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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多种检验手段综合应用的个体身份识别案例分析

2023-11-13梁志丹黄财富

法制博览 2023年29期
关键词:人脸嫌疑人身份

梁志丹 黄 康 黄财富

1.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广西 百色 533400;2.广西百色市平果市公安局,广西 百色 531400;3.广西百色市靖西市公安局,广西 百色 533800

一、案件简介

(一)接警信息

2019 年3 月3 日12 时许,某县公安局110 接警中心接到群众韦某报案称:其已经三、四天未联系上其姐姐韦某1,随即来到其姐姐韦某1 位于民权社区中环路的租住房内寻找,最后在负二楼的餐厅地面上发现其姐姐韦某1 的尸体,尸体仰卧在地面上,尸体旁有大量血迹,怀疑被人杀害,与死者同居的男朋友“黄某”现无法联系,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现场勘查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刑技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现场位于某县城区城乡接合部的一栋自建房内,该自建房共计五层,三层位于街道平面上,两层位于街道平面下,大门为一扇四开的铁门,为多个住户共有的大门,死者租住的房屋位于负一、二楼,通往负一负二楼的铁门无异常,负一楼为存放手机贴膜、手机壳等货物的场所,在负一楼地面上发现一摊血迹,血迹的周边为被打烂的矮木凳,在血迹周边发现一个腰包,腰包内有5000 余元现金;从负一楼前往楼梯往负二楼继续勘查,在台阶上发现半枚血足迹,楼梯墙面上有模糊的血手印。

负二楼为死者及男友“黄某”日常起居生活的区域,有一间卧室、一间卫生间,一间厨房、餐厅。尸体位于餐厅地面上,尸体呈仰卧状,尸体头部下有大量已经凝结的血迹,尸体旁有多处点状花纹的血足迹,尸体旁的饭桌上有一把铸铁菜刀,菜刀上有少许血迹。

(三)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头额、顶、颞和枕部有19 处锐器创,两创角均锐,创缘整齐,创周无挫伤带,创腔无组织间桥,创口大小在2.6cm×0.3cm 至7cm×0.6cm 范围之间。

2.解剖检验:额颞顶部头皮下广泛出血;左、右颞肌有出血;颅骨外板有11 处砍切状骨折,骨折线长在1.6cm×0.2cm 至7cm×0.3cm 范围内。

3.死亡原因:根据尸检所见以及理化检验,死者韦某头面部累计有30 处创伤,左上肢累计有5 处创伤,颈部无损伤,且死者肝组织、胃组织和胃内容物均未检出常见安眠镇定类药物。因此,综合分析认为,死者系因钝器多次打击头面部致多处挫裂创和锐器多次砍切头面部及左上肢致多处锐器创,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4.损伤工具推断:根据头面部的损伤特征,损伤工具有钝器和锐器两类;左上肢的损伤特征,符合锐器损伤。

5.死亡时间:为60 ~70 小时前。

通过现场勘查及初步现场分析结合尸体检验情况,初步认定该案为他杀案件,通过现场出入口、物品翻动情况、现场财物损失等情况分析,初步认定嫌疑人为与死者韦某同居的一名叫黄某的男子,但该男子已不知所踪。民警立即对该男子的身份进行核查,核查发现嫌疑人使用的名字“黄某”为假名,嫌疑人身份成疑,经调查该男子多年前从外地来到隆林,一直以“黄某”的身份在当地生活,身边的朋友没有人知道其真实姓名,也没有见过任何能证实其身份的证件。

(四)嫌疑人身份核实

民警对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进行排查时,发现距现场100 多米处的居民房有一监控探头,并调取视频分析追踪,发现嫌疑人于2019 年3 月1 日18 时许身穿白色长袖衬衣、蓝色牛仔裤,携带一个深色挎包,坐上一辆三轮车离开现场。由于调取到的视频清晰度不高,未能及时对嫌疑人身份作出正确辨认,为此,民警再次开展排查嫌疑人最近的活动轨迹调取视频监控试图寻找较为清晰的视频,通过人脸比对核实身份,但经过大量调取视频均未能找到具备比对条件的影像资料,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为确认嫌疑人身份,现场勘查人员从现场的生活痕迹上提取嫌疑人在手机盒、充电器、笔记本等物品上遗留的指纹,并入库进行比对;提取现场床头边的烟头等生物物证进行DNA 提取并入库比对,指纹和DNA 均未能比中嫌疑库中前科人员。

民警针对嫌疑人及死者社交账号开展调查,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码、银行账户等均未以死者身份信息开户,而且在微信朋友圈等均无嫌疑人脸部照片。在现场附近旁的水沟内发现了被嫌疑人丢弃到此处的手机,因为手机已经损坏。经过恢复数据处理后也未发现手机上存有嫌疑人照片。

在多方调查无果的情况下,民警于2019 年3月6 日再次对受害人亲属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受害人亲属提供了嫌疑人在受害人家里扫墓时的一段小视频,视频较为清晰,并从视频中提取到嫌疑人正面人脸照片,经与全国在逃人员人脸库进行比对,“黄某”和2003 年因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挂网追逃的嫌疑人赵某相似度很高。因为在逃人员库照片为2016 年前拍摄,照片模糊,而且时过多年,嫌疑人体态、面部特征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所以民警不能从照片上直接认定该案嫌疑人就是在逃的赵某。

为确认嫌疑人身份,刑事技术人员立即前往湖南省J 县S 村提取赵某哥哥赵某国的血样。经过比对,“黄某”与赵某国DNA 的Y 系分型相同,两人是同一家系,就此初步推断“3.1 案”嫌疑人“黄某”极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在逃16 年的赵某。

(五)抓获经过

2019 年3 月23 日15 时许,接到群众举报,在某县新州镇民强村凡合屯附近的山上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其躲藏期间未能正常进食,导致身体器官衰竭,同日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送至百色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在嫌疑人赵某躲藏现场,技术人员发现其在逃跑时携带的挎包内有大量人民币,并且上面写有很多与案件有关的字,例如:“本人29 岁同老婆打架,老婆死后,跑出来某地同这个老婆5 年,打架死亡”等字样。技术人员立即对现场的人民币及嫌疑人的衣物、鞋子等物证进行提取。

(六)证据链固定

经过对现场提取的血迹、凶器、嫌疑人的衣物等进行检验鉴定,因嫌疑人在山上躲藏时间较久,在嫌疑人衣物上未检出死者的DNA,现场又是嫌疑人与被害人共同居住的住所,检查的嫌疑人DNA 不能作为有力的证据。

经研判,嫌疑人在案发后在人民币上所写的字可以作为关键证据。技术人员立即对嫌疑人平时书写的笔记、借条等书写样本进行提取,并让嫌疑人赵某书写一段样本,将检材与样本送至区文检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经检验鉴定人民币上的字迹为嫌疑人赵某书写。

嫌疑人赵某在证据面前也如实供述了,其2003 年8 月在老家杀害新婚妻子赵某香及2019 年3 月1 日在租房内杀害韦某1 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分析

该案件因为嫌疑人的逃跑,以及嫌疑人在本地生活十多年一直隐瞒其真实身份,而变得复杂,一个人隐姓埋名在本地生活十余年,平时以手机贴膜等杂活为生,所用的电话号码、微信等均为其女友身份信息办理,财物均以现金的方式存放在家里的角落。其潜逃以后,给民警确认其身份制造了重重困难。

在该案嫌疑人身份确认上,技术人员不仅利用了现场分析、DNA 检验技术等传统刑事技术手段,也做到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了视频监控、人脸比对等新兴技术手段。在证据链固定上在使用了DNA 检验、文检检验等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在该案侦查过程中,各种刑事技术手段得到充分应用,为现场勘查、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检验过程与分析

(一)图像检验

图像检测是将边缘检测的思路扩展到识别整幅图像,通常需要达到判别被检测的图像是否属于已知图像数据库中的某一幅图像,或者经过综合判别后,推断该图像与某一幅已知的图像最相似的部分。图像检测有时也被用于从一幅已知图像中检索出某个给定的子图像。

人脸识别是图像检验技术的实际应用领域,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是用图像采集硬件采集含有人脸信息的图像或视频流,并自动在图像中对人脸特征进行数据化转换,进而对检测到的人脸进行脸部识别的一系列相关技术,通常也叫做人像识别、面部识别[1]。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安、安防领域应用越来越成熟,人脸识别的准确度根据其算法不同以及受采集样本的像素清晰度等原因的影响,图像样本越清晰像素越高,导入系统对比出的分值也越高,能成功比中的可能性也越大。

本案中第一次从视频监控提取的人脸图像无法比对出嫌疑人,也正是因为街面监控建设已久,监控老旧,而且所在位置比较高,视频距离人员比较远,得到的人脸图像五官模糊,人脸识别系统无法提取到有效的比对数据,所以没能比中。

之后民警再次对受害人亲属进行走访过程中,受害人亲属提供了嫌疑人在受害人家里扫墓时的一段抖音小视频,视频较为清晰,并从视频中提取到嫌疑人正面人脸照片。该视频是使用手机且距离2 米左右的位置进行录像的,所以视频能清晰地拍摄到嫌疑人的脸部特征,并且将视频上传到抖音平台,虽然其本人已经将手机内的原视频进行删除,但是民警仍然可以从其社交账号上提取到该视频,并且从视频中截取到嫌疑人人脸图像,通过人脸比对技术查询到可疑人员。虽然不能100%确定比中的嫌疑人就是人脸比中的嫌疑人,但是已经可以明确侦查重点方向。

(二)DNA 比对

本案因为嫌疑人在逃,所以无法采集到嫌疑人本人的DNA 样本,现场勘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在可能遗留其DNA 样本的生活痕迹中进行查找,在对毛发、烟头等生活痕迹的检验中,在烟头上提取到的唾液斑中提取出DNA 样本,虽然没有能立即在系统中比对出嫌疑人,但是检材中提取的Y-STR(指Y 染色体上的短串联重复序列)数据,为后期嫌疑人身份的确认提供了基础。

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是百年大计,是一项基础工程、系统工程、世纪工程,将惠及几代公安人[2]。这是公安部在2017 年提出的号召,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也在有序推进中。但因为该系统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技术巨大,需要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进行人员培训、耗材采购、目标采集等工作。目前仍然在有序建设过程中,数据也在逐步完善中。所以本案提取到的嫌疑人Y-STR 数据未在系统中比中嫌疑家系。

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相信不久的将来类似的案件将能很快锁定嫌疑家系,缩小侦查范围。

四、检验手段综合应用及效果

证据相互印证就是在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为了判断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将某一证据与案件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检验,考察证据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进而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只有具备证据条件的证据,才能具有证据力,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3]。不过这些证据材料一旦经过查证属实,程序合法,即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证据力,能证明案件中的某一问题,即有关案件事实。因此,由证据材料到证据需要经过对证据材料的识别过程和对其证据力的把握过程。

纵览该案,能作为证据的材料有:证言证词、现场作案凶器、嫌疑人身上的生物物证、在逃时书写的书证。分析该案证据力,嫌疑人自身供述是在抓获以后在审讯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证据能充分证明作案过程,以及犯罪的主观动机,自述其犯罪后果。但是因为供述有可变更性,所以必须要有物证与之相互印证,才能证明整个犯罪过程。

该案现场作案凶器为平时两人共同生活使用的菜刀,因此菜刀上提取检测出的生物物证只可解释为两人日常的生活痕迹,不足以成为证明嫌疑人作案的证据。

嫌疑人身上的血迹:因为嫌疑人在逃时在山林中潜逃生活20 余天,身上的血迹因天气原因发生霉变,无法再提取到DNA 进行印证。

在逃时书写的书证:该证据是嫌疑人作案以后在逃的过程中,对自己“前半生”进行的“反思”,将自己所实施的两个案件、在逃的过程、杀害的两人的姓名、其亲属的姓名地址等记录在随身携带的人民币上,可以作为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我供述的一种行为。

五、总结与反思

如今,各类小视频软件如雨后春笋,各大科技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短视频软件。现在已经进入一个全民小视频时代,个人上传的视频多种多样,涉及的领域也是方方面面。现如今短视频社交软件不仅仅具有上传观看小视频的功能,也具有很强的社交属性。

短视频社交软件里的海量视频,必定隐藏着很多案件的证据或者线索,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一个新领域。正如本案,如不对群众进行多天深入的调查走访,就无法得知在某一名群众的短视频账户内存有本案破案的关键线索,而且有可能是唯一的线索。

在今后的案件侦办中,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社会面的视频监控进行全面排查的同时,也应对案件关联人员或者发现案件人员的短视频账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询,为案件侦破寻找增加新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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