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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几点思考

2023-10-23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宗派中国化

金 泽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宗教研究所,北京 100732)

2021年,党中央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1]作为理论研究者,一定要科学把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历史逻辑,明确认识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既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自身法则和应有之道,也是我国宗教历史演变的自觉选择。

一、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着眼于当下和未来

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在特定时间、空间中嬗变的关系,决定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要着眼于当下和未来。20世纪80年代初以学生身份进入宗教学领域的这一代人,初入宗教学研究领域适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82年19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共中央19号文件)之际,当时的文件内容对我们认识和理解宗教现象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中共中央19号文件开宗明义的第一段话,阐述了宗教在人类社会存在的长期性:“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极低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进到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就在于人们受这种社会的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2]54-55

中共中央19号文件出台的时候,正是改革开放的热浪一个接着一个让我们应接不暇之际,虽然我已进入宗教学研究领域,但在很长的时段里,我对宗教存在长期性的理解是很肤浅的。直到2008年前后我们参与不同范围的宗教调研,我才对“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这句话,有了较深刻的理解。为什么这样说呢?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宗教研究所老一代学者曾在河北等地宗教调研,调查的结论是,中国的信教者“三多”(老人多,妇女多,文盲多)。2008年前后我们这一代学者又进行了地区性的和全国性的宗教调研,调查的结果依然是“三多”(老人多,妇女多,受教育程度低的多)。除了高学历和新阶层的信教者有所增多之外,似乎没有什么变化。然而,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将55岁以上的算作“老人”,那么20世纪80年代宗教调研时的那一代“老人”,在我们2008年前后的宗教调研时,大多已经不在世了。而20世纪80年代宗教调研时并不构成信教主体的中青年,在二三十年后进入“老人”群体时,却有一部分人成为信教者。

这说明,宗教并没有随着原有那一代信教者的离世而退出历史舞台。虽然不是所有的中青年在进入老年阶段后都会成为信教者,但即使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新成员的接续,也表明宗教作为一种信仰系统,是存有代际之间的连续性的。至于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会长期存在,以往人们已经阐述了很多,中共中央19号文件也有概述,但我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论著中说得最为透彻:只有“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现在,人们正被这些由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但作为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而同自己相对立的生产资料所奴役),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3]。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短时间内宗教不可能消失,“在这个适宜的、方便的和普遍适用的形式中,宗教可以作为人们对支配着他们的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这种关系的直接形式即有感情的形式而继续存在,只要人们还处在这种力量的支配之下”[4]。就本文的主要任务而言,认识到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但同样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种长期性不是一成不变的长期性,而是一种动态的辩证的长期性。

21世纪初的老年人所受的科学文化教育,他们的生活经历、生活条件与经济状况,甚至生命预期,已经大大不同于20世纪80年代的老年人。这是社会整体进步的结果。然而我们也从中看到这种“重复”现象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宗教在代际间仍然延续,因为人到中老年以后,各种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身体上的各种疾病与日俱增,使人们深感“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异己力量的主宰作用。这是每一代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这一代信教者与上一代信教者的不同,他们虽然分属于不同的宗教系统,也有各自不同的信教机缘,但从整体上看,两代人的自身成长经历与个人素质状态,决定了延续中的宗教系统既是由相同的人(如都是佛教徒或都是天主教徒)组成的,又是由不同社会身份与文化内涵的人组成的(如20世纪80年代的佛教徒与21世纪10年代的佛教徒不同)。

任何宗教都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不同地域的人有不同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的背景,不同时代的人有不同内容的问题,因而有不同的诉求和认同。基督教经过保罗的改革,由一个犹太教的改革教派突破血缘的屏障而成为罗马人的宗教,最终从一个被迫害的教派变成罗马帝国的国教,并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而传播到其他国度,成为横跨欧亚非的世界宗教。但是,随着帝国的分裂,基督教分裂成天主教和东正教,到16世纪以后,基督教又分化出五花八门的新教宗派。时至今日,基督教可以说延续了两千多年,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的嬗变中延续和扩展的。它通过自身的嬗变,使自身内部具有了丰富的多样性,使它能够适应或满足不同地域、时代、阶层的宗教诉求。这不仅仅是基督教的情况,实际上,世界上没有不变的宗教,凡是在历史长河中存活下来的宗教,都处于与“地方”和“时代”相“适应”的动态变动中。

我们不知道,当慧能在广州法性寺(光孝寺)说“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动”时,当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德国维滕贝格诸圣堂的大门上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时,他们可曾想到要开宗立派;但是我们知道,他们的行动回应了历史大势的召唤,于是乎乘天时、借地利、聚人和,开辟出一个又一个宗教的新天地。在宗教演变史上,与时俱进的慧能和马丁·路德分别被看作佛教中国化与基督教德国化的代表人物。当我们讨论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时,我们既要回顾历史,又要前瞻未来。来路的经验值得总结和继承,历史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和教训,而在当下和未来的路途上的复杂性,才是整个社会与各个宗教和宗派都要面对的挑战。正是在不断调适与社会文化的互动关系中,宗教得以长期存在。既然宗教还会长期存在,那么今天的宗教和宗派与既往的宗教和宗派有何不同?这些“不同”(变化)给社会文化带来了什么问题和挑战,又给宗教和宗派自身带来了什么?今天的社会文化格局已发生重大改变,今天的宗教信众素质和宗教需求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就今天的社会和文化而言,就现存的各大宗教与宗派而言,所有这些“不同”又都可以为我们今天和明天面对挑战思变的时候,提供多种多样的可能性,提供这样那样的合法性依据,提供宗教调适和演进的选项。

二、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不能忽视“结构”及其多样性

宗教存在的群众性和信众的归属与身份的非等同关系,决定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不能忽视“结构”及其多样性。中共中央19号文件指出:“解放以后,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是宗教问题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一定的群众性,在许多地方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还受到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2]56-57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除了个别地区的个别时段外,在历史上基本没有一教独大的情况。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状况虽然依旧存在,但是“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和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我国宗教的存在格局和属性,有了根本的改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新中国,宗教问题“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宗教具有“一定的群众性”。除此之外,宗教问题上的矛盾已经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宗教在许多地方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同时宗教问题还受到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中共中央19号文件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宗教的基本特征做出的这些重要判断,构成我国现阶段宗教的基本国情。

宗教具有一定的群众性,首先表现在数量上。据统计,截至2018年,中国五大宗教(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现有信徒近2亿人[5],而民间信仰的信徒总量甚至比五大宗教信徒的总和还要多。这两大类相加,中国有宗教信仰的人数约有4亿之众。如果考虑到这4亿人都是成年人,那么当代中国有宗教信仰的人数比例还是很高的。当然,这4亿信徒分属于不同的宗教,信仰的虔诚度也深浅不一。就不同的宗教或教派而言,有的宗教整体上归属感较强(如天主教),有的宗教整体上归属感较弱(如民间信仰),有的宗教(如佛教和道教)是宗教职业者归属感较强,一般信众归属感较弱。然而,无论是宗教职业者还是一般信徒,其中都有虔诚度较高的,也都有虔诚度较低的。

如果我们将宗教信仰的虔诚度(A)作为一个指标,再将信徒的身份归属(B)作为一个指标,我们会看到信教群众可以由此大致归类于4个象限(详见图1):

图1 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虔诚度与身份归属象限图

由此可见,第1类是虔诚度高归属感也强,第2类是虔诚度高而归属感弱,第3类是虔诚度低而归属感强,第4类是虔诚度低归属感也弱。这种对信教群众的一般理论结构性分类是跨宗教的,是就整个宗教信仰者群体而言的。在宗教学研究中,将虔诚度与归属感看作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两个维度,无论哪个宗教或教派,一个人的宗教虔诚度与他或她的身份标志(如穿什么样式或什么颜色的“制服”或有什么头衔)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在中国民间信仰中,鲜有正规的入教仪式(宗教身份的明确归属),但信众的虔诚度并不一定比其他宗教信徒或宗教职业者的虔诚度低。我们不能说宗教生活一定要以组织制度化的身份归属为前提,也不能说只有身份归属(成为一个组织制度化的集体成员)明确的宗教生活才是健康有益的。宗教是由人组成的,信仰者间形成的结构关系,却不是只有一种单一的模式。而且,我们不能执著于这样一种想法:组织制度性越强就越是先进的,组织制度性越弱就越是落后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宗教虔诚度与宗教归属感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组织的强度和样态之间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当我们认识和理解宗教的群众性时,这是“心中有数”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要对宗教群众性做到“心中有数”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教群众的组织结构。如果说“群众”二字中的“群”字是数量,那么“众”字可以说是结构(3个“人”字是并列的还是形成上下分层的金字塔)。不同的宗教或教派的信众的组织样态,是有不同结构的。宗教徒之间、宗教团体之间有不同的结构关系:有的是金字塔结构的(有明确的分层或等级和明确的上下从属关系),有的是分散独立的(个体与宗教职业者之间没有等级或从属关系,教团是地方的或者说属地的),有的是半金字塔半独立(属地)的。世间的物体是由原子组成的,同样的原子因不同的关系结构而造就不同的物体(如人们熟知的碳原子既构成铅笔芯也构成金刚石),而不同的结构又使物体具备不同的物理特征(如铅笔芯软金刚石硬)和功能。这个道理可以启发我们理解宗教信徒的组织结构与宗教团体的特征和功能之间的关系。

从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最早的原始宗教是氏族—部落宗教,氏族—部落宗教的信徒与氏族—部落成员的身份是重合的。氏族—部落社会的宗教信仰既是统一的也是唯一的(不同氏族—部落的宗教之间是有区别的),但在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出现了跨血缘群体的宗教,而且伴随着帝国的出现,某些宗教也开始形成类似帝国式的组织结构。当然,并非每一种宗教都能借助帝国形成宗教的“帝国”,基督教是在罗马帝国的政治势能下形成天主教的金字塔结构的,佛教虽然也得到阿育王的大力扶植,然而历史的结果是佛教由此走出印度半岛,传播到中亚、东南亚、中国及东亚其他国家,并在这些地方生根开花结果,形成了多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佛教宗派。在中国历史上,如早期道教的天师道,隋唐时代的某些汉地佛教寺院,明清之际的某些藏传佛教寺院和西北某些地区的伊斯兰教宗派,都曾有过这样或那样的政教合一的金字塔结构,但都在与整个社会或者说国家的互动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以或快或缓的进程,不同程度地消解了。需要强调的是,“消解”后的宗教信仰依然存在,只是原有的组织制度被改造了。在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中,除了近现代才大规模传入中国的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外,其他宗教整体上都没有了组织上的金字塔结构。

宗教的“群众性”是一个概念。当我们将“群”和“众”分开来时,一个是说群众的数量,另一个是说群众的结构,这就细化并深化了我们对宗教群众性的理解和把握。从历时性角度看,整个宗教世界是一个又一个宗教或宗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然后又有分化和重组、有生有灭的演进历史;从共时性角度看,各大宗教及其宗派犹如同一个又一个的点,分布在有如钟摆在4点到8点间划出的扇区中。它们各有各的社会地位和功能,各有各的历史使命。

三、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重在“自觉”

传承宗教传统与调适变革的内在动力的关系,决定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重在“自觉”。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与群众性决定了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必要性。宗教存在若没有长期性,只是一两代人的事情,很快就会退出历史舞台,我们没必要花大气力推动宗教中国化;宗教存在若没有群众性,只是个别人或极少数人的事情,我们也没有必要花大气力推动宗教中国化。正是因为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群众性,决定了中华大地上的各个宗教和宗派必须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这就涉及既要持守传统、延续香火,又要与时俱进、调适改良的辩证法。

特定的宗教总是相互有别的,人们无论是采用吕大吉先生的“四要素”说(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与仪式、宗教的组织制度)[6],还是采用尼尼安·斯马特(Ninian Smart)的“七要素”说(实用性和仪式性、经验性和情感性、叙述性和神话性、教条化和哲学性、伦理性和律法性、社会性和组织性、物质性)[7],都有两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将宗教与其他社会文化形态区分开来的东西,这是宗教之所以为宗教的东西,即所有宗教都不可或缺的东西,人们可以说它是显是隐,是浓是淡,但不能是无。二是无论是四个要素还是七个要素,我们要明白的是,宗教的每个要素在具体的宗教或宗派中既不是等量分布的,也不是关系位置一致的。也就是说,每个宗教的不同要素既有“量”的不同,也有“结构”的不同。这个宗教与那个宗教的区分,这个宗派与那个宗派的分别,往往是由这些要素的量和结构关系的不同造成的。比如有的宗教注重经典,有的宗教注重仪式,有的宗教强调个体的宗教体验,有的宗教凸显超凡魅力(Charisma)人物的领导作用。在人类历史上,新宗教、新宗派的产生,并不是无中生有、完全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对旧有的宗教或宗派进行改革与调整,特别是对宗教诸要素重新配置,即有所扬弃并有所创新中孕育而生的。

一个宗教或宗派一经产生并在代际传承中延续了“香火”,它就有了一定意义上的“传统”。维护这个传统,传承这个传统,就成为这个宗教或宗派作为一个社会文化有机体的使命,而传统本身在传承中逐渐固化,从而具有了一定的保守性。然而,无论是社会的延续还是文化的延续,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再生产。道理很简单:一个宗教或宗派是因天时地利人和的特定组合应运而生的,但社会历史的时钟并不因为这个宗教或宗派的产生而停摆和定格在那里,而是继续前行。而且这个宗教或宗派也会在开启自己的人生后迈开自己的脚步,进入新的地域和新的时代。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曾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这句话对宗教也适用。即使一个人踏入河中顺水而行,也是如此。因为速率不同,河床也不同,河岸背景更是不同。所以任何宗教或宗派,都有如何与自己生存于其中和延续于其中的社会文化互动的问题。这种互动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社会文化本身是个动态的演进过程。即使一个宗教或宗派是应对这个时代的挑战而新产生的,它也一样在钟摆的行进中面临新的挑战。

这是历史的辩证法,也是宗教演进的辩证法:任何宗教或宗派都要传承自己的传统,维护自己的宗教特色,同时,任何宗教或宗派都需要不断调整自己从而与变动的社会文化相适应。我们可以根据调适的压力与回应来自不同的方面而区分出两种整体与局部的互动。一种是整个社会与整个宗教领域的互动。外在的社会变化给整个宗教领域带来新的挑战,形成新的压力(特别是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后,智能手机的普及给人们带来全新的获得信息、传播信息的方式,网络宗教千姿百态,而人工智能的出现,更使传统宗教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推动整个宗教领域发生变革。整个宗教领域对这种外在的压力和挑战肯定是有回应的,但不同的宗教面对外在社会的压力和挑战的回应,肯定会因各自的宗教特点不同、利益关切不同而各有不同。社会外在变化的压力和挑战是共有的,可是宗教或宗派特质的不同,与社会及社会文化的结构性关系的紧密度也不同,各个宗教或宗派所感受到的压力和挑战可能差别很大,它们作出回应的方式、价值取向及其强度也可能相去甚远。这是由各个宗教或宗派的内因所决定的。外因相同,内因不同,互动会形成不同的组合。另一种就是宗教内部的——整个宗教领域与个别宗教或宗派间的互动。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宗教领域相对于特定的宗教或宗派而言构成外在的环境,各宗教或宗派间的关系和作用力形成一种结构,特定的宗教或宗派是在这个结构中与其他宗教或宗派相互作用的。而双重的整体与局部互动——社会文化整体与宗教界的互动,宗教界整体与个别宗教或宗派的互动(以及个别宗教与宗派之间的互动)——在某种意义上,又使我们看到外因与内因的互动关联:整个社会文化变化是外因,宗教界自身变化是内因;整个宗教领域是外因,个别宗教或宗派是内因。每个宗教或宗派的内因有所不同,对其他宗教或宗派作出的回应也不同,作用的结果自然也不同。

各大宗教和宗派都有自己的传统,它们从历史的长河中走到今天,已经经历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嬗变,但是许多问题一直积累在传统中,使传统中有许多包袱,也使原本复杂的宗教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从以上讨论的两层内外互动关系看,宗教的生存与延续必然会对社会文化的演变作出这样或那样的回应,但一个宗教或宗派自身究竟会发生怎样的调适和改变,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具体的宗教或宗派自身有怎样的“自觉”。2021年,在党中央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宗教工作的“九个必须”: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8]。

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好不信教群众工作。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演变的趋势和规律。我国宗教的历史,是一个不断适应我国国情、融入中华文化的过程。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充实时代内涵,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才能在推动我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当说,方向已经指明,舰船也已经起航。作为理论研究者,要想为推动宗教界在坚持中国化方向上实实在在地有所作为而助力,还需要多做认认真真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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