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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作战模式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应用研究

2023-11-13骆文野

法制博览 2023年29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群体性公安机关

骆文野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一、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概念

当前,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为了能够有效地提高现场驾驭能力,使现场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控制,必须充分发挥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作用。所谓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就是指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为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快速地控制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由各级公安机关在统一指挥下,结合情报信息、装备物资、警力等资源,采用由警务实战部门牵头组织指挥,有关警种、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等协同配合,利用信息手段与装备物资等资源共同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作战模式[1]。目前,在我国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所抽调出来的警力有限,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群体性事件所面临的问题[2]。这就使得群体性事件处置成为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是比较关键的环节。从整体上来看,公安机关合成作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挥方面;二是行动方面;三是保障方面[3]。

二、现阶段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困境

(一)预警失灵

第一,警察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往往会受到“重拳出击,轻敌防御”的思想的影响,在早期阶段,警察并没有充分重视各种情报,没有将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第二,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初期,警察部门收集信息的渠道太少,没有针对性;第三,在搜集群体性事件的线索时,受到了其所处的警种业务范围的局限,没有将各岗位的特性结合起来,情报网络基本上是空中楼阁;第四,没有科学的监控和预警体系支撑,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早期处理[4]。

(二)响应速度慢

第一,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警方必须向上级汇报,才能得到相应的指令和审批,有些人担心自己处理不好,会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从而影响自己的行动,影响事态的发展。第二,因为涉及的人很多,所以警方必须要对各个行业的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才能找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所以,在处理这种事件时,警方必须做好准备,这样才能及时处理。第三,地方警察部门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没有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很难在最短的时间里快速地组织警察进行处理,遏制事态的发展[5]。

(三)研判决策能力低

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对现场情况的掌握和分析研判能力低,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不全面,在制定处置方案时不能准确地把握当前形势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对症下药,有时还会导致事态失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缺乏联动机制。各警种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缺少相互协作、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职责划分不明确,往往是各自为政,未能形成一盘棋。

(四)协作意识差

第一,尽管警察是维持社会治安的主体,但它并非唯一的主体,在许多时候还需要与社会各部门、各政府机关密切合作;第二,很多地方的警察都是“两张牌一套班子”,由局长和所长担任总队长,成员由各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组成,这样的工作模式,会导致警察力量分布不均匀,专业能力不足,也会出现职能交叉,互相推诿情况;第三,当出现跨地区的群体性事件时,往往会将不同的警察集中在一起,而不同的警察间没有足够的合作精神,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第四,在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各部门间缺少交流,只接受命令,没有形成整体合作的局面,例如,网安部门没有及时向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的公安民警提供网上舆论信息,致使公安民警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在不了解事态发展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策[6]。

(五)善后处置能力差

有些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解决,例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拖欠工资等。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没有对情况进行跟踪,没有及时向政府进行反馈,造成事件再次爆发。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解释,使得群众情绪激动,做出过激行为。公安机关在解决事件时,没有和政府进行有效沟通,直接把群众问题交由政府来解决,使得群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对事件的解决也就更加不配合[7]。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没有正确处理与政府、企业的关系。公安机关如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就会和群众产生矛盾冲突;如果只考虑企业利益而忽略了群众利益,就会导致群众和企业发生冲突。

三、合成作战优势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体现

(一)依托合成作战信息平台,增强预警能力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依托合成作战信息平台,不断强化预警工作,增强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一方面,要注意群众来信来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种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密切关注本地区、本部门以及其他地区和部门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况,及时掌握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8]。公安机关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时,要以情报信息为依据,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从政策法律上分析其产生的根源和危害,为下一步处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网络是最便捷、最广泛、最生动和最直观的信息载体。当前在社会上兴起了网上网下结合互动的“虚拟”社会管理模式。公安机关要加强网上网下相结合、传统手段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的网络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积极推行网上报警、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公安机关要根据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和群众情绪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群体性事件预测、预报工作;要加强对网上信息收集和研判分析工作的研究和实践。

(二)深入开展情报研判,科学决策

公安机关应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判,充分利用已掌握的情报信息,找准矛盾点,准确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策略。公安机关要以情报信息为先导,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全面了解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等,认真分析事件发展态势及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调查、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发帖等多种途径收集情报信息,密切关注各种热点和敏感问题的动向。

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对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要根据其起因和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一般的群体性事件要在掌握相关情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研判,抓住关键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较为复杂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情报信息主导决策、专业力量支撑决策、一线指挥员决断决策的原则;对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处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处置工作的原则和方向;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处置工作的合力。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认真听取专业部门关于群体性事件形势研判意见,帮助他们分析判断群体性事件发展趋势、发展方向。

此外,很多群体的利益冲突都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得到解决的,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监控,对哪些利益冲突、哪些矛盾有可能重新爆发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从而掌握主动。

(三)优化现场指挥调度,提高响应速度

在开展合作建设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在协同合作模式之下,如果出现了群体性问题,则可以积极开展情、指、行的交互,按照事先预警的方案,做出积极优化,将有限的警力投入到最关键的地方,提升警察部门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方面的工作效率。按照参与人员的不同,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也有大小之分。如果是普通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则可以减少派遣人员数量,保持在最小作战人数即可,针对现场情况予以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如果问题的规模相对较大,类型比较严重,则要求有关部门做出积极反应,对其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分析,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派出一定数量的人员进行现场控制,避免其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在这一基础上,按照现场情况,优化作战单元组合效果,借此加强现场处理水平。利用这一方式,能够改变以往在面对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就近安排人员,但是人员经验不足的情况,或者是派遣了专业人员,却要耗费大量时间的问题。在现场处理过程中,以综合作战为基础,采用扁平化的方式,降低管理层次,缩短信息交流的时间,从而达到“点对点”式指挥目的[9]。与以往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采用的临场指挥与反应方式不同,这种综合作战模式在对普通群体性事件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同时,还能对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级处理,节约时间,避免对警察资源的浪费,极大地提升了反应速度与效率。

(四)准确定位职责权限,加强现场协作

赫尔曼·哈肯的协同理论指出,序列参数在新型组织架构中起到了关键的引导作用,警察系统采用“综合作战”的方式,与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群体性事件诱发因素复杂,现场处理条件不确定,处理效果不佳,后果严重,对处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警察综合作战通过将警力按功能、最小作战单位等划分为多个模块,可以在平时、战时“即插即用”处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可以避免因紧急情况下临时拼凑而导致的职能不明确等问题,甚至在面临跨地区群体性事件时,同样能够促进不同组成部分之间形成完整的体系。基于协同理论可知,要想使组织在共同目的基础上实现整体性发展,必须让组织内部形成更强的协作效果,借此优化合作的整体水平,积极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保证在面对相关问题的过程中,能够将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无人负责的情况,在这一基础上,也能够提升警察群体的合作能力,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五)社会多元主体合成,提高善后处置能力

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一是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包括基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民间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建立“一方报警、多方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为处置工作提供全方位的社会支持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善后工作机制,对事件中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妥善安置,防止二次伤害;三是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全面收集群体性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依据;四是健全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制度,通过对相关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为及时采取对策提供依据;五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要认真落实群众来访接待制度、领导接访制度、现场调处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领导包案责任制等六项工作制度;六要健全应急处置舆情引导机制[10]。

综上所述,面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一是加强对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的正面宣传;二是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信息、发布权威声音;三是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四是要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群众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见;五是严格执行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总之,合成作战将成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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