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封杀”机制的法律分析
2023-10-07岳雪峰史珂瑞
武汉广播影视 2023年8期
关键词:规范性
岳雪峰 史珂瑞
近年来,艺人违法失德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种“爆料”、“塌房”事件层出不穷,譬如,明星偷税漏税、吸毒、醉酒驾驶、发表不良言论等,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为规范艺人及其团体的行为,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文简称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封杀令”)要求对劣迹艺人——主要是针对涉嫌和存在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的艺人实施“封杀”,禁止其继续从事演艺事业。2021年广电总局又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将道德失范的艺人列为“封杀”对象,扩大了“封杀”范围。2021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演出协会)发布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劣迹艺人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抵制。2022年广电总局在《“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强调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
但是,上述规定之载体皆为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层面的规范。就其法律效力而言容易为大众所质疑。且“封杀”这一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概念,其本身具有限制从业的性质与效力,但是又缺乏实体和程序上的法律依据。这种不确定性的“处罚”容易形成潜在风险,侵犯个人权益,亦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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