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比较研究
2023-10-21孙雅群
卫生软科学 2023年10期
孙雅群,宋 燕
(1.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医疗保障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117;2.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62)
国家医保谈判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创新药品的可及性,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负担。2016年至今,国家已开展多轮谈判,参与谈判的药品总数逐年上升,国家医保谈判政策已进入常态化趋势。然而,由于药品的储存成本高,医疗机构控费压力大以及药品使用风险等问题,目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进入医院的情况并不理想[1]。为解决这一问题,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3],提出要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推进“双通道”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级指导意见,同年山东省发布相关文件,在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增加“双通道”管理药品的种类,扩大“双通道”药店的覆盖范围,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使“双通道”经办管理服务更加细致。
山东省省级层面文件发布之后,各地市结合省级要求和自身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本文以山东省及其16个地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开的文件和通知公告为资料来源,以“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为关键词检索2020-2022年“双通道”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比较山东省及其16个地市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品种类、药品自付比例和支付方式上管理的异同,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探讨目前政策上待完善之处,为完善“双通道”管理政策提供合理建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