供应主体——科研机构、制度创新主体——政府、商业模式创新的积极推动者——中介机构。创新主体间协同关系的本质是企业通过自身感知的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需求,为获取更高利润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主动与其他创新主体进行不同形式的创新要素交流,形成不同主体间的合作模式,从而突破主体限制,产生增值效应[20],如图2所示。

图2 京津冀五大创新主体协同的主要形式

一是企业间协同。企业处于区域协同创新的主导地位,是区域协同创新的需求者,也是主要受益方。企业依据产品开发需求与供应链其他创新主体构成企业间协同创新网络,推进了大中小企业间的融通创新。京津冀企业间协同相对较弱,是今后重点加强协同的对象。

二是企业与高校协同。高校承担着知识创造、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职能,具有较强的服务社会的公共属性。企业基于产品开发、人才培训和技术能力提升等需求,与区域内各类高校进行不同形式的协同。京津冀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企业与高校具有广阔的协同空间。

三是企业与科研机构协同。科研机构是近些年改革重组的重点对象,比如新型研发机构,是企业进行协同创新的重要技术来源,且主要以区域外技术来源为主[21]。高校、科研机构是相对稳定的网络结点,受市场机制的影响相对较小。以中科院及其所属院所为主,京津冀拥有大量的央属科研院所,因此,加强央地协同是未来的重点发展模式。

四是企业与中介机构协同。中介机构包括各类行业协会、项目评估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是以知识和信息为载体,促进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是非稳定的网络结点,易受创新生态、市场机制的影响,京津冀中介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影响力不够、权威性不高、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

五是企业与政府协同。区域政府扮演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既是创新行为的主体,又是创新治理的主体[22]。各级政府通过平台支持、政策支持、资金支持等,从宏观层面对企业的协同创新活动进行引导和激励。但是,政府功能应在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不同阶段有所差异,即在创新活动的合理区间介入[23]。当区域创新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时,政府可以较多干预经济发展;但随着创新接近技术前沿,政府的主要职能须转向维护市场经济机制和实现经济自由,将更多的工作转移至中介服务机构、依托专业化机构推进工作。

2.3 京津冀三大区域间的空间协同关系——基于邻近性理论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对地理邻近性造成了一定冲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区域的边界。2003年Chesbrough[24]提出了开放式创新模式,认为所有创新活动的边界都是模糊的,一个组织只有能够充分利用内外部的创新资源,才能使自己获益最大。Boschma[25]认为,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地理邻近性作为影响区域创新联系的因素之一,仅是创新溢出的必要条件,且其重要性正在弱化,创新扩散越来越多地受到技术邻近性和制度邻近性等相关因素的影响。邻近性一般是指地理邻近性、技术邻近性、制度邻近性。

有更多的学者研究发现,新时期区域协同创新的地理空间邻近性仍然重要。首先,创新辐射是邻近性理论的重要研究对象,同时,创新辐射需要基于创新链、产业链的协作和交通与信息设施的一体化等中间媒介,并且在区域中的传播和扩散并不是均质发生的,而是表现出一定的偏好。无论显性知识还是隐性知识,地理邻近是其溢出的基础条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虽然很多可编码的显性知识可以突破地理限制而传播,但很多隐性知识传播仍然需要大量面对面地交流。其次,创新溢出呈现随地理距离而衰减的特征,因此区域核心城市创新扩散对象首先是距离较近的城市,远距离的城市会大大增加成本。而技术邻近性、制度邻近性仅是地理邻近性的一种补充,尤其是针对中国这样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国家。

京津冀三地是最具地理邻近性的区域,具有协同创新的天然优势。从创新链的视角来看,创新经历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成果孵化与技术转让、规模生产、市场运作等阶段,整个过程以具有邻近性的区域为载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并且各个阶段之间都有各种各样复杂的非线性关系。总的来看,整个创新就是科技与经济的融合过程,是将创新引入产业链的具体实践。其中基础研究位于创新链的前端,是科技创新的源泉,需要更多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更多地需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京津冀三地依据各自的优势,应针对不同阶段各有侧重 (见图3)。

图3 基于创新链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

一是研发试验——北京区域。在此阶段,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认识和把握自然界及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产生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在这方面,得益于央地创新资源富集的优势,北京正在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在京津冀乃至全国有着绝对的优势。

二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天津区域。此阶段主要是基于前一阶段试验成果的研究基础,进行中试和小批量生产,实现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及应用。天津的定位是 “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虽然整体研发实力不如北京,但是也集聚着相对数量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为了实现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整体目标,天津有能力、也有基础做好北京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其中关键问题是京津两地的协调配合。

三是科技成果产业化——河北区域。此阶段是产品中试成功以后进行规模化生产,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最终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当前,河北作为京津冀创新发展的广阔复地,正面临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利用好京津的科研成果,并与京津加强联系,促进更多适合本地应用的好成果落地生根,是河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

3 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

综合以上研究,本文构建了 “一个目标,两轮驱动,三个主体,四方政府,五个协同”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 (见图4)。在制定区域创新体系的政策时,既要考虑共性问题,也要结合区域特征和区域优势,顺应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好创新节点、创新高地和创新流,形成不同区域 “各尽所能”的相互交错融合发展的创新体系。

图4 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

3.1 一个目标

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区域协同创新与协同发展是手段与目标的辩证关系,协同创新是新时代协同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协同发展是协同创新的重要目标,二者以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为最终目标。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交通、生态环保和产业三个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但是,三地创新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对照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现状,京津冀距离高质量协同发展尚有一定差距。基于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应使三地向更高层次实现高质量协同,实现以创新带动产业协同,逐步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天津自由贸易示范区政策向邻近的保定等河北地区延伸,打破北京集聚过多非首都功能、 “一枝独秀”的不平衡格局。

3.2 两轮驱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 “双轮驱动”。技术创新是整个创新体系的核心,要以北京 “三城一区”为重要载体,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撑和引领作用,利用京津冀三地比较优势,推动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实现产业协同。制度创新为产业协同提供空间载体,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雄安新区建设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要通过顶层设计,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 “牛鼻子”,统筹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雄安新区建设,推动二者实现错位发展,京内与京外结合,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3.3 三方主体

北京、天津和河北是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三方主体,其中河北地域面积广大,所以,辐射带动河北各地市均衡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创新的关键所在。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廊坊距离京津两地较近,且是河北经济比较发达、活跃度较高的城市,燕郊更是内嵌于北京的行政版图之中,与北京、天津两市经济联系最为密切,导致京津冀的协同更多停留在 “京津廊”协同较小的区域范围。雄安新区距离北京和天津基本都在90公里左右,从地理位置看,京津雄三座城市形成了一个等腰三角形,廊坊恰好位于京津这一边的中点。要逐渐扩大京津冀协同范围,即从目前的 “京津廊”线的协同发展,逐渐向 “京津雄创新三角”面的发展过渡,将借助雄安新区建设这一千年大计,以创新辐射带动河北更广泛的区域。

3.4 四方政府

京津冀协同创新参与主体并不仅仅是京津冀三方主体,还包括中央政府,因为首都北京具有中央政府和直辖市的双重身份,所以京津冀协同创新是涉及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 “三地四府”的发展问题,除了涉及全国性稳定发展的问题,还关系到国家级、副国家级、省部级不同层级政府的意志表达。其中,央地协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应建立面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共享机制,一方面发挥中央政府层面统筹全局的能力,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层面的积极性。在津冀适当布局央属创新资源,统筹中央和京津冀科技服务平台、高校实验室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配置,畅通三地与国家科技创新资源之间的转化通道。

3.5 五个协同

推动京津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机构五个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创新,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是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同是世界级城市群,相比长三角,京津冀区域发展差距问题巨大,相比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区域府际关系十分复杂。从一定程度上讲,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的集中缩影,代表着政府博弈、城乡统筹、区域平衡等问题,突出表现为行政色彩比较浓厚。若能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就能带动整个北方地区的发展,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4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的路径选择

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是全面对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措施,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指导下,在更广的范围内、更大的空间上促进创新资源流动。

一是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网络。基于 “京津雄创新三角”,辐射带动更大区域,培育次级节点城市,提升雄安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石家庄、沧州等节点城市创新能级,强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打造结构合理、梯度分布、分工协作的创新网络体系。

二是完善创新扩散机制。创新扩散机制是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 “传送装置”,以创新高地为核心支撑,提升腹地对创新成果的吸纳转化能力,实现创新源及其腹地间的良性互动,是破解经济与科技 “两层皮”问题的关键。因此,天津、河北应当紧紧围绕北京的优势研发资源,完善产业承接、配套与转化体系,促进北京的创新成果在区域内转化落地。

三是构建完善的产业发展网络。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产业链上中下游做好分工,提升津冀对北京产业的承接能力,从产业需求出发,利用专业力量,围绕产业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协同攻关,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聚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26]。

5 未来研究展望

本研究虽然在系统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可改进的地方。未来研究需要结合京津冀实际情况,一方面加强相关的理论指导,使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更为体系化,另一方面从规则、制度层面制定更为细化、可操作的措施。

一是开展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的整合研究。应该从京津冀三地横向地区间及纵向部门两个维度,在更加微观层面整合相应的协同创新范式,促进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整体效能的释放。

二是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研究。建设创新平台是开展协同创新的先决条件,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作用,促进平台之间协同,应成为以后研究的重点[27]。

三是区域协同创新的实证和案例研究。在有关协同创新的研究中,规范研究方法运用较多,但是具体到各区域、地方,从实际案例或调研数据出发,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为数不多,应进一步探索产业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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