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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操纵思维对避碰决策的影响和作用

2023-10-13曹红卫

中国水运 2023年9期
关键词:驾驶人员船只航行

曹红卫

(上海港引航站,上海 200082)

与普通的路上车辆驾驶相比,船舶驾驶的难度与风险性相对较高,对于驾驶员个人的要求更强。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85%以上的海上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由于驾驶人员操作不当所导致的。从本质上讲,船舶在海上的驾驶状态取决于驾驶人员的指令以及驾驶人员对机器的操控,在面对同一问题时,不同的驾驶员出于立场、动机、知识体系的不同,通常会表现出不同的避碰决策。《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出台为船舶碰撞行为的规范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船舶驾驶人员即使非常清楚规则的内容,其做出的避碰决策也存在无法适应复杂局面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更新。

1 传统避碰决策的局限性

在传统避碰决策中,我国大多数船舶驾驶人员通常会参照上述《规则》文件中的内容作出相应的避碰决策,但是这种决策制定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缺陷与困难:

(1)在传统避碰思想中,两船相遇是避让行动规则生效的基本前提,却并没有对多船相遇的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多船相遇是导致船舶事故出现的主要情形,因此,对此情景下的碰撞决策进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2)传统避碰决策所依靠的文件内容是在1972 年制定的,在该规则内容制定完成之后的50 年时间内,世界船舶所涉及的技术愈发先进,并对船舶驾驶人员的避碰习惯造成了一定影响。在这些方面,传统的规则内容无法对其作出正确指引[1]。

(3)传统避碰决策要求会遇双方、多方的避碰思想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才能取得比较好的避碰效果,但是从船舶驾驶实践来看,这种要求显然是不现实的,会遇船舶驾驶员的知识水平、思想理念,甚至对规则本身的理解均存在一定的偏差。其中,某些小型船只的驾驶员甚至完全不知道规则的存在。

(4)传统碰撞决策所依靠的规则需要会遇双方有充足的水域进行船只体态调整,而对于特殊地形并没有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岛礁区、沿海等。

2 船舶操纵思维对避碰决策的影响和作用

2.1 时间观的影响与作用

时间观也是船舶操纵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来源于会遇本身操作时间的有限性。本节对时间观之于碰撞决策的影响与作用进行分析与探究:

(1)在实际的船只会遇过程中,其紧迫性虽然有空间的因素,但是留给船舶操作人员的有限时间也是风险的主要来源。具体而言,在空间一定的前提下,船舶的航行速度越快,留给船舶驾驶人员的时间也就越短,从这一角度来看,在会遇过程中,船舶驾驶员会对船舶航速进行控制来避免出现碰撞就是时间观在碰撞决策中的应用。

(2)在多船会遇、浅水会遇等情况下,船舶驾驶人员必须充分考虑时间的紧迫性,判断哪些是必须优先解决的碰撞风险,如果只存在规避一个风险的可能,那么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留出更多的时间来解决可能造成更多经济损失的碰撞风险。

(3)在船舶航行过程中,潮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力量也是船舶在面临碰撞危机之前可以充分利用的,能够有效提升碰撞决策的预期效果[2]。

2.2 空间观的影响与作用

碰撞决策中的空间观主要分为水上空间观与水下空间观两个基本概念。本节分别对其进行阐述与分析。

水上空间观指的是船舶驾驶人对于本船、会遇船舶水上船型尺度的一种空间概念,这种空间概念的建立与分析对于碰撞决策的制定具备十分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例如,当本船正前方发现固定的危险物(如灯塔)时,大船本身不具备调整空间,只能与危险物本身发生冲撞,而小船则可以通过调整船身仪态的方式避免碰撞情况出现。当本船左前方出现一个自左向右快速移动的目标时,大船由于体型较大,一般很难进行调整,而小船采取直接减速的方式就有可能避开碰撞危机。由此可见,在面对同一危险来源时,船舶大小的不同会进一步影响危险程度以及处理方式。在传统的避碰决策中,驾引人员所参照的规则内容并不会考虑到相遇船只本身的体型、速度等差异,只是简单的讲会遇双方视作两个不同的点,决定会遇双方避碰义务的唯一标准就是双方的会遇姿态,带入上述情境中,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方法很容易忽略真实情况,唯一的好处就是在碰撞之后能够存在一定的依据,帮助双方明确法律责任。因此,从海上空间观的角度看,传统避碰决策存在公平有余、实用不足的问题,这与其法律性质是分不开的[3]。

水下空间观指的是船舶驾驶人对于船舶本身的吃水量、排水量的一种空间概念,这种空间观的建立能够帮助驾驶人充分考虑到浅水效应等因素,综合各类风险,进而提升避碰决策的科学性。其中,排水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船舶的操作性能,结合水上空间观能够帮助驾驶人员选择更加适合会遇情形的避碰措施。

2.3 全局观的影响与作用

避碰决策中的全局观主要包含服从船舶航行决策的需要以及碰撞决策本身的全局观两层含义。本节分别对其进行阐述与分析。

首先,避碰决策应当服从船舶航行决策的需要。具体而言,船舶在海上进行航行的过程中,其航行安全是通过船舶操纵来实现的,除了碰撞风险以外,船舶驾驶员还必须对其他风险进行控制,主要包括搁浅危险、风流压危险、海上风暴危险等。因此,为了保证船舶整体航行过程中的安全,船舶驾驶人员在进行碰撞决策之前,不光要对碰撞形势进行分析,还要保证自己的避碰操作不会导致船只受到其他风险更加恶劣的影响。总而言之,船舶驾驶人员应当认识到,避碰决策只是规避船舶碰撞风险的一种手段,属于船舶航行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船舶航行的整体进行服务[4]。

其次,避碰决策本身的制定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全局观。在避碰决策制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多船相遇、连续碰撞等复杂局面,从部分失败案例来看,大多数船舶驾引人员的局部操作明显是有效的,同时也完全符合规则的要求。但是从整体角度来看,这种孤立的局部操作很容易加大船只在这一复杂局面中其他方面的风险,进而不利于避碰决策效果的实现,在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加大船只风险。针对这种情况,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放弃完全遵循规则的旧习惯本身就是一种提升避碰全局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船舶航行安全[5]。

2.4 对局观的影响与作用

避碰决策中的对局观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理念,与其他三类观点相比,具备更强的心理学理论特征。具体而言,船舶主要是依靠人的操作来航行与规避风险的,同样,规则也是要靠人来理解与执行的,在双方、多方交汇的过程中,避碰决策制定的一方不仅需要对自身面临的情况进行深入把握,还要对对方驾驶员的避碰心理、行为习惯做出一定的预判[6]。

预判并不是胡乱猜想,而是应当在了解对方船只基本特性的基础上进行。例如,当一艘长度为350m,航速15kn 且满载沙土的远洋资源运输船只与长度为30m,航速为9 节的渔船相遇时,远洋资源运输船只向正前方行驶,渔船从远洋资源运输船只左前方向右前方行驶,双方距离十分接近,存在碰撞风险。以远洋资源运输船只为避碰决策实施主体,在对局观的影响下,其应当按照以下思维进行决策:

(1)对渔船的特性进行预判。渔船在避碰情形接近到开始之前,并没有表现为按照规则进行行动,因此远洋资源运输船只可以暂时认定其对规则的认识是有限的。其次,渔船本身属于小型船只,具备一定的思维局限性,一般在距离更近时才会开始避让。

(2)预选避让方案。在避碰决策背景下,远洋资源运输船只通常存在多种避让方案。而决策者要做的就是在综合实际情况与对方船只基本思路的前提下选择最为合适的避让方案。在本次中,向左前方进行避让容易缩短双方距离,引发渔船驾驶员紧张,增大碰撞风险。如右前方存在障碍物,则不存在右转避让风险,只能减速避让[7]。

3 结论

纵观全文,相较于陆上交通安全领域,海上船舶会遇存在一定的理论空白,仅仅只有一个《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参考文件,但是从实际应用角度讲,这一独立的规则文件很难对船舶实际会遇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解决,必须引进其他理论对船舶避碰决策理论进行进一步完善。本文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研究对于我国船舶安全的重要价值,首先对传统碰撞决策中的局限性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最终从时间观、空间观、全局观、对局观四个方面提出了船舶操纵思维对避碰决策的影响和作用,最终总结出了,避碰决策制定活动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活动,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充分考虑多方因素才能完成决策活动。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可以在自身对碰撞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参考本文的研究理论,进而提升船舶碰撞学研究的系统性与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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